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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东方实验高中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大连东方实验高中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指导思想:
1、加强学校管理,加大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
2、有利于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爱生、敬业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3、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效率高、成果显著倾斜。
4、本考核方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配套考核方案。
考核项目与分值: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加分或扣分在此基础上加或减。
一、思想和业务素质
1、因为教育学生有过激言行,而又没有做好后续教育与沟通工作的,家长来电来访不满的,每次扣2分。如果家长上访到上级有关部门扣5分。
2、未经教育处同意不得给学生停课,违反一人次扣1分。
3、工作日中午不饮酒,违反一次扣5分。
4、工作期间下棋、玩游戏机、上网打游戏、网聊(与工作无关的)等,每次扣5分。如果使用别人管理的电脑做以上与工作无关的,还要同时扣电脑管理者同等分数。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安排好员工值日表,下班后不关灯、饮水机、电脑等用电器的,责任人扣2分。
6、通过学校上报的,在工作中受到综合表彰的,如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等,获校、区、市、省、国家级奖励者当月分别得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二、教学常规
1、备课
按《教学常规》要求,精心备课,提前完成备课任务。备课要教学目标明确,教材分析透彻,课堂结构合理,教学环节完整,教学过程优化,习题适中。没有提前完成备课量,每少1案扣2分;教案简单,书写不工整每个案扣1分。作文备课有写范文的每篇加2分(此项月最高加分2分)。无案上课的,每缺一案扣10分。
2、上课
上课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学目的明确,教法得当,课堂环节设计合理,讲练结全,提高教学效率;正确使用普通话,粉笔字及板书设计良好,学生学习主动,教学效果好。
1)上课实行候课制,至少提前1分钟到教室候课(间操后一节课、周一早在操场升旗后第一节课除外),铃响上课。铃响后2分钟到教室为迟到,迟到一次(5分钟以内)扣1分,迟到超过5分钟扣2分。
2)上课时,坐着上课的(带病坚持上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除外),每次扣1分。
3)不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发短信等,每次扣2分,手机铃声响扣0.5分。
4)课堂上有学生玩手机、游戏机、MP3、MP4等,每人次扣1分。课堂上有学生趴桌子睡觉(有病除外),每人次扣分如下:重点班扣1分、平行班一节课内如有多人,第一人扣0.2分、第二人扣0.5分、第三人及以后扣1分。
5)未经教学处同意私自调课,每节扣1分,无故丢课一节扣5分。
3、作业
根据《教学常规》布置批改。作业要及时全批全改,有批有改有日期有分数(或等级)。超过规定次数每次加0.5分(超过次数计算不超过本班当月实上课时数),每少一次减1分。弄虚作假者,每造假一次扣10分。
4、听评课
1)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少一节扣1分。记录翔实,有评语或意见的,超过一节加0.5分(此项月最高加2分)。
2)弄虚作假者,查实一节扣10分。
5、命题、监考和阅卷等
1)学校统一组织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被采用的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5分,制作电子排版再加2分。考试前漏题,扣10分。
 2)每监考一科加2分。监考教师每发现一起学生作弊,加2分;学生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被流动监考或学校发现或事后查明的一起扣2分(扣分考场内所有监考教师同时扣分,加分只对抓到作弊学生的的监考教师加分)。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每违反一项规定的(睡觉、看书报、接发短信等等)扣1分。监考时考场有学生违反“三不准”(不准提前交卷、趴桌子睡觉、交空卷),每人次扣1分。
3)参加每次考试的阅卷加5分,弄虚作假造成成绩不真实,每卷每次扣5分。
4)各种成绩及质量分析及时上交者一次加4分。超过规定时间上交者加2分。
6、辅导与竞赛
1)有计划开展兴趣小组或第二课堂,并有活动记录、教案,未支付报酬的,每课时辅导教师加1分。
2)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校级竞赛个人或团体获一等奖辅导教师加2分;区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省级以上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超过3人获奖的,按3个最高级别累加,国家级另加)。
7、教研活动:
1)按时参加校内、区、市、省级教研活动,有全面详实记录的,分别加1、2、3、4分。
2)参加校内、区、市、省级教研活动,做中心发言交流经验的加2、5、10、15分。
三、教学工作成绩及其它
1、教育教学基本功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公开课、教学能手、基本功比赛等常规活动或评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新教师诊断课、汇报课不加分)。获奖按下表加分:

