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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年话猪:漫谈长阳猪文化

长阳人与猪有着不解之缘,喜养猪,喜食猪肉。在长阳民间,自古就有“无豕不成家”的说法。而2018年岁末,一则“长阳七头野猪列队渡清江”的视频更是红爆网络,成为见证长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网红猪”。今天是农历己亥年正月初一,让我们从史籍中了解长阳的猪文化,分享猪带给人们的幸福感,了解一些鲜为人知的长阳往事。

磨市镇白庙发现的殷商猪形罄

    1992年,长阳磨市镇白庙巴山煤矿在修建煤码头的施工中,发现了一件青铜云雷纹猪形磬(简称猪形青铜磬)。这是一件殷商时期的乐器,为中国南方地区首次出土。这说明,至迟在殷商时代,长阳先民就已开始饲养生猪,食用猪肉,并很可能将猪肉作为祭祀、宴会的物品。

当代良种猪仔

至明清时期,长阳家家户户都喂猪,至过年时宰杀,称“年猪”,作为农户对自己一年辛勤劳动的自我馈赠。谚云:“勤喂猪,懒喂蚕”。“蚕工只四十五日,猪须半载,而舍彼取此者,以不宜蚕故也。”(清道光《长阳县志》)养猪,既符合长阳人的生活习惯,又充分彰显了长阳劳动人民的勤劳,这是古人的智慧。不过,由于古代长阳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生产力水平低下,粮食产量低,老百姓多打各种“猪草”养猪(且因避春季农忙,多在下半年开始饲养,饲养周期短),加上为世代自繁原生品种,故一般宰杀时毛重多仅为百斤左右。小时候,笔者听曾外祖母说,民国时长阳老百姓喂猪,喂的是黑猪(即地方品种“鄂西黑猪”,原产于秀峰桥一带,适应性强),一年到头毛重只有80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阳生猪品种几经改良,到2000年,形成种公猪以引进长白公猪为主,母猪种以鄂西黑猪、荣昌猪为主的格局。(《长阳县志(1979—2000)》)

古时长阳养猪多为近亲繁殖,导致猪仔患有遗传性疾病或者畸形。或把母猪放养于野外,导致与野猪杂交。或染疫病,影响后代。但是,古人由于对养猪研究不多,认识有限,就闹出一些所谓“妖祥”的笑话。如乾隆《长阳县志》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例子。讲的是在清代初期,长阳生员(庠生,俗称秀才)覃相周家的母猪生了一个怪物。这个怪物,有两双眼睛,猪的身体,牛的蹄子,头有角向前曲。但老百姓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就把它称为“角端”。这件事情因为罕见,后来还被清末洪良品的《湖北通志志余》以及同治《宜昌府志》等文献所转载。其实,用现代科学分析,这个怪物很可能就是基因突变的畸形猪仔。

彭淦竹枝词中的“过桥猪肉”

长阳人自古喜食猪肉,擅长烹制猪肉食品,有锅巴腊肉、鼎锅罐罐肉、过桥肉、粉蒸肉等不同的做法,其中历史最为悠久、最具长阳特色的当属过桥猪肉。清代乾隆年间长阳著名诗人彭淦(字良庵,高家堰彭家口人,彭淑弟)竹枝词云:“蛮酒酿成扑鼻香,竹竿一吸胜壶觞。过桥猪肉莲花碗,大妇开坛劝客尝。”描绘的正是县西宁乡(宁乡,清代长阳三乡之一,约为今资丘镇西部、渔峡口镇、火烧坪乡、榔坪镇、贺家坪镇西部及今五峰傅家堰乡、采花乡等地)一带喝“咂抹坛酒”、吃过桥猪肉的豪迈场景。所谓过桥肉,实际上也是粉蒸肉的一种。将洗净的肉切成大块的肉片,放入细苞谷面中,掺上鸡蛋等佐料,用手细揉,直至肉块全粘上苞谷面,再一块块覆盖在木甑子的饭上蒸熟。给客人打饭时,每碗饭上盛一片。这种干稍厚重、长可搭过碗口的蒸肉,俗称“过桥肉”。过桥肉肥腻,现代人望而畏之,非重体力者也畏之,只说“吃一片,算一片”。殊不知古时却是贫苦人家难得的珍馐,是贵客才能吃的高级菜品。如今,原乐园乡(现属榔坪镇)一带仍保留着吃“过桥肉”的饮食习俗。十年前,笔者在资丘镇工作时,曾在同事秦姓主任(乐园人)家吃过,实为有幸。

