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质】与【类型】之间还有另一种区别,
即
【特质】是一个连续的维度,
是一个从低到高持续变化的维度。
|
例如,
一个在【健谈性】上得分高的人,
比得分低的人
或者在【沉默性】上得分高的人,
更容易与陌生人交谈。
→
如果我们随机询问路上的行人'你有多健谈’,
我们可能会发现一个反应的正态分布。
→
有的人可能在【健谈性】上得分非常高,
而有的人得分非常低,
而大多数人则处于中间状态。
→
换言之,
在整个人群中,
【特质】是一个程度问题,
拥有【极端特质】的人是少数,
多数人都处于【特质维度】中间的某个位置。
|
【人格类型】则不同,
它遵循【全】或【无】的原则,与【程度】无关。
→
如果将某人归为【某种类型】,
那么他就不能被归入【其他类型】,
因为【类型】与【类型】之间相互排斥。
→
例如,
一个人是【外向型】的,
那么他就不可能是【内向型】的;
一个人是【独立型】的,
那么他就不可能是【依赖型】的。
→
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喜欢使用人格类型,
因为这能帮助他们理解他人,
并将这种复杂的过程简单化。
→
但【人格类型】过于粗糙,
只反映了【群体间的差异】,
无益于我们了解【个体间的真实差异】。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