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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沈阳状告万小刀事件,透视明星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相爱相杀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与媒体的关系是相爱相杀的。

明星需要一定的曝光度才能吸引广告商和影视投资人的注意,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而媒体需要更多的独家猛料才能吸引更多的读者,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

从这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有时也会互相配合炒作。

然而,这两者只是在利益上有部分交集,偏差的部分更大!

媒体不可避免地要报道负面新闻,吸引更多的眼球;而明星除了曝光度外,还需要维持正面形象,一般不愿意主动爆出负面消息。

既然你不给,那我就主动挖,狗仔队就是这么来的。

于是,双方在某种程度上又成了“敌人”。

在传统媒体时代,双方势力大致势均力敌,明星因为媒体“侵犯隐私”、“不实报道”而把对方告上去的例子并不多。

因为传统媒体是一家五脏俱全的机构,有专业的法务人员陪你玩,并不怕打官司,在打官司的过程还会挖出更多的猛料。

从明星的角度看,和媒体打官司本身就是一件引人关注的事,会不断放大自己不愿意暴露出来的“隐私”。

并且当时的大环境对明星比较宽容,一、两件负面新闻也不至于被封杀。

因此,明星对于媒体的负面报道容忍度较高,不像现在这样“老虎屁股摸不得”。


势力失衡

进入移动互联时代后,传统媒体衰弱,自媒体兴起。明星与媒体的势力失衡了,完全倒向了前者。

一方面明星自带流量,本身就是个拥有成百上千万粉丝的自媒体大号,不再依赖传统媒体的宣传。

另一方面,有的明星还会养着一批营销号控评。

第三,自媒体大部分都是个人或者工作室,实力与明星相差若干个数量级。

他们在写文章的时候小心翼翼,尽量不触碰负面新闻的“雷区”,因为没有时间精力与明星打官司。

在这种情况下,网上很少有明星的负面消息,除非是有了盖棺定论的实锤。

有的APP娱乐版,放眼都是明星的各种尬夸,例如“我家哥哥多努力啊!”

公众看了这些毫无营养的彩虹屁文章,头皮都发麻了,越来越反感。

天下苦流量明星久矣!

因此每当有明星翻车时,大众一片狂欢,有了一种出恶气的感觉。

自媒体们也有了“安全”的题材,抓住时机一阵猛捶。

但明星们不可能天天翻车,平时哪有那么多的素材可写啊?

很多娱乐号都在探索着,希望能够找到一条既能赚钱,又比较安全的创作道路。

万小刀模式

2019年9月,一位ID为“万小刀”的娱乐号入驻今日头条,短短两个月粉丝就超过了20万。

他摸索出一个纂写明星传记的“套路”,就是把各种公开报道过的资料搜集起来,用时间线串联起来。

公开报道过资料包括纸质媒体、电视专访等形式,都有据可循,降低了法律风险。

其实明星在专访中说的未必就是真话,谁不想往自己脸上贴金啊?

但自媒体不是调查记者,没有兴趣也没有精力刨根问底,只要是明星本人曾经在公开场合说过,他就不好以这个理由告你“诽谤”或者“侵犯名誉权”。

万小刀的文章往往在万字以上,内容十分翔实;在写作方式上也有一定的技巧,例如双主线、平行叙事等。

刚开始,他差不多一周才更新一两篇长文,质量还是有保证的,并且得到了平台的认可,阅读量经常过百万、甚至数百万。

有人推算过他的收入,在一个平台就有三、四十万。

有了这个标杆,其他娱乐自媒体也纷纷模仿借鉴,这在一定程度上分薄了流量。

万小刀文章的阅读量开始下降:几万是常态,几十万的也不少,但过百万就没原来那么容易了。

这也并非仅仅是“内卷”的原因,更主要的是他的文章质量下降了。

原先一周更新一两篇,可以仔细打磨;后来每天都发一篇,萝卜快了不洗泥,拼凑感太强,就像流水账。

而且他的文章标题也很俗,有“……的瓜”、“……上位记”、“……情史”等几个类型,看上去都不是很正面的。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是人性!只有写些负面信息,才能吸引读者。

明星看到了这些负面信息,心里肯定不爽,先去投诉希望删文。

大部分平台删稿息事宁人;但有的平台也很刚,例如B站用“范志毅名誉权案”回怼了蔡徐坤。

如果通过平台投诉不成,只能自行起诉了。


小沈阳起诉

万小刀因为写了一篇《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而被本尊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18.3万元。

为什么要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这里面很讲究,让我们分析一下各种理由:

1、诽谤

散布捏造的虚假的事实,才构成诽谤。

在这方面,万小刀无懈可击,他的素材最大来源就是明星本人在各种专访节目中的陈述。

既然是本人亲口说的,自己不好打脸。

2、隐私权和名誉权

公众人物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容忍度义务,也不好下手。

3、肖像权

公众人物在这方面同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不得用于营利目的。

“不得用于营利目的”就提供了一条比较容易认定的界限,实际操作性较强。

什么叫“营利目的”?

自媒体在平台发表文章获得收益,也算“营利”,但这种行为与过去向传统媒体投稿获得稿费很类似,也是一个不好下手的模糊地带。

那就从私域性较强的公众号入手!

有些公众号是由实体公司运营的,例如整容美容机构、服装品牌等,它们引用明星的照片就是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很好认定为“营利”目的。

万小刀自己也有公司—广州云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还挺广的,包括各种广告、影视、文化经纪、贸易等。

不过,从他公众号的运作模式来看,核心还是写明星的文章。

通过这些文章吸引到足够多的粉丝,可以接广告、带货、还有打赏,这就不能说没有“营利”目的了。

带货是间接收益,有个独立的板块;但这篇文章有约200块的打赏和流量广告的直接收入。

钱不多,却是定性的关键。

万小刀在接到小沈阳的起诉书后,表现得很情绪化,发文揶揄小沈阳通过状告自媒体侵犯肖像权“发家致富”。

说实话,小沈阳虽然“过气了”,但也看不上这十几万。就凭这一点,他还可以再告万小刀侵犯名誉权。


律师新业务

早就内卷了的律师行业,不断寻找着各种新业务模式。

像这种明星肖像权官司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流水线模式,由律师先行垫付各种费用,打赢了和明星分账。

律师为了降低风险,必然会找那些有把握赢而且对方有实力赔付的案子,上百万粉丝的大号就成了重点监控对象。

既然先行垫付了费用,打赢了分到手的比例相应较高,明星到手的实际上没多少。

他们也不在乎这点收入,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身形象”。既然有人愿意垫付费用打官司,打输了也没损失,那就打吧!

不过,这件事带来了深远影响,那就是今后自媒体应该如何创作,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这篇文章,就不配名人图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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