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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银行成银行卡被盗刷灾区 七漏洞让骗子得逞

平果县公安局拍摄的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假告示。 警方供图

    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过之 漏洞

    四大国有银行是储户银行卡被盗刷重灾区

    存七大漏洞让骗子得逞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黄乒宾 张文卉

    编者按: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案频频发生,诈骗短信满天飞,骗子手段不断翻新,各大商业银行却集体失声;卡被盗刷后,储户找银行交涉,银行往往把责任都推给用户的“粗心”和“无知”,大多数银行卡被盗刷的储户只能自认倒霉。骗子能冒用身份证开户、ATM机不能识别克隆卡、高风险交易提示不足……种种银行存在的安全漏洞,银行是补不了还是不愿补?本报今日推出系列报道。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案大面积爆发,且呈逐年上升之势。根据南宁市几大城区法院和南国早报热线部相关统计数据,记者发现,大多数银行卡被盗刷案发生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4大国有银行。从实际案例和不少市民的亲身经历来看,银行卡的安全漏洞早已存在,导致存在银行的钱并不安全

    漏洞1

    银行服务平台无防盗刷提示

    近年来,银行卡诈骗案频繁见诸报端,很多储户都惴惴不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家商业银行很少发布防骗警示。例如,骗子通过堵塞ATM机出钱口、张贴“银行通知”套取钱财的案件频频发生,但至今少有银行把警示标志设置在显眼位置。

    南宁储户黄先生抱怨说,他的手机开通了“短信银行”,两个月里接到了几十条有关与银行合作的商场促销信息,却没有一条有关防范银行卡诈骗的警示短信。

    很多储户认为,银行应该在ATM机屏幕、银行网点的LED屏滚动提示“不要给陌生人转账、不要向任何人透露密码”等;针对各种新骗术,通过短信银行、网银、银行官方微博等平台向储户发布防骗提醒,诸如银行发送的账户变动短信会包含账号及余额等信息、电子密码器不存在失效、不要把账户与他人手机绑定等重要信息。

    漏洞2

    对ATM机的监控形同虚设

    银行ATM机处于无人值守状态,银行自助服务场所的安全性得不到完全保障。银行虽然安装了监控,但从频繁发生的通过ATM机实施诈骗的案件来看,值班人员往往疏于查看监控,使得监控形同虚设。如果银行监控严密,骗子又如何能堵塞ATM机出钱口、张贴“银行通知”呢?


    漏洞3

    骗子冒用身份证成功开户

    骗子用于吸金的账户,开银行卡所用的身份证都是买来、偷来或捡来的,警方即使找到原卡的身份证主人,也很难找到骗子。不少储户认为,骗子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能够开卡成功,足已表明银行在核查身份方面存在缺陷。

    很多储户认为,如果银行愿意真正负起责任,完全可以做到准确核查开户人的身份。而且,目前全国都在推行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采集工作,从技术上说,银行今后完全可以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对开户人进行指纹核查,这一方法足以杜绝冒用身份证开户行为。没了冒用他人身份证开办的银行卡,骗子还能肆无忌惮地进行银行卡诈骗吗?

    漏洞4

    对可疑账户缺乏常规监控

    如果一张银行卡,短时间里有大额资金频繁进出,涉及账号众多且无规律,资金多为当天一收一付,不留余额,那就是非常可疑的。然而,除非是收到了上级单位或者有关执法部门的监控指令,银行才会对目标账户进行监控。那么,在银行卡诈骗案频发的当今,银行能否主动对可疑账户进行监控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漏洞5

    刷卡消费密码易泄露

    银行卡“密码确认制”潜藏风险,例如在消费场所POS机输入密码的过程中,容易被骗子通过在POS机上做手脚而偷窥密码。键盘记忆膜、微型摄像头、磁条复制器这些可怕的隐形设备,随时可能让储户辛苦挣来的钱不翼而飞。而一旦银行卡被盗刷,损失也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因为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都规定,凡是使用密码进行交易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全部损失都将由持卡人承担。

