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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伯制考索

     西周伯制是西周政治中重要的一环,更是春秋霸主政治的直接导源。《礼记·王制》云:“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此说,学者多认为过于整齐划一,是理想的拟制,而非西周时代的事实,不过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的史影。吕思勉先生认为:“无论《周官》、《王制》,皆属学者拟议之辞,本非古代史实。然拟议之说,亦必有其所由”,而他对二伯、八伯说更倾向于肯定。① 顾颉刚先生认为西周有“‘侯伯’,也叫做‘孟侯’,伯和孟都是首长之称,所以这是侯中的领袖的意思”②。杨宽先生肯定了周初周召二公“分陕而治”的史实,但否定了二伯之制。③ 王冠英先生否定了《王制》方伯之说,但他主要是针对甲骨卜辞和殷代外服来立论的。④ 陈恩林先生指出周初的鲁、齐、晋、燕、卫都是代表天子坐镇一方,享有征伐大权的方伯。诸侯长的地位“与公爵相埒”⑤。葛志毅先生认为周初存在两级分区管领诸侯的方式,首先是二公分主东西诸侯,其次是大国对所在地区内的诸侯有监管征伐权,为所在地区的诸侯长,即第二级诸侯长。⑥ 近年来,王健先生结合金文和文献对西周方伯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探讨。⑦ 他认为西周方伯是根据当时军事及政治需要设立的,方伯从周王那里获得的主要是征伐、监督、祭祀大权,对其所控制的诸侯国内部事务没有管理权。一旦势力削弱,地位随即下降,没有征伐四方的能力,或被周王打败,方伯的地位自然消失。方伯的产生,一是由周王正式册命,如齐太公、管、蔡、燕,这类方伯往往兼有中央职责,他们兼有地方诸侯与中央王官两种属性;二是由于自身力量强大后形成的,多为异姓诸侯,如楚、徐等,在既成事实而周王又没有能力镇压的情况下,只能默认或承认。方伯在周王与诸侯之间构成了新的一级地方势力,周王需要通过方伯来实现对方伯所控制的地方的统治。方伯的存在,又使周王—诸侯的两级政治统治关系在某些地区变成了周王—方伯—诸侯三级,分割了中央的权力,是导致西周中央权力衰弱的重要原因。诸位学者的研究偏向于方伯,而对王官伯着意不多,在文献和材料的利用上也尚有值得发掘和讨论的地方,本文不揣谫陋,试作西周伯制考索,以就教于方家。
     一
     据文献记载,伯制由来已久。《左传》成公二年载齐国佐语:“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预注:“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国语·郑语》:“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史记·殷本纪》:“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则西周伯制当是承继前代而来。⑧ 我们先看礼书的有关记载。
     《礼记·王制》云: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郑玄注: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日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郑玄注: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铁钺然后杀(孔颖达疏:诸侯赐弓矢者,谓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则不得赐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此谓征伐当州之内,若九命为二伯,则得专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赐者,《尚书大传》云:“以兵属于得专征伐者。”此弓矢,则《尚书》“彤弓一,彤矢百,卢弓十,卢矢千”……赐铁钺者,谓上公九命得赐铁钺,然后邻国臣弑君,子弑父者,得专讨之)。《礼记·曲礼下》:
