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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互金联合会:网贷平台禁止触碰“十三条红线” 不担保出借人本息

  日前,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盟为让投资者掌握市场投资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就网贷平台“十三条红线”, 存管银行,本息担保,辨别问题平台,投资踩雷怎么办等共计16条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以下为相关问题详情:

 

1、什么是网络借贷(P2P)?

 

网络借贷(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是一种出借人通过网贷平台提供的信息撮合服务将资金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自然人或小微企业的一种商业模式,又称P2P(Peer to Peer)。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哪些禁止性行为,什么是网贷平台绝对不能触碰的“十三条红线”?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绝对不能触碰的“十三条红线”,出借人可据此判断一家网贷平台的合规程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线下开发投资人吗?

 

不可以,根据“十三条红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4、存管银行的作用是什么?

 

存管银行为网贷平台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的资金存管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授权指令,对两者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所有用户资金均保存在存管银行存管系统的账户体系内,由存管银行对资金进行管理与监督,资金流转均在存管银行账户体系内进行,平台仅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参与交易撮合,全程与用户资金隔离。

 

根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规定,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5、P2P平台对出借人的本息进行担保吗?

 

P2P平台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具有信息中介性质,不参与借贷交易、不对出借人的本息进行担保,仅通过加强风控、代为催收等机制对平台出借人的利益进行维护。

 

6、在P2P平台借款逾期的人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吗?

 

目前P2P平台尚未正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在P2P平台借款逾期的人,会被P2P平台上报给行业协会,形成同业黑名单,如果借款人被诉讼后在执行阶段仍拒不还款,还会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如何考察P2P平台的优劣?

 

出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判:

 

(1)  股东实力;

 

(2)  管理团队背景;

 

(3)  平台设立以及经营时间;

 

(4)  平台经营信息披露的程度(包括资产信息的详细程度);

 

(5)  是否与存管银行签署了存管协议、是否为用户开立存管账户;

 

(6)  是否加入国家、当地的行业协会,是否获得过业内嘉奖;

 

(7)  是否被当地监管部门纳入P2P整改范畴;

 

是否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增信机构合作,如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

 

8、什么样的P2P平台是不靠谱的?

 

(1)  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完善

 

假标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信息披露不透明,借款的描述往往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的指向,借款合同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也不进行公开。在网贷行业里,称之为“影子借款人”。

 

在不泄露隐私的前提下借款人借款信息是否清晰,各项信息之间是否吻合对应,如打款凭证、借款协议(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函,以及抵押物的相关信息。一般平台发假标,借款资料往往都会很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

 

(2)  期限短、金额大、收益高

 

从过往总结的问题平台不难看出,不少平台打着高息的幌子发布假标的来吸引出借人。当出借人资金汇进资金池账户后便卷款潜逃。

 

这里再解释下“资金池”的概念,P2P资金池是出借人将钱投到P2P平台指定账户,然后由P2P平台寻找匹配项目,再将钱放贷出去。监管多次强调P2P平台不能设立资金池,而一般通过以下四个标准可以判断P2P是否有资金池:

 

1. 平台客户资金是否有银行资金存管 ;

 

2. 平台是否会在出借人投资前对借款项目信息进行较为详细的展示和说明;

 

3. 平台是否会在出借人投资完成后,为出借人生成与其投资所匹配的的借款协议;

 

4.充值、回款的账户是否为出借人的存管账户。

 

(3)  承诺债转退出

 

部分平台为吸引出借人,承诺出借人可随时通过债转的方式收回本息。但实际上,因为平台系统寻找适合的债权受让人需要时间,且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此类可随时债转退出的承诺,往往意味着平台可能存在违规以自有资金或虚构交易的方式提供本息垫付的操作安排。

 

(4)  平台背景情况不明朗或明显不具备展业实力

 

平台发假标的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自融,而缺乏资金实力或资金链脆弱的平台较易发生此类情况,这一点也请出借人注意。  

 

9、网贷平台底层资产是什么意思,有哪几种类型?

 

网贷平台底层资产即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通俗说就是出借人的钱去了哪里,借款人拿着这笔钱干嘛去了,目前市场上常出现的底层资产类型有如下几种:

 

(1)  车贷房贷

 

这类是抵押类借贷,主要针对的是有房产、车产的借款人将资产抵押给借款平台或指定的第三方以获得融资的形式,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将借款人资产进行变卖清偿债务。

 

(2) 信用贷

 

网贷平台基于对借款人信用分析、收入情况以及消费习惯给予的纯信用贷款,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第三方增信。

 

(3) 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是指借款人出于消费需求而提出的借款需求。

 

(4)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围绕着中小企业供应链来展开融资服务业务。  

 

10、出借人要注意避免哪些投资陷阱?

 

(1)  高息诱惑。一些诈骗平台就抓住出借人追求高息的心理,用高额的年收益作为诱饵吸引出借人,在高息面前出借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会下降,为了高息甘愿冒险,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2)  秒标陷阱。所谓的秒标,是指那些期限短、收益高的标的。这些秒标通常是由高危平台虚拟设计用以快速招揽人气的。通过快速回款及高额的利息,让出借人觉得有利可图而冒险。

 

出借人在选择P2P平台时可以快速甄别,巧妙避开风险。出借人防骗有七招:

 

(1)  警惕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平台;

 

(2)  警惕以“秒标”招揽人气的平台;

 

(3)  警惕团队金融背景不强的平台;

 

(4)  警惕频繁大额加息或提供补贴的平台;

 

(5)  警惕超短期项目过多的平台;

 

(6)  警惕单个项目融资金额巨大的平台;

 

(7)  警惕由无互联网金融领域行业背景的企业运营的新上线平台。  

 

11、违法平台有哪些诈骗手段?