    漏洞6

    伪造银行卡能成功交易

    卡未离身,卡内巨款却不翼而飞,近年来,这样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作祟的就是骗子手中的“克隆卡”。据了解,目前国内通用的银行磁条卡,由于技术落后、几秒钟即可复制,而芯片IC卡目前没有复制手段。在百度输入“银行卡”三个字,得到的结果让人触目惊心——网上到处充斥着办理银行卡、盗取网银的技术,甚至是贩卖制造银行卡设备的帖子,并都留有联系方式。

    不少储户认为,伪造的银行卡能够在银行的交易系统中成功交易,说明银行所设置的自动柜员机从技术上尚不能充分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银行应该自行承担磁条卡更换为IC芯片卡的成本,全面淘汰技术落后、安全性低的磁条卡。银行不能只顾赚钱,而不履行安全保障的社会责任。对银行来说,“换芯”是义务而不是生意。


   漏洞7

    高风险交易风险提示不足

    方兴未艾的超级网银和手机银行,都属于高风险交易,骗子利用超级网银和手机银行实施的诈骗案不断发生。

    超级网银用一个网银账户实现多张银行卡的跨行查询和转账,不法分子一旦获取他人账户的授权,就可将对方账户余额盗走。

    手机银行具备无卡转账功能,手机号码是手机银行交易的唯一“凭证”。还未开通手机银行的储户,一旦被忽悠用骗子的手机号码开通了手机银行,那么账户余额可能瞬间就会被盗划;已经开通手机银行的储户,一旦银行卡账号和所绑定的手机号码泄露,那么骗子可以用克隆手机SIM卡,通过手机银行盗划钱款。

    可以说,使用超级网银和手机银行都属于高风险交易,而很多储户往往并不真正了解,因为银行在为客户开通手机银行业务时,往往没有向客户认真解释各项功能及使用方式,而仅仅是从柜台里递出一份格式化合同,条款晦涩难懂,风险提示枯燥复杂;其次,超级网银和手机银行的授权操作过于简单,缺乏严格审核。除密码外,银行还应当审查核对更多的信息。

    银行回应

    已履行防骗提醒义务

    记者曾向几家国有银行了解过,对于储户被盗刷,银行是否认为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有部分银行表示,在他们刚刚发现有类似的诈骗手段出现时,就已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防骗知识,已经尽到了提醒的责任。而有部分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却认为,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很难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每一位储户,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还应该靠储户自身提高防范意识。记者留意到,在一些储户上当受骗后,有的银行已经采取一些措施提醒储户。如建行在营业厅的醒目位置放置了防骗提醒的传单,供前来办理业务的储户自行取阅。

    储户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记者曾就此问题向广西银监局了解,但该局并未作出正面答复,仅表示该局“在加强银行监管,确保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还十分重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消费者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该局还称,为了帮助公众有效识别、防范此类诈骗,该局已要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期以手机短信和其他适当方式,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进行防范诈骗的风险提示。但是,11月22日,记者走访各大银行,仅在建行内见到了防骗提醒传单,有部分工行用户表示收到了防骗提醒短信。此外还有光大银行等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用户表示在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时收到了防骗提醒。

    对此,不少市民认为,银行方面不应仅仅是履行提醒义务,更要弥补服务和技术上的漏洞,这样才尽可能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 相关链接 ]

    南宁几大城区法院提供的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至今南宁市审理了约100起储户因银行卡被盗刷而状告银行的案例,其中兴宁区审理了15起,江南区审理了10起,西乡塘区审理20起。据南国早报热线部统计,2012年接到银行卡被盗刷的读者投诉8条,2013年以来接到14条。


    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过之 维权

    ●储户银行卡被盗刷之后,银行不管有无责任,通常建议“你去打官司吧”

    ●储户由此走上漫长的诉讼路,却发现举证艰难

    向银行追责“比登天还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庾琳

    今年11月12日,又一起储户因卡内余额失窃而状告银行的纠纷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银行卡被盗刷后,储户一般是找银行、找警方,实在不行才打官司。可现实情况却是,即使储户不得不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但向银行追责仍“比登天还难”

