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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为被保健品“捆绑”老年人指点迷津

□记者刘志松崔敬文/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日益增强,保健成为养生新时尚,保健品行业也成为活跃于市场的朝阳产业。但在这片“朝阳”中映射出的“阴影”,却成为许多家庭无法言说的无奈。

每天早晨,位于人民路天隆城内的居民和上班族习惯了一批批的老年人来此“聚会”。“都是上楼去买保健品的,理解不了老人们为啥这么痴迷。”7月1日上午,物业门岗说。

居民楼、写字楼内保健品公司遍地开花

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称,人民路天隆城楼内有多家保健品公司,经常组织老年人“开会”,她母亲沉迷其中,醉心购买高价保健食品。她认为这些隐藏在写字楼、居民楼内的保健品公司资质难辨,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电梯口总聚着一群老年人,增加了电梯的运载负担,耽误大家上班。”在天隆城20楼工作的韦先生告诉记者,每天都有成群结队的老年人到楼内的保健品公司“开会”、体验、领奖品,吵闹声一片,严重影响楼层其他公司的工作秩序。

7月1日7时30分,三五成群的老年人走进天隆城大楼电梯口,20分钟内,先后有几十位老年人进入楼内。据粗略统计,该楼内集中了大大小小的保健品公司近20家。记者走访时,808室、1508室正在进行保健品促销会,众多老年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走进会场。

8时30分,阵阵喝彩声、鼓掌声、口号声从1508房间内传出,在老人们的齐声呐喊中,一位讲师开始上台“演讲”。记者以家属身份询问情况时,负责人声称公司正在进行“会销”,产品均有资质,老年人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绝不强买强卖。

记者看到该保健品公司内未悬挂营业执照,负责人声称执照拿去郑州总部审核去了。其间,记者多次要求查看所售保健食品的相关资质时,工作人员以“所有产品都有资质”为由,未进行产品展示。

据该楼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

绍,尽管住户对楼内的保健品公司颇有微词,但房子是业主租给他们的,物业也无权干涉。而在对广大房屋出租户的走访中,他们大多表示只管出租房子,对于租户用来干什么并不特别关心。

电视、广播等销售途径成保健品、药品消费投诉新渠道

7月2日,市民赵跃告诉记者,不久前,他听信我市某广播电台的卖药广告,购买了6个疗程的“傅山固本延龄丸”,共花费3475元。广播宣称该药物可治疗老年人“一体多病”,断言两个疗程就可以有明显效果。

“老伴儿连续吃了5个疗程没有丝毫效果,找卖家讨要说法无果。”郁闷的赵大爷向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随后,经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面协调,商家仅退还了剩余1个疗程的费用。

家住延津县棉厂家属院的66岁居民张启景也有类似经历,因轻信广播电台的宣传,购买了1000余元的“补肾养血丸”。“交过钱之后才发现,药品只能用来补肾,根本没有广告宣称的治疗前列腺疾病的效果。”他说,药品是卖家直接送货上门的,无处寻找卖家,只能吃哑巴亏了。

市民张先生的父亲逢电视健康讲座(卖药广告)必看,看了就痴迷购买保健品,3年以来已花去9万余元,各式各样的保健品堆满了房间。后来,知道了上当的他向市消费者协会求助,经过多次调解,位于金桂大厦内的某保健品商家退还了2万元的保健品购买费用。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投诉还有很多。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购买保健品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保健品营业场所隐蔽在居民楼内、外地市,维权就变得愈发困难。”

免费试用、夸大宣传、情感攻略成保健品会销的主要手段

我市公园、广场、老年活动中心等地点内,保健品宣传单“漫天飞”。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院内,保健品讲座每日都在进行着。“听讲座免费赠送礼品,吸引老人留下联系方式,讲座上大打感情牌,劝老年人购买产品。”退休老干部冯先生道出了商家的套路。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保健品销售模式已进入了新阶段。多数保健品机构已不再售卖假药,而是上升到销售正规厂家药品、保健品的阶段。但他们往往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利用老年人孤独寂寞,渴望长寿的心理,以举办健康讲座、赠送礼品、外出旅游等形式,兜售保健品。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其产品售价往往高于正常渠道,更有甚者,擅自更改、夸大疗效和治疗范围,让老年消费者屡屡上当受骗。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察暗访依法打击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该局连续组织开展生产销售含鱼油及鱼肝油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虫草类保健食品以及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对于假借开座谈会、培训等形式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目前,食药监部门正在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调查,对证据确凿的违法销售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不明真相参加座谈会的老年群体,要增加识假辨

别能力,不能迷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发现假冒保健食品时,可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1。

律师支招:增强辨识能力,谨慎对待保健品销售陷阱

依据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xxx)第X号”。

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建民提醒消费者,不要相信“包治百病,长生不老”等天方夜谭,有病应及时到医院救治。不要过分依赖保健食品,同时要谨慎对待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陷阱。购买保健品时应保留相关票据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向消协或食药监部门投诉,必要时可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购买保健食品常识普及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代替药品;

二、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经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包装上有“小蓝帽”标志,“小蓝帽”下是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年代号流水号或卫食健字(年代号)第流水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J年代号流水号或卫进食健字(年代号)第流水号。消费者可以从国家食药总局网站数据查询系统中查询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包装上的内容应与网站上显示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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