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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学龄前城市儿童参加兴趣班——对全国12个城市3—6岁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情况调查

超六成学龄前城市儿童参加兴趣班——对全国12个城市3—6岁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情况调查

  发布时间:2013-07-29      来源:中国教育报

     超六成学龄前城市儿童参加兴趣班

  ——对全国12个城市36岁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情况调查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易凌云

  

  

  1 不同年龄段儿童参加兴趣班情况

  

  2 儿童没有参加兴趣班的原因

  

  3 儿童参加兴趣班原因

  

  4 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周频次

  

  5 儿童每次参加兴趣班持续时间

  

  6 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学习内容

  

  7 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月投入

  

  8 家长对政府管理兴趣班的建议

  

  调查概况

  在我国社会,儿童参加兴趣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城市,兴趣班学习俨然成为学校教育至关重要的补充。

  目前,我国对于3-6岁学龄前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情况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基于此,本研究选取全国有代表性的城市,对3-6岁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系统调查。具体内容包括3-6岁城市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整体情况,儿童参加或不参加兴趣班的原因,家长为儿童选择兴趣班的依据,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数量、时间、频次、内容、类型、费用、教师来源,以及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学习效果的评价,对幼儿园开设兴趣班以及政府管理兴趣班的建议等。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调查法,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之以结构访谈。本研究从东、中、西部分别选取了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沈阳、长春、长沙、安阳、福清、海口、兰州、乌鲁木齐市等12个城市的家长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880份,回收有效问卷1641份,回收率为87.29%。同时对5位园长及2位幼教行政人员进行了结构访谈。

  结果与讨论

  87%的家长赞同儿童参加兴趣班

  1.超过六成儿童参加了1个以上的兴趣班,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比例随年龄增长而增长

   调查发现,65.6%的城市儿童参加了兴趣班,34.4%的城市儿童没有参加兴趣班。方差检验表明,不同性别的儿童在是否选择参加兴趣班方面差异不显著(P.05),但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在是否参加兴趣班的选择上具有显著差异(P.05),其中5-6岁年龄段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两个年龄段。这说明性别并不是决定儿童参加兴趣班的主要因素,儿童的年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儿童是否参加兴趣班。进一步分析发现(图1),大班、中班、小班年龄段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比例分别为76%61.3%46.4%,大班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情况相比于小班、中班更为普遍。

  儿童没有参加兴趣班的主要原因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儿童的年龄大小是家长决定是否送孩子上兴趣班的重要依据。

   2.培养兴趣是家长送孩子参加兴趣班的主要原因,绝大多数家长根据孩子的意愿来选择兴趣班

   对于参加兴趣班的原因,约80%的家长选择了“培养孩子的兴趣”和“让孩子有一技之长”(图3)。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家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孩子进行初步的兴趣启蒙和培养,并在此基础上培养一些特长。

  家长为孩子选择兴趣班的依据也与家长送孩子上兴趣班的原因互相呼应。调查发现,76.18%的家长是根据“孩子的兴趣和意愿”来选择兴趣班,这说明绝大多数家长能够尊重孩子的意愿。当然,还有17.84%的家长承认是根据“家长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来给儿童选择兴趣班的;有1.69%的家长是根据“以后的考学和加分的需要”来为儿童选择兴趣班;还有3.14%的家长是“跟着别人随便为孩子选择了兴趣班”,这小部分家长对兴趣班的选择完全是一种非理性行为。

  370%的儿童每周上1-2次兴趣班,半数兴趣班的时间控制在每次1小时之内,约92%的儿童在离园之后或周末上兴趣班

   调查发现,儿童上兴趣班的频次有所差异,以每周1-4次不等。从图4可以看出,70%的儿童每周上兴趣班的次数为1-2次;近30%的儿童每周需要参加3次以上的兴趣班,这势必会给儿童造成过重的学习负担。

