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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逻辑、哲学与分类知识学(科学)

       逻辑、哲学、科学分别是什么?以及它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或许很多人都是理不清,道不明的。这些学科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是根本性的原因,它们从来也没有说清楚过自己到底是什么。因此,在开篇之前我先把这些学科做一下整理是非常必要的。“逻辑”一词是常常被人们挂在嘴边的,但能说清楚“逻辑”究竟是什么的,恐怕就凤毛麟角了;如果我再说“形式逻辑”除了在数学以外一无是处,可能更是颠覆三观的。很多读者不习惯去读一本书前面的序言、导论。如果这本书没有颠覆性的内容,直接从正文入手或许也是无妨的。可是我对逻辑学的解释是颠覆性的。所以,有意阅读此书者,序言、导论是必须要先读的,否则就不能理解我是如何得出某些观点的,以及这些观点的范式是什么。

一、形式逻辑

“逻辑”是英文“logic”一词的音译,其意译我认为牟宗三先生译作的“理则”是最符合英文定义与拉丁词源的。“理则”,就是推理的规则或者说思维的规则。所以“逻辑”的本意就是指某一种思维规则,按照某种规则进行思维的就是逻辑,否则就不是逻辑。亚里士多德是主张系统性的研究“演绎推理”这一思维规律的第一人。他归纳出“演绎推理”的基本规则就是:一个一般性的原则以及附属于一般性原则的特殊化陈述,得出一个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特殊化陈述;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形式。

“原则”,是指事物运动(活动)的根本法则或标准。“一般性的原则”,就是指某一类事物所共同拥有的原则。“一般”是相对的,是仅相对于某一类事物而言的,不存在绝对的“一般”,或者说即使存在但人类还没有发现这种绝对的“一般”。如能量守恒如此普遍的规律也不是绝对一般的,比如思维活动就可以不遵守能量守恒定律;量子涨落也可以暂时性的打破能量守恒定律。

“三段论”中的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则,小前提是丛属于大前提的、是从大前提这一类事物中分析出来的一个具体事物,所以关于小前提的、并且符合大前的结论,是一种必然导出的形式。也就是说大前提加小前提,必然只能导出这样一个结论,而不可能会有其它的选择。例如,

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例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只能导出“苏格拉底会死”这个结论,这是一个必然的结论。如果说得出了别的结论,如“苏格拉底是男人”、“苏格拉底吃了蟠桃长生不死”……这样的结论就是与大前提的一般性原则无关的或者是超出了大前提范围的,是违返了三段论原则的,所以是错误的推理,也就是错误的结论。

“三段论”其实就是将某一类事物的一般性原则做具体陈述的推理规则,所以前提是必然导出结论的,前提与结论是属与种的蕴涵关系,这种推理规则就称为“必然性推理规则”,即前提与结论是蕴涵关系,由前提必然导出结论的推理规则。必然性推理规则的前提与结论不可能矛盾或对立,前提真则结论必然真,前假则结论必然假。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直到今天人类撑握的基础的必然性推理规则就只有“三段论”和“完全归纳推理”。“逻辑”这个词原本就是特指三段论这种必然性的推理规则。由于“三段论”规定的仅仅是推理的形式,所以又称为是“形式逻辑”指的就是“三段论”的形式规则。后来逻辑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三段论”演化出的直言、选言、假言三种判推理也都纳入到了形式逻辑当中;另外形式逻辑的形式符号化,从而形成的符号逻辑(数理逻辑)本质上也是三段论,所以也是形式逻辑;以及后来康德创建的先验逻辑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都是由三段论的形式发展演化而来的。因此,除完全归纳推理之外的逻辑本质上都是三段论,都是形式逻辑。

“完全归纳推理”是“归纳推理”中的一种推理规则。“归纳推理”是与“演绎推理”或者“形式逻辑”相反的一种推理规则。形式逻辑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规则;“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规则,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蕴涵关系,所以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规则”,也就是由前提只能导出或然的结论,从前提到结论只有概率性而没有必然性,所以“或然性推理”也称“概然性推理”。但是“完全归纳推理”“归纳推理”中的一个特殊案例,指穷尽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为前提,推出该类对象全部都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为结论的推理方法。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判断与结论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只要前提真实、形式正确,结论就必然真实,所以“完全归纳推理”是前提蕴涵结论的必然性推理,其具体规则有三条要求:

第一,前提判断必须穷尽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

第二,前提判断都真实;

第三,前提中每一个判断的主项与结论的主项之间必须都是种与属的关系。

只要符合这三条规则的归纳推理,就是判断真实、形式正确的必然性完全归纳推理,所以“完全归纳推理”也符合逻辑的要求,是可以与形式逻辑并列的另外一种逻辑。

但是,由于“完全归纳推理”要求穷尽某一类事物的全部对像,可现实中很难找到能够穷尽全部对像的某类事物,就算是在地球上把某类事物的全部对像都穷尽了,但是谁又能在无垠的宇宙中把一类事的全部对像都穷尽呢?所以完全归纳推理也仅仅就只是一种推理规则,实际上其适用性是极其狭隘的,除非是特别规定了的、只有有限个对象的一个类别。比如数学王子高斯的成名作,求解:1+2+3……+100=?这个算式就只有一百个、五十组对像,就是可以穷尽全部对像的。除特别规定了有限个对像的类别以外,完全归纳推理基本上是没有用武之地的,所以通常逻辑就是指形式逻辑,由其在康德之前逻辑也只有形式逻辑。

“逻辑”的概念是源自于对“三段论”这种必然性推理规则的概括描述,所以我理解的“逻辑”就是必然性推理的思维规则,包括形式逻辑和完全归纳推理。思维符合必然性推理规则的就是逻辑,否则就不是逻辑。但我不知道为什么,我所能查找到的所有文献资料中对“逻辑”的定义都是指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并且形式逻辑竟然可以包括“归纳逻辑”。

上面已经分析过“归纳推理”是或然性的、概率性的推理,不是必然性的推理,虽然在1618世纪以培根为代表的经验派“哲学家”主张过归纳法是逻辑,但很显然归纳法只是一种经验,通过归纳法不能得出必然的结论,所以视归纳法为逻辑是十分欠妥的。虽然“完全归纳推理”是必然性的推理,但与形式逻辑根本是不同的两种形式,形式逻辑如何能包括完全归纳推理呢?因此,“归纳逻辑”原本就是个伪命题,说“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就更是荒谬了。

如果对康德的先验逻辑理解够深刻的话,就会知道客观规律是确定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科学就是研究客观规律的学科,所有的科学定律都是来自于“科学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的前提与结论是因果关系,而不是隶属(蕴涵)关系,所以“科学归纳推理”也是或然性推理而不是必然性推理,所以“科学定律”是局限性的、暂时性的确定性,与“形式逻辑”的必然性根本是不能相提并论,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客观规律是逻辑”这是从何说起的呢?我真的理解不了。

另外物理学中“熵”的概念是描述混乱程度的,熵值越大代表秩序越混乱,熵值最大就是绝对平均,完全没有秩序的。只要熵值不是最大,就一定是有秩序的,有秩序就是有规律;而且“绝对平均”、“完全没有秩序”也是一种规律,所以一切的存在都有规律,客观规律是绝对一般、绝对普遍的。如果说客观规律是逻辑的话,那么逻辑也就是绝对一般、绝对普遍的了。泛逻辑的本质不就是无逻辑吗?逻辑与非逻辑还有什么区别吗?可见把客观规律视为逻辑是多么荒诞事情。

逻辑是思维的规则,并不是思维的规律。“规则”与“规律”是有区别的,是不可以交替互换的。“规则”是主观规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比如“演绎推理”就是客观存在的思维规律,“三段论”就是通过对演绎推理的研究,抽象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形式,是人为规定出来的思维规则。“逻辑学”可以说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但“逻辑”不是思维规律。就如同说“物理学是研究事物原理的学科,但物理定律不是事物原理”是一样的道理。所以用“思维规律”来定义“逻辑”根本就是对“逻辑”全无理解的表现。

“规律”和“规则”都混沌不分,以致于逻辑从来都是一本混帐。形式逻辑除了在数学(包括几何学,下以除特别规定以外“数学”都是指数学和几何学)中如鱼得水以外,应用于其它领域里总是漏洞百出。于是为了填补逻辑的漏洞逻辑学又为形式逻辑定下了三条法律:同一律、矛质律、排中律;但仍然是无济于事的,无论如何的修修补补形式逻辑在数学以外的领域从来就没有成功过,这样那样的谬误以及各种悖论总是无法避免,就算斯宾诺莎用最严谨的数理逻辑建立起来的形而上学也没有一条是正确的,其他的哲学就更不用说了——“要么是斯宾诺莎,要么不是哲学”。康德也在第一批判中说过:在他的批判哲学之前是没有哲学的。表示在他之前的哲学全部都是失败的。形式逻辑至诞生以来在数学以外的领域毫无建树,一千多年以来哲学家们留下的皇皇巨著全都是痴言呓语。为什么形式逻辑可以建立起恢弘的数学大厦,而哲学始终都是断瓦残垣呢?

