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回到中国人社会生活的现实中来,在现实生活中,中国的家长给孩子制定规则,它只是孩子的个人规范,而不是家庭规范,大人不必遵守。并且不征得孩子的同意,不与孩子协商,不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管孩子受得了,受不了,用暴力强权维持规则的有效性。同样重要的是,中国的校长也如法炮制的给老师、学生制定规则,中国单位的领导也如法炮制的给部下、同事制定规则,中国的皇帝也如法炮制的给官吏和人民制定道德法律。这样的规则,只满足了制定规则者的需要,而不考虑遵守规则人的需要,它显然得不到遵守规则人的认可,它显然是不公平的,它只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剥夺了被统治者所有的人身、财产权利。没有一个被统治者会拥护它,自觉自愿的遵守它,人人都想反抗它,超越它,于是,人人都在法律、道德、制度面前使手段,耍阴谋,搞欺骗。
在一个潜规则盛行的国度里,法律道德是失范的,是不起作用的,是个聋子耳朵样子货,真正其作用是各级领导的权力,因而,它注定是个人治的社会,不可能是个法治社会。这也说明中国的道德法律,不是一个全民认可的公共规则,而只是皇帝政府的一厢情愿。中国的官员说,我是制定规则,而不是遵守规则;老百姓说我没有制定规则,所以我没有义务遵守规则。于是,道德法律成了中国人的玩物,任人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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