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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娶亲在黛玉死后 黛玉之死别有隐情2
黛玉之死印证了眼泪还债
三、黛玉之死印证了眼泪还债
    据脂评,佚稿中黛玉之死一回的回目叫《证前缘》,意思是“木石前盟”获得了印证,得到了应验;换一句话说,也就是黛玉实践了她身前向警幻许诺过的“眼泪还债”的誓盟。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作者写“眼泪还债”的真正含义。绛珠仙子的话是这样说的:

    “他(神瑛侍者)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第一回)

    这就是说,绛珠仙子是为了偿还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才为对方流尽眼泪的。因而悲剧的性质从虚构的果报“前缘”来说,应该是报恩;从现实的情节安排来看,应该写黛玉答谢知己已往怜爱自己的一片深情。

    我们对“眼泪还债”的理解,常常容易忽略作者所暗示我们的这种性质,而只想到这是预先告诉我们:黛玉一生爱哭,而她的哭总与宝玉有关。这虽则不错,却是不够的。因为一个人的哭,或是为了自己,或是为了别人;或是出于怨恨,或是出于痛惜,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黛玉只为自己处境的不幸而怨恨宝玉无情,她的流泪,对宝玉来说,并没有报恩的性质,也不是作者所构思的“还债”。用恨的眼泪去还爱的甘露,是“以怨报德”,怎么能说“也偿还得过他了”呢?

    所以,黛玉之死的原因是不同于续书所写的。符合《证前缘》的情节应是:前世,神瑛怜惜绛珠,终致使草木之质得成人形——赋予异物以人的生命;今生,黛玉怜惜宝玉,一往情深而不顾自身,终致仍旧付出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化为异物。这样,才真正“偿还得过”。

    这是否对本来只作黛玉一生悲戚的代词的“眼泪还债”的话求之过深了呢?我想没有。这话本来并不平常。脂评说:“历来小说可曾有此句?千古未闻之奇文!”眼泪就是哭泣、悲哀,谁都知道。倘意尽乎此,何“奇”之有。又说:“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脂评这话本来也不过是赞作者对人情体贴入微,又能用最确切的简语加以概括。谁知它竟成了不幸的预言:自从小说后半部因未传而散佚后,“眼泪还债”的原意确实已不大有人知道了;再经续书者的一番构想描写,更使读者以假作真,燕石莫辨,也就不再去探究它的原意了。

    但是,原意还是寻而可得的。第三回宝玉与黛玉初次见面,有宝玉摔玉一段情节。书中写道:

    宝玉听了(按:黛玉没有玉),登时发作起痴狂病来,摘下那玉就狠命摔去,骂道:“什么罕物!连人之高低不择,还说通灵不通灵呢!我也不要这劳什子了!”……宝玉满面泪痕泣道:“……如今来了这么一个神仙似的妹妹也没有,可知这不是好东西。”
黛玉之泪,属于“还债”之泪
宝玉骂通灵玉“高低不择”,高者,黛玉也,故曰“神仙似的妹妹”;低者,自身也,见了黛玉而自惭之语。这样的表露感情,固然是孩子的任性,“没遮拦”,大可被旁人视为“痴狂”,但惟独其赤子之心无所顾忌,才特别显得真诚感人。黛玉再也想不到一见面自己就在宝玉的心目中占有如此神圣的地位,一个寄人篱下的孤女竟会受到贾府之中的“天之骄子”如此倾心的爱恋,这怎能不使她深受感动而引为知己呢?尽管黛玉刚入贾府,处处谨慎小心;也早听说有一个“懵懂顽劣”的表兄,心里已有防范,但她的心毕竟是敏感的,是善于体察别人内心的,又如何能抵挡如此强烈的爱的雷电轰击而不使自己的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呢?所以,她回到房中,想到险些儿因为她自己,宝玉就自毁了“命根子”,不禁满怀痛惜地流泪哭泣了。这也就是脂评所谓:“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

