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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布衣七十二葬法
审穴场之体段用法者,凡四

  (一)大葬法:生气阔大,灵气之乘亦大,故大其罗圈,冢堆也。

  (二)小葬法:生气小,葬法亦宜小,冢墓不出二寻、一丈之间。

  (三)浅葬法:仰掌之脉,气轻清,而灵光凝于土皮。锄一、二尺土色佳,三、四尺下砂石矣。葬深,则骨黑。

  (四)深葬法:平冈上,土皆松散。山垄上,土皆砂石。若失之浅,则白骨枯矣。江北土厚尘浮,宜深。江南土薄潮多,宜浅。

  取四势,而用法者,凡二

  (一)厚葬法:藏平冈者,应厚墩以蓄聚天和也。平冈易把摄而难蓄聚。

  (二)薄葬法:藏山谷者,宜薄堆以招摄天和也。山谷易蓄聚,而难把摄。

   审生气之质性而用法者凡十五

  (一)吞葬法:穴体微小,不宜打破,于微凸下,穿一小孔洞,将棺送入洞内,以厚土封固。洞口外作假茔。则其内,山灵之气由外之明堂而凝,发福大而绵远。

  (二)吐葬法:有“横吐”“直吐”“斜吐”之不同,俱以太阳脉之旺处分葬,而截其上,截之近太阴者,砌一空旷而下截,稍锄尺许,结圹、置棺,与上空圹相连,则杀气和,而生气结矣。“斜吐葬法。”穴场窄小,直葬则上下难容,稍斜其棺,全棺俱入于生气之中,法奇而理常。

  (三)吃葬法:入首星辰大开阳面,却横身,俱静而死,只有微微一点真灵之气。不可脱,亦不可破。其法,将棺半入脉内,半安脉外,如人吃物,重则入,轻则脱矣。

  (四)息葬法:息者,止也。于穴后大开平基,将粗重之体,裁成天轮形体,以作近身盖气。复凿一深大之井,于盖气之下,而立穴空圹之前。空后余土,以息其粗峻恶气,亦急来缓受之意。

  (五)闪葬法:龙真局备,然犹煞气未尽,更以闪法。挨实处,作一空圹。而于无脉处,结井放棺。两圹并立。稍开一尺,而合冢为一,逼身之煞自出,龙局之贵气纳矣。倘穴宜闪而不闪,虽贵难免于刑。闪与吐相似,吐以迎其吉,闪以避其凶也。二者俱剑脊龙,主损地师。当预定穴基而去,不可见破土,上升棺尤忌。

  (六)浮葬法:龙真局备,而结少阳厚重之穴。欲得阴吸之情,必引其上升之气。故用浮法。深凿金井,结空圹于底,置棺于空圹之上,地气升与天气接矣。出人秀颖,早登科第,勋垂竹帛。

  (七)沉葬法:少阴之脉气本深脏,必借天气下降,而后阴得阳嘘而交通。而沉法,深凿金井,结圹于上,实以纳地气之升,虚以接天气之降。生气冲和,而富贵得矣。

  (八)虚葬法:阳坪阔大,不能收拾。视其龙真穴真,作一大圹以镇压之,内复作小圹以放棺。则地气上腾,天气下降矣。

  (九)悬葬法:外局山交水会,视其穴上,则嵯峨陡峻,下则鼠尾枪头。当用悬法,将鼠尾枪头之石打去,以吉土培作平基,造石屋于其上。棺用铜练悬挂于中,六合俱悬空,而不着实。外堆土成坟,则阴煞仅侵石屋下角,而不及于棺,天阳之气得纳矣。盖纯阴之穴,纯是砂石,天于则水从石缝中流出;水不浸棺,而煞出矣。悬与虚相似,虚用于穴之纯阳,悬用与穴之纯阴。虚以注气,悬以避水也。

  (十)通葬法:入穴生气浊大,则兽滞而不灵动。主出人粗蠢,以法通之。大开罗圈,半圈放棺,半圈深凿一洞以通其气。棺在左通其右,在右通其左,甚则左右具通。更甚,则通其后。兽滞之气,悉化矣。法与闪相似,闪以避其煞,通以行其气。理与吐相似,吐用于气之直,通用于气之斜。