    找银行

    “你去打官司吧”

    今年6月1日,身在南宁的彭女士突然收到短信,她卡里的4.2万元钱当天被人分4次在山东济南盗刷。她保留了一些证据,向警方报案。

    11月11日,彭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尽快拿回钱,她先后3次到西乡塘区的开户银行与其协商。但是,银行没有给她提供任何帮助,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无能为力,你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吧。”

    南宁的刘女士银行卡也曾被盗刷了3.3万元,因为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她在4个月多月后才发现。她找到银行,可银行表示,这笔款要么是刘女士自己取的,要么是她不小心泄露了密码,被别人盗取了,与银行没有关系。如果刘女士一定要追究,“那你就去打官司吧”。

    几乎每一位被盗刷银行卡的储户,都有着与彭女士和刘女士类似的遭遇,没有一家银行会主动承担责任,大都会明确地建议储户去打官司。

    找警方

    破案也不一定能拿回钱

    一些被盗刷的储户寄望于警方,但破案的希望不大。

    在找银行行不通的情况后,彭女士在律师的陪同下,先后跑了5次城区的经侦大队。在济南警方的协助下,警方调取到嫌疑人在山东取款时的录像。可是,警方要前往外地将该男子抓获却不容易,即使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一定就能破案。

    而对于一些盗刷的只是几千元储户的来说,因达不到警方的立案标准,几乎拿不到任何有力证据,只能自认倒霉了。

    邓先生是有此遭遇的相对幸运的人,因为,他的案子破案了。两年前,邓先生银行卡内的1.9万元被人分6次盗刷。邓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约半年,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归案。不过,有些无奈的是,因为梁某没有任何偿还能力,邓先生最终还是要通过打官司,追诉银行相关责任,由银行对他进行了全额赔偿。


   找证据

    很难证明密码是谁泄露

    破案的希望破灭后,一些被盗刷的储户无奈走上诉讼之路。南国早报记者从众多判例中分析发现,法院判决银行和用户承担责任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既有判银行全责,也有判银行与储户按过错担责任的。法院怎么判,取决于储户提供的证据。

    比如:南宁周先生的白金理财卡被人在广州支取了12万余元。今年9月份,青秀区法院审结此案,认为银行在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上存在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刘女士的情况与周先生雷同,但是法院却判决刘女士承担过错责任4成,银行担责6成。

    为何同是“克隆卡”案件,法院审判结果却不同?法官透露,“克隆卡”盗刷的案件,储户一要证明卡里的钱不是自己取的,二要证明未泄露密码。目前,案件的争议焦点多数集中在密码的泄露责任上,而密码泄露存在多种可能,因此不能将保密责任全部归于银行。

    从储户的角度来说,所有的证据几乎都在银行。首先,假如不法分子在远离储户的一城市取款,一般有可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可如果不法分子与自己在同一城市,那要证明“清白”难上加难。

    其次,储户要证明密码不是自己泄露,而是银行泄露,或是银行的某个柜员机被他人安装了窃密的高科技东西。储户几乎是不可能拿到这个证据,除非警方立案,由警方来排查。

    从储户邓先生的判例来看,他之所以获得法院支持银行全赔,是因为警方破案后,梁某供述,他和同伙将读卡器、摄像头安装在银行ATM机上,窃取了10多人的借记卡卡号、信息、密码。经警方对证调查,其中就涉及到邓先生一案。

    找法院

    耗时费力持久战

    彭女士一案从案发时到现在,耗时4个多月,才将起诉银行的材料准备齐全。今年11月份,该案终于在西乡塘区法院立了案。不过,她需再等待庭审、判决,假如法院支持她的诉求,而银行不服又提起上诉的话,她得再等待二审立案、庭审、判决。判决下来后,如银行不主动履行判决,还得申请强制执行。走完这些程序,至少要一年半载。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叶先生的遭遇。2011年11月份,他携带10万元现金到五一路某银行存款。存入后,还未离开银行,大约一分钟时间,手机收到短信,账户内的99915元被转到了另一个陌生人账户里。叶先生一边报警,一边要求银行马上冻结对方的账户。然而,由于没有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银行方面表示不能冻结。与银行多次协商无果,他将该银行告上法院。

