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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调整为水利设施用地?!更多变化请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

一、耕地认定细则

三次调查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二次调查的可调整地类,实地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实地现状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非耕地的经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评估认为仍可恢复为耕地的,可继续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根据实地状况,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属性;

二、林地认定细则

详细内容请研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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