形式逻辑有两大基本特征:

1、只规定推理的形式,对推理的内容完全不管。因此形式逻辑亦是普遍逻辑,因为没有内容的限制,所以是普遍的必然推理规则;

2、大前提不能被逻辑证明。因为形式逻辑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规则,前提与结论是属与种的关系,所以结论不可能等同前提、更不可能超出前提的范围,所以任何的结论都不可能推出前提,所以大前提是不能被逻辑证明的。

由于形式逻辑不规定推理内容、不能考察大前提,所以其推理内容和大前提是具有任意性和随机性的,因此就决定了形式逻辑在任何对推理内容有要求的领域里,必然都是混帐的。大前提不能从逻辑中推出来,只能是来自于经验的归纳推理,所以是或然的、随机的、大概的。比如:太阳每天都会从东方升起;人都会死;一年有四季;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大地是平直的……这些过去都曾被所有的人或者是一部分认为是永恒不变的、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可现在我们都知道,太阳也是有寿命的,当它寿终正侵的时候就再也不会从东方升起了;生物的寿命都是被基因主宰的,只要基因编辑技术成熟的话人就可以不死了,或者实现了自我意识数字化,人也可以实现永生……过去以为是真理的现都不是真理了,那么现在我们认为的真理,在未来也很可能就不再是真理了。经验积累、归纳总结所得的真理,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认知极限而已,在没有发现澳大利亚之前天鹅都是白色的,到了澳大利亚之后就知道天鹅也有黑的了。由于人类永远无法经验宇宙的全部,所以真理只能是暂时性的、局域性的,人类不可能会撑握到永恒的、普遍的、绝对的真理;另外即便人类可以经验宇宙的全部,但量子力学也表明了客观世界不存在绝对的真理,因为量子的不确定性随时都能破坏任何真理。比如真空量子涨落时时刻刻都在破坏着能量守恒定律,只不过瞬时又将其还原了,觉察不到而已。

形式逻辑是前提必然导出结论的推理,前提真则结论必然真,前提假则结论必然假。由于绝对真理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形式逻辑就不可能找到确真的大前提,因此形式逻辑的结论就是不能保真的。故而形式逻辑不可能建立起任何关于思维内容的知识,更不可能建立知识系统,这就是哲学完全失败的根本原因。但形式逻辑可以建立纯形式的知识,所以数学就是成功的,因为数学就是纯形式的。“数”本身就是思维的符号化,数字、算术、代数、函数都是人根据思维的规律创造出来的符号系统,其本质与逻辑是一样的,也是从思维规律中抽象出来的形式(规则)。所以数学形式与逻辑形式、数学与逻辑是完全统一的,数学本身就是思维规则,而不是客观的存在。

二、先验逻辑

1687年,在哈雷的鼓励和支持下牛顿出版了《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简称《原理》),

震惊了整个西方世界,当时人们认为牛顿扒出了上帝的“内裤”,世界从此不再有秘密,上帝也只有裸奔了。尤其勒维耶通过计算预言了海王星的存在,并且还精准的算出海王星的轨道和预告了它的位置,更显示了牛顿力学的伟大。人们相信只要坐在家里,拿出牛顿力学来算一算,整个宇宙都能跃然纸上,再也无需专研探索了。就如同中国人对《易经》的信仰是一样的,无论任何问题只要卜一卦就有答案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拉普拉斯提出了“决定论”,又称“拉普拉斯信条”:认为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都遵循某种客观规律,只要收集到足够的信息,就可以精准的预测未来。1819世纪决定论几乎统治了科学界。

形式逻辑的结论是不可能保真的,是不可能建立关于思维内容的知识体系的,那么牛顿是如何成功的呢?如果说牛顿是用数学建立的力学体系,那么斯宾诺莎曾经也是用数理逻辑建立的伦理体系,为什么同样都是数理逻辑斯宾诺莎就是失败的呢?

牛顿与斯宾诺莎还是有区别的,牛顿的力学体系并不是单纯的数理逻辑,而是有更进一步的规定:

首先,牛顿规定了一个范式。“范式”的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的。指的是一种理论体系的基础框架,也就是一种理论体系的背景(特定环境)和范围。规定了某种理论只在其范式(特定的环境和范围)内有效,出了这个范式就不确定能有效了。当然牛顿还没有“范式”的概念,他是在“绝对时空观”之下建立的力学体系,我用“范式”来描述的就是牛顿在建立力学体系之前,先建立了“绝对时空”的一般性原则:时间、空间是分别独立的、平直的、绝对的存在,宇宙万物都在时空中存在(运动)。

其次,牛顿对思维的对像(内容),也就是逻辑的内容——力,做了严格的规定。“力”直接就是用数学公式来定义的:

∑Fi=dv/dt=0,即牛顿第一定律——当物体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时,合外力为零;

F=ma,即牛顿第二定律——物体所受的合外力与加速度成正比,与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与合外力的方向相同;

F1=F2,即牛顿第三定律——两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同一条直线一,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其实牛顿是定义了,“力”就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但他并没有直接把“力”的概念做为思维对象,而是把这个概念分为了三种形式:“力为零,力不为零,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牛顿是把“力”的形式做为了思维的对象,也就是说把“力”的概念形式化了,“力”的形式才是思维的对像,而不是“力”本身。这样概念(思维的内容)就跟逻辑统一了。把思维的内容(概念)形式化,使之与逻辑统一,就是牛顿之所以能够成功的致胜法宝。哲学都是直接以概念为对象的,执着于追溯概念的本体、本质,尤其黑格尔哲学更是走向了极端,把概念主体化了。哲学统统没有把概念形式化,思维的内容与逻辑不能统一,所以哲学全部都是失败的。

最后,牛顿在绝对时空范式之内,将力的概念形式化之后,使用形式逻辑的“公理化系统”建立起了力学体系,就此一举成功。牛顿是至哲学诞生以来使哲学的一个分科——自然哲学(力学)取得成功的第一人。牛顿的伟大不仅仅在于是科学的开创者,更是科学形而上学的奠基人,提供了如何正确使用逻辑的成功案例,即在数以外的领域,逻辑只能应于概念的形式(不能应于概念的内容之上)不过牛顿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是后来康德发现的。

康德原本是主修科学的,早期发表过许多自然科学的著作。后来受到休谟的影响转向了哲学,从而引起了哲学史上的一次大革命。康德曾说,是休谟让他从教条式的“独断论”噩梦中觉醒。大卫·休谟,出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最初是学习法学的,打算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对哲学和知识之外的事物感到极度厌烦。他23岁时在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定居了下来,在那里他经常与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讨论哲学。休谟在法国居住了四年,其间完成了他的第一部哲学著作《人性论》。休谟原本的哲学愿景是展开一个严谨确证的世界,但最后他被自己的研究击溃了,成为了一个彻底的怀疑主义——不可知论者。

休谟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哲学家,他发现了人类一切知识赖以存在的基础都是不可靠的。他揭示了人类经过上千年建设起来的哲学、科学、伦理全部都是虚假的,都是人类自己臆想出来的。他遇到三个无法解答的问题,当他把这三个问题抛向世界的时候就是哲学、科学、伦理的劫难,世界上没有人能回答休谟的问题(讲道理的回答,不懂逻辑不讲道理的扛精是不算数的),回答不了休谟的问题一切的知识都将宣告瓦解,人类的精神世界将彻底崩塌。休谟问题犹如呈现了“缸中之脑”的真实情境一样,使沉醉在千年幻觉中的人类有了觉醒的机会。休谟的思想之深邃,挖掘问题之深刻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因此休谟是最重要的哲学家,没有“之一”。休谟提出:

1、归纳问题。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休谟指出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实际的真相。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时,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通俗的理解就是我前面已经论述过的“归纳推理得不到真理以及客观世界不存在真理”。休谟举了“无穷红豆和一个黑豆”和“感恩节火鸡”的例子说明了他的论点。归纳不出真理,逻辑就没有可靠的大前提,因此除数学之外,一切依赖逻辑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都是不可信的,都是偶然的、随机的、虚幻的。