    直到2012年7月下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叶先生的诉求。叶先生不服判,又上诉到中院,今年1月份,他等到了该案的终审判决,但结果仍令他失望。这样一来,叶先生从案发到终审判决,耗时费力了近两年,结果不仅近10万元追不回来,他还得承担律师费和案件诉讼费。

    存争议

    责任划分有困难

    据透露,大多数情况下,因为银行和储户对于密码泄露的问题都无法举证,因此,法官在作出责任认定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鉴于储户举证难,外省有律师提出,鉴于银行与客户均存在“取证难题”,银行方面应当承担案件主要取证与举证责任。当客户的资金受到损失时,银行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足够的“无过失证明”,或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储户有错,否则银行就存在“未尽责”的嫌疑。

    据介绍,在司法界目前存在几种观点的争锋:第一种是,银行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应负主要责任,而储户没有保护好账号和密码,应负次要责任;第二种是,当储户把资金存入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不法分子侵害的是银行的经营资金,而不是储户的个人财产,储户有权要求银行返还本金和利息;第三种是,银行对储户的资金有保管义务,但资金的所有权仍属于储户。银行未针对自助银行的特点,尽到安全维护的义务,应负全部责任,储户在自助银行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应承担责任。


存折和取款凭条上显示的信息不同。 记者 李俭芹摄

存折七年未动 4000元存款不翼而飞

时隔两个多月,相关银行仍未给出解释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李俭芹)银行卡可以克隆,难道存折也可以克隆?南宁市郊区的农妇邓女士2006年存入4000元进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自称7年来从未动过存折,钱却被“自己”签名取走,她向银行讨说法未果。难道没有存折也能取款?对此,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11月20日,邓女士一早又赶到建行南宁中兴桥支行讨说法。记者从邓女士提供的存折上看到:2006年6月17日,她存入了4000元人民币;存折记录显示,2006年6月21日支取了3元“账户费”后,余额为4008.31元。直到2013年9月11日,邓女士前往建行取钱时,才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为“0”。

    在邓女士的存折上,记者看到两条银行补登的“汇总明细”,显示在2012年6月30日,邓女士的账户存入6.57元,余额为4014.88元,而同一日期,支取数额为4014.88元,余额为0元。“存折一直在我手上,这余额怎么就成0了呢?”邓女士为此奔波两个月,希望从银行得到明确的说法,但银行对她表示“你去法院告吧”。

    记者就此采访时,建行方面一名负责人拿出一张取款凭条复印件,内容显示,2006年9月11日,该存折被支取了4000元整,“账户余额”为8.31元,并有邓女士自己的签名确认。邓女士发现字迹与自己的确实很像,便要求看原件,但遭到银行拒绝。

    取款凭条时间是2006年9月11日,为何存折上补登的时间却为2012年6月30日?就算邓女士真的取走了4000元,也还有14.88元的余额,为何存折显示为“0”?对于这些疑问,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对邓女士的遭遇,110民警建议她做笔迹鉴定。可鉴定费用要2000元,这让邓女士产生了放弃的念头。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蒋典良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储户维权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银行自查;一种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过之 反思

    储户有如“惊弓鸟” 银行仍做“淡定帝”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还是盲区

    ●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再差的服务质量也能有超额的收益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黄乒宾 张文卉

    银行卡盗刷案频发,让不少持卡人有如惊弓之鸟。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对此表现得很淡定。相关人士认为,银行淡定的背后,恰恰说明了其相对于用户的强势。那么,究竟是什么让银行如何牛气?

