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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岳母去世,男子为前岳母披麻戴孝,男子:曾经是女婿,也该尽孝

引言

“尽孝”一词出自晋朝袁宏所著的 《后汉纪·桓帝纪下》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夫丧亲自尽孝之终也。”自此以后,便有了“尽孝”一词。

何为“尽孝”?

《词语新解》中称,所谓的“尽孝”是指某个人对父母尊长所尽的孝道。

一位历史学家指出,我国有一种文化叫“孝文化”,所谓的“孝文化”也就是指关于孝道的文化。孔子认为:父母竭尽能力,抚养了儿女,当儿女长大成人之后,一定要懂得回报父母,回报父母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物质上一定要尽量满足父母的需求;另一种是:在精神上也要让父母顺心,而让父母顺心就是一种“孝”。

《论语·为政》中曾经有这么一句话:(孔)子游问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是非常重视“孝文化”的。

这位历史学家接着指出,曾子是“孝文化”的推广者。曾子本人不仅以其“孝”著称,而且,曾子在孝道理论方面都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曾子在他自己所著的《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一文中称,“奉长不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其意思是说:不尊重长者,不忠于帝皇,不敬仰神明,皆为不孝。

一位资深网友称,无论是谁,都应该对父母尽孝。因为父母的恩情大于天,所以从回报父母的角度上来讲,也是应当对父母尽孝的。

那么,除了父母之外,还应当为哪些人尽孝呢?

一位伦理学家曾经指出,一般来说,凡是对自己有恩的人,自己都应当对他们尽孝,具体哪些人对自己有恩,就需要自己权衡了。

农村人有这么一种说法-----凡是结过婚的人,都有“两重父母”。那么,这句话作何解释呢?

一位老先生是这样解释的:男子一旦结了婚,除了自己的父母之外,还会有自己的岳父、岳母,而岳父、岳母也是自己的长辈啊!也算是自己的父母啊!当然,当一位女子结了婚之后,女子就会有公公、婆婆,其实,公公、婆婆也是女子的长辈,与自己的父母是一样的。

通过这位老先生的解释我们就会知道什么是“两重父母”了。

那么,一旦男女解除了婚姻关系,自己以前的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还算自己的父母吗?

关于这个问题,估计许多人都难以解答。不过,在陕西汉中的男子陈某看来,即便是他已经与妻子刘某离婚了多年,他的前岳父母仍然是他的父母,他也是需要对前岳父母尽孝的。

这不,就在2023年3月10日,陈某就做了一件别人不理解的事情。



事件

今年36岁的男子陈某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14年前,经过媒人介绍,他娶了邻村的刘某为妻。不过,由于陈某为人老实,因此,在他与刘某结婚半年后,刘某便相中了村子里的另外一位男子贺某。

刘某相中贺某后,他们俩先是私下来往,后来,由于两个人私下来往时被别人当场捉住了,因此,两个人便悄悄地私奔了。

刘某与贺某私奔两年后,他们俩便有了孩子,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刘某便回到家乡,与陈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刘某与陈某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刘某便名正言顺地与贺某登记结婚了。

按照道理来说,刘某已经与陈某离了婚,陈某完全也可以与别的女子结婚了,但是,由于陈某的个人条件和家庭条件都不好,因此,直到今天,他仍然是光棍一条。

据陈某本人称,自从他与刘某离婚以后,十多年来,他再也没有与前岳父、前岳母来往过。曾经有一次,他在镇上赶集时碰到过前岳母,而当他问候前岳母时,前岳母竟然称,他们之间已经没有关系了,不需要陈某“献假殷勤”。自此以后,即便是陈某也曾经再次碰到过前岳母,但他也没有与前岳母搭过腔。

2023年3月8日,一条消息传进了陈某的耳朵中,这条消息是关于陈某前岳母死亡的消息。陈某听到这条消息后,自己的内心,便展开了剧烈的思想斗争。在经过一番剧烈的思想斗争后,陈某突然做出了一个决定-----他要在前岳母出殡时,为前岳母披麻戴孝,他觉得,自己曾经是前岳母的女婿,也该尽孝。

2023年3月10日,是陈某前岳母出殡的日子,于是,陈某特意穿上了葬父时制作的孝衣,前往前岳母家为其送葬。待将前岳母埋葬后,陈某便离开了现场。不过,在他披麻戴孝为前岳母送葬时,他的前妻刘某竟没有对他做出任何表示,从而导致他心情有些不爽。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

网友春潮涌动:尽管陈某为前岳母送葬的精神可嘉,但我认为:陈某的做法不值得提倡。毕竟,前岳母已经属于“过去式”了,陈某干嘛还要为前岳母尽孝呢?难道陈某都没有觉得很尴尬吗?

网友岁月如歌: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前女婿为前岳母送葬的。我觉得陈某实在是太老实了,他的前岳母曾经说过,他们之间已经没有关系了,陈某凭啥要披麻戴孝为她送葬呢?反正,我是想不通。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

为长辈尽孝,是晚辈应尽的义务。按照道理来讲,凡是做女婿的都应该为岳父母尽孝。

不过,老胡认为:前岳父母与岳父母是不一样的。前岳父母属于“过去式”,而岳父母则属于“现在式”。“过去式”已经与自己没有了关系,自己何必要去“拉关系”呢?万一自己拉错了关系,岂不是尽了孝也不讨好吗?因此,老胡觉得,此次事件中的陈某实在是老实人中的老实人啊!

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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