2、因果率问题。休谟指出,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因果联系之间其实存在一个信心或盼望的跳跃,比如我们认为明天必定会来到是基于经验中对昨天今天与明天的虚假“知识,不自觉的把明天作为今天的结果,其实只是盼望和信心,不是知识休谟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只能知觉到两个事物经常连结在一起,而从未知觉到“因果率”本身,并且因果率也不能从逻辑中推导出来,“因果率”只是基于经验的、思维习惯的归纳推理,因此它不过就是人类的一种臆念,没有任何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因果率是科学的基础,科学就是依赖事物的属性与现象规律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若因果率不成立的话,那么科学就全都是妄言了。

3、“是”如何推出“应该”的问题。以前的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由事实命题向价值命题跃迁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休谟指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是”得出“应该”,从事实命题得出价值命题是一切伦理体系的基础范式,如果从“是”推不出“应该”,那么一切的伦理体系都将轰然倒塌。

为了回应休谟的这个问题,1920世纪兴起了道德分析哲学。首先把“是”与“应该”的问题确定为“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然后把“价值”定为“广义有序化能量”——能够维持和促进人类主体有序化进程的动力源。“广义有序化能量”是一个事实命题,对这个事命题的描述就是价值概念。因此,价值概念是由众多事实命题按照主体的有序化进程为规则所组成的函数”;最后设定价值命题: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可持续的价值率最大化于是得出,“应该的价值命题”就“是的价值概念的函数”取最大值反之“不应该的价值命题”就“不是的价值概念的函数”取最大值。然而事实上人的价值取向是多重性的、相对性的,是一个混沌系统,所谓的价值函数根本不可能得到解析解。比如休谟曾说过“我宁愿毁掉整个世界,也不愿划伤我自己的手指,这与理性并不冲突。”虽然休谟此言意在证明理性不能控制情感,但价值取向何尝又不是依附于感情的呢?同样的罗素也曾说过“我宁愿世界毁灭,也不愿自己和别人相信一个谎言。”人们的价值取向并不一定是取价值概念函数的最大值,而且无论取什么值你都无法证明他是应该的还是不应该的。因为价值取向是依附于情感的,情感是混沌的,混沌系统是没有解析解的。所以休谟的这个问题其实至今都没有得到解答,现存的一切的伦理体系都是谎言。

休谟问题摧毁了世界的同时,也唤醒了康德。康德对休谟问题是肯定的、认可的,但不同的休谟是消极的,认为这些问题是不可能解答的,无可奈何之下只能选择直觉经验将就一下混吃等死了;康德则是积极的,他要解答这些问题。不过“归纳问题”是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的,它就是事实,无法反驳,只能承认。所以形式逻辑就宣判死刑了,与此同时依赖形式逻辑的哲学也只能宣告死亡,哲学无法救治了,只有重建。因此康德才说在他的批判哲学之前是没有哲学的,哲学是从康德开始的(以下的“哲学”就是指康德哲学,因为除此之外的哲学都死了,不能再是哲学了)。

为了回应休谟问题,康德创建了“先验”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内涵丰富而神秘(无法清晰的表达),“先验”是中文翻译,仅仅只能表达逻辑先后的涵意,其它的内涵都表达不出来。要理解“先验”的概念必须通读《纯粹理性批判》才能窥探其全部涵意的大概。《纯粹理性批判》分为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三部分,先验感性论回答纯粹数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先验知性论回答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先验理性论回答科学形而上学(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综合考察下来“先验”主要表达的应该是数学、科学、哲学如何可能的条件;或者简单直接的就可以理解为是经验的规则,经验按照先验(的规则)就能够把数学、科学和哲学实现出来。“先验”是存在于先天之内的,经验之外的。

这里“先天”又是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因为康德承认了“归纳问题”,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不可能获得,所以康德断言知性(或理性)直观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从思维中产生对像是不可能的,即通过思维获得绝对真理是不可能的。因此,康德把“本体”、“本质”、“共相”一类的概念,即绝对真理的本源都归类为“物自体”,就是不可知的。“物自体”是属于上帝的,只有上帝可以创造和认识物自体,人是不可以的。在康德这里“先天”就可以理解为是上帝创造的、本来就存在的、物自体的属性。所以“先验”就是一种先天的属性、能够规范经验的规则。例如,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表达: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是时间和空间。时间是内感的形式;空间是外感的形式。时间、空间即不是经验、也不是知识,就是直观的先天的属性,是物自体内在和外在的表象(表现形式)的必然基础。空间的形式就是直接的几何学,不是概念推导出来的,也不是经验总结的,几何学就是直接的先天综合知识;时间的刻度是算数和运动的基础。关于时间是直接的先天综合知识康德自己也没说清楚,我想他要表达的可能就是:时间是物自体的内在表象的先天规律。时间、空间是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也就是说时间、空间就是感性直观的先天逻辑——形式逻辑。感性直观经形式逻辑的规范就是“先验感性”,因此先验感性就可以直接产生数学和几何学。

“知性”,康德解释为:主体对感性对像进行思维,把特殊的、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处理,并联结成为有规律的知识,主体的这种先天认识能力就是知性。康德特别强调“把原本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处理,联结成为有规律的知识”对应的就是休谟的“因果率问题”。因为“因果率”即不能被感知到,也不能从逻辑推演出来,所以康德把“因果率”解释为是一种先天的认识能力。那么这种先天的认识能力是如何实现“把没有联系的感性对像联结为有规律的知识”的呢?比如说因为A=BB=C;所以A=C。这是一种先天的、基于时间形式或者空间形式的认识能力(形式逻辑),AC原本是没有联系的,通BAC联结了起来。如果ABC就只是时间或空间形式,那么这个逻辑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换做是具体的内容,如因为水=火,火=木,所以水=木,这个我们一看就知道是在胡说八道了,可它的形式是完全正确的,没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就在于水、火、木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思维与对像不符了,所以这个逻辑就是错误的。发现思维与对象不符,并修证、纠证、改证思维方式,最终使得思维与对象相符(知性)。这种以知性为原则调整思维达到知性,就是“先验知性”。因此“先验”在这里又包含了反思的内容,也就是康德所谓的“批判”。先验感性经过批判达到知性,就是“先验知性”。先验知性就可以“把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联结为有规律的知识(因果率)”,于是科学的基础——因果率就可以成立了。

“理性”,过去认为逻辑思维就是理性,但逻辑在数学以外被判死刑了,理性与哲学一样是需要重建的。康德把“理性”总结为是:人类的认识能力。至于具体该如何理解就太复杂了,简直到了不可说的地步。我是打算在解释完之后,把康德的概念全部扬弃的。维特根斯坦曾说过,“凡是能够说清楚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保持沉默。”如果一个概念写了几页天书都说不表楚,那就不如不说。如果一个概念不能用一句话定义出来,最好就是直接抛弃。

由于休谟问题,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只能认识物自体的现象,而不能认识物自体。所以康德的“理性”指的是对现象的认识能力,理性的首要任务就是区分“物自体”和“现象界”,把思维限制在现象界之内;而理性的具体内容就是整个科学形而上学(哲学)的建立过程(并且包括了先验知性),可以分为“范筹”和“先验逻辑”两大部分。其中“范筹”,康德说是最高的、知性的概念。我觉得理解为是知性概念的范式更为恰当。分为:

量,指所有数的形式,可分为单一的、多数的、整体的;

质,指所有度的形式,可分为实在的、非实在的、限制的;

关系,指现象之间的关系(在时间上的次序),可分为自存与依存、因果与隶属、和谐与共联(作用者与被作用者之间的交互作用);

模态,描述的是系词的情态,康德解释为是时间上的包容性,分为可能与不可能、存在与不存在、必然与偶然。我个人总觉得这个范筹不太合适,如果改为是指现象在空间上的“(存)在”,分为可确定的与不可确定的、实在与实存、必然与偶然(或然)。我觉得这样才是更为恰当的。

经过这样的划分,概念就被分为:四项、十二种范式。在这些范式之内建立起来的概念就是知性概念。量、质、关系、模态,都是状态,也就是形式的范式,因为思维的对象只能是现象,现象不是本体、不是实质,所以就只有形式(状态);另外康德吸取了牛顿力学的经验,只有形式化了的概念才能做为逻辑的内容。因此,知性概念”也就是形式化的概念,即描述事物状态或事物间关系的概念。康德认为知性概念(范筹)是来自于先天综合判断,与范筹一一对应的康德也列出了十二种判断:

量,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单称判断;

质,肯定判断、否定判断、无限判断;