     五官之长曰伯(郑玄注: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孔颖达疏:三公加一命出为分陕二伯者也。伯,长也,谓朝廷之长,言此二伯为内外官之长也),是职方(郑玄注:职,主也,是伯分主东西者。孔颖达疏:言二伯是职主当方之事也)。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郑玄注:每一州之中,天子选诸侯之贤者以为之牧也)……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郑玄注:谓九州之外长也。天子亦选其诸侯之贤者以为之子,子犹牧也。入天子之国曰子,天子亦谓之子,虽有侯伯之地,本爵亦无过子,是以同名曰子)。《周礼·大宰》云:
     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郑玄注:牧,州长。贾公彦疏:谓畿外八州之中,州别立一州牧,使侯伯有功德者为之,使统领二百一十国)。《周礼·大宗伯》云:
     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郑玄注: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于诸侯。郑司农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九命作伯(郑玄注: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郑司农云长诸侯为方伯)。《周礼·典命》:
     上公九命为伯(郑玄注:上公谓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根据上引礼书的记载和前贤的注疏,西周的伯制分为两种,一是由天子的二公,加命出为二伯,分掌东西诸侯,此可称为王官伯⑨,如周初的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一是由周王任命地方诸侯之贤明者为诸侯长,管理一方诸侯之事,王亲赐弓矢,可以征伐本方违背周王政令的诸侯,此类伯可以称为方伯⑩、侯伯、州牧。此外,蛮夷戎狄之君,也由天子为之立长,类似于方伯,只是由于他们不属于诸夏,所以只能称为子,不能称为方伯,有实而无名。礼书的记载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真实,我们可以征以比较可靠的文献和金文材料。
     二
     《尚书·顾命》记载康王举行即位大典:“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书序称:“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传二公为二伯,中分天下而治之,率诸侯相康王。”《左传》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杜预注:“伯,王官伯;侯牧,方伯。”孔颖达疏:“《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也,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于外曰侯。职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长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礼》所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当如《康王之诰》太保帅西方诸侯,毕公帅东方诸侯以见于王也……‘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侯谓牧也,牧帅诸国之君见于伯也。”(11) 这里伯侯子男的顺序,不同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称的顺序,子服景伯所说的伯,是总管诸侯的王官伯,侯牧则是管理一方诸侯的方伯。又《诗·江汉》云:“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匪疚匪棘,王国来极,于疆于理,至于南海。”《烝民》:“王命仲山甫,式是百辟,缵戎祖考,王躬是保。出纳王命,王之喉舌,赋政于外,四方爰发”、“肃肃王命,仲山甫将之,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以上可见西周确实有王之重臣管理诸侯的事实,而《尚书·顾命》的记载揭示西周初确有可能存在两位王官伯分管东西诸侯之政。
     《尚书·康诰》曰: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孔传:孟,长也。五侯之长,谓方伯,使康叔为之。)是卫康叔被任命为侯伯。
     《诗·崧高》:
