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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2017年3月,于欢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在网上哄传开来,作为一名时刻牢记伟大领袖耳提面命,以守规矩、不惹事自励;习惯于在任何事态中寻找正面信息,对任何事不关己的消息做陌生化处理;用冷漠和世故的外衣包裹敏感自私灵魂的普通民众,我的第一反应,觉得这样的无中生有,是境内外敌人相互勾结的产物,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明证;而且可以期许,义正词严的官方舆论一定会如期到来,拨开祖国上空的云雾,给他的子民一个好天气。

然而看到的却是各种各样的解释和弥补,这不免让人有些尴尬。这样的事,即使发生,也应该发生在东胜神州的“花果山福地、水帘洞洞天”,而不是南瞻部洲的任何国家和地区。因为在我们所熟知的物种及其学说中,只有孙悟空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除此之外的其他生命都是母亲诞育的。由于通过母亲才能来到这个世界,因此,对母亲的爱是一切感情由以生发的基础;由于有了我,其他一切才显示出意义,所以,个人权利是一切权利由以生发的前提。至少在人类居住的星球上,芸芸众生应该能在这一境况上达成共识。

然而聊城的检察官却不这样认为。他从一种极其古怪的等级秩序出发,认为维稳是历朝历代最大的政治,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服务的手段是对一切挑战者、冒犯者、一时冲动者、忍无可忍者的惩戒和处罚。换句话说,东方的法是与罚联系在一起的,西方的法是与权联系在一起的;东方的法是保护政府、限制人民的工具,西方的法是限制政府、保护人民的契约。因此,法律从不纡尊降贵,考虑当事人的处境和心态;只要有事实、证据和冷冰冰的条文,起诉即可正常进行。

聊城的法官也不这样看。在他眼中,如果不是神通广大的能人,就去做平心静气的忍者,除此之外既征服不了世界、又克制不住自己的都是弱者,而弱者是罪犯滋生的温床。

至于冠县的警察,他们的逻辑更加实用和简单。既然社会秩序是由成功人士建立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真谛就是维护头面人物及其胜利果实。至少在案发的2016年4月14日,房地产商和高利贷者吴学占是比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老总苏银霞更大的头面人物,债务缠身又使她失去了成功人士昔日的光环。因此,虽然有吴学占非法放贷、非法逼债和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在先,又有杜志浩非法拘禁、私设公堂、凌辱和猥亵苏银霞母子居中,姗姗来迟的警察们还是在扯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的淡之后,拍屁股走人,置刚刚找到组织、眼前露出一线曙光的受害人于极其绝望、极端凶险的境地,直接导致了血案的发生。

维稳政治的害人之处,在于它是一种以平息事态为根本关切、罔顾是非曲直的思维模式;通行的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与李宗吾老先生的“补锅法”“锯箭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我曾经参加过一次民事调解活动,当事人没完没了,令现场官员十分头疼。整个过程中,公务人员的眼睛一直在往上看,没有人顾及实际状况和受害人的哀哀诉说。主要领导无一例外地隐身幕后,因此几个部门领导的手机变成了热线。其实双方唯一能做的就是克服彼此的烦腻、触摸彼此的底线、进行耐心接力,等待受不了虚耗的当事方提出妥协条件,同时等待能够拍板定论的人一句拍板定论的话。主要领导说抓,早就布置好了的便衣就会如狼似虎扑进来;主要领导说赔,只好在东挪西借、挖肉补疮上下功夫。也许聊城法官的真实想法是,既然于欢的绝地反击,间接造成杜志浩死亡,一条尸体摆在那儿,不给于欢判个故意伤害,杜志浩家属那一关肯定过不去。姑且不论打招呼和人情往来因素,法律的可悲之处,在于永远站不稳自己的脚跟;法官的可悲之处,在于扮演看当事人眼色行事的“和事佬。”

再往深里剖析,机械唯物主义的官方哲学,正在使我们在不知不觉间或多或少染上“恋尸癖”。有“恋尸狂”倾向的人认为,肉体是人活在世上的唯一证据,只有操着违禁物品对肉体直接实施的伤害,才有可能定性为犯罪。此前的情感猥亵和精神凌辱,都可以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状,因为精神本来就是个可有可无的东西,更遑论建立在精神之上的人格和尊严了,更遑论人性的美好和母爱的神圣了。二十世纪,在法律的视野之外,在更加广大的社会生活领域,我们以进步和革命的名义,将多少人判定为保守和落后分子,在对他们实施肉体蹂躏和精神摧残的同时,逼着他们夫妻离异、父子反目!这难道不是比司法不公更为屁滚尿流、更加神魂失据的宏大叙事么?

同样是校园欺凌事件,倘若在中国,轻则被校方叫去训斥一顿了事,重则连同住院费、劳务费、精神损失费判个万儿八千了事;但是在美国,两名主犯被判终身监禁。这里面反映的不仅仅是差异化的法律,差异化的文化,更是社会由以建立、人生由以展开的差异化的常识。这个常识就是:人是精神和肉体的复合体,对于活着的人来说,精神显然比肉体重要。在社会以普遍的权利观念将人安立在尘世之前和之后,人无时无刻不栖息在亲情的浓荫中。没有一套建立在理性考量之上、为社会成员共同尊奉的普世价值,合情、合理、合法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就是一句空话。试想,被人将头塞进马桶、被一只陌生的生殖器在脸上蹭来蹭去的苏银霞,以后将怎样面对自己的同事和亲人?如果二审推翻一审判决,侥幸逃过一劫的于欢,将怎样清洗地狱般的回忆,怎样弥补心灵的创伤,重树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我们已经摧毁了那么多天经地义、神圣美好的东西,在这些东西恢复它的本来面目之前,在学会尊重人、发展人之前,妄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岂非痴人说梦?

说到文化,我突然想起两千五百年前“必也正名乎”的浩叹。孔老夫子的理由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之所以动辄得咎、“无所措手足”,是因为我们还处在人治向法治的巨大转轨中,是因为我们还免不了将人当作“螺丝钉”,将文化当作“花边”,将法律当作“工具”。是到了该给“人”“文”“法”一一正名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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