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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学生弑母案为什么有的孩子熊起来,父母都敢杀?

解开人性谜题,学会自我保护,父母在我们的生命里一直都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但是在重型犯罪的概念里却一直存在着一个很严重的基本上是针对父母的犯罪行为,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是亲。而今天选择这个案例在犯罪行为人的处理结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2018年12月2日晚上九点半左右,湖南益阳年仅12岁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吴某用菜刀连砍自己的母亲,20多刀把母亲砍死于自家二楼的卧室内。12月1日,吴某没有去上学,老师就发信息给吴某的母亲就说明情况。于是,吴某母亲就回家找她去问这个情况,这个时候正在家里,偷偷的抽烟。母亲发现了之后就非常的生气,就抽出皮带就教育了吴某一顿,这一打刺激到了吴某。虽然她才12岁,但是身体素质各方面都可以赶得上母亲了,于是她选择了直接和母亲动手。激动的吴某就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对着母亲连砍20多刀,直到母亲倒在二楼卧室。

母亲死后吴某并没有很慌张,反而显得很平常。他把两岁的弟弟哄睡着之后,换了一身没有血迹的干净的衣服,然后顺手就把刀丢进了鱼塘。回到家中,帮母亲接了电话,回了微信,并且用母亲的口吻发微信给班主任,说吴某感冒了,明天需要请假不去学校了。第二天邻居发现平常一早就开了门,今天没开,然后昨晚又听到了争吵,所以就叫吴某的外公过来看看外公开门。看到一楼,没有任何的不一样,这个时候吴某就说妈妈出去了,还没回来,外公就走了。吴某还带着弟弟去了爷爷那里吃了一顿早饭。

一直到中午,外公依旧联系不上自己的女儿,才又一次的来到家中,上到二楼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女儿倒在血泊当中,而这个时候吴某一就说。母亲是自杀的。于是外公就报了警,在警察的询问下吴某承认了自己杀害母亲的事实,并且说自己杀母亲就是因为恨他。这么严重的犯罪事实是不是应该被重判?然而,并没有吴某他被释放了。

你没听错,释放了。

原因是因为他只有12岁,没有办法拘留,也没有办法去少管所,所以释放回家,由自己的家长去监管。那我国法律确实有规定,14周岁为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就算工读学校也需要13周岁才可以送去,而吴某的犯案时只有12周岁。针对吴某被释放和安置的问题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吴某的亲属想把吴某送回学校去读书,但是引起了学校其他所有家长的反对,非常强烈的反对。目前,关于吴某的后续情况并没有任何的报道。那有句谚语啊,说的是由上到下的犯罪,叫虎毒不食子,那由下到上的世亲实际上触及了人类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层面,而这一层社会关系在中国这样的超额体系中往往显得格外的重要。

对父母的态度,甚至是一种个人道德准则的评价标准。世亲这个行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往往聚合了环境、精神、机体等多方面的因素,所以每一个是亲的案件都应该单独分析,并不能用一个概括性的犯罪心理来套用。但是我们依旧可以来讨论一下事情的几个特点。这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观点,就是关系越紧密,越容易引起事情。抛开因为财产而引起的针对父母的谋杀,大部分的事情发生的前提都是家庭关系的恶化,而这种恶化呈现的是一种增长和发展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或者是抑制不住。关系越紧密这种变化带来的打击和扭曲就越大。

很多时候,行为人不能里解的就是原本亲蜜无间的家庭关系,为什么会在这样的路上越走越远。而你越想去努力融合,往往带来的效果就越糟,或者是越不明显,因为这种恶化实际上是几方的对和意向造成的。

由于这种恶化而造成了充满了爱与憎恨、感情中纠葛的心理状态,于是在刺激下就会产生湿气的行为,比如吴某案例中被皮带抽打之后激怒的这个刺激。在确定了是亲这个行为因素有爱,憎恨纠葛之后,我们来看一看这种由于其矛盾的心理和无处发泄的情感所引起的犯罪行为的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快速的发展,社会关系的结构也在变化。这些变化同时也带来了市情特点的变化。第一种是军情。出于保护的心理去杀人,一般杀害的目标是父亲,父亲的教育方式或者相处模式,如果不恰当,就会被看做是一个残暴的存在,比如按照父亲的要求去行事,或者是动不动就吼叫甚至动手。

也许这种控制行为不单单只是针对是亲行为人的,还有家庭中行为人认为重要的人,比如妈妈呀,兄弟姐妹啊啊,那常年的高压环境就会激发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远离父亲的暴力虐待。即统治的这种逆向的心理,从而引发杀人。也就是说,在杀人凶手看来,只有杀死父亲才能拯救全家。

第二种逃避行为了逃避一些来自父母的要求。而杀人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要求,随着各种养育研究的深入我们越来越多的意识到,其实很多的要求是不那么必要的,甚至有一些是我们觉得必要,但是孩子自己有想法的这种中间的要求。

没有对错的那种,一般比如说逃避,被强迫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被强迫去念自己不喜欢的专业,逃避一些无理的要求,或者是为了逃避不合理的教育行为。比如最直接的,被父母暴力管束而产生的这种失亲行为,所以这种类型的失窃案件被杀害的父母往往对孩子管控非常严格,注意我用了管控这个词,就是亲子关系超出了正常的教育范围,走向了极端。

第三种,偏执性。为了报复从前的错误而进行的杀人,就即使长大后过得很自由,没有被干预,也没有什么感情上的纠葛,但因为为人偏执。所以,它并不能忘记和尝试理解年幼时父母的一些过失行为,比如说小时候被打,或者觉得父母这么多年阿,依旧有很多错,而且错了就是错了。

对自己造成了深层次的伤害,没有办法去弥补,从而为了报复父母在自己小的时候做的那些自己认为错误的行为而进行的杀人。

第四种就是病态性。家庭关系太压抑了,为了得到解脱,杀人这种一般是因为成长过程中被过度保护,或者是放任不管,它是两个极端,一味的包容,形成了心理上不自立,但是又想自立的这种矛盾行为上,通常表现为不符合年纪的成熟、冲动及负面行为。

产生了为了想要从这种极端环境中脱离这种强迫性病态而进行的杀人。第五种是分裂型,这种类型比较特殊,也不多见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分裂,比如父母的一方就消失了,把孩子留守不带啊。

这种分裂带来了家庭,这个社会关系群体的调节功能丧失和激情不愉快的情绪,这么挤呀,并且无法在其他社会关系中得到排解,比如说没有朋友啊,最终。导致。杀人。吴某的案件我觉得是第四种和第五种的结合因为这么小的年纪就做出这样的行为,多成因是一定的,不能一言以蔽之。

当然是亲,这个行为并不是一个常见的行为。

目前,对于是亲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父母的养育模式给孩子带来的影响上面。这个是肯定会有影响的,因为无论是管。或者是不管管得太严格,太极端的模式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任何事情都需要掌握好这个度。

另一个就是法律的问题了特别是现在犯罪低龄化的情况下,青少年甚至是儿童犯罪应该如何去更好的处理,是讨论的集中点。

因为根据研究显示,行为人越早犯罪改造难度越大,再犯率越高。基于这样的研究结果,那么司法系统有关的这种专业人士也在积极的推动他的修改和完善。当然,法律的修改是一个复杂又宏大的事情,需要谨慎,也是一个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事情。好了,今天我们就到这里,我们这节课讲了试听这个案例以及试听的这个心理分析。还有事情的特点,以及我们关注的一些问题。相信你能从这看似恐怖的事件中发现值得我们每个人都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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