     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执其功。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往近王舅,南土是保……申伯之德,柔惠且直,揉此万邦,闻于四国。(郑玄笺:亹亹然勉于德,不倦之臣有申伯,以贤入为周之卿士,佐王有功,王又欲使继其故诸侯之事,往作邑于谢,南方之国皆统理,施其制度。时改大其邑,使为侯伯。)此诗所记是周宣王迁封其王舅申伯于谢,掌管南方诸侯之事,申伯即为南方诸侯之伯长。
     《诗·大雅·韩奕》:
     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夙夜匪解,虔共尔位,朕命不易,榦不庭方,以佐戎辟……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籍,献其貔皮,赤豹黄羆。(郑玄笺:韩侯先祖有功德者,受先王之命封为韩侯,居韩城为侯伯,其州界外接蛮服,因见使时节百蛮贡献之往来,后君微弱,用失其业。今王以韩侯先祖之事如是,而韩侯贤,故于入觐,使复其先祖之旧职,赐之蛮服追貊之戎狄,令抚柔其所受王畿北面之国,因以其先祖侯伯之事尽予之。)此诗记载了周宣王册命韩侯为侯伯,管理北方诸侯之事。
     《逸周书·世俘》载:“王秉黄钺正国伯。”陈逢禄云:“国伯谓九州之牧。”朱右曾云:“国伯,八州之伯。”(12) 《尝麦》:“九州□伯咸进,在中,西向。”于鬯案阙字据丁本作“牧”,潘振云“九州伯,牧也”(13);“用我九宗正州伯教告于我。”唐大沛云:“州伯,诸侯之长也。”(14) 《左传》僖公四年管仲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是齐太公在周初被封为方伯。这些文献记载表明西周确实存在方伯之制。这其中,卫、韩都是姬姓王亲(15),齐、申也是周的重要姻亲之国,而他们的任命针对的是殷商旧族和蛮夷异族这些主要的潜在敌对势力,藩屏周邦的意图非常明显。值得注意的还有,《逸周书》中比较可靠的西周文献《尝麦》中出现了“九州□伯”的字眼。
     据礼书记载,方伯又可称为侯牧,王官伯则由位为三公的王官之长、王朝重臣出任。我们以此揆诸西周金文的记载。
     三
     据杨宽先生研究,西周中央有卿事寮、太史寮两大官署;卿事寮主管“三事四方”,即管理王畿以内三大政事和四方诸侯的政务,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西周朝廷大臣有公、卿两级,西周金文中的“公”,作为生称,用作执政大臣太保、太师、太史的爵称。(16) 传世 令方尊、方彝(《集成》6016,9901)铭有“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舍三事令,累卿事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毛公鼎(《集成》2841)铭称“命女極一方,宏我邦我家”。班簋(《集成》4341)记载“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甹王位,作四方亟,秉繁、蜀、巢命”,“王令毛公以邦冢君……伐东国 戎”,“王令吴伯曰:‘以乃师左比毛父’,王令吕伯曰:‘以乃师右比毛父’”。毛伯因为成为执政大臣,“更虢城公服”而改称毛公,在得到任命后可以统领诸侯之师。(17) 彝铭显示,西周确实有执政大臣统领诸侯之事,可能就是文献所说的王官伯,他们即是中央王官之长,又是东西诸侯之长。唐兰先生指出矢令方尊、方彝中的明保兼管四方诸侯,而不仅仅主东方诸侯了,可能是昭王时的新制。(18) 王官伯对诸侯的统帅,似乎有集中于一人趋势,从《江汉》、《烝民》的诗句中也可以看出这种可能。柞伯鼎铭文记载虢仲命柞伯率领蔡侯出征,完成军事部署后,柞伯令蔡侯向虢仲复命。这里,虢仲具有号令其他诸侯的权利,应该就是身为上公的王官伯。而同为姬姓诸侯的柞伯和蔡侯之间也能在一定的军事行动中,形成特定的统属关系,揭示了西周诸侯间的复杂的层次关系。(19)
     西周金文中的伯,一是诸侯的爵称,如己伯、井伯,多为畿内的诸侯(20),一是作为行第用在称呼中,如伯雍父、伯和父、伯姜,还可以指称宗族长,如伯氏。各种用法中看不出具有方伯之意。而王官伯称公,不称伯,这可以从班簋毛伯进位为毛公中清楚得知。西周金文中的牧则大致相当于《周礼》中的牧人(21),不是诸侯长的指称。