参赛

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学校级

5

3

2

1

区级

6

4

3

2

市级

7

5

4

3

省级

8

6

5

4

国家级

10

7

6

5

如果是同一节课(项目)多级获奖不累加,以最高层次的荣誉计分(如果多级得奖分布在不同月份,先得的分可先计算,但下月得高分时要扣除)。
2、积极参加通过学校组织的校内和上级教育、教研部门举行的各项教育教学基本功比赛(如:优秀教学论文、教具制作、优秀教案、课件制作、书法、绘画等)评选活动,获奖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获奖以文件通报和证书为准)

参赛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未获奖

学校级

5

4

3

2

1

西岗区级

6

5

4

3

 

大连市级

7

6

5

4

 

辽宁省级

8

7

6

5

 

国家级

9

8

7

6

 

3、在教育教学类报刊(如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辽宁教育和大连教育等教育教学类正规出版物)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案例等,每篇省市、国家级分别得5、10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4、每人每月业务学习、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不少于1000字,达到此标准加5分,有但没达到标准加2分,没有不得分。(每月一查)
5、每位教师每学期学习一本与教育教学或学校班级管理等有关的书籍。每学期学校举办一次读书论坛(先在组内交流,后推选好的在全校交流),由若干位教师交流发言,畅谈读书体会。组内交流的加5分,全校交流的加10分。
6、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写一篇高水平案例、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经验体会等。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的每篇加2分(抄袭或网下载修改的不得分)。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有自已的课题,并有研究成果的,经学校研究加分5~10分。
8、教研组举办示范课、引路课等,并获得优秀课(90分及以上)加4分,良好课(85分及以上)加2分。学校举办示范课、引路课,并获得优秀课(90分及以上)加6分,良好课(85分及以上)加3分。指导教师加做课教师得分的一半(指导教师仅限第一人)。
9、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积极组织教研活动并获得好评的,每项活动加3分。
2、教学成绩
由教学处制定赋分细则。
3、学生满意度
学生每月定期进行评教赋分。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分乘以0.3后计入总分。
四、出勤
1、月出满勤者(包括没有迟到、早退、间离)加2分。
2、病事假2天以内不扣分,第3天开始每天扣1分(小时假累计计算)。迟到2次以内(不超过1小时)不扣分,第3次起每次扣0.5分。旷工1天扣10分。病事假最晚于当天早6点电话向中层及以上领导请假,晚于早6点请假每半天扣0.5分。
3、凡请婚假、产假应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教师,每提前一天加1分。
4、学校派出参加校外教研活动,没有请假不参加的一次按旷工2天处理,扣20分;没有向学校请假早退一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扣10分。
五、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及难度值:以下计算得分乘以0.2后计入总分。
按公式“N=60*B*C*D” 计算。其中60是按月标准课节数计,B=教学内容系数,C=班级人数系数,D=班级类别系数。
计算以教学处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①教师担任同年级同学科课的,其 B=1.0。
②教师担任不同年级相同学科课的,其B =1.1;担任不同年级不同学科课的,B=1.2。
③其余情况授课B=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按月末学生数为准):
按所教班级的平均学生数计算:
40人及以下,C=1
41~50人,C=1.1
51~60人,C=1.2
61人以上以10人为间隔类推。
3)与班级类别有关:重点班D=1,平行班D=1.2。教两个班及以上的,取D的平均数。
2、各项文体活动的工作量(未获得报酬的)
其计算标准为:
1)组织全校运动会,体育组教师每人加5分。
2)训练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未支付报酬的,每次实际练习时间每课时加1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学生处写报告,经校长批准核定分数。
3、校报及招生宣传材料等编辑工作量
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校报、 招生宣传材料等(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最后用稿每300字计1分,编辑、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分。
六、德育工作
班主任和科任都要重视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真正了解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经常与学困生或行为习惯差的学生谈心做思想教育工作,大力提倡任课教师与班主任一起对学生进行家访,真正做到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学校下发学生思想工作记录本,家访和谈心做好记录,每家访一生次加2分。周日(含平日放学后)及节假日家访每生次加4分。
七、有以下行为者,没有绩效奖。
1、教师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律开除,本学期没有绩效工资。
2、教师有教学事故的(由教学处另行下发事故案例说明),当月没有绩效奖。
3、一个月累计缺席六天的(法定的婚、丧假除外),当月没有绩效奖。
4、因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当月没有绩效奖。
5、因为教育教学或文体活动管理不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月没有绩效奖。
说明
1、教师绩效考核每月公布当月考核得分结果,日常检查项目随公布。
2、根据考核得分,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档次。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由教师提供个人需要提供的资料,统计周期为每月1日至最后一天。
4、《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的考核对象为全校任课教师。
5、本方案解释权属校务会,未尽事宜另行解决。
6、本方案自2009年11月份起试行。


大连东方实验高中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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