    立法滞后

    银行担责几何 法律存在盲区

    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孔燕飞说,在我国,银行卡盗刷案的争议焦点多数集中在密码泄露上,由于持卡人很难证明密码泄露不是自己的责任,因而在法院判决中经常得不到支持。在国内的审判实践中,判决银行承担责任的也比较少。

    目前,我国规范银行卡业务权责的主要规范文件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规定发卡银行的“义务”时,《办法》只简单地提及了银行应提供银行卡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对账单、挂失服务等,并未明确规定银行在举证、出现未授权消费等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在法律法规上,还是一个盲区。

    相比之下,在国外,相关银行法规的立法原则是,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一旦成立,银行就有责任保护储蓄存款安全。存款被盗刷或者网银被盗,说明银行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在我国,目前亟需通过立法使“防盗”成为银行的义务,由银行为自己的技术漏洞或潜在风险埋单。只有提高银行的责任风险,才能既避免储户的利益受损,又促使银行不断细化支付操作流程、堵塞安全漏洞,维护好银储双方的共同利益。

    信用体系

    失信者成本低 难让银行埋单

    在保护持卡人的利益方面,国内外的立法理念为何差别那么大?孔燕飞分析说,这是因为欧美已建立了完善的信用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持卡人,审查是相对简单。国外的刷卡模式是签名+卡,如果银行卡被盗刷,笔迹就是有效凭证,商户和银行将负全责,持卡人不必承担任何损失。我国是密码+卡,虽然刷卡时也有签名,但仅仅为了让持卡人核对消费数额。显然签名难伪造,密码易泄露。

    近几年,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信用体系大大降低了信用卡犯罪的比例。譬如在英国,特约商户倘若利用POS机盗刷、变现,可能会被永远取消准入资格,甚至无法继续经商。

    相比之下,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较为滞后,信用体系刚刚建立,信用对个人生活的影响远没有国外那么大,这也是信用卡违约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银行对每笔持卡人举报的盗刷都埋单也不现实。因此,需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成本。

    垄断格局

    行业竞争缺乏 银行坐享利润

    广西社科院副研究员吴坚认为,垄断也是银行强势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服务正在不断提升,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储户的防骗提醒也采取了相关的措施。但是,这些银行对国有银行仍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国有银行的服务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吴坚表示,国有银行在筹备上市初期,都曾表示会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内部自理结构。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没有特别明显的效果。从长远来说,国有银行的长期竞争力将会受到影响。但就目前来看,国有银行在短期内的地位还无法撼动。

    虽然目前银行也有很多家,竞争也比较激烈,但准入门槛还是很高,竞争还是不充分。在政策呵护下,国内银行业挣着高额利差带来的暴利,收着名目繁多的费用,做着坐地收钱的买卖,再差的服务质量也能有超额的收益。在垄断局面中,各银行市场份额相对固定,价格竞争又不存在,银行坐享高额利润,哪有动力去提高技术?又怎会俯下身去搞好客户关系呢?当下已是银行与储户重构关系的时候了。

    [ 相关链接 ]

    国外如何保障持卡人利益

    美国

    《诚信贷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规定,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承担50美元的责任,其余责任由银行承担;据美国银行业从业人士称,如发生信用卡“盗刷”事件,银行在简单调查核实后,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给用户。美国大多数银行储蓄卡的功能仅限于在柜台和ATM取款,只有少数标有“VISA LINE”字样的储蓄卡才可以用于POS机刷卡消费。此外,所有储蓄卡都不允许用于网上交易,储蓄卡被“盗刷”的几率并不高。

    英国

    为保护持卡人权益,启用了“风险保证金”,持卡人被盗刷的金额由银行承担损失。今年5月,英国汇丰银行发生了自动柜员机出错钱的情况。事后,汇丰银行自己承担了损失,并公开表示不追究。结果大量其他银行的储户将存款转存到汇丰银行。

    新加坡

    一家名叫DBS的银行,曾发生过储户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银行不仅及时弥补了储户的损失,还对全新加坡的DBS银行卡进行升级,另外还发了电邮给所有储户,告诉储户怎样保护自己的存款,邮件最后一句话写道:“即使你前面的都没有做到,但是只要你的钱被盗用,我们银行100%赔付,你的钱存在我们DBS就是100%安全。”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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