     西周金文中的众多的侯,是最明确的诸侯爵称,主要指称畿外诸侯。从赐物来看,现存铜器铭文中只有应侯见工钟(《集成》107-8)中的应侯见工,伯晨鼎(《集成》2816)中的 侯伯 和宜侯 簋(《集成》4320)中的宜侯 得到了“彤弓一,彤矢百”,“彤弓、彤矢、旅弓、旅矢”,“彤弓一,彤矢百,旅弓十,旅矢千”的封赐,与文献中所载的晋文侯(22) 和晋文公的封赐相当,他们的爵位都是侯。而据应侯见工鼎(23) 的记载,应侯见工曾奉王命征伐反叛的南夷丰。这符合《礼记·王制》诸侯“赐弓矢然后征”的说法,按照孔颖达的解释,只有方伯才能获赐弓矢,得专征伐。虽然西周金文中也有非侯而受弓矢之赐的,但跟这种彤弓矢和旅弓矢的组合是明显有别的。(24) 虢季子白盘(《集成》10173)称“王赐用弓,彤矢其央,赐用钺,用征蛮方”,证明了“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的说法,不过虢季子白并非地方诸侯,而是王官。(25) 《左传》文公四年载宁武子语:“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似乎并没有把赐彤弓矢旅弓矢的对象限定为方伯;成公二年周定王使单襄公辞晋人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两相结合,诸侯只有取得对戎夷异族的战事胜利而献功,才能得到这样特别的封赏,而西周金文中反映的地方诸侯对戎夷的征战主要是由鲁、齐这样的大国承担的。《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周襄王册命晋文公为侯伯的册命文为:“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虽然《尚书·文侯之命》中没有这样明确的文辞,只是说“其归视尔师,宁尔邦”,不过从周襄王册命晋文公的仪式“用平礼”来看,晋文侯很可能如历代注疏而言,受封为侯伯。总之,获赐彤弓彤矢是地位很高的赏赐,是得到征伐权利的象征。在西周金文中,有少数爵位为侯的地方诸侯获得了特别组合的彤弓矢、旅弓矢的封赏,其中应侯见工有征南夷的记录,虽然他们是否为方伯并不能明确,不过综合文献和金文,很有这个可能。
     下面我们结合文献,看看传统认为的周初分封为方伯的鲁、齐、燕、卫、晋等国在金文中的体现。西周金文中,鲁、燕、卫、晋的国君都称侯(燕君称匽侯,卫君称康侯)。现在尚未发现可明确判定为西周时期的齐侯器,但从春秋齐国铜器称齐侯来看,西周齐君也应称齐侯。即他们的爵位都为侯。《鲁颂·閟宫》文“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记载了成王封伯禽于鲁之事。《尚书·费誓》是伯禽伐徐戎淮夷所作的誓词,虽然孔传称:“伯禽为方伯,监七百里内之诸侯,帅之以征”,但是从《费誓》全文来看,并没有明证。明公簋(《集成》4029)铭文:“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国”,“鲁侯有稽功,用乍旅彝”,是鲁侯参与了伐东国的战事。《左传》僖公四年管仲的话,明确说齐太公在周初被立为方伯。师 簋(《集成》4314)铭记周王命师 率齐、 (纪)、 (莱)、僰等诸侯军队和虎臣伐淮夷事,史密簋(《新收》636)铭记载了齐师参与了以师俗、史密为统帅的伐南夷、杞夷和舟夷的战争(26)。《国语·鲁语下》载叔孙穆子称“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师赋以从诸侯”,对比师 簋、史密簋铭文中,诸侯之军只有齐军称师,似与此记载暗合,但是《国语》此说的可信性尚需研究。克盉(太保盉《新收》1367)、克罍(太保罍《新收》1368)的发现证明了召公分燕事。(27) 亚盉(亚 侯父乙盉《集成》9439)铭文“ 侯亚 ,匽侯易(锡)亚贝,乍父乙宝尊彝”,王献唐先生将此器的年代定为商晚期,认为这里亚是一代 侯,匽侯和亚是同等地位,而称锡,是因为“彼时锡非专为以上赐下之词,字亦训与,就是匽侯赠与亚贝……平行亦可用锡,本无限制”(28)。此器当从李学勤先生断为西周康王时期(29),而西周金文中的锡(赐),凡有人物关系可寻的,都为上级对下级的封赏,并无平辈之说。亚 族在商是重要的族氏,亚盉中的这个 侯可能是分封于匽附近的殷遗诸侯。若果,则铭文中的赏赐表明 侯由匽侯统帅,受匽侯节制,这可能是燕处于方伯地位,节制周边小诸侯国的反映。(30) 从《尚书·康诰》看,卫康叔封在周初被封为方伯。沫司徒 簋(《集成》4059)铭文“王来伐商邑, 令康侯鄙于卫”,证明了周初卫的受封。康叔封的儿子康伯髦,即金文中的伯懋父则是西周金文中重要的人物。他继父担任王朝司寇,在周王朝拥有很高的身份地位,率领殷八师征东夷(小臣 簋《集成》4238),北征(吕行壶《集成》9689),立下了赫赫战功。(31) 从康伯髦的功绩和其父受封为侯伯的背景看,他很可能继父为方伯,在金文中他的赫赫战功更多的和他入为王官密切相关。(32) 晋公 (《集成》10342)曰:“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百蛮,广嗣四方,至于大廷,莫不来[王]。”