  具体到儿童在一周的什么时间段去参加兴趣班,调查发现,将近92%的儿童是在幼儿园学习活动时间之外参加兴趣班的,结合儿童参加兴趣班的频次来考虑,可以发现对于每周参加3次以上兴趣班的儿童来说,参加兴趣班会大量占用其有限的课余时间,从而影响其全面发展。

  至于儿童每次参加兴趣班的时间,如图5所示,45.66%的儿童每次参加兴趣班的时间在1小时左右,近55%的儿童每次参加的兴趣班的时间超过了1小时。考虑到儿童的身心发展和年龄特点,超过1小时的持续时间不但无助于儿童的学习效果,而且有害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4.超过六成儿童参加了专门培训机构开办的兴趣班,兴趣班的教师来源以外聘专业教师为主

   调查发现,24.79%的儿童上的是幼儿园内部开办的兴趣班,63.32%的儿童上了园外机构开办的兴趣班,还有11.89%的儿童同时上了园内和园外开办的兴趣班。

  兴趣班类型不一样,教师来源自然不一样。调查发现,与兴趣班类型的比例基本相对应,22.02%的兴趣班教师来源于幼儿园内部,60.69%的兴趣班教师来源于外请专业教师,有17.29%的家长表示不清楚教师来源。结合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的情况,兴趣班主要对音乐、舞蹈、乐器、美术以及英语等专业的教师需求较大,即使是幼儿园内部开办的兴趣班,本园教师的数量和专业素养都难以满足兴趣班教学的需要,还需大量外请艺术专业教师。绝大多数儿童参加的兴趣班的教师为艺体美和英语等专业,少有教师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这样的师资背景在特定专业水平方面有较大优势,但这些教师可能缺乏对学龄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特点的了解与把握,在教学中出现不适宜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的活动与方式。

  5.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学习内容主要集中在艺术类课程

  调查发现,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学习内容多样,如图6所示,约近半(47.53%)儿童学习艺术类课程,这说明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学习内容主要集中在艺术类,这种学习内容的集中性和家长在选择兴趣班时是出于“培养孩子的初步兴趣”的初衷基本一致。当然,英语也是儿童兴趣班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参加思维训练、拼音教学、奥数、珠心算和书法类兴趣班的儿童比例均很低。

  685%的儿童家庭在兴趣班的投入为每月1000元以内,76%的儿童家庭在兴趣班的投入占家庭收入的10%

  从家庭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投入情况可以反映出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重视程度。调查发现(图7),从家庭对儿童兴趣班的投入来看,近85%的儿童家庭每月投入兴趣班的经费在1000元以内;15%的儿童家庭每月投入在1000元以上。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这是较为大笔的支出。

  从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月投入占家庭月收入的相对比例来看,35.59%的家庭在儿童兴趣班的投入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在5%以内,40.16%的家庭在儿童兴趣班的投入占家庭月收入的5%-10%之间;约有25%的家庭在投入儿童参加兴趣班方面的费用超过了家庭月收入的10%。在访谈中多位家长认为,5%以内是一个合适的比例,10%以内也在尚可接受的范围。

  787%的家长赞同儿童参加兴趣班,近半数家长认可儿童参加兴趣班的效果,各界呼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前儿童兴趣班的规范管理

  调查发现,87%的家长明确赞同“3-6岁的儿童有必要参加兴趣班”;12%的家长并不明确反对学龄前儿童参加兴趣班,认为“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只有近1%的家长持明确反对态度。

  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学习的效果认识不一。其中,47.62%的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学习效果持认可态度,30.95%的家长认为“效果一般,虽然孩子学会了一些东西,但没有达到我的期望”,8.33%的家长认为“效果不明显”,可以看出,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学习效果有很强的期待。

  正是因为这些期待,几乎所有的家长都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引导,并呼吁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相对统一地规范儿童兴趣班,在师资、收费、课程、教学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与监督,家长所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如图8所示。