关系,定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

模态,或然判断、实然判断、必然判断。

数学之所以成功,是因为逻辑是思维形式、数学也是思维形式,形式逻辑与数学、逻辑的形式与内容统一,所以先验感性就可以直接建立数学知识体系。先验理性首先区分物自体和现象界,在现象界:通过先天综合判断就可以得到知性的概念;再经过先验知性的反思,知性概念就可以成为感性对像的知识,把知识综合处理联结成为有规律的知识,就建立起了科学的基础。也就是说先验知性可以建立起现象的知识,即符合现象的形式化的概念(知性概念),其实就是类似于数学的概念;并且先验知性也确定了知识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此时,建立一个以知识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大前提,以知性概念(现象知识)为内容的形式逻辑体系,就与数学是一样的了,就是逻辑的形式与内容统一的知识体系——科学。这样科学就被康德从休谟手里成功的救下来了。同样的道理建立一个知识的形而上学逻辑体系就是哲学了,哲学的重建也是胜利在望了。现在就只剩最后一项,在知识的形而上学中形式逻辑是否可以像在牛顿力学中一样直接使用呢?康德认为是不可以的,形式逻辑还需做进一步的规定——“先验逻辑”。

康德指出先验逻辑不是直接与对象相关的,而是与对像的知识相关,其作用就是确定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两部分。先验分析论又包括:概念分析(范筹论)、原理分析(分为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和图型法)、先验演绎(分为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所以先天综合判判和范筹也是属于先验逻辑的部分。原理分析的高原则有两条:1、任何对像(知识)都必须符合范筹;2、根据形式逻辑做出判断。图型法是指联结知性与感性的中介或方法。主观演绎:从下向上追溯对像的知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就可以推出范筹;客观演绎:从上向下用范筹来说明对像知识的客观必然性,为普遍必然性提供合法性依据。先验辩证论的主内容就是批判,通过批判来排除掉形式逻辑的幻象。由于形式逻辑的特征需要一个确定的、终极的、绝对的真理,必然会对一个概念进行无限追溯,这样追溯就不可避免的会超出概念的界限,概念一旦超越界限就必然产生幻象。先验辩证论主要针对的就是形式逻辑对概念无限追溯的批判,使概念始终保持在界限之内,从而排除了幻象。

经过以上一系列的规定之后形式逻辑就转化为了先验逻辑,先验逻辑的思维方式就是先验理性。先验理性的、知识的形而上学,就是哲学。康德通过“先验”的概念和数学的普遍必然性,回应了休谟的果率问题和排除了形式逻辑的幻象,从而确定了先验知性的客观必然性和先验理性的普遍必然性,证明了科学和哲学都是可能的(可以成立的)。

由于康德当时还是科学知识十分匮乏的时代,所以康德创建的许多概念都不能用知识来直接表达,故而显得十分复杂而神秘。但康德是最伟大的哲学家,是唯一真正建立了哲学的哲学家,哲学概念必须以康德哲学为基础。因此为了更方便的应用康德哲学的概念和讨论知识的问题,对康德哲学的概念进行扬弃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人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就是休谟的“归纳问题”是无解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同时人的思维虽然可以大至归类,但具体是无法穷尽的,“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无数人心中也有无数个哈姆雷特,所以思维是有界无限的。宇宙是无限的,思维是有界无限的,那么结论必然就是人的认识范围也是有界无限的。人的认识渠道就只有自己的感觉,包括直接的感官刺激和间接的思维都是感觉。所以人的认识边界就是自己的感觉,超出感觉之外人就认识不到了,也就是说人无法感觉自己感觉不到的东西;而被感觉到的东西就是认识的对像,对认识对像的感觉就是认识。认识就是感觉,感觉就是认识,感觉的边界也就是认识的边界。

直接的感官刺激是非常有限的,最大范围也就是视力的可观察范围;感觉的无限性是来自于思维的,我们只能说除了思维无法思维的领域之外都是思维的领域。因为思维不能思维的领域是无法思维的,所以实际上我们完全不可能知道思维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或者是否真的存在不可思维的领域也是不可能知道的。比如,我感觉上帝是存在的,是全知全能的;我感觉宇宙就是大型生物体的一个细胞;宇之外有无数个平行宇宙……因为感觉没有边界,所以就无法考证什么是思维的,什么不是思维的;也就无法分辩什么是客观真实的,什么是思维自己加工出来的?于是怀疑主义就此诞生了,认为客观世界根本是不存在的,都是思维自己加工出来的幻象。不可知论更是连思维都怀疑了,认为一切都是虚假的、不可知的。归根到底,感觉都是对感觉本身的感觉,所谓的认识就是对自身的感觉(思维)的认识。至于客观世界是否真实存在都无法确证,就更不可能去认识了。

康德是承认了不可知论的,但为什么他又说人可认识客观现象呢?这就像休谟无可奈何之下选择感官直觉是一样的,也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客观现象存在”,只是做为知识的来源的一个前提假设。而提出这个假设的理由就是:如果一切的感觉都是思维的幻觉,那么一切都会随着思维的不同而改变,但事实上是有不同情况存在的。比如牛顿的力学定律,并不会因为人的思维各异,而发生各种各样的改变,是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必然性的。反之,比如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全知全能的“神”,而“神”在各个民族当中的形式和内容都是不同的,甚至在每一个人的心目中“神”也是不尽相同的,“神”就是随着思维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我们就把独立于思维而存在的自变量,称为是“客观现象”;反之,找不到相对应的客观现象的、思维的因变量,就称为是“主观臆象”。因为思维无法考证自身也无法追溯自然,所以就无法证明任何的实体,所以无论主观、客观都称为是“象”,即“客观现象”和“主观臆象”。“客观现象(世界)存在”,是数学、科学、哲学等等一切知识学的前提,如果在知识的相关讨论中突然怀疑客观世界的存在,那就是流氓、混蛋了。

康德哲学就是排除主观臆象,认识客观现象的哲学。例如休谟的例子:“有一个无限大的仓库,里面装了无限多的红豆和一颗黑豆。人们每天从仓库中取出一颗豆子,数以万年来,每天取出的都是红豆,于是人们得出理论:'仓库里全是红豆’。但这却不是真实的,理论是错误的。”例子中,仓库是无限大的、红豆是无限多的,人们每天从中取一颗豆子,很大的概率是到宇宙毁灭、人类灭绝的那一天人们也不会知道有一颗黑豆。由于人类永远无法穷尽红豆,所以仓库到底有多大、红豆到底有多少、红豆的本体是什么、仓库里到底有没有黑豆……,人类是不可能知道的,康德就把它们归为物自体,是不可知的、不能认识的,一切关于物自体的感觉都是主观臆象。但是每天都能取出一颗红豆,豆红的大小、形状、颜色等等都不会因为思维的改变而改变,无论思维如何变化,每天取出的都是红豆,大小、形状也是随机的,也不会受思维左右,所以红豆就是独立于思维而存在的一种自变量,就是客观现象。一切的知识都是关于红豆的,红豆的现象就是有关红豆的知识的来源和范围。也就是说红豆的知识是被限制在红豆这个现象的范围之内的,如果某天发现了黑豆,那么就再建立关于黑豆的知识,与红豆是不冲突的。因此,物自体是可知的还不可知的,宇宙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与知识都是不相关的。我们每发现一种现象就建立一种知识,客观现象就是知识的来源和范围,知识只跟它的来源的现象相关。

“知识”是康德哲学中最核心、最基本的一个概念,康德哲学的全部概念以及整个哲学体系都是在“知识”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无论我们是否知道客观世界存不存在,或者是什么样的存在,仿佛并不妨碍人类的生存发展,可是人类的生存发展必须依赖于客观世界,这是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比如不吃饭会饿死、不喝水会渴死;种下种子就能收获果实,骑马就是比自己走路快……由于人类对客观的世界的依赖性,所以就需求一种能与客观世界高度吻合的感觉,与客观世界吻合得越好,就越有利于生存。而知识就是在人类的所有感觉当中唯一一种能够对客观世界进行确定性和必然性描述的感觉。虽然说知识仍然还是思维自身的一种感觉,但以这种方式去感觉客观世界就是确定的、必然的。所以“知识”指的就是描述(感觉)客观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即与客观现象统一的必然性推理和判断(逻辑)思维。先验感性论证明了数学对客观现象的形式的普遍性描述和推导是必然的;先验知性论证明了科学对客观现象的规律的确定性描述和推导是必然的;先验理性论证明了先验感性和先验知性都是必然的。所以知识可以分为:数学——普遍的、直观(形式)的知识;科学——确定的、客观规律(形式)的知识;哲学——必然的、知识的识知(智识)。现在我们就以“知识”为标准参照系对康德哲学的概念进行整理和扬弃。

“物自体”,前面说过知识不需要物自体,也跟物自体无关。这个概念是多余的。根据之后的黑格尔哲学,物自体可以直接融入到现象,物自体就是现象,现象就是物自体,物质(物自体)与现象是同一的。客观现象的知识的,就是物自体的知识,对客观现象的认识,就是对物自体的认识。所以,这个概念可以直接剔除掉。