  (十一)从葬法:主居正位,而门下从之,则曰“从”。盖生气阔大,大造罗圈,正棺藏于的穴之处,左右背后多葬无嗣之棺,以从之。从棺得气,正棺愈旺矣。

  (十二)锄葬法:于山顶受穴处,大开其井,深数丈,至嫩石而止。将难朽之木,横直层排,填平大井而结圹,置棺于其上,壅土成坟。山顶如旧,日久不朽,冢圈渐陷,四围渐锄去之。初葬,受天气。葬久,受地气。形喝“照天蜡烛”。朱子增祖母金斗穴,五星聚讲处,深开其井,压以巨石。是受地气,后收天和之法,与此互发明。

  (十三)隧葬法:龙气深厚,涧大,须开金井。深数十丈,造石屋于下,具两石凳于上,理与通相似。通则浅而小,隧则深二大,法与悬略同。悬则幽于地上,隧则入于中。

  (十四)倒葬法:穴居当脊,必将脚后与两旁棺底俱砌一空圹。以冲和其气而倒收之也。

  (十五)泄葬法:龙脉饱旺、雄实,恐后多生瘟火、刑戳。须抽出棺木,以泄其气。甚者,再抽一次,第三次乃葬真骨,始无凶祸,法将牛骨入圹中,初次黑如灰漆。二次加灰白色,三次渐有红润声色,方可葬真骨。

  审穴场生死而用法者,凡十一

  (一)沿葬法:倒地木星,形体固已嫩小,穴在夹坚、夹软之处。正葬止”棺,冲和两棺便有偏枯。乃将棺斜放,沿有气而葬。出人清秀聪明,少年发达。苟失其法,难免疯病孤寡,僧道之患。

  (二)顶葬法:倒地木星,锹皮穴也。生气在一缕线之中,就生气凿一长井,两棺,一直而葬,下棺之头,顶上棺之昆。须阳在下,而阴在上。阳作冢,而阴藏形。

  (三)坡葬法:有一平冈大数百亩,小亦数十亩,四围俱是界水盘绕,此平坡穴也。当认掌心,窝中去浮土五六寸,砖砌封坟。过二三年后,地气升足,然后择日进棺,形喝“锦被藏珠”,盖珠圆而走,遇凹则住也。

  (四)佩葬法:人穴在龙中脊平分,当脊葬则受煞,故就中脊作准立固。直置棺于圈之两翮,将中脊空中而结空塘,合冢成坟,以收堂局。主生社稷名臣,苟失其法,清锋不免矣。

  (五)比葬法:有等窝穴,堂气中正,生气只得一边,若正葬则犯冷,偏葬又堂局不合,棺内又无生气。比法将满窝作圈,置棺于生气处,于死气处砌一空塘,更深一尺,外则合冢,以接堂气,发福极快,但富贵人俱主偏生。

  (六)析葬法:窝穴两边界水从中走,或中有泉渗流,用析法将棺藏于两旁,中槽掘一大沟,阔三尺、深五尺,直通出与横池相接,而以粗砂和灰填实。复用石版盖之,而结空塘于上,使阴煞从沟中渗出,则生气旺矣。

  (七)横葬法:腰受气之穴也,立体、吊息、势峻,直葬则首刚而足冷,故横放其棺,扶水倚龙。

  (八)立葬法:此葬石壁穴之法,大贵之龙逆奔江湖之中,而开石难容,立足中有土缝,立其棺以葬之。形喝“棋壁飞蛾”。

  (九)并葬法:明堂、龙虎、来脉、朝局俱真,而无可立穴,遂将乱堆挖去,更开出一小明堂,与中堂相应,穴后将客土堆一大顶,两脚抱穴,则参形杂势之煞出,而金水之清不淆矣。

  (十)寄葬法:龙止气蓄,结成石洞,人洞暖如火燠,置棺洞内,以吉上封洞门,内不作塘,外不作家,与寄居同。

  (十一)山奇葬法。龙脉、明堂、界水、分合,件件合法,乃蓓穴之处是一 水潭,名为天池穴,葬于潭水中,得气,则水自乾。

  纳星辰之秀,而用法者凡四

  (一)破葬法:穴不开口,穴确在中。用工打开,葬之收山者,必有佳土,收局者不计土色。(星辰含蓄于中,为重浊之质所蔽,如玉)石中.必用玉人雕琢也。

  (二)速葬法:即速客之速,顽星穴抛在角,法宜小开金井,灰筑成坟,初年不宜放水,得气之后,始可放水。

  (三)载葬法:气浮士面,势成中聚,稍窟寸土,便犯低湿。故不动寸土,封土成坟,得法则发福大,而且久。

  (四)肥葬法:穴基窄小,落头细瘦,不足以配四应,当以肥法作之,厚重落头,广增其穴基也。

  葬局之法,凡五

  (一)培葬法:山垄之穴,来龙人格,砂水会合,只人穴处浑是大水。须看水长、水落,于气起处立桩,上盖石板,板上培土,较水长更高数尺,砌塘安棺,垒士成坟。其水在桩下流出,其气在桩上透人,俗呼“明珠出海”,作法惊人,非真仙不知,非有福之家不能用也。