许多学者以此作为晋受封为方伯的证据,其实这只是晋公对唐叔虞的溢美之辞,晋是在燮父时才封侯于晋的,而燮父在受封前称唐伯。(33) 晋侯苏钟(《新收》870—885)铭文记载了晋侯苏随周王伐夙夷并受封赏事。王健先生认为戎生编钟(《新收》1613—20)铭文反映戎生先祖的封国在其父考宪公时,已经成为晋方伯控制下的小诸侯国。(34) 细绎戎生编钟铭文,这种看法还有待考虑。从金文的记载来看,这些传统认为的西周方伯,受封在王朝主要潜在敌对势力殷遗和蛮夷势力强劲的地区,都有与蛮夷戎狄的战事记录,起到了藩屏周的作用,他们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军事性的征伐。金文中并没有明确反映他们和小诸侯国统属情况的文字。
     王健先生认为楚对周或即或离,其强大的力量曾逼迫周王朝承认了他的方伯地位,而楚公逆钟(《新收》891—96)就是楚拥有方伯地位的反映。(35) 其文的关键之处是王健先生从黄锡全、于炳文先生说(36),将铭文中的“四方首”释为“四方诸侯首领”。而此处,段渝先生训为“四方之神”(37),李学勤先生训为“用人首祭祀四方之神”(38),尚无一致的看法。从楚的势力来看,他很有可能担任了有实无名的蛮夷之长。《国语·晋语八》:“昔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矛蕝,设望表,与鲜卑守燎,故不与盟。”《左传》昭公十二年楚灵王称:“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楚因为蛮夷的身份,在周初不能参加王与诸侯的盟誓,也不能获得与中原方伯同样的封赏,所以不宜将其视为文献所说的方伯。即使在西周晚期,力量强大的异族首领似乎也未能得到王室侯伯的认定。西周金文中楚君自作器称“楚公”,只是自称而非爵称。楚王在《春秋》经中被称为“楚子”。周厉王 钟(宗周钟《集成》260)铭文:“王肇遹省文武勤疆土,南国 子敢陷处我土。王敦伐其至 伐厥都。 子逎遣间来逆昭王,南夷东夷具见廿又六邦。”南国 子显然是南夷东夷诸邦的首领,而夷狄虽大称子,故金文称其为 子。他们类似于春秋的潞子婴儿、戎子驹支,周王朝把他们看作是蛮夷之长,实行羁縻,但并未册封他们为侯伯,他们的地位也不同于西周王朝正式册立的方伯。
     考察西周金文,比较确切可以看作方伯的是噩(鄂)侯驭方。鄂侯在商就身份显赫,《史记·殷本纪》称纣王“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噩(鄂)侯簋(《集成》3928)铭:“噩(鄂)侯乍王姞媵簋,王姞其万年子子孙永保。”噩(鄂)侯嫁女于周王,与周为姻亲。噩(鄂)侯驭方鼎(《集成》2810)称:“王南征,伐角、僪,唯还自征,在坏,噩(鄂)侯驭方内(纳)壶于王,乃裸之,驭方侑王,王休宴,乃射,驭方 王射,驭方休闌,王扬,咸饮,王亲易驭[方玉]五瑴,马四匹,矢五[束,驭]方拜手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釐(赉),[用]乍尊鼎,其万年子孙永保用。”禹鼎(《集成》2833)称:“用天降大丧于下国,亦唯噩(鄂)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内,王逎命西六师、殷八师曰:摸伐噩(鄂)侯驭方,勿遗寿幼。肆师弥怵 恇,弗克伐噩(鄂)……”从铭文来看,噩(鄂)侯驭方能率领南淮夷、东夷反叛,周朝派出西六师、殷八师都没能击败他率领的军队,可见其实力之强大。而在他没有反叛之前,周王南征回来,在他的治地落脚,他还宴飨周王,并得到了王丰厚的赏赐。噩(鄂)与周为姻亲,驭方爵与鲁、齐、燕等大国诸侯一样为侯,西周金文中还有在“噩(鄂)师次”语(中甗《集成》949),噩(鄂)侯驭方决非楚公逆那样的蛮夷君长。而从他率领南淮夷、东夷看,他的受封和鲁、卫、齐、燕等国一样,也是周王朝针对蛮夷所设的。(39) 至于他能够率领南淮夷、东夷反叛,可能是源自他为方伯时与诸夷建立了一定的统领关系。噩(鄂)侯驭方最后身死国灭,也失去了方伯的地位。王健先生关于方伯一旦其势力削弱,没有征伐的能力,或被周王打败,方伯的地位自然消失的看法,从文献(《诗·韩奕》)和金文(噩侯驭方)看是正确的。
     综合金文,西周确实存在一些地方大诸侯,他们多是周王的裔亲和姻亲,受封在殷遗和蛮夷异族势力强劲的地区,受有王的特殊封赏,享有军事性的征伐特权,有和蛮夷反叛力量交战的记录。他们可能就是文献所说的方伯。