  由于教育部明文规定“幼儿园不得举办兴趣班”,因此我们在调查中对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调查发现,无论是家长、园长还是教育行政人员,没有人认为“需要禁止举办针对3-6岁儿童的兴趣班”,有部分家长特别提出“国家应该加强对兴趣班的引导而不是压制”、“应该鼓励幼儿园举办兴趣班”,而园长、教育行政人员等也认为从兴趣班的规范管理、教学质量和儿童安全等方面考虑,幼儿园在不影响正常保教活动的前提下开办兴趣班更为妥当、合适与可行。

  结论与对策

  当务之急应加强兴趣班的管理与规范

  1.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需求强劲但认识模糊,需要引导他们科学理性地看待学龄前儿童兴趣班

  实地考察中,我们不时遇见学龄前儿童兴趣班变异为单一技艺训练班,儿童在这种机械训练中变成了“工具”,失去了“兴趣”。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在时间、强度、内容、费用等方面的认识都较为模糊。可以说,绝大部分家长对于儿童参加兴趣班秉持积极热情的态度,但缺乏理性的认识,也难以作出科学的选择。

  基于此,政府需要在全社会加大科学育儿知识的传播,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家长正确地看待儿童在参加兴趣班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作出科学的思考与理性的选择。首先,通过广泛的社会教育帮助家长全面认识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深刻理解学前阶段教育的目的、内容与方法,使家长在基本了解儿童发展的普遍性的基础上建立起对自己孩子的个别特点的了解;其次,通过一定的系统传播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参加兴趣班的价值和局限性,建立起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合理期待;最后,我们需要帮助家长在具有科学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分析孩子的需要并做出合适的选择。

  2.管理缺位使得儿童兴趣班处于无序发展状态,需要加强对兴趣班的规范与管理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兴趣班在主办机构、课程设置、教师来源、收费标准、质量监督等各方面都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任何可以依据的规范。由于在国家层面对3-6岁儿童兴趣班举办机构的资质没有统一规定,因而长期以来各类机构在举办儿童兴趣班方面随意性很大。

  一方面,对于幼儿园开设兴趣班,虽然部分省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很少对幼儿园兴趣班的课程、师资、收费和质量等进行常规性的监督与考核,也很少将兴趣班质量与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幼儿园评价等联系起来,这使幼儿园的兴趣班成为管理的“灰色地带”,在实践中有些幼儿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兴趣班发展泛滥,收费混乱,把本该在幼儿园日常保教中完成的、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规定的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移植到兴趣班中,扰乱了幼儿园正常的保教秩序。

  另一方面,开办儿童兴趣班的社会办学机构,设备、师资和相应条件大都不规范,甚至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教育质量更加难以保证。由于没有国家法定的管理机构,要么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要么成为“多头管理”的领域。

  总之,无论是幼儿园内部举办的兴趣班还是园外机构举办的兴趣班,都由于缺乏管理而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不但教育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容易因为违背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而对儿童造成实质上的伤害。

  因此,加强对学龄前儿童兴趣班的管理和规范成为当务之急。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兴趣班的管理机构。目前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在名义上是管理部门,但在实际中很少真正把兴趣班开设情况作为幼儿园管理中的重点,对幼儿园开设兴趣班缺乏专业指导和必要监督。社会机构举办的兴趣班更是没有法定的统一管理机构,完全缺少必要的管理。目前来看,一种可行的管理方式是借鉴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协调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二,制定兴趣班的规章制度。调查表明,除个别省份外,绝大多数省市没有制定有关兴趣班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兴趣班的管理缺乏法规依据。目前急需对兴趣班举办机构的资质、硬件设备、安全设施、课程设置、师资条件等方面进行有效规范。

  第三,建立兴趣班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评价考核兴趣班的教育质量,有助于规范和监督兴趣班在按照3-6岁儿童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开展科学适宜的教育和培训,真正发挥培养儿童能力,促进儿童发展的作用。

