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再婚家庭,男方因为犯罪被判刑,其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再婚的妻子对继女有抚养义务吗?近日,省会的胡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胡女士告诉记者,她与陈先生于2015年5月结婚。因为陈先生曾经有段婚姻,离婚时其取得了未成年女儿小宁(化名)的抚养权,所以她与陈先生结婚后,小宁便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因为结婚前了解不是很多,几年来,胡女士与陈先生之间有了不少矛盾,小宁跟胡女士的关系也很紧张。
2019年12月底,陈先生因为犯罪被法院判刑。胡女士说,陈先生被判刑后,小宁还是跟她住在一起,但其已到青春期,十分叛逆,两人相处更是水火不容。她向小宁提出,把其送到奶奶家或者亲生母亲那里,可小宁就是不去。
胡女士问,她准备与陈先生离婚,陈先生被判刑以后,小宁的抚养权应该归谁?作为继母的她,有赡养小宁的义务吗?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霍帅祥。
霍律师认为,丈夫服刑期间,胡女士对受其抚养教育的小宁有抚养义务,但其离婚后且不愿继续抚养的,小宁应当由其生母抚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胡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后,未成年的小宁与他们共同生活,胡女士与小宁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但并不解除小宁与其生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陈先生服刑期间,胡女士与陈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作为小宁的继母,应当承担对小宁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如果胡女士与陈先生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本案中,胡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后,若其不同意继续抚养小宁,小宁应当由她的生父母抚养。因为陈先生在监狱服刑,不能抚养小宁,故小宁应由其生母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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