  (二)实葬法: 龙真局备:结穴是空窝,此纯阳无阴,气不蓄聚,须将佳土堆成一泡,上化生脑,下具唇毡,则气聚而穴不空

  (三)架葬法:穴情低,而四势高,宜架。四时水流不断,而穴中湿更直架。

  (四)借葬法:龙虎砂水俱贵,而玄武峻泻,无受穴处,故筑成阔大平基,而葬其上,借穴星以收堂局也。

  (五)鼬葬法:局甚佳,而聚处是”深窝,不可埋葬,须培一深高之基,造屋,门可启闭,而棺合其中,名为脚堂。擅后人财大旺,加土成坟,顿生灾而绝。

  避水之法,凡三

  (一)合葬法:有穴场,住水中,每月有气冲透月宫。其法,将土筑起半月形,选上弦时之吉日葬之。将天上半月,合照水中,培起半月,共成”局。亦可大发。

  (二)平葬法:有山水会合,而穴场住水中,四时气透。将土培起,则气房浮四散,故用平法。看水作石墙,而以大石版盖墙上,前开一队,令水然流出。置棺石板之上,垒土成坟,立催富贵。

  《三,漏葬法:地有两脉相合,而穴居中者,形喝“玉箸箝馒首”,若造坟于中,后面水无处可出,当于受穴处,造一沟,上盖石版,然后砌塘成坟,则阴湿之煞消矣。

  出煞之法,凡三

  (一)露葬法:穴场是石,深凿亦无寸土,当将顽石打去,以抖其煞。天雨,则水从石缝流出,所谓煞也。天阳照临数年,然后煞消,而水自止,再用吉土培之。又数年,然后葬之。

  (二)屏葬法:大地龙局甚是可爱,穴场多煞石,须尽行屏去,以吉上培足,少待数年再葬,使煞气不侵,生气自旺。

  (三)衣葬法:有龙穴甚佳,浑身是黑石,凶徒之产,在所不免。衣法,以草盖石上,铺极细黄泥,经雨,偏撒松子。数年后,苍然青翠可受,木莲、蒲子亦可。

  取龙虎而立法者,凡九

  (一)钻葬法:小巧阳窝,开深金井,筑士坚固,小起坟堆,以龙虎低故也。

  (二)翼葬法:龙到头结穴,借外山作龙虎,以关堂气,只有两肩无盖,穴被风吹,生气使散。将客上增起两蝉翼砂,便得。

  (三)壅葬法:龙格贵局势,秀砂,水交。只是人穴处,一片平石,无近身龙虎,又不容于裁。窝用客土,壅成小龙虎,以护穴。形喝“飞龙啸天”。

  (四)围葬法:平洋处,罗城固密,只无近身龙虎,又无近身界合,则周围I 筑墙,以围其气。凡围三匝,出入门路俱三。奇定法。

  (五)凹葬法:结穴处,或左或右,有凹处,则贼风射人,须于凹处砌一空塘,与正穴相连,浅深同之,叉子圈外,筑一小山,以蔽其凹,则房分均,而福力大。

  (六)伏葬法:龙虎贵相让,斗便不佳,可以人力夫之。有二法:一则削平之,一则联为一,内堂蓄水,从左右九曲放之。

  (七)曲葬法:龙虎要曲,曲则有明堂,有交媾,财禄方裕。倘两臂直出,极大之地,亦衣食维艰,离乡得福。

  (八)阉葬法:下砂不足,用人工补出,谓之阖阎,即阴吸之情也。

  (九)辟葬法:上砂有余,用人丁掘去,谓之辟辟,即阳嘘之情也。

  取穴前小明堂,而用法者,凡九

  (一)注葬法:龙势阔大,元辰交远,立穴尽处,则气薄。穴旺处,则龙气不住。注法,于气旺处立穴,前开一小明堂。或方,或圆,大倍于穴,较金井深二尺,将穴两旁,裁出虾须水,以会之。复以薄石板,盖其深堂,外视与1 金井底平。而石下注水流通,脉遇水止意也。

