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推进首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北京市文联以鼓励出精品、激励出人才为目的,面向创作一线,建立文学创作奖励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荣获重大文学奖项奖励标准
对于荣获中国作协主办的四大全国性文学奖项的北京作协会员或老舍文学院学员,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
茅盾文学奖 100万元/部
鲁迅文学奖 20万元/部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20万元/部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20万元/部
二、重要文学刊物发表奖励标准
对北京作协会员或老舍文学院学员,在重要文学刊物(不含专刊、增刊)发表的作品,给予奖励。对申报多篇作品的申请者,奖励仅限一次,不重复累计。具体标准为:
长篇作品(13万字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中篇作品(1万字至13万字)给予1万元奖励;短篇作品(3千字至1万字以内)给予0.5万元奖励。以上均以版面字数为准。
重要文学刊物包括:《人民文学》《当代》《十月》《收获》《北京文学·精彩阅读》《诗刊》(上半月版)《散文》《文学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散文选刊》(上半月版)。
三、实施程序
1.每年北京作协将发布创作奖励申报通知,符合上述条件者,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申报资料,逾期提交者、提交资料不全者不予奖励。
2.北京作协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选。评审结果上报北京市文联审批,择优给予奖励。奖金列入次年经费预算,待预算下发后支付。
3.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北京作家协会。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11月30日颁布
2022年10月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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