     结合文献和金文来看,西周应该存在王官伯和方伯两种伯。王官伯由朝廷执政大臣,身为王官之长的上公出任,掌管诸侯事务,可以率诸侯出征,或命诸侯出征。方伯由力量强大的地方诸侯,主要是姬姓王亲和重要姻亲出任。王官伯可能对方伯有统领关系,两者地位并不相当,爵位上也有公和侯的差别。方伯分布在殷遗势力和戎夷势力强劲的地区,其设立针对的就是这些王朝主要的潜在敌对势力。需要指出的是现有西周金文中尚未发现具有王官伯或方伯意义的“伯”的称谓。王官伯爵称为公,称公;方伯爵为侯,并不称伯或牧,称侯也仅表示其本爵,并无侯牧、侯伯之意。在哪里建立方伯是很慎重的事,宜侯矢簋称康王在宣布改封虞侯为宜侯之前,先看了武王、成王伐商时所绘的地图,又看了东国地区的四个淮夷方国的版图,才选择宜地为改封虞侯的新国土。(40) 而后赐宜侯弓矢,命其迁侯于宜,镇守南方。方伯由王赐弓矢而获得征伐的权利,具体的出征,则要由王或王官伯直接下令。由金文和文献来看,方伯的主要权力体现在受王命征伐上,虽然他们可能管理受他们控制的戎夷对中央王朝的贡献(《诗·韩奕》),但无法探知他们对于所属诸侯所拥有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文献和金文中都没有明确的方伯和普通诸侯统属关系的记录。方伯应该是具体的诸侯君长,而不是某一诸侯国。不过,由于方伯所在的诸侯国多为大国,是王朝的主要屏障,其设立是出于加强对异族敌对势力的控制,以及西周昭旧职、世职的惯例,因此,方伯有世袭的可能,故而有时候也将某一诸侯国视为方伯,在文献中并没有严格的区分。蛮夷戎狄的君长,可能拥有周王朝承认的诸戎之长的身份,但他们没有命为方伯的册命,没有方伯的爵称,所以不宜视为方伯。至于方伯对于所属地方的控制,无论从文献还是金文来看,都主要体现在征伐上,这不同于周天子对诸侯的控制和使用(41)。方伯的设立与“众建诸侯,以藩屏周”的思想相承,周天子授予一些与王朝关系密切的地方大国诸侯以特别的征伐权,针对的是蛮夷异族势力,他们与小诸侯国建立的层级关系,可能也是在战事或礼仪中的体现,而非其他政务上的。这与礼书中严密的行政层次关系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周王是否需要通过方伯来实现对方伯所控制的地方的统治,以及西周王朝的政治统治关系是否在某些地区变成了周王—方伯—诸侯三级,在现有的文献和金文材料下,很难得到确解。
     还需要说明的是,许多学者将春秋霸主政治看作是西周方伯的延续和发展,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春秋霸主应该是王官伯、方伯两种身份权力的综合和突破。这方面的分析,则不在本文的探讨中了。
     收稿日期:2007年9月25日
     注释:
     ① 见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47—349页。
     ② 顾颉刚:《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2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31页。
     ③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321页。
     ④ 王冠英:《殷周的外服及其演变》,《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
     ⑤ 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⑥ 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第2章第1节,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⑦ 主要论文有:《史密簋铭文与齐国的方伯地位》,《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西周方伯发微》,《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从楚公逆钟铭文论到西周的方伯制度》,《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2辑;《周初管叔的方伯地位》,《中州学刊》2003年第1期;《西周卫国为方伯考》,《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又氏著《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第4章《西周方伯研究(上)》和第5章《西周方伯研究(下)》,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⑧ 参见王健《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第4章第1节之“西周方伯的起源”,第138—146页。