    脂评惟恐读者误会黛玉的哭是怪罪宝玉,特指出:“应知此非伤感,还甘露水也。”针对黛玉“倘或摔坏那玉,岂不因我之过”的话,则批道:“所谓宝玉知己,全用体贴工夫。”这里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脂评告诉我们这样性质的流泪是“还甘露水”。所以又有批说:“黛玉第一次哭却如此写来。”“这是第一次算还,不知剩下还该多少?”如果以为只要是黛玉哭,就算“还泪债”,那么,脂评所谓“第一次哭”就说错了。因为,黛玉到贾府后,至少已哭过两次;她初见外祖母时,书中明明已写她“哭个不住”了。同样,对所谓“第一次算还”也可以提出疑问:在黛玉流泪之前,宝玉摔玉时不是也“满面泪痕泣”的吗?倘可两相准折,黛玉不是什么也没有“算还”吗?可见,属于“还债”之泪是有特定含义的,并非所有哭泣,都可上到这本账册上去的。

    黛玉为宝玉摔玉而哭泣,袭人劝她说:“姑娘快休如此!将来只怕比这个更奇怪的笑话儿还有呢。若为他这种行止你多心伤感,只怕你伤感不了呢!”不知宝黛悲剧结局的读者是想不到作者写袭人这话有什么深意的,然而,它确是在暗示后来许多“还泪”的性质。袭人所谓“他这种行止”,就是指宝玉不自惜的自毁自弃行为;所谓“你多心伤感”,就是指黛玉觉得是自己害了宝玉,即她自己所说的“因我之过”。这当然是出于爱惜体贴,并非真正的“多心伤感”。针对袭人最后两句话,蒙古王府本有一条脂评说:

    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

    这是非常重要的提示,它告诉我们后来黛玉泪尽夭亡,正是由于宝玉这种不自惜的行止而引起她的怜惜伤痛;而且到那时,黛玉可能也有“岂不因我之过”一类自责的想头(所谓“多心”)。当然,我们没有批书人那样的幸运,不能读到“后百十回”文字。不过,脂评的这种提示,对我们正确了解八十回中描写黛玉几次最突出的流泪伤感情节的用意,还是很有帮助的。
我们暂且把第二十七回《埋香冢飞燕泣残红》放在一边以后再谈,那一回的情节是为“长歌当哭”的《葬花吟》一诗而安排的。此外,作者特别着力描写黛玉“眼泪还债”的大概还有三处。

    第二十九回《痴情女情重愈斟情》,写的是因“金玉”之说和金麒麟引起的一场小风波,并非真正出于什么妒忌或怀疑,而是双方在爱情的“你证我证,心证意证”中产生的“琐琐碎碎”的“口角之争”,但结果闹到宝玉痴病又发。“赌气向颈上抓下通灵玉来,咬牙狠命往地下一摔道:‘什么劳什子,我砸了你完事!’……宝玉见没摔碎,便回身找东西来砸。林黛玉见他如此,早已哭起来,说道:‘何苦来,你摔砸那哑巴物件!有砸他的,不如来砸我!’”袭人劝宝玉说,倘若砸坏了,妹妹心里怎么过得去。黛玉“听了这话说到自己心坎儿上来,可见宝玉连袭人不如,越发伤心大哭起来”,刚吃下的香薷饮解暑汤也“哇”的一声吐了出来。这里,小小的误会,只是深挚的爱情根苗上的一点枝叶,它绝不会导致对对方的根本性的误解,如续书中所写那样以为宝玉心中另有所属。何况黛玉之误会有第三者插足事,至三十二回“诉肺腑”后已释。所以无论是宝玉砸玉(对“金玉”之说的愤恨),还是黛玉痛哭(惜宝玉砸玉自毁),都不过是他们初次相见时那段痴情心意的发展和重演。所以此回脂评又有“一片哭声,总因情重”之说,特提醒读者要看清回目之所标。其实,只要看黛玉当时的内心独白,就知道她因何流泪了。她想:

    “你心里自然有我,虽有‘金玉相对’之说,你岂是重这邪说不重我的!我便时常提这‘金玉’,你只管了然自若无闻的,方见得是待我重(按:宝玉却听不得‘金玉’这两个字,一提就恼火)……”

    又想:

    “你只管你,你好我自好,你何必为我而自失!殊不知你失我自失……” 
这些都是说得再明确不过的了。这样全出于一片爱心的流泪,名之曰“还债”,谁谓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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