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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成因分析及强化欠税管理的思考

欠税成因分析及强化欠税管理的思考

2016-08-27 11:09:00 | 来源:青岛市地税局即墨分局 | 作者:副局长 张维涛 宋波

    因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近几年我国经济结束了两位数高增长期,进入经济结构转型期,作为地方税收的支柱性产业房地产行业受到巨大影响,制造业普遍不景气,欠税情况时有发生,欠税企业逐渐增加,成为税务部门比较棘手的问题,也为税务部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欠税不仅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更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欠税时间越长,越难以追缴,甚至部分陈欠逐渐转变为死欠,最终导致税款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即墨税源结构大型企业较少,个体经济发达,所谓 “只见星星不见月亮”,管理难度和强度也相对较大,“出力多、见效少”。为了保证组织收入中心任务,维护税收法律尊严,加强税收风险防范,大力清缴欠税势在必行。结合即墨局近期的清欠行动,对欠税的成因及强化欠税管理,谈一点看法。

    一、即墨辖区内企业欠税情况分析

    从各个角度分析欠税形式,有利于查找欠税原因,梳理欠税形成的各个环节,制定准确有效的清欠方案和防范措施。

    (一)从时间上看,既有新欠又有陈欠当年期内产生的欠税为新欠,往年产生的为陈欠。即墨局上半年发生新欠1853万元,陈欠余额3669万元。

    (二)从清理的难易程度看,正常经营企业的欠税比较容易清缴。

    已经破产、失踪、逃走的企业欠税,清理难度非常大。部分企业因长期经营困难,陈欠未清,又增新欠。还有企业一时资金紧张,阶段性形成欠税,资金到位后可以及时足额入库所欠税款。还有些企业则是占国家的便宜不想缴税,算贷款利息和滞补罚的帐,侥幸心理导致拖欠国家税款。

    (三)从欠税的金额看,有大额欠税(10万元以上)和中小额欠税。

    即墨地税局10万元以上欠税企业,2015年期初共有56户,欠税金额3633万元,截至6月底大额欠税户数共有61户,欠税金额5174万元;在此期间,欠税减少户数16户,金额693万元。其中完全清理户数16户,完全清理金额693万元;欠税增加户数36户,金额2234万元;1-6月新增户数占全部欠税户数比例34.43%.大额欠税占全部欠税额的大部分,户数少,易清缴;中小额欠税虽然金额少,但户数多,分散,费时费力难清理。

    (四)从欠税行业看,分主要行业欠税和其他行业欠税。

    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制造业等。其中房地产业期初欠税1334万元,到6月底已是1598万元;建筑业期初欠税248万元,到6月底已是518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欠税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行业,欠税呈逐渐增长势态。

    二、欠税成因分析

    究其原因,欠税的产生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纳税人因素

    1.从客观实际上看,资金短缺是造成企业欠税的直接原因。造成企业资金短缺主要有如下情况:一是受金融环境、政策环境影响,部分企业资金链受影响,导致税款无法及时缴纳,例:受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调控影响,部分风控水平低的房地产企业破产倒闭;二是因历史原因,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部分企业包袱沉重,竞争能力不强,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佳,造成欠税难以清缴;三是市场经济下企业间竞争因素。高薪养人、技术改造、升级换代、融资困难等原因,资金投入大,短期内难见产出效益,易出现短期或长期资金短缺而造成欠税;四是资金回笼因素,因购货方拖欠货款致使纳税人资金出现困难造成欠税;五是企业经营因素。有的企业由于盲目投资,导致企业亏损,形成欠税。例如近期某房地产企业借高利贷投资拆迁改造工程,因形势突变,一夜间资不抵债。

    2.从主观意识上看,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淡薄是欠税的主要原因。部分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欠税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认为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不属违法行为,于是把欠税当作国家无息或低息贷款长期占用;二是企业贷款的难度大,银行银根紧缩,企业贷款难,为了获得流转资金,宁可背负滞纳金罚款,利用欠税渡难关;三是恶意欠税,部分企业钻政策空子,通过很小的成本,占用国家税款用于周转牟利。