 

常见的手段有四种:

 

(1) 对公司背景进行包装。有些P2P平台纷纷夸大其词,甚至伪造各种资料,博人眼球,蒙骗客户。有的宣称获得具有国有企业股东背景的企业注资或持股。有的公司虚报融资,没有获得融资,谎称自己获得了融资;获得了融资的故意夸大融资额;

 

(2) 对风控能力和对风控流程的包装。夸大风控团队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背景,同时刻意夸大风控技术的专业性,一些平台的风控团队都是虚无的,基本就是信息录入员;

 

(3) 对项目进行包装。对于一些涉嫌违规的项目和业务模式,包装成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很多平台在项目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甚至在担保物及相关文件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在平台上发布项目;有些平台会美化项目,例如把一个普通的中小借款企业描述成重点企业;

 

对担保进行包装。担保公司不仅要看真假,还要看保证作用,避免“担而不保”。很多平台有意无意地把一般担保混淆成连带责任担保,把一般公司担保混淆成融资担保(保证作用融资担保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次之、一般担保最差);

 

12、如何辨别问题平台?

 

(1) P2P平台信息的确认

 

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网贷投资理财门户网站披露有网贷平台的基本信息、数据和网贷行业数据。

 

出借人要确认平台官网稳定运营,谨防部分问题平台“网站升级”、“网站维护”的托词。同时要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确认公司注册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到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有: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出借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对于注册资本不足、频繁变更注册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出借人要提高警惕。一般而言,实力和规模越大,公司会越规范,经济发达地区的平台优质借款人多。对于有多个公司的法人,需警惕平台资金自融。

 

(2) 平台背景资料搜索

 

关注P2P平台官网或者新闻中报道的平台股东背景和管理团队背景。国资背景、上市背景以及获得过风险投资的平台相对而言较有资金安全保障,但也并非绝对。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有强大金融背景的风控团队相对更可以信赖。

 

(3) 平台产品信息

 

出借人要仔细了解平台官网上投资项目的详细信息,确保项目真实且优质。一方面,要通过标的信息并且借助第三方考察、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审核等,来判断项目的真实性,防止假标。另一方面,要清楚平台的逾期坏账率。大公司并非能让投资人高枕无忧。关于项目信息,出借人可以和客服人员多沟通,同时也了解借款人的大致要求,以判断投资是否可靠。

 

(4) 资金账户安排

 

是否有资金存管、是否为出借人提供资金担保是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方面。通过资金存管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池,规避资金池带来的资金风险,是确保安全的最好办法。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保障措施也很关键。如果平台采取第三方担保,要看清担保类别,尽量选择融资担保。

 

(5) 关于问题平台

 

出借人应注重搜索相关新闻、查询诉讼信息,关注P2P问题平台问题发生的原因。

 

在实践中,借款人逾期还款、平台建池往往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旦平台因坏账、逾期或其他偶然事件大量挪用沉淀资金或存在严重自融行为,容易陷入提现困难,但偶尔也存在因系统或债转匹配无法即时完成等原因导致出借人无法顺利提现的情况。因为平台出现提现障碍时,易发生挤兑事件,从而产生恶性连锁反应。因此,倘若平台出现提现速度缓慢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提现,出借人要保持冷静,密切关注,注意区分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在掌握一定违法事实基础的情况下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如报案)采取措施。

 

13、P2P投资不幸中雷后,投资人该怎么办?

 

(1)  报案前

 

平台出现问题之初,出借人首先要及时搜集证据,把网站上相关的数据进行保存,以防网站负责人清除数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介绍里面的公司相关资料,公司团队介绍里面的人员资料,投资历史记录,所投标的具体资料,投标相关合同,投资相关的银行资金流水记录等。

 

因为若单个出借人报警公安一般情况下不会立案,在确定平台存在违法如自融等行为后,出借人需要团结起来,便于以后集体维权。有精力、有条件的出借人可以第一时间赶到平台所在地,找到平台所在办公地点,查看现场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控制形势进一步恶化。

 

(2) 报案时

 

在同一地区的出借人可以一起到公安局报案,讲明具体情况,提交相关证据资料。立案的大部分情况都是需要平台注册所在地的公安局立案之后,其他地区的公安局才会立案。立案后前期可以咨询律师。询问关于控制相关人员,或者是否可以冻结相关资产的问题。然后根据律师的解答进行下一步的安排。一切行为需要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3) 立案后

 

在立案后以及之后的过程中,多咨询律师的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最有利的选择。在维权过程中切记理性维权,一切行为需要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14、P2P网络借贷机构如果停业,那么之前已成立的借贷关系受影响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5、如果P2P网络借贷机构破产,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受影响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16、P2P监管部门有哪些?

 

(1)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3) 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

 

(4) 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国家、省、市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依法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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