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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阿云案,不是小人司马光与圣人王安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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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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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特别的书

就算看不懂史书,也别瞎编

阿云案是宋代历史上一个非常著名的案子,这个案子其能让我们思考很多东西,比如古代婚姻制度的弊端、权力和法制的博弈、如何避免这类事件发生等等,我想这才是读史的意义。

但万万没想到,在这个案子一千多年之后,被当代人瞎编了结局,目的是妖魔化司马光,跪舔王安石。可搞笑的是,这些言之凿凿的人,其实对这个案子并不了解。虽然他们打着同情阿云的旗号,但事实上我没有看到半点人类的温情。

那闲言少叙,我给大家说说这个案子,结论由你们来下。

关于阿云案,我们今天能看到的文献资料,来自于《宋史·卷二百一·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宋史·卷三百三十·列传第八十九》、《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刑考九》、四库本《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一·法令》。不接受任何人脱离文献凭想象跟我掰扯这个案子。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这到底是个什么故事。

故事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登州,一个叫阿云的少女,按照惯例被包办婚姻许配给了一个叫韦阿大的农民。但是,阿云非常讨厌韦阿大,原因是韦阿大长得很丑。这一点在史书上描述一致,应当是事实。

故事到这里,可谓是古代社会女性的标准悲剧,我个人对阿云无限同情。可是接下来,画风突变了。阿云比较狠,为了结束这段婚姻,她趁着月黑风高韦阿大在田里睡觉的时候,抄起一把刀来偷袭韦阿大这个比她年龄大的同志。韦阿大正睡觉呢,当然也就没有闪。可阿云毕竟是头一次杀人,经验不足。另外可能也紧张,导致阿云这十几刀,刀刀不致命。但韦阿大也是伤痕累累,最重的伤应该是断掉了一根手指。阿云见韦阿大倒在了血泊中,于是迅速逃离作案现场。

然而,韦阿大一直也没弄明白,到底对他狂斩十几刀的是什么人啊?不过,出了这么大事,韦阿大肯定要报警。警方经过缜密调查,怀疑是阿云所为。那在古代,司法向来简单粗暴。既然有司衙门怀疑阿云,那自然要传唤阿云问话。人类摊上这事,第一反应是否认三连。衙门也不跟阿云废话,威胁她不说实话就大刑伺候。阿云害怕被用刑,于是把自己的犯罪经过供认不讳。

至此,这个案子案情清晰,基本可以结案了。如果这件案子发生在现代,老百姓故意杀人,但杀人未遂,自然也是死刑。这种案子在古代还有个特殊性,因为古代死刑分好多种。阿云涉嫌谋杀亲夫,那是重罪,得斩首。

于是,知县判决了阿云案第一个结论:阿云谋杀亲夫,论斩。

宋朝的司法体系很严密,知县断案后,卷宗要上传到登州府复核。

时任登州知府的许遵接到案卷后,发现了一些隐情。许遵认为阿云许配给韦阿大的时候,正值母丧期间,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因此二人的法律婚姻关系不存在,所以阿云不涉嫌谋杀亲夫,当按照自首减刑的原则,改判流放。

这是阿云案的第二个结论,也就是登州知府许遵认为,阿云应该流放。

按照流程,下一步登州府要把案卷上传到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们复核,发现许遵对法条的运用不严谨。大理寺官员认为,阿云是入狱后被诱供,而不是主动自首,所以不适用于减刑。考虑到阿云与韦阿大没有法律婚姻关系,当参考当时的刑律,判决阿云谋杀未遂,量刑为绞刑。

这是阿云案的第三个结论,也就是大理寺认为阿云应该被判处绞刑。

按照流程,下一部大理寺要把案卷上传到皇帝的直属司法单位审刑院。其实,宋朝的冗员问题在司法体系上就能看出来非常严重。宋代审刑院这个单位的设立,其本质就是方便皇权干预司法。

然而,阿云案由大理寺送到审刑院之后,审刑院的官员认为大理寺的判决妥当,于是附议大理寺的判决,同意阿云适用于绞刑。

这是阿云案的第四个结论,审刑院同意大理寺的判决,阿云当论绞刑。

不过,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判决让登州知府许遵不服,于是许遵上诉到了刑部。刑部官员拿到卷宗复核,发现大理寺、审刑院的判决没毛病,于是驳回许遵的上诉,维持大理寺、审刑院的原判。