    3.从企业内部管理看,部分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偏低,也是造成企业欠税的又一重要原因。私营企业账务不健全、不真实,采取账外账,本本账甚至不做账的办法,造成了企业财务核算严重失真,税务机关汇算或检查后税款不能及时调整并足额入库,形成欠税。同时一些企业办税人员知识老化,素质参差不齐,对税法的掌握或不全、或滞后,造成对纳税期限、纳税金额的认识与相关税法存在偏差,形成非主观故意上的欠税产生。

    (二)税收管理因素

    1.税制历史因素。长期以往,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以“基数法”(基数*系数+/-特殊因素)为主,税收任务逐年递增,且均为指令性计划,以此来考核税收工作业绩。当核定的收入任务低于当年实际税源时,税务机关便怠于催缴旧欠,或有意压库形成新欠,以控制本年收入基数,为下一年度“储备”税源;当核定任务高于当年实际税源时,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就会加大清欠力度,甚至寅吃卯粮,到下年初不得不给企业喘息之机,以各种变相形式默许企业欠税,从而埋下欠税的隐患。各基层征收单位,为了保证当年任务完成和或确保以后年度的任务不要大起大落,把欠税作为调节器,税收指令性计划是导致欠税的重要原因。

    2.税制现行因素。一是从税收征管制度来看,税款申报和缴纳时间不同步,在纳税人遇到自然灾害、缴款账户被法院查封等情况下,必然会出现税款无法缴纳,从而形成欠税。二是税制中还存在不合理的因素,纳税人实际没有得到现金收入,将来还可能存在损失,而我国一般要求在确认收入时缴纳,容易造成纳税人无现金纳税,形成欠税。如以留存利润增加个人股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滞纳金罚款加收难度大,给清欠工作带来很大阻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税的及时清理,导致了欠税基数的加大。

    3.税收征管因素。一是征管力度不足,控管力度不够。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点多面广,而基层一线征收人员较少年龄偏大,征管力量明显不足,对企业、个体户和零散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做到跟踪监控,催缴、检查不及时,客观上形成欠税。二是外界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公民的纳税意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干扰和制约,以及税务人员的亲情和人情关系,造成了税收环境差,执法难度大的现状,从而导致了欠税形成。三是税务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意识也是造成欠税的原因之一,少数税务人员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怕得罪人,或同情企业困难,不忍“逼税”,人为造成欠税。四是历史形成的“重权利、轻义务”意识在部分税务干部思想中根深蒂固,忽视纳税人知情权,导致个别企业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新规,造成欠税。如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不深入、纳税辅导不到位、欠税公告不及时,导致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办税素质不高、清缴欠税压力不大。

    (三)社会环境原因

    1.有些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费挤税。纳税人支付能力是有限的,纳税人支付税款、贷款、规费、摊派存在此长彼消的数量关系。有的职能部门因“山头利益”,利用部门的权力和地位,隐藏税源信息不共享提供,强行抢先划缴挤占税款额度造成税款不能足额入库,形成欠税。

    2.地方保护主义与依法治税形成矛盾。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为企业一路绿灯,甚至承诺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巨大优惠, 地税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受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因而常处于两难境地。部分地方政府违规采取“核定基数,逐年递增”的办法,对超过基数的税款“以欠代免”;出于对社会管理、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考虑,以政府行为干预企业的兼并、破产活动,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承诺,如允许对欠税实行挂账处理,或者对企业兼并后生产经营实现的税款准予缓缴等。企业往往以此为借口,对税务机关的欠税催缴置之不理,导致企业改制演变成为逃避清理欠税的脱壳行为。

    3.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因。破产企业的欠税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一是破产企业按规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然后再清偿欠税。但“安置费用”的法律概念十分模糊,弹性很大,加上对破产清算费用又缺乏必要的监督,破产企业安置费用处理完毕之后,基本已无力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二是企业破产后,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这样,破产企业原有的欠税合法地变成“死欠”。对于此类“死欠”税款,按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无权核销,只能反映在税务机关的欠税总数越累越大与实际可清欠比例越来越小,客观上影响了税务部门清欠的积极性。

    三、目前欠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对破产企业的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税务机关对财产清算的处理缺乏主动性和有效措施,难以准确控制破产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理,有时候连破产企业的信息都没有,不能做到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达到应收尽收,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

    (二)处罚力度轻。

    处罚力度太轻,导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有的企业应对欠税已形成惯性,通过欠税占用国家税款牟利,对其处罚力度不够,助长了欠税企业形成新欠。

