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又称为封建制(狭义上),是分封建国或封邦建国制度的简称。其与宗法制(下次论及)是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的关系,宗法制解决的是贵族阶层亲疏血缘的继承问题,分封制解决的是财富土地的权力分配和管理问题。
西周实行分封的背景在于:夏商时期,君主与诸侯方国之间是大致平行的关系,只是君主为长,且君主的宗室兄弟多在王畿任职协助君王管理国家,如商纣的长兄微子启、叔父比干,没有委派到各诸侯国去当首领(事实上也办不到),使商纣的支持者为数不多,一旦遇到有异心的诸侯国反抗讨伐等危险时最终导致亡国。说白了,就是没有自己人帮忙。当然,夏商时也有个别分封,如夏代越国第一位国君无余,系夏中兴之主少康的庶子,被夏封于会稽(今浙江绍兴一带);殷商时期共国国君,系中国司法始祖皋陶后裔,被商封于共(今甘肃平凉泾川县一带);商代阮国国君,系皋陶后裔阮髡,被商封于阮(也在甘肃平凉泾川一带,共国以南);商代密须国国君,系黄帝后裔姞姓密须氏,被商武丁封于密须(甘肃平凉灵台县)。虽有个别封赐,但夏商并未形成分封制度和规模,且受封之前就多为方国、部落,所谓册封仅系再次正式确认,与夏王、商王的隶属关系不太明显,与西周成建制的、等级明确、受封主要为宗室和功臣的分封制有很大差别。
周武王伐纣灭商后,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对原殷商控制的大片东南领土直接管理,无法对周边蛮夷势力有效防范,需要分割周边部分领地并委派信任的代理人就地治理管辖,以保卫周天子天下共主的权力和地位。周武王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对同宗兄弟、异姓功臣大行分封。在西周分封制下,第一级,周天子是大宗,对王畿以外的部分土地分封给除嫡长子以外的作为小宗的同姓宗室、异姓功臣及上古帝王后裔,所封领地叫诸侯国或封国,受封对象称诸侯,诸侯可以在封地内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收赋税;第二级,在诸侯国内,诸侯是大宗,其将部分土地再分封给嫡长子以外的作为小宗的同姓宗室,所封土地叫采邑,受封对象称卿大夫;第三级,在采邑内,卿大夫是大宗,其将部分土地再分封给嫡长子以外的作为小宗的同姓宗室,所封土地叫禄田,受封对象称士。士是分封制的最低一级,不能再分封,平民和奴隶为被统治阶级,无此资格。于是形成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宗族贵族为主体的金字塔式、树状的权力等级架构。据记载,西周初周天子分封了71个诸侯国,其重要的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其中53个为同姓诸侯。
分封制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弊端也很明显。按照西周分封的制度设计,虽然周天子最初直接统治的领地远超出其它诸侯,但随着时间推延,每一代周天子按照宗法制度要对其它成年兄弟进行分封,而天子统治的存量土地不会增长(对外征战除外),必然出现越到后来周天子直管地盘越收缩的现象。天子要想扩大领地,当然不能抢诸侯的地盘,只能对外征服,但四周都是诸侯的领土,你即使打下地盘也不方便直接统治,只能送给邻近的诸侯,显然缺乏扩张动力。
但对于诸侯而言,虽然刚受封时封地不大,但到后来周厉王被犬戎杀死及周平王东迁洛阳致周王室权威削弱后,各诸侯国凭借实力对内相互兼并,对外逐渐蚕食周边部落,使其国力和领地不断扩张,最终超过周天子而脱离其控制。如齐国地处东部沿海,不断征服东夷部落扩张领土;西陲的秦国常年与西戎打仗占领了大片土地;北面的晋国不断兼并北狄;南边的楚国更不用说了,不遗余力、不亦乐乎地开疆拓土。同时,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到了战国时期,姬姓诸侯之间的血缘关系逐渐淡化,实力强悍的诸侯在天子权力式微无力约束的现实下,联合征伐或单独吞并弱小诸侯。如韩国吞并郑国,魏国吞并中山国、宋国(与齐楚瓜分)、卫国,赵国灭掉无终国、楼烦国、中山国(第二次),燕国灭掉蓟国,齐国吞并孤竹国、宋国(与魏楚瓜分)、莱国、薛国等十几个诸侯国,秦国吞并虢国、芮国、滑国、巴国、蜀国、义渠等诸侯国,还灭了残存的东周,楚国兼并数量最多,先后灭掉巢、唐、郧、杞、莒、蔡、越、鲁三十余个中小诸侯国。
但不能因此否定西周分封制对于稳定政权、巩固统治、维持秩序、发展经济等巨大的历史贡献,无论多么精密的钟表,时间长了也会走慢失灵。可以说,分封制和与之配套的宗法制是西周立国之本和制度精髓,不然,为何西周和东周独能延续八百余年,为中国所有朝代国祚时间之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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