  3.需要重新审视、评估和规定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的优劣及影响

  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防治“小学化”通知》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举办兴趣班”,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幼儿园停止开办兴趣班,少数幼儿园还在隐秘性地开办兴趣班,还有一部分幼儿园与园外机构联合开办兴趣班。但从对家长、幼儿园园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调查中均可看出,绝大部分家长和几乎所有的园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都对这项禁令持质疑的态度,认为这项禁令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家长认为,儿童上兴趣班是必要的,幼儿园不能开办兴趣班后,他们不得不把孩子送到各种培训机构所办的兴趣班,不但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质量上难有保障。

  从园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角度来看,与社会机构所办兴趣班相比,绝大多数幼儿园的兴趣班在收费方面已属于低收费甚至免费,而且幼儿园开设的兴趣班在安全保障、课程设置、师资来源、课时安排等方面更为科学。随着幼儿园关闭兴趣班,很多社会培训机构看到了这个巨大商机,纷纷在幼儿园周围安营扎寨,采用各种手段吸引家长为孩子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于是出现很多在幼儿园正常在园时间段中,孩子要到园外兴趣班学习的情况,严重地影响了幼儿园正常保教活动的开展。

   因此,需要重新审视、评估和规定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的优劣及影响。教育部规定“幼儿园不得举办兴趣班”的禁令,主要是缘于部分幼儿园将兴趣班作为牟利手段,并强制性地要求幼儿参加,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教学,助长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损害了幼儿教育的社会声誉。但是,并非所有的幼儿园兴趣班都是如此。在调查中,很多家长对幼儿园兴趣班更为认可;园长认为,如果幼儿园开办兴趣班,教师能够帮助家长根据每个孩子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选择适合孩子的兴趣班;教育行政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开设的兴趣班更有利于日常管理和质量督导。三个方面的相关利益者均认为幼儿园内部开办的兴趣班的教育质量更有保障,更适合于儿童的发展。当然,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地规定。第一,必须规定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即参加兴趣班是在家长和儿童自愿的基础之上。第二,必须规定幼儿园不能以牟利为目的举办兴趣班,兴趣班的收费必须由当地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核定,杜绝乱收费。第三,必须规定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的条件与资质,任何兴趣班的活动都应以不影响幼儿园的正常保教活动为前提,幼儿园开办兴趣班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必须规定幼儿园开设兴趣班的类型数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以防止出现不符合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以及小学化的兴趣班。第五,必须规定对兴趣班办学质量的定期监督与考核,并将兴趣班办学情况作为幼儿园整体考核的内容之一,使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重视兴趣班的质量。

   4.关于儿童参加兴趣班对其身心发展影响的相关研究缺乏,需要研究界予以重视

  现有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中,少有关于3-6岁儿童参加兴趣班对其身心发展影响的相关研究。由于研究的缺乏,兴趣班对儿童发展的影响究竟几何,目前缺乏科学依据,因此一些政策难以有权威性。这种教育理论上的空缺造成了教育实践中的众说纷纭,部分兴趣班举办者借机肆意夸大兴趣班的积极作用,绝大部分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认识模糊,园长与教育行政人员对兴趣班的价值各执一词,也有相关人士极力渲染儿童参加兴趣班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实际上,不同利益者都是站在各自立场、基于各自利益片面地诠释儿童参加兴趣班的问题,但因为缺乏科学依据,难以客观明确地判断各方观点是否合理。

  关于3-6岁儿童参加兴趣班对其身心发展的影响首先是一个十分严肃、需要科学论证的学术问题。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公众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和投资热情催生出了各种学龄前兴趣班的乱象,这个问题同时也就变成了一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基于此,需要学术界展开深入的科学研究,对3-6岁儿童是否应该参加兴趣班,应该参与何种类型的兴趣班,兴趣班的学习会如何影响儿童的认知、情感、社会性等各个方面发展,不同的兴趣班对儿童有哪些不同的影响等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探讨。

      本报告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12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课题,批准号GY2012XD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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