    (三)部门间衔接不够,导致欠税管理效率低。

    税务机关内部各税源管理部门、征管、统计、评估、稽查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信息没有做到全部共享,现实工作中出现各管一片现象,导致管理真空或追缴不及时。税务部门与第三方信息不通畅,也成为欠税管理的盲点。

    四、强化欠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欠税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已引起多方重视,深入治理欠税已势在必行,针对欠税基本成因,我们认为,治理欠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欠税管理的组织领导。欠税管理涉及面广、法律和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因此,税务机关要站在加强税收风向防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角度上,充分认识到加强欠税管理工作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保障财政收入、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性,增强欠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明确目标,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岗位管理办法和措施,抓落实,切实防止因纳税人改制、管理人员变动、人为减免欠税造成税款流失。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对欠税底数不清、清欠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控制欠税增长的,追究责任。要明确各部门在欠税管理中的职责: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欠税的清理核实工作,直接负责对欠税的监控和管理,税政部门负责对欠税的分类和确认,以及对涉及欠税豁免问题上报工作;计财部门负责对欠税的核算反映工作;监察部门和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缴税金的违规处理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二)完善制度,改进方式。

    1.建立清理欠税报告制度。税源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内存在的欠税情况进行彻底的检查清理,并逐户按税种、税目、欠税所属时间等建立完善征收单位欠税台帐。在摸清底数,夯实清理欠税的基础上,对欠税情况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征管部门,征管部门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建立重点欠税企业欠税台帐,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欠税管理机构研究。对需要转呆帐税金确认和豁免的,按照规定上报市级局职能部门审批。

    2.建立欠税约谈和公告制度。一是建立欠税企业法人和财务主管约谈制度。通过约谈,不仅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纳税人拖欠税款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且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欠税的原因、提出清欠的具体要求,最后形成约谈记录。二是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约谈和下发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缴纳的,实行催欠公告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舆论工具,公开曝光各典型欠税纳税人名单、企业法人代表、欠税原因和欠税金额等事项,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其尽快缴清欠税。

    3.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确定欠税管理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各级部门、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出现因征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欠税的、虚报、瞒报欠税情况等情况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追责。

    4.改进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一是淡化税收计划刚性,逐步实现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转变,使税收计划的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发挥税收职能由唯收入提升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公平税负,服务纳税人,涵养税源,增强税收收入发展后劲;二是改进现行税收计划基数分配法,逐步过渡为GDP税收负担比重法。三是健全税收考核机制,建立注重征管质量的考核机制,以完善的征管手段促进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

    (三)强化征管,严格执法。

    1.加强源头控制,把好申报审核关。一是严格纳税申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方法。三要及时核实情况。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任到人,采用各种方法,进一步摸清原因,以利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

    2.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力度。一是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二是坚持以欠抵退。三是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恶意欠税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能力清欠又屡催不缴的,要依法从重处罚,采取强制入库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升纳税遵从。四是与纳税信用评定挂钩,真正发挥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

    3.加强监控,督促企业制定和兑现清欠计划。定期逐户对纳税人欠缴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通过行之有效的管征办法,督促纳税人制定和兑现清欠计划:对小额欠税实行一次性清缴;对大额欠税则要求企业制定还欠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批确定,并严格按照还款计划监督缴清欠税款。

    4.依法定措施,抑制欠税的产生。如税收强制保全和税收优先权力,依法协调好与某些职能部门之间的利益,保证税收优先权,使欠税得到优先偿还。例如《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应及时要求欠税人(特别是濒临破产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等保全措施,减少企业欠税的可能。此外,税务机关职能部门应注意了解和掌握其他法律与欠税有关联的规定,多方面、多角度思考抑制欠税的各种可行办法,尽量将欠税控制在最低限度。

    5.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从多层面多角度多途径加强普法教育,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增强国人纳税意识。做好税法宣传,应该注重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针对工作实际中突出或重点问题,有的放矢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税法宣传成效。

    6.争取上级和当地党政领导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协调好与当地各职能部门的合作。一是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报告企业欠税的情况,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积极争取公检法、银行、工商、财政、海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欠税户实施联动整治效果;三是要大力整顿税收秩序,将清理欠税纳入法律轨道。

    综上所述,欠税管理形成有其必然性和长期性,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做好欠税管理工作应以税收风险防范为主旨,以法制建设为保障,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应收尽收征纳和谐为目标,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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