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对在我行(含我行辖属之深圳地区的支行∕网点)开立的部分个人客户账户的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存折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元/月;
(二)“一卡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元/月;
(三)“一卡通”金卡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0元/月;
(四)“金葵花”卡账户管理费:人民币30元/月。
注:我行其他个人账户和业务产品的收费按照我行公布的其他收费政策执行。
二、具体收费规定
(一)对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同一身份证件名下日均总资产(包括本外币活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款、股票、开放式基金、国债、受托理财等)低于我行规定标准的客户按月收取账户管理费,本外币定期存单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具体见下表:
客户在我行的总资产(X) 存单 存折 “一卡通” “一卡通”金卡 “金葵花”卡
X<1万元 免 收费 收费 收费 收费
1万元≤X<5万元 免 免 免 收费 收费
5万元≤X<50万元 免 免 免 免 收费
X≥50万元 免 免 免 免 免
(二)按照客户所开立的个人账户实际数量收取账户管理费。具体见下表:
客户在我行的总资产(X) 存折 “一卡通” “一卡通”金卡 “金葵花”卡
X<1万元 1元/月/个 1元/月/张 10元/月/张 30元/月/张
1万元≤X<5万元 0 0 10元/月/张 30元/月/张
5万元≤X<50万元 0 0 0 30元/月/张
X≥50万元 0 0 0 0
(三)账户管理费按月计费,当月费用次月10日前收取。新开立账户从开户次月起实行账户管理费计费,开户第三个月起扣收上月账户管理费。
(四)自2007年8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政策。
(五)对在我行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银证转账账户、受托理财账户、企业年金账户和正在还款的个人资产账户(含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质押贷款),免收账户管理费。以上“账户”特指存折、“一卡通”、“一卡通”金卡。拥有该类账户的客户,其名下的其他账户(如“金葵花”卡)均不享受上述免收账户管理费的优惠,相关收费标准仍须严格按照本通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由于客户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账户管理费扣收不成功的,我行保留随时从该客户在我行其他任意账户内收取任意资产形式的资金用于抵扣账户管理费的权利。
四、对于连续两年未能成功扣收账户管理费,且余额为零的“一卡通”或存折,我行将从第三年(含)起进行系统自动销户处理。“一卡通”金卡和“金葵花”卡分别按照《招商银行金卡开户须知》和《金葵花卡开户须知》的规定执行。
五、对本通告内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行提出,否则将自动视同完全知悉并认可本通告的全部内容。
六、本通告解释权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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