“先天”和“先验”,都是对物自体的属性的描述,都属于是客观现象的归类。物自体的概念剔除掉之后,“先天”和“先验”的概念也不需要了。“先天”其实就是独立于思维而存在的自变量(包括思维本身也是先天的存在);“先验”包含了规则、规定、反思、批判等等十分复杂的内涵,但所有的内容都表现为实现知识的目的和手段。所以“先验”就可以概括为:思维以知识为目的的自我规定。而思维的自我规定其实就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我在本书的《意识篇》中会讲到,“先验”的概念就融入到自我意识里,不需要独立存在了。包含“先验”的概念,“先验感性”、“先验知性”、“先验理性”,也都扬弃掉了,就是自我意识的感性、知性和理性。

“思维”,在分子生物学和神经科学之前,思维一直都一个很神秘的概念。现在“思维”指的就是神经中枢系统(大脑)加工处理信息的过程和结果。

“范筹”,指知识的范式,即建立知识的最高规则。也就是说按照量、质、关系、模态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或者一切符合范筹的概念和命题就是知识。其中:“量”和“质”是直观的形式;“关系”和“模态”是客观的形式。可见概念必须形式化,是知识的最原则,这是康德从牛顿力学中吸取到的经验。只有形式化的概念才能成为确定的、必然的知识,否则在推导过程中就会出现幻象、谬误和悖论。即使数学也不能容忍概念的内容,如引起了第三次数危机的罗素悖论,就是因为追溯了集合概念的内容。罗素构造了一个集合SS由一切不属于自身的集合所组成。然后罗素问:S是否属于S呢?如果S属于S,根据S的定义,S就不属于S;反之,如果S不属于S,同样根据定义,S就属于S。无论如何都是矛盾的。这个悖论形成的根本原因,就是追问了S是否是属于自身定义(形式)的内容。根据范筹的原则这样提问是不合法的,所以这不是一个知识和科学的问题。只有哲学才能提出和回答类似的问题,比如哲学可以提出物自体和现象、概念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关系?也可以回答物质和现象是同一的;内容和形式是同一的,但我们只能通过客观现象获得物自体的知识,只能通过概念的形式获得其内容的知识,不能从物自体或内容中直接获得知识。所以罗素悖论是一个哲学问题,不可以出现在数学和科学中。数学上解决罗素悖论的最好方法就是否定、并删除掉这个问题。但实际上数学用公理系统解决了罗素悖论,其实只是貌似解决并没有真正的解决。从哲学出发应该是问SS的定义(形式)是什么关系?根据S的定义(形式)“S由一切不属于自身的集合所组成”,得出“S”是依附于“非S”而存在的,如果没有“非S”,那么也就没有“S”了。所以“S”与“非S”是依存关系,S不是自变量、不能自存,所以S的内容也是依附于S的形式而存在的,也是一种依存关系。

“先验逻辑”,康德说先验逻辑的作用就是确定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以及排除幻象的,所以先验逻辑是包括了范筹的。因为“范筹”已经确定了知识的范式,也就是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不需先验逻辑来重复定义了。那么先验逻辑就只剩下先验辩证论了,也就是排除幻象。但知识已经是被范筹限制的概念了,知识并不会超越界限,先验辩证论也是多余的。所以“先验逻辑”其实就是以知识的范式为一般性原则,以知识为内容的、形式与内容统一的形式逻辑。因此,我就将先验逻辑更名为“知识逻辑”。

“数学”,因为一切的知识都是与客观现象统一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思维;而现实中找不到任何与数学意义上的123……或者是三角形、四边形、圆形……相对应的客观现象。所以数学的对象是纯粹的思维,是纯形式的、没对像的、没内容的思维,所以是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因此,数学就是思维形式的科学,或者说是普遍的思维形式的知识学。

“科学”,“科”是指学术或业务中的一个类别。“科学”的意思原本是指哲学的分类科目。如,数学、几何、天文、物理、音乐、艺术……曾经都是哲学的科目,音乐最初还是属于数学的。后来牛顿的《原理》使自然哲学(力学)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功,其成就盖过了当时的所有学说,所以自然哲学就从哲学中独立了出来,成为了与哲学并列的学科。再后来原本哲学中的分类科目都效仿了牛顿力学的方法,并在其专业领域之内取得了相应的成功,所以就都独立出来了。索性最后艺术虽然不使用牛顿力学的方法也从哲学独立出来了,哲学就只剩下形而上学了。而“科学”这个名称,就成为了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按照牛顿力学的方法建立起来的所有科目的统称。“科学”这个名称,其实并不是以科学方法命名的,而是从来源上、习惯上的称谓。牛顿力学的方法,被康德改造扩展成为了所有知识学的范式——就是先验哲学。所以康德哲学其实就是牛顿力学的形而上学,凡是知识逻辑自洽的知识学系统就都是科学。知识逻辑的原型是形式逻辑,所以形式逻辑前提与结论不可能对立或矛盾的特征,仍然是知识逻辑的特征。由于不能包容矛盾和对立,所以科学(知识逻辑系统)必然只能是同一类现象的知识。如果是不同的两类或以上的现象除非能够统一,否则就必须要分科,即便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现象也照样要分科。比如“电”和“磁”,是可以统一为“电磁学”;但如果说一块金属,它同时具有导电性、延展性、腐蚀性、辐射、动量,这些属性分别会表现出不同类的现象,科学就只能分别以电磁学、热力学、化学、量子力学、运动力学来描述些现象。虽然说量子力学有望把这些都统一起来,但现在还是做不到的。因此,科学还可以概括为是分类知识学。

“哲学”,在康德之前客观现象和主观臆象、客观规律和思维规则都是混沌不分的,所以都称不上是真正的哲学。“哲学”这个词最早是毕达哥拉斯提出来的,意为爱智慧,可见只是一种情感的描述。从泰勒斯开始到亚里士多德,或者是欧几里得之前,哲学大都是关于某些主观意愿的演绎。比如泰勒斯——水是万物之源;柏拉图——真实的理念世界……这段时期可以视为是哲学的启蒙阶段;亚里士多德发明了形式逻辑、欧几里得成功建立了平面几何学,共同提供了一套客观的认识世界的方法,可以视为是哲学的入门阶段。但由于缺乏批判,始终都没有认识到形式逻辑的不足,或者即便认识到了也是无能为力;直到康德的批判哲学,把客观现象明确的区分出来,建立起范筹和知识逻辑,规定逻辑只能以现象的知识为内容,并且必须遵循知识的一般性原则,哲学才真正的实现出来,明确了哲学就是、也只能是知识学的形而上学。哲学与科学是不可分割的,是同一的,哲学史和科学史都可以从古希腊、从泰勒斯开始,然后真正的科学被牛顿最先实现出来;真正的哲学被康德最先实现出来。科学沿着牛顿力学的道路顺风顺水一直发展到今天;遗憾的是哲学却并没有朝着康德哲学的方向延续下来。原因在于康德哲学遣留了一个问题——不同类的、对立的、矛盾的知识如何才能统一到一个系统中?“分科”就是科学的一个内秉属性,如果哲学也像科学一样不停分科的话就显得太不哲学了。康德虽然把真正的哲学实现出来了,但真正的哲学的全貌还没有完成。

三、辩证逻辑

康德哲学遣留下来的对立(矛盾)统一的问题崔生了黑格尔哲学。黑格尔把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组合改装成螺旋式上升的辩证逻辑,做为一种普遍的必然推理规则,统一了对立和矛盾。

科学指的是在知识的范式之内,也就是规定的、特定条件下的客观必然性,是完全没有普遍必然性的;而数学只是单纯的证明了一种思维形式的普遍必然性,其中“一种思维形式”也就是一种规定了的范式,数学所谓的普遍必然性不过也是在规定范式之内的相对普遍。思维无法证明自身,逻辑也不能自证,绝对的、没有限制的普遍必然性是不可能被认识、不可能被证明的。但黑格尔却借上帝的名义创建了没有限制的普遍必然推理规则,其根本就是错误的。后来量子力学的不确定性证明了客观世界不可能存在没有限制的普遍必然性,果然辩证逻辑就被证伪了。

“对立统一”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客观规律,一切可分的事物就是一个“系统”——指由两个或以上的元素构成的综合统一整体。“两个或以上的元素”表明不是一个元素,所以可能不是矛盾的但一定是对立的,否则就是一个元素了。所以一切的系统都是对立统一系统;一切可分的事物都是一个系统。“一切事物皆可分”这个结论是属于归纳推理的。归纳推理不具有必然性、得不出真理,已经被证实了。因此“对立统一的客观规律”,不是一种普遍必然的客观规律,或者说无法证明它是一种普遍必然的客观规律。“辩证法”就是根据这种规律归纳出来的一种讨论方法,所以不能直接拿来当逻辑使用,或者是做为逻辑的大前提也不行。