长阳民间“抬格子”蒸肉

古代长阳人喜欢过月半,称为“年小月半大,神鬼也放三天假”。(道光《长阳县志》)猪肉,也是过月半餐桌上的主角。其时,“乡城屠户,皆宰大肥猪,大户割数十斤,中户十余斤,小户数斤。或拌子鸡、蒸豇豆,或白切肉、鲜鱼,概用四冰盘、一品碗,祭毕而宴,谓之'过月半’。”(道光《长阳县志》)

明清及至民国,猪肉特别是新鲜猪肉,对于以“草鞋家机布,面饭懒豆腐”为常的普通长阳人来说,除了过年过节偶尔大快朵颐外,平常是难以购买和消费的。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长阳县城猪肉每斤价格为铜元一串四百四十,折合纸币一角七分。(《湖北县政概况》)而当时,国民党县政府工役月工资10元(民国《长阳县志》),尚属一般人中的高收入者,但是这些钱也只够买58.8斤猪肉,那就更不用说其他贫苦劳动人民了。

旧俗,长阳父母爱幺子。父母为了幼子容易养活,就用本来称小猪的“幺”字来呼儿。其来源甚古。《尔雅·释兽》曰:“幺幼。”《尔雅注》:云“豕最後生者,俗呼为幺豚。”以故同治《长阳县志》卷一《地理志·方言附》说:“爱儿晚生,必名曰“幺”(豕名)。”则长阳方言之“幺”字,确为古字古音无疑。

明清时代,长阳许多地区尚属“深林密箐”之地。县域原始森林密布,其间多分布有猛虎、文豹、羚羊、人熊、巨蛇、毒蟒、野猪等野兽。野猪喜欢拱食庄稼,特别是在秋熟季节,喜欢成群结队下山糟蹋玉米等农作物。而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或请猎人,或设铁锚、陷阱,捕杀野猪。于是野猪肉就自然而然地上了老百姓的餐桌。清代中期以后,长阳实行“招垦”政策,大量江陵、松滋、公安、监利、石首等江汉平原的移民进入长阳中高山垦殖定居,野猪的领地被迫一度退缩至偏山僻岭,几近灭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野猪被列为保护动物,种群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如今,国家实行“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以后,大量山上居民搬迁下山。想必若干年后的高山,又会重新成为野猪的乐园。

民国三十五年《长阳抗战史料》中关于日寇劫掠长阳生猪数据的统计

至于家猪,过去和人类一样,也常是猛兽攻击的对象。据道光《长阳县志》记载:“嘉庆十年(1805年)后,忽有狼,土人不识,呼为“山彪”。或三五为群,捕犬豕食之,夜半时,一鸣俱应,并害及小儿,莫能歼也。”

而暴行之师,往往也行如禽兽,甚至禽兽不如。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长阳犯下了滔天罪行,特别是“鄂西会战”(1943年5月—6月1日)期间,在长阳大肆烧杀焚掠,惨无人道。据战后统计,仅生猪损失,短短一月,就多达3098头。其中:磨峰乡91头,龙永乡563头,津泉乡122头,均东乡94头,沿头乡63头,大蔡乡335头,平社乡688头,都横乡302头,龙杨乡399头,刘杨乡43头,高城乡555头。(民国《长阳抗战史料》)笔者小时候常听曾外祖母讲,日本人到高城乡(今属高家堰镇)时,他们一家人躲到山洞避难,等回到家中,发现家中仅有的一头猪被日本人吊在堂屋梁上,猪屁股上的肉被刀剖净,猪是被活活折磨死掉的。常言“衣冠禽兽”“人不如猪”,大概指的就是这种败类,毫不利人,纯为祸害。勿忘国耻,复兴中华,并非空话;安不忘危,富不忘贫,当警钟长鸣!!!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佷山访古”祝所有读者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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