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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规征意见 流动人口无婚育证明或不罚

□记者王磊实习生黄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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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因没有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被罚款的现象,有望在河南成为历史。昨日,《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对无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的经济处罚。 【点击逛大豫社区,看看大家在说什么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起草的规定更加侧重于便民、服务,旨在形成“办理婚育证明可以享受更多社会公共服务”这样一个社会导向,进而推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遭遇】孩子上学被婚育证明卡住

提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的经历,在郑州务工的何先生颇显无奈。

去年8月份,何先生儿子小龙年满7岁,按照规定可以在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小学报名入学。他被告知,除了郑州市教育局规定的六证外,还需提供婚育证明。他立即拿起自己和妻子的相关证件回到老家新乡市卫辉县某镇政府办理,可是,当地镇政府却以他们“逾期办理婚育证明”为由,要求他们缴纳500元罚款。为了尽快开出证明,他勉强答应缴纳罚款。但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告诉他,他爱人本人必须亲自回老家,才能办理婚育证明。

经过一番折腾,何先生的婚育证明最终办了下来,可是,却错过了丰产路小学报名时间,他的儿子不得不延迟一年才能在郑州入学。

【新规】更加侧重于便民、服务

“如果按照新出的规定,何先生的儿子就不会因为办婚育证明被卡在学校之外。因为根据新的规定,何先生在办理婚育证明的时候,一不需要缴纳罚款,二不需要他的爱人返回老家。”昨天下午,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负责起草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他说,规定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特点是更加侧重于便民、服务。比如,规定征求意见稿第7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出具婚育证明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此外,新规还删除未办理婚育证明罚款的条款,增加“成年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可以代办”、“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享市民待遇”等便民规定。

亮点1取消对无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经济处罚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2002年以来实施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了多处针对无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的经济处罚。即将出台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删除《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两条针对流动人口的经济处罚条款。该负责人同时强调,由于该规定是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法律效力低于有关法律和条例。如果流动人口违反生育规定,仍要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亮点2婚育证明可以由家庭成员代办

为方便老百姓办理婚育证明,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后,可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家庭成员代办”。

亮点3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享市民待遇

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全省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到与当地户籍人口同样的计生服务,如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亮点4生育服务证可直接在现居住地登记

流动人口如何及时依法办理生育服务证?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9月4日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网址为:http://www.hnfzw.gov.cn)。二、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三、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四、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450018。

链接

《河南商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将有新规 办准生证不必回老家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征求意见。与10年前的老办法相比,《意见稿》没有一处罚款,基本上不对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问题上进行强制。部分证件不必本人回老家亲自办理,交由他人代理即可。即使孕检也不必回老家,可在居住地进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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