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古典哲学中最好的哲学,黑格尔哲学的内容有着极高的精神价值,可谓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最高峰,但这些都是建立在传统意义上的形式逻辑,也就是没有限制的普遍必然推理基础之上的,因此是经不起休谟问题考问的,是一个客观现象与主观臆象混乱不分的混沌系统。黑格尔哲学完全无视了休谟问题,完全没有理解康德哲学的意义,又把哲学拉回到了传统的、幻象的形而上学中去了。康德掀起的哲学革命,就这样被黑格尔扼杀在摇了篮里。哥白尼的日心说革命之所以成功或许就是因为后世再也没有出现过如托勒密一样光华夺目的地心说维护者;但康德的哲学革命却遇到了黑格尔,黑格尔哲学的荣耀甚至不亚于牛顿力学,硬生生的把古典哲学维护了下来。近现代哲学黑格尔的反对者也不乏其人,但即赶不上黑格尔,又不理解康德,所以是即不现代也不哲学的,于是哲学就逐渐的没落了。现在“哲学”这个词几乎就是科学的反面教材的代名词,科学爱好者口中的一个笑话了。对哲学最大的尊重也不过是评价:哲学只是提出问题而不解决问题。哲学真的不解决问题吗?显然是睁眼说瞎话,从始至终哪个哲学不是试图去解决某些问题呢?即使休谟这样的终极怀疑主义也著有《人性论》、《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则研究》的著作,如果有谁说休谟没有试图去解决问题,那得是多么愚昧无知呀?

哲学之所以坠落到如今的地步,就是因为哲学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太不靠谱,康德提供了正确的方法,但却遗留下对立如何统一的问题,所以大家都以为康德只是证明了知识和科学方法的有效性,而并不是哲学的方法。的确如果不解决对立统一问题,就只有科学,无所为哲学了。其实黑格尔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正确的,只是辩证逻辑有两处不可容忍的漏洞:1、逻辑的内容超出了知识的范围;2、逻辑没有受到限制。只要修补了这两个漏洞,辩证逻辑就是真正的哲学逻辑了,就能够建立起可靠的哲学了。

黑格尔论证了意识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这是前所未有的创举,调和了千百年来哲学界唯心和唯物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同时也使得哲学概念,尤其是康德哲学的概念更加简洁明了。“意识与物质同一”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有多么真实,因为这仍然是一个归纳的问题,是无法证实的;但却绝对是思维的正确,因为这样思维不但对我们的认识没有任何的妨碍,反而是更加有利的。可是“思维与存在同一”却不是混淆客观现象与主观臆象的理由,知识只有在客观现象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客观现象和主观臆象混淆在一起了,那么由于思维的无限性,必然性就无法被确定了,不确定的必然性也就不是必然性了,不受限制的思维也就不是知识了。失去客观性、确定性、必然性的哲学就又回到传统的幻象中去了。只有知识才能排除幻象,所以必须把客观现象明确的区分出来。

虽然物质与现象是同一的,但知识也只能是与客观现象统一的思维,不能是任意的不受限制的;逻辑的内容也只能是知识,而不能是主观臆象。我们可以把知识当做是对物质的一种认识,但却不可以把物质的概念做为知识的内容和逻辑的内容,因为物质的概念也就是宇宙本体的概念,是无限的、无法追溯的、无法从主观臆向中分离出来的。所以辩证逻辑必须是建立在知识逻辑的基础之上的,而不能是形式逻辑。把形式逻辑加辩证法,改为知识逻辑加辩证法,就修补了辩证逻辑的漏洞,就成为了知识对立统一的客观必然推理规则。由于“对立(矛盾)统一”是系统的标志性、必然性特征,所以我把改革后的辩证逻辑称为是“系统逻辑”,即在系统范式内,知识的知对立(矛盾)统一原则。

黑格尔曾说,哲学到他这里就完成了。此话诚然不假,数理逻辑(由于形式逻辑在数以外一无是处,所以我就只保留“数理逻辑”这个概念,“形式逻辑”就直接扬弃掉了。)、知识逻辑、系统逻辑集合完成之后,哲学的框架也就搭建完成了。数理逻辑是数学知识、知识逻辑是科学知识,系统逻辑就是数学知识和科学知识的系统性综合、就是哲学智识。

四、突现逻辑

哲学的框架搭建完成之后,剩余的就是填补内容了。就在人们以为知识大厦也要完美竣工的时候,世界再次彰显了它的无限性,物理学发现了微观世界。微观粒子现象违背了之前所知的一切客观规律,不可确定性是从未被发现过的现象。就好像在休谟的仓库里突有一天拿出了一颗黑豆是一样的。从此人们再也不敢怀疑世界的无限性,不得不承认休谟的重要性、拜服于休谟的严谨性。休谟问题可能很多人都想到过,但却没有任何一个人像休谟一样严谨的去对待这些问题。爱因斯坦就普说过,他的狭义相对论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休谟的启发。微观粒子的不确性,使人不得不相信休谟的仓库里有一颗黑豆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形,可能还有白豆、绿豆、黄豆……无穷多的豆子种类,世界是无限的,客观现象是无限,知识也是无限的。

可是为什么哲学就可以完成,就是有限的呢?其实哲学完成的并不是内容,知识(数学、科学)是哲学的内容,所以哲学的内容也是无限的;哲学完成的只是形式,哲学是知识学的形而上学,也就是知识的、思维的明确的边界,哲学就是论证知识学何以可能的,规定知识学如何成立的。所以哲学必须是有明确的边界和规则的,必须是完成了的。由于科学是分类的知识学,只要客观现象的分类是不能穷尽的,科学就是无法完成的。

微观粒子的不可分割性、不可确定性,意思就是从0”到“1”是一个没有中间过程的、不能确定的跳跃。物质都是由微观粒子构成的,微观粒子的不确定的跳跃,在宏观现象上就会表现为不知所为、不明所以的突然改变。这种宏观上没有过程的、不能确定的突然变化,就称为是突变。突变其实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比如在文学作品中对日出、日落的描写经常是用“跳”来形容的,“太阳突然跳出海面”或者“太阳突然跳下了山”,这并不是文学创作,而是真实的感受。太阳就是跳的、不连续的,所有事物的变化过程也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宏观世界中这样的跳跃如果不仔细观察的话,是不会感知到的;或者跳跃非常微弱的,即使再仔细也是观察不到的。我们身边的事事物物,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量子遂穿,即便真空也随时都有着量子涨落。可是对于微观粒子我们是无法观测的,只有当宏观现象发生改变时我们才能感知到。比如原子衰变,单个原子的衰变存在基本的随机性,科学家完全不知道一个原子何时会发生衰变。但是,如果观察同种元素很大数目的原子,那么经过一个半衰期,一定会有一半的原子发生衰变。单个原子衰变是不能确定的,所以不可能从单个原子推出一类原子的半衰期;或反过来由一类很大数目的原子的半衰期推出单个原子的衰期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与客观现象不符,单个原子的衰变是随机的。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一类很大数目的原子,经过一定的时间,就必然会有一半的原子发生衰变,所以称为是半衰期。这也就是说我们已有的全部逻辑都不能把微观现象和宏观现象联结起来。单纯的微观现象可以用波函数(数理逻辑)来描述,数理逻辑、知识逻辑、系统逻辑都可以描述宏观现象,但是对于微观和宏观是如何关联的,就无能为力了。

量子力学已经证明了,量子的不确定性是量子的内秉属性,是自存的自变量。因此从微观的随机变化迭加至宏观的突然变化,就是明确的、没有中间过程的跳跃,宏观现象的突变是不确定的(共轭量不确定)、概率性发生的。比如原子的半衰期,就是可以确定时间,但不能确定能量(具体的原子);基因突变可以确定能量(条件),但不能确定时间……从微观到宏就是跳跃过来,不连续的,不确定的、概率性的,所以才用“突变”的概念来描述。

墨菲法则亦称墨菲定律派金森定律、彼得原理,并称为二十世纪西方文化三大发现。墨菲法则的根本内容是:“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墨菲的这个表述十分的不严谨,甚至是不科学的。其一是,“好”或者“坏”,都是一种主观倾向,不是知识;其二是,“它总会发生”并没有明确指出什么时候发生。所以墨莫法则是有隐匿大前提的,必须是在无限时空的大前之下才能成立,如果把时空缩减到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即便“变坏”的可能性很大,它很可能也发生不了了。所以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在无限时空之内,如果某一事件有发生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多小,它必然发生。也可以表述为:在无限时空之内,不存在偶然事件。因为,一切可能性,都必然发生;不发生的就说明是绝对没有这种可能性的。