     ⑨ 《说文·人部》:“伯,长也。”王官伯即王官之长,《左传》昭公十一年叔向称“今单子为王官伯”。《礼记·曲礼下》“五官之长曰伯”孔颖达疏:“三公加一命出为分陕二伯者也。伯,长也,谓朝廷之长,言此二伯为内外官之长也。”《仪礼·觐礼》郑玄注:“诸侯初入门,王官之伯帅之耳。”李如圭《仪礼集释》:“《康王之诰》曰帅诸侯入者,大保、毕公,所谓王官伯。”《左传》哀公十三年“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杜预注:“伯,诸侯长。”则称礼书所谓东西二伯为王官伯是合适的。
     ⑩ 历代学者对方伯所指意见不同,大部分学者认为方伯是大国诸侯出任的诸侯长,但也有学者认为方伯即二公出任的二伯,如上引《周礼·大宗伯》“九命作伯”郑玄注引郑司农说。据王冠英先生研究,殷代卜辞中的方伯与《礼记·王制》所说的方伯明显不同。为方便起见,本文仍从方伯为地方诸侯长说。
     (11) 《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71页。
     (12) 见黄怀信等编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451页。
     (13) 见黄怀信等编撰《逸周书汇校集注》,第776页。
     (14) 见黄怀信等编撰《逸周书汇校集注》,第778页。
     (15)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16) 参见杨宽《西周史》第3编第1章《西周中央政权机构剖析》及第2章《西周王朝公卿官爵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王世民认为西周金文中的公是王之卿士,见《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盛冬铃认为西周金文中诸侯国君也可以称公,但这种称呼应该是尊称而非爵称,见《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及其对断代的意义》,《文史》第17辑。我们可以把金文中诸侯国君称公,理解如《春秋》经文所记,是国君在本国内的称谓。
     (17) 这一点是郭沫若先生最先提出的,见《〈班簋〉的再发现》,《文物》1972年第9期。其后,杨宽(《西周史》,第337页)、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李学勤(《斑簋续考》,《古文字研究》第13辑)诸先生都持这样的看法。
     (18)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7页。
     (19) 参见朱凤瀚《柞伯鼎与周公南征》,《文物》2006年第5期。
     (20) 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
     (21)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页。
     (22) 《尚书·文侯之命》载周平王赐予晋文侯“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文句有误,根据《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的记载,以及伯 鼎、宜侯 簋等铜器铭文来看,应为“卢弓十,卢矢千”。《礼记·王制》孔颖达疏引是文也作“卢弓十,卢矢千”。
     (23) 著录于钟柏生等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台北艺文印书馆2006年版,器号1456。以下简称《新收》。
     (24) 参见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第107页。
     (25) 李学勤先生曾认为虢季子白是宣王时期的虢文公(《三门峡虢墓新发现与虢国史》,《中国文物报》1991年2月3日),则此时虢季子白是执政大臣、王官伯。也有学者有不同看法(如蔡运章《虢文公墓考——三门峡虢国墓地研究之二》,《中原文物》1994年第3期)。从西周后期虢君多出任主政大臣并结合铭文来看,虢季子白是重要王官,很可能就是身兼内外官之长的执政大臣、王官伯。
