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痛经
痛经是妇女正值经期或行经前后,发生腹痛、腰酸、下腹坠痛或其他不适,称“痛经”或“经行腹痛”,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之分。原发性痛经亦称“功能性痛经”,常见于初潮后6 ~12个月内; 继发性痛经多发生在月经初潮后2年后,常并发一些妇产科疾病。
10.1 诊断依据
参照《中医妇科病证诊疗常规?痛经》。
10.2 证候分类
10.2.1 气滞血瘀: 经前或经期小腹胀痛,拒按;乳房胀痛,胸闷不舒;经血量少,经行不畅,色紫暗有血块,块下后痛减。舌紫暗有瘀点,脉弦。
10.2.2 寒湿凝滞: 经前或经期小腹冷痛, 得热痛减,经量少, 经色暗而有瘀块或如黑豆汁样,畏寒,手足欠温,带下量多。舌苔白或腻,脉弦或沉紧。
10.2.3 气血虚弱: 经后小腹隐隐作痛,少腹及阴部空坠感,喜按,月经量少,色淡,质清稀,面色无华,神疲乏力。舌淡,脉细无力。
10.3 治疗方案
10.3.1 辨证施治: 基本操作: 轻柔手法如掌按揉法施于患者的腰骶部,一指禅推法或按揉法操作于肾俞、命门、八髎,横擦肾俞、命门、八髎。
10.3.1.1 气滞血瘀证: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在基本操作的基础上,以腰椎斜扳法纠正偏歪的棘突,并按揉肝俞、膈俞、太冲等穴。
10.3.1.2 寒湿凝滞证: 散寒化湿,理气止痛,在基本操作的基础上,按揉气海、关元、血海、三阴交等穴。
10.3.1.3 气血虚弱证: 补益气血,理气止痛,在基本操作的基础上,按揉脾俞、胃俞、足三里等穴。
10.3.2 其他疗法
10.3.2.1 中药内服: 气滞血瘀证以膈下逐瘀汤加减;寒湿凝滞证以少腹逐瘀汤加减;气血虚弱证以圣愈汤加减。
10.3.2.2 针灸: 实证(气滞血瘀证和寒湿凝滞证)取中极、次髎、地机等穴,虚证( 气血虚弱证)取命门、肾俞、关元、足三里等穴。疼痛不止加灸气海、关元、足三里等穴。
10.3.2.3 导引: 可以深腹式呼吸,两下肢交替直腿抬高,侧倾,骨盆前后倾运动等术式练习,有助于减轻疼痛。内生殖器后倾后屈者,可试胸膝卧位,每日1~2次,每次10~15分钟。
10.4 注意事项
10.4.1 推拿治疗主要适用于原发性痛经,对于继发性痛经者应在治疗原发疾病的基础上采用推拿治疗缓解痛经。
10.4.2 推拿治疗一般从月经后1~2日开始,至月经来潮为止,每周治疗2~3次。连续治疗3个月为1个疗程。经期一般腹部不宜推拿。如经期遇疼痛严重者,可按揉腰骶部肾俞、命门、八髎、血海、三阴交等穴,时间需延长,使患者疼痛缓解为止。
10.4.3 注意经期卫生,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度劳累。对心情紧张的患者,要心理疏导,消除其对月经的恐惧或紧张情绪。保持心情舒畅、乐观。
10.4.4 经前或经后,要避免辛辣生冷饮食。注意腹部及下肢保暖,避免冷水浴、游泳及坐卧湿地。
10.5 疗效评定
10.5.1 治愈: 腹痛及其他症状均消失,持续3个月经周期未复发。
10.5.2 好转: 腹痛及其他症状均明显减轻; 或腹痛等症状均消失, 但不能维持3 个月经周期以上。
10.5.3 未愈: 腹痛及其他症状均未见改善。
10.6 病名注释
本病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第14 条,第7款;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第1.3条,第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