宇宙是无限的,所以时空是无限的,根据墨菲法则宏观现象概率性的突变,就是必然的。在无限时空环境下,微观现象的不确性必然导致宏观现象的突变,微观与宏观之间是必然导致的关系,并且也必然是不连续的突变。因此,我设定一种思维规则来描述微观现象与宏观现象之间的这种必然关系,称为是“突现逻辑”:在无限时空的大前提下,量子效应的迭加,必然导致宏现象的突变。凯文·凯利的《失控》一书是对突现逻辑最好的诠释,他在书中是以“涌现”的概念来概括这种现象的。所以,我是把“突变”和“涌现”两个概念合并成为一个“突现”概念的,指的就是突然涌现的涵意。

五、应该逻辑(伦理逻辑)

“伦理”,在西方向来都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被认为是道德和利益的对立统一系统。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就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道德”是行为规则;“利益”是价值取向。要统一行为规则和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首先就要证明什么才是“价值”,然后才能规定如何行为才是有价值的(有道德的)。伦理学的价值命题一直都是直接从事实命跳跃过来的,这个逻辑漏洞被休谟指了出来,我们之前分析过形式逻辑对于这样的尴尬是无力回应的,之后康德的先验逻辑只能证明知识的客观必然性,也就是知识的因果率,而且还是仅限于宏观知识的,对于微观现象的不确定性、不连续性,先验逻辑根本是无能为力的。现在的量子力学其实是用的宏观手段解决微观问题,就像微积分一样是用直线的方法解决曲线的问题。其实并没有纯粹的微观现象的逻辑和知识。在微观和宏观之间我们还可以通过突现逻辑建立起必然的因果关联,因为宏观的突变和微观的量子效应是可以相互对应的;但是在“事实”和“价值”之间完全找不到确定的对应现象,也就是说在“事实”和“价值”之间没有规律性和必然性的关系。道德分析哲学所谓的“价值就是价值函数的最大值”,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臆念。例如“我宁愿抛弃家族产业,也要和她一生相爱相守”,我并没有选择价值函数的最大值,但如何证明我的选择是没价值的、不道德的呢?在我看来“她的价值”远胜于全世界。或者反过来“我为了获取财富,而抛弃了爱情”,我选择了价值函数的最大值,可这样的选择能算是有价值、有道德的吗?文学作品中这样的行为往往都是反面的,人类社会中并不欢迎这样的道德。再比如,下棋的时候我为什么会输棋呢?因为我走棋的时候没有选择价值函数的最大值。我明明是想赢棋的,为什么不选择最有价值的走法呢?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最有价值的走法是什么。所谓的“价值函数的最大值”一方面根本就无法定义价值;另一方面最大值是无穷大,根本找不着,不可知。所以道德分析哲学虽然冠冕堂皇,但其实是纯粹的伪哲学。

伦理,指的是人与人,人与人类社会,人与客观世界,人类社会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伦理学就是研究这些复杂关系的学科,并且一直都认为是像知识一样,存在着一种必然因果关系的。我们用必然因果率,可以描述一切的客观现象,并建立起知识;但是人类这种具有着高度自我意识的生物群体,是不愿意被任何的客观规律所束缚的。自我意识就是对意识的否定才形成的,除非是如生老病死、神经反射等等这些自我意识无法撼动的客观规律,否则在自我意识的能力范围之内,总是要否定客观规律,建立自我的规则。

意识是信息反馈系统,已经能够根据环境信息调整自身的信息结构了,有了应对客观规律的能力。也就是说当客观规律不利于自身存在的时候,意识能够通过改变自身的信息结构去适应客观规律。这已经是对客规律的一种否定了,只不过这种否定是与客观规律一一对应的,所以我们仍然可以用客观必然性来描述意识,用突现逻辑来解释意识的突变。但自我意识有了自我建立规则的能力和自我选择的权力,在应对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还总是要加上自我的规则。比如同样的基督教却有教皇制和牧首制、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分别;同样是伊斯兰教却要分出逊尼派和什叶派;同样是哲学却有着唯心和唯物的争论……相同的信息自我意识总是能给出各种不同的解读。意识对同一信息的不同解读就会分化出不同的物种,而自我意识却可以在自身结构不改变的情况下,对同一信息做出各种各样的解读。因此,意识是符合客观必然性的,但自我意识却表现出同一宏观事物的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就无法用客观必然性来准确的描述了。

由于信息不能脱离载体而独立存在,所以自我意识体是信息、意识、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整体。人就是地球上唯一的一种自我意识体。地球上虽然有很多动物都能识别镜像的自己,有了初步的自我意识,甚至虎鲸的智力相当于十五、六岁的人类,但是它们的自我意识还是相当的薄弱,主要还是受意识驱使,所以不能算是自我意识体。即使是人类也只有一小部分在过了青春叛逆期之后,经过青年期,进入中年期才能逐渐的形成完整的自我意识。正是由于这一小部分完成了自我意识的人,引领了整个人类群体的进程,所以人类群体才能称为是自我意识群体。自我意识群体不遵循客观必然性,欲要以事实命题推出人类群体的应该(价值)命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事实命题与应该命题之间根本就没有必然性的关联。

自我意识群体,即人类社会是地球生物系统中唯一特殊的存在,与其它生物群体(社会)的本质区别就是:人类社会是意识与自我意识、客观必然性与自我规定性的对立统一整体;而其它生物群体则是只有客观必然性的、意识的统一整体。所以人类社会中“应该的问题”,即伦理关系是:客观必然和自我规定性为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不是互为因果的关系。自我规定性虽然是对客观必然性的否定,与客观必然性对立,但还是必须要和客观必然性达成统一,是因为自我规定性只能克服客观必然性,完全不具有改变客观必然性的能力。比如人可以披上兽皮、点燃篝火来抵御严寒,但却丝毫不能阻止严寒的到来;人可以坐上飞机遨游天空,但是却绝不可能把天空改造成大地;人可以拿起电话与远方的亲朋通话,但是却无法改变双方之间的距离……自我规定性其实是利用了其它的客观必性克服了某一种客观必然性,归根到底还是依赖于客观必然性的,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是依赖于客观世界的,所以自我意识必须要和意识、客观世界达成统一;自我规定性必须要和客观必然性达成统一。“应该”是从客观必然性和自我规定性即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中调和出来的,而不是从客观必然性中推导出来的。

矛盾的事实,只能存在于交互作用的范围之内,交互作用范围之外的矛盾是不能形成事实的,就是完全可以乎略不计的。比如“我”与反物质宇宙或者平行宇宙中的“我”是矛盾的、对立的,但这种矛盾与对立是不能交互的,没有事实的,仅仅是纯理论的,事实上与没有矛盾和不对立是别无二致的。所以解决矛盾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拉开距离,只要距离足够远矛盾也会变得不矛盾了。地球上的生物意识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单细胞生物是直接的受基因信息支配;多细胞生物的每一个细胞就有了独立的空间,细胞与细胞之间就有了明确的分界,不再是直接的基因信息的支配,而是细胞与细胞的合作了——细胞与细胞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越是高等的生物,其身体各器官就越具有独立性。据科学研究,人的肠、胃、皮肤等各个器官都有独立思维的能力,人的大脑——中央信息处理器官,应该称作中央信息调解器官或许是更准确的。大脑严格来说是调节身体各个器官的协调一致,而并不直接操控器官。在事实的矛盾系统中,系统元素越具有独立性,也就是元素与元素之间的交互范围越大,就越能缓和矛盾,那么系统用于调和系统元素之间矛盾的能量就会越少,相应的用于对外做功的能量就会越多,因此系统效率就会越高。所以越是高等的生物,基因的控制力越弱,而合作强度越高,直到人类发展出了能够否定意识的自我意识与意识对立统一,并且还在持续追求着自由意志。所以追求自由是向往高级的重要标志,如果连自由的渴望都没有的话,那么就是连禽兽都不如的一堆无意识的垃圾信息。