     (26) 李学勤先生指出齐国自初封起,就有征伐不服的特殊权力。以齐国为主讨伐淮夷,正合于召公之命(《史密簋铭所记西周重要史实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1年第2期)。张永山先生认为师俗、史密出征前,齐国已联合遂国扼守边鄙,周王又命以齐师为主力组成东国联军围剿南夷,说明齐国当时是周王朝在东方的侯伯之长,继续履行着太公时的权力和义务(《史密簋与周史研究》,载吴荣曾主编《尽心集——张政烺先生八十庆寿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王健先生认为史密簋是齐国方伯地位的反映,师俗、史密是在王朝为官的齐人,掌帅齐师和诸侯的军队征伐不用命的诸夷(《史密簋铭文与齐国的方伯地位》,又见《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第5章第4节,第220—241页)。从全篇铭文来看,可以确定齐参加了这次战事,而且是主力,师俗、史密是以王官的身份统领诸侯之师的,这里无法看出齐与其他诸侯国有统属关系。
     (27) 铭文中有“ ”语,有学者认为是在燕受封时,将九个国族划给燕侯管辖,这与鲁、齐、晋等国受封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一样,也有监临殷民的意义。只是这九个国族与被征服的殷民六族等有所不同,管辖的方式可能也不完全一样(殷玮璋:《新出土的太保铜器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0年第1期)。关于此处铭文的理解,说法很多,没有一致的看法,本文暂置不论。
     (28) 王献唐:《山东古国考》,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110页。
     (29) 晏琬:《北京、辽宁出土铜器与周初的燕》,《考古》1975年第5期。
     (30) 李学勤先生认为“ 侯亚 ”为族氏,以“ 侯”为氏,即 侯的支裔。商末的 ,就是文献中的微、箕的箕。亚就是箕侯氏的亚,是服事燕侯的殷遗,如是,则这里的“ 侯”并非诸侯的指称,也无所谓诸侯的统领关系了。见晏琬《北京、辽宁出土铜器与周初的燕》。杨宽先生也认为 侯为氏,见《西周史》,第381页。
     (31) 参看张应桥《西周卫国国君康伯懋事迹考》,《文博》2006年第6期。
     (32) 据《史记·卫康叔世家》,卫自康伯髦六世称伯,至“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司马贞索隐称:“称伯者,滑方伯之伯耳”,“五代孙祖恒为方伯耳。至顷侯德衰,不监诸侯,乃从本爵而称侯”。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591页。此说不妥。金文中称伯并无方伯之意。西周铜器中有大量铭文含“康候”的铜器,但也有个别的康伯簋、康伯壶。这个问题尚需研究。
     (33) 朱凤瀚:《 公簋与唐伯侯于晋》,《考古》2007年第3期。
     (34) 《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第5章第2节,第207—209页。
     (35) 《从楚公逆钟铭文论到西周的方伯制度》,又见《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第5章第5节,第241—256页。
     (36) 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考古》1995年第2期。
     (37) 段渝:《楚公逆编钟与宣王伐楚》,《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2期。
     (38) 李学勤:《试论楚公逆编钟》,《文物》1995年第2期。
     (39) 关于噩(鄂)侯驭方的时代有夷王、厉王、夷厉两王说,无论其具体处于何王世,都无碍我们的分析。关于噩(鄂)与周的关系,可参看刘翔《周夷王经营南淮夷及其与鄂之关系》,《江汉考古》1983年第3期。
     (40) 尹盛平:《周原与西周文明》,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页。
     (41) 杨宽先生认为周天子对诸侯的控制和使用,体现在诸侯的卿由周王派遣、选拔和任命;天子能够兼管诸侯的军事行动;天子掌管诸侯的司法工作,王官可以统率诸侯之师出征。参见《西周史》第3编第4章之“天子控制和使用诸侯的制度”,第3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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