这是阿云案的第五个结论,刑部同意审刑院、大理寺的判决,阿云当论绞刑。

许遵不服,继续上诉到宋神宗那里,于是宋神宗下诏两制议。

两制议是宋代司法的最高决策形式,所谓两制,就是内制的翰林学士与外制的知制诰(负责起草政令的官员)。

此时的翰林学士与知制诰,就是王安石与司马光。其实到了这个阶段,大臣们心里都有数了,宋神宗有意偏袒许遵。

因为在此期间,宋神宗升许遵为大理寺卿。只不过审刑院和刑部必须把《宋刑统》的规定说明白:“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很明显,如果依法断案,阿云是谋杀韦阿大未遂,至其重伤,论绞刑没有任何毛病。那么再议论此案,焦点就在于阿云的行为算不算自首,以及这种谋杀未遂是否适用于自首减刑。

因此,司马光认为三司会审都没毛病,况且《宋刑统》写的清楚,如果是事出有因而杀人,自首可以减刑。比如说,武松为兄报仇,杀人有因,还有自首情节,可以判流放。或者是斗殴致人死亡,也适用于自首减刑的法条。但故意杀人,不在自首之列,阿云应该判绞刑。

但王安石知道皇帝的心思,于是他得想着为阿云开罪。王安石翻看《宋刑统》,他认为律法规定了诸般不能自首减刑的杀伤罪,每一条都不适用于阿云。所以,阿云的自首情节可以认定,且可以适用于过失杀人。如果是过失杀人还有自首情节,应当免死,改为流放。

这两种意见,令朝廷哗然。尤其是御史台和司法官员们,认为王安石这是诡辩。御史中承滕甫奏请宋神宗换人再议,于是宋神宗令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话钱公辅复议。

这三位对皇帝的心思那是心知肚明,于是拿出《宋刑统》仔仔细细研读,得出结论,虽然《宋刑统》规定了若干自首不得减刑的罪名,但是如果毁坏器物而无法赔偿,可以不许自首,阿云只是伤人,如果判决绞刑过于重了,还是依照王安石的结论判决为好。宋神宗表示认同。

这是阿云案的第六个结论,就是经过两制议和皇帝亲裁,判处阿云流放。

然而这个案子到此还没完结,以齐恢、王师元、蔡冠卿为首的司法官员认为这个说法站不住脚,根本是曲解《宋刑统》,于是还要辩论。

宋神宗大怒,但也理屈。毕竟如果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皇帝也要在法律之下。如今这个局面,宋神宗一定要凌驾于法律之上。皇权如果要压法治,自然不能辩论,只需要下旨:从今天开始,杀人自首的案件,听圣旨裁决。

这道圣旨一下,刑部官员刘述、丁讽把圣旨封还中书省,拒不执行。宋神宗觉得有些难看,王安石赶紧站出来,非说以后如果类似案件出现了至人死亡,遵从《宋刑统》。如果没有,则按照皇帝说得办。宰相唐介不服,与王安石在御前争辩,但宋神宗执意支持王安石。

第二年,唐介病死,王安石拜相,阿云案遂成铁案,终审裁决为流放。

这个案子,到此完结,再无后续。大家支持谁,那是另一个话题。我想说的是这个案子过去一千年后,居然有人给安排了后续,说司马光复相后,杀了阿云。我不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我只想知道这个结果典出何处?我知道,网络上一直有股歪风,就是逢王安石就吹成圣人,遇到司马光必须踏上一万只脚。有原因吗?有,很多人对古代史有个宗教式信仰,但凡跟变法沾边,就是绝对正确,反对变法就是猪狗不如。至于这个变法是不是都对,那不讨论,超出他们大脑处理数据的上限了。

所以具体到阿云案上,他们可能不懂宋代刑律,不懂宋代司法体系,不懂现代文明下的法治与强权的关系,但可以渲染阿云好可怜,王安石好仁慈,司马光真黑心。

我只想说,宋神宗作为一个皇帝,真有理的话至于下圣旨定论吗?司马光那么坏的话,还用给他编瞎话证明他坏吗?

阿云的可怜,是因为古代专制的婚姻制度导致,我们应该批判包办婚姻,提倡婚姻自由。但,阿云谋杀韦阿大,则是另一回事。法律是理性的,一码归一码。

这个案件要分析起来,背后的故事就是说来话长了,这牵扯到宋神宗熙宁变法、元丰改制等一系列揽权行为,阿云案的主角从来都不是阿云,阿云的死活也从来都不是这个案子的重点。

这种复杂的政治事件,对于那些家伙来讲,只有靠编故事才能自圆其说,变成比葫芦娃还简单的圣人王安石与小人司马光的故事。我写下这篇文章,希望读者们不要被网络小作文蒙蔽。这种事吧,大家毕竟不像我这么闲,还能查查史料,很多朋友就看一眼真信了。我觉得这是对中国历史的亵渎,以及对法治精神的侮辱。

本文接受合理讨论,以及史料的补充。再有那种认为史料都是假,而“我认为”都是真的网友硬来讨论的话,我只能友好地说:“滚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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