但自由必须是在事实矛盾的范之内,也就是在系统平衡的前提之下;如果系统平衡被破坏,系统不复存在,连自我都失去了,自由就无从谈起了。没有自我就无所谓自由,自由是在自我前提之下的自由。也就是保证系统元素独立性的同时,还要确保其交互性。没有独立性矛盾就强烈,没有交互性就没有了协作,没有了系统,没有了自我。独立性与交互性的平衡关系的问题,就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伦理学最终要回答的就是独立性与交互性的最佳平衡点在哪里?人类社会,从最初的农业社会到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或者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如一的打着“交互性”的旗号,以欺诈和镇压的手段不遣余力的压榨着“独立性”的空间。社会系统始终都在为调和系统内部矛盾支付着巨额的成本。叔本华曾在《叔本华自述》中说到:“奴隶和贫穷是同一个本质;在我看来奴隶、农民(无论有无土地产权自由民)、佃户(雇工),只是在形式上有差别,而实质是一样的。”人类社会虽然经历过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但本质上始终都是奴隶制,就等于是贫穷制。如果不打破奴隶制,贫穷将伴随着人类直到永远。因为社会财富绝大部分都用于调和系统内部矛盾了,而并没有参与到人们的生存福祉中去。伦理学从苏格拉底就开始了,至今已过去了两千多年,却从未真正揭示过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世界人权组织没有任何的行事能力,根本就是形同虚设。伦理学从它诞生的那刻起一贯就是既得利益阶层愚弄民众的工具。一切已有的伦理学不旦是失败的,而且更是无耻下贱的。

独立性,就是独立存在的意思。在社会系统中就是指个人的独立生存权。国际人权公约中生存权是指“生活水准权”,其内涵十分的宽泛,一切与生存相关的都属于生存权的范围。一个概念的内涵如果不能单一、明确的话,那么对它的一切讨论或研究也就不可能得出结果。所以不得不令人怀疑,如此定义生存权,是否是故意为之,就是为了争论无果,不可行事。因此,我根据“生存权”,即生命存在的权力,明确规定:生存权就是生存时空的绝对私有权。因为“存在”的本质意义就是占有时间和空间,否则就无处存在了。所以每一个生命个体都必须绝对占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保障自己的生存,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侵犯。比如语言的、行为的、规则的、法制的等等等等,任何的形式都不允许侵入到生存时空之内。一切社会系统最基本的任务(也是社会系统的标准范式)就是:在保障每一个个体生存权的基础之上,协调群体的合作关系。

“生存权”是社会系统中的最高原则,神圣不可侵犯,一切的法律、规则、伦理、道德等等都必须以生存权为大前提。但一切系统都是对立统一的整体,生存权做为社会系统中绝对的最高原则,也不可以破坏系统中的交互作用,以生存权为大前提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系统元素间的交互作用。在客观必然性的系统中,系统对立统一的逻辑关系是被系统信息(物质系统)或者系统程序(意识系统)直接规定的,系统元素没有自我意识,所以也就没有自由的意志。而人类社会是一个高度的自我意识群体,系统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有不确定的任意性(不成熟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的自由性(完成了自我同一性的自我意识)。所以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克服客观必然性,破坏系统程序,不尊守系统逻辑。因此人类社会系统的秩序一方面是来自于客观必然性的,而另一方面就需要人为的强制性来维护。人类社会中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就是对“权力”的规定和限制。

比如生存权,必须要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保障,才能真正的确立起来,否则就只是一个口号,随时都有可能被侵犯,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强制性保障生存权的同时,也就是对生存权的限制,生存权确立为每一个生命个体的绝对私有权,每一个个体都有绝对私有权,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权力范围是有限的,如果无限的话就会侵犯到其他个体的私有权了。“所有权”就是对生存权的限制和规定,指人个对其所有的财、物以及自己的精神和肉体,自由处置之权力。也就是说“生存权的范围”,即是“我的存在范围(身体当下占有的时空)”以及“我的所有权范围”。一切“我的”财物【包括物质的和精神(信息)的】,被我完全占有(无论暂时的还是永久的)的物质和信息,就是“我的”所有权的范围。“我的所有权”只能所有物质和信息,而不能所有自我意识(指另外的生存权)。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财物,否则就是触犯了这个人的生存权。另外,我的所有权,必须是个人的完全占有,不能是两个或以上人的共同占有,共同占有是集体所有权,不属于生存权的范围。

在我的生存权范围之内,我可以独立的、任意的、自由的处置我的一切所有物。比如在公交车上是否给一个老人让座,“座位”是我取得的暂时性的所有权。让座的本质就是我愿意出让我的部分生存权给他人,这完全是我的绝对的权力,我愿意就让,不愿意就不让。哪怕对方这一秒不坐下,下一秒就会死去,也跟我没有丝毫的关系。我完全可以做出不让坐的决定,并且我的行为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指责、侵犯,否则就是在触犯我的生存权。

交互性,指在社会系统中,所有系统元素之间的组织和协作关系。在交互相关系过程中的权力,就是“交互性的权力”,指生存权、所有权之外的一切权力。因为系统就是系统诸元素相互合作形成的统一整体,所以系统之中的元素必然都是有交互作用的。同样客观必然性的系统中,交互作用是被信息或意识直接规定的;而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交互作用,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客观必然性(如血缘),但主要还是依靠交互各方之间的自我规定性,也就是“契约”,指交互双方或者是多方,在自愿、平等(生存权)的前提下,口头的、书面的或精神的(无言的)缔约或承诺的各自必须执行的权力;以及与权力对等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契约就是对交互性的权力的规定和限制。必须执行的权力和必须履行的义务都是必须应该的“责任”,就是指必须应该做的事情。责任,分为“履约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是强制性的必须应该做的事情。

“履约责任”,就是指必须行使契约权力和必须履行契约义务;

“违约责任”,指违反契约的规定,不履行契约权力-义务(渎职怠工)或者行使权力-义务超出了规定的范围之外(滥用职权),违约方必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指未经缔约的情况下,单方面以强迫或欺骗的手段侵入到他人的权力范围之内,损害他人的权力,侵权方必须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是强制性的、必须承担的,就是伦理中必须应该的。在社会伦理中只有责任是应该的,除责任之外只有自愿的和不自愿的,再没有什么是必须的、应该的。“应该”,是客观必然性和主观规定性综合统一的人类社会系统中强制规定的,以保障生存、协调合作为目的应然性责任。

在人类社会系统的范式中,以生存权为唯一大前提,强制性承担的责任,就是必须应该的。我就把这种应然性的思维及行为规则称为是“应该逻辑”或者说“伦理逻辑”。只有以伦理逻辑为准则的伦理学才是真正的伦理学,凡是罔顾生存权,以任何集体利益为前提的伦理学,都是上层阶级统治、愚化下层阶级的工具,就是奴才、垃圾的生产机器;或者是以任何的名义(最常见的就是亲情、爱情),单方面强占他人生存权的道德捆绑,都是绑架勒索、奸宄欺诈。

伦理逻辑是应然性规则,之前的数理逻辑、知识逻辑、系统逻辑、突现逻辑都是必然性规则,所以伦理学与数学、科学、哲学有一定的区别,并不完全属于知识学的范围。伦理学是综合了知识和智识的、自我意识的社会学。因此,把伦理学做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是不太合适的。数学、哲学、伦理学应该是并列的关系,其中哲学与科学是同一的,是科学的综合,是综合的知识学。我们之前说过一切的认识其实都是感觉,对感觉器官的直接刺激而获得的感受称为是直觉;对直觉的存储记忆就是经验;通过中央信息处理器官按照必然性规则加工处理信息的过程和结果就是理性思维(感觉),数学、哲学、伦理学就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和结果:

数学(数理逻辑)是理性思维形式的普遍必然性规则;

科学(知识逻辑、突现逻辑)是与客观规律统一的客观必然性思维规则;

哲学(系统逻辑)是系统知识对立统一的普遍必然性思维规则;

伦理学(伦理逻辑)是客观必然性和主观规定性对立统一的强制应然性思维及行为规则。

至此,逻辑、数学、科学、哲学、伦理学分别是什么,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十分的清晰明了。过去由于这些学科本身的混帐,再加上科学的成就和哲学的没落,很多人都会认为,哲学、伦理是无用的,只要有科学就足矣了,科学可以指导一切。“科学的社会发展观”这个口号喊得也非常响亮,其实这恰恰是无知、知智、无自我意识的表现。就是劣根性文化盛行的根源。休谟早就说过科学回答不了应该的问题,科学解决不了任何的社会问题。只有伦理逻辑才能回答应该的问题,才能合理化解决社会的矛盾、调节社会的协作关系;而哲学是伦理学的必需,没有哲学就不可能会有伦理学,如果有必然是无耻下贱的虚伪伦理。黑格尔曾说,一个民族要有一群仰望星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仰望星空”喻意的就是哲学思考,一个民族要有一群哲学的追求者、践行者,文化才不会坠落,民族才有前途、有希望。“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精神,才是人类最高贵的精神,才是人类文明生生不息的动力和源泉。然而现在全世界都没有几个仰望星空者了,人类文明的希望在哪里呢?难道奔赴在资本和权威的奴才的康庄大道上,就是人类最终的诉求吗?这样的人类还配得上“人——万物之灵长”这个称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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