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当某人离世,涉及他的遗产,有继承权的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且继承权有先后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这里所说的顺位,就是顺序,也就是说配偶、子女、父母享有优先继承权,如果这些人没有一个在世了,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那么通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往往都是有人健在的,所以他们依法可以继承遗产。
这里赵律师举个例子,说明为什么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
某人上有父母、下有独生女、中间有妻子,当他突然离世,那么他留下的所有遗产由他的妻子、独生女、父母,一共四人共同继承,如果没特殊情况,每人各分得四分之一。大家可以看到,如此一来,是不是他的独生女并没有全额继承他的遗产?
那有人问,什么情况下,才能让独生女全额继承他的遗产?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他的父母和妻子都已离世,他的遗产可以由独生女全额继承。
第二种情况:他应该在清醒健康的状态下及时订立有效遗嘱,明确其遗产全部由自己的独生女继承,这样其他人就得不到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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