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活动房销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为“ ”品牌“拆装式活动房屋” 。
2、活动板房和彩钢围墙的规格、面积、金额:
序号 | 产品类型 | 栋数 | 面积(㎡)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合 计 | | | | | | ||||||
货款 | | 税款 | | 总额 | |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
以上为含税价格,包含运输费用,包含上下车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开具合法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
3、活动房总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房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外墙外边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楼梯标配2部,侧上楼梯按4.5㎡/部计算,前上楼梯按6.5㎡/部计算。)
(3)雨蓬面积=雨蓬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合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合同单价为含税价。
2、活动房安装完工后,以实际验收的面积及数量进行项目结算,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6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95%;乙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18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5%。
2、乙方在收取款项时必须提前提供付款金额等额度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具的发票甲方名称为: 。乙方要确保所提供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如无法认证,需无条件及时更换。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应赔偿责任。
3、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中途更换供方名称和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等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同对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再按本合同支付货款;
4、所开具的发票甲方名称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5、乙方收款的帐户为: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6、乙方必须保证所开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出现以下情况,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发票,扣除不能提供发票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约定票面税率的税金,另支付不能提供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如提供虚假发票,除上述相应的扣罚外,同时应全额承担税局的处罚
(2)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种类和税率,发票种类的改变涉及合同中经营种类的改变要修改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税差。如只涉及税率约定扣除违约方低税率的差异金额(含附加),违约方原因开出高于合同约定税率的税票不予补差。
第五条 活动房安装
1、安装工期: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为 个工作日。
2、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3、活动板房材质要求:双彩钢夹玻璃棉板,彩钢板厚度0.226mm,夹芯板厚度50mm,玻璃棉密度:≥38kg/立方,防火等级为A(A1)级,抗风等级12级,抗震7级.
4、板房的安装及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为准,并符合拆装式轻钢 29740-2013)的验收标准。
5、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投影距离15米以上),与深基坑或临边应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6、甲方应按乙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活动房基础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现场水电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活动房基础、清理施工障碍物及疏通进场道路。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及其它单位等第三方干预导致无法顺利安装。
第七条 验收及交付
1、乙方提前2天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指定 为项目验收人,联系电话 ,甲方应在活动房安装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乙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项目验收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场办理现场验收手续,则可有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代为验收。如以上三人均不能及时到场办理验收手续,甲方可出具书面授权书,临时指派项目验收人。
3、如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天内仍未到场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甲方自行启用该活动房,则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及交付手续的完成。
4、验收或使用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盗窃、意外撞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板房搭设完成后,应由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做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2、甲方负责办理活动房的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
3、甲方向乙方提供总用水、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小于50米的进场交通条件。
4、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协助和指导安装工作。
5、甲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进行仔细的审核并予以确认,进场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已此为由,暂停或拖延工期。
6、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材料、施工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使用的安全。
7、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活动房使用说明书》及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及维护活动房,因甲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活动房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任务。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统一工作安排。
3、乙方应在合格签订前为甲方提供所需的板房基础施工图纸及要求,以保障活动板房的使用安全。
4、原材料进场时需提供板房的相关材料的质检报告及合格证书,防火材料应提供质检报告及合同证书。
5、材料进场后,应由甲方指定的专人对原材料与所送的样板对照,符合双方确认的材质标准后,方才进行下一步工序。如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与样板材料不符,或与乙方提供的《防火型活动板房主要材料》表不符时,甲方有权拒付余款。
6、乙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楼面承受荷载不小于150kg/㎡,防火板房防火等级为A(A1)级,抗震等级7级,抗风12级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提供《活动房使用说明书》。保修期应为一年
7、乙方提供自活动房交付之日起一年的保修服务(门锁提供 6 个月的保修服务);如甲方项目工期不足一年的,保修至项目完工。在保修期间,属乙方活动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维修。
8、乙方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9、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承担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从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
2、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的供应货物(含节假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供货,除了承担违约金外,由此发生的差价也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完工后,经甲方或相关组织职能部门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乙方支付该不合格材料市场价的3倍作为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由于乙方违约行为造成项目发包方对甲方的处罚或向甲方主张的工期延误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双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方案设计图、变更签证、验收及交付单、项目结算单以及其他经双方签字的业务联系函均属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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