  (二)隐葬法:龙脉到头,气旺已止,而余气尚去。隐法,于气旺处立穴,放枪,不起坟。于受堂处,作一假坟,放水、立碑。亦生气贯棺,不贯冢。山水朝冢,不朝尸之意。即内接生气,外受朝堂之旨耳。

  (三)兜葬法:穴有倾泻,则势不止。主伤小口,而艰于衣食。法当于数丈前,堆小案,兜之,可救其失。

  (四)裁葬法:龙真穴的,砂有微疵,可以裁取。

  (五)明葬法:明堂团聚,而不舒畅,则顽蠢瞽目,衣食艰难。法当于穴l前水聚处,开一深池,则光明轩豁矣。然可用于正局,不可用于零局。

  (六)制葬法:贵龙结穴,铺出褥,成平地火星。当于穴前开一方池,引随龙水会之,择吉方出水,则尖利之砂可制伏矣。

  (七)蓄葬法:外堂宽阔,内堂又直出,终为美玉之瑕。故筑坝蓄水,以聚其气。

  (八)清葬法:有等大地,人穴是一片牛皮,细审之,两旁微分龙虎,中有微起脉气。清其界水、明堂,则穴内生气自旺。形喝“蝶扑梨花”。

  (九)储葬法:一泓箭射,定是孤寒。宜掘大池,储之。则直射之煞,脱矣。

  控制山川之法看凡五

  (一)阻葬法:龙已结穴,而余气复去,法当深凿沟井,使山去之形有止蓄之意。形行则气行,形止则气止也。

  (二)留葬法:龙有真穴,而去山不相回顾,则破其反面,堆其钩脚,使去山有卫我之情,而妻孳无拗别之病。

  (三)构葬法:有凶煞恶水,或种树造亭台掉之,即仙家劫意。

  (四)招葬法:有吉水,而不人口,则除去其阻。有秀砂而不显出,则削去其障。常有近案丑,而远朝秀,削其近丑,以招其远秀。

  (五)席葬法:席者,有其地而无几,无座也。没几、设座,客之来即主之迎矣。其受穴处,阔大弥漫,故于穴前开一小明堂,两旁开虾须水会之。其外原基,即作近身龙虎本案,富贵便得法。与注相似,注以止气,席以邀局也。理与招相似,招则去浊迎清。席,则作主迎客也。

  打动龙神之法,凡二

  (一)开葬法:万仞山巅,灵气为草木蒙蔽,虽有佳地,葬之不发。开法,纵火焚烈,使阳光照临,阴暗潜消,富贵自得。

  (二)凿葬法:地首尝泉,龙真穴的,而近地无泉者,当于少祖跌峡受胎处,左右各开一池,则龙神灵动,葬之发福。

  如金陵踟淮,而王业肇基。吴山开六井,而人文跻盛。皆是天气动于上,而人为应于下。惟神明之师,乃能以人应天也。此非凭空谬撰,只玄空捉定。

  赵唯曾曰:尝见蔓之有瓜也,枝之有果也,其绵绵而示索者,本为保全其子实而广大生生,非为供人食料也,而人之见之者,不食其蔓,不食其枝,偏独食其瓜,食其果。是知,瓜果为至精美、至清新之品也。山水之结穴亦然,当其未结之时,不知几经阴阳之交媾.始有此一种因结莫解之真气,凝聚于其间。不能必其频为结,亦不能禁其水不结也。天、丁宝贵,秘借之不暇。夫岂为葬人计哉一而人之卜葬者,不葬其山,不葬其永,不葬其砂,独葬其穴.是夺天地之精英,山川之灵秀,而以荫先人者,荫后人也。《鲁颂》日:“库尔炽而昌,俾尔寿而臧。”吾为若人咏之矣1真

  宋淳熙时,民有两造争墓,其夺墓之人,因见旁有大地穴,夺墓占山,预1 湖志石,用火薰旧。阴下墓前,以为确据,后官启基勘验,依石判断其人讼胜,遂茔新冢。时朱子善于地理者也,一日登新冢,而评曰:“此地不发,是无地理;此地若发,是无天理。”未几,夺墓占地之家,俱灭绝,此地理又不胜天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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