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最后一组同义词:「抵减」和「抵免」。文末将对六个术语进行总结和辨析。
抵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 )第十一条:
对已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根据本公告规定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消费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小结与启示
「抵减」在增值税政策中较为常见,主要包括两类事项:
一是转让异地不动产等四种情形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其应纳税额。
二是纳税人发生购置税控机等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按照价税合计数全额抵减。
以上两类事项均需在纳税申报环节体现,即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实现抵减,同时还需要作专门的会计处理。税款抵减的账务处理方法参见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五)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
在消费税政策中的用法与增值税相同,强调的都是减少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只见上文所列一处。
「抵免」似乎是企业所得税的专有术语,它针对的对象也是应纳所得税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这一点与增值税政策中的「抵减」相似。
总结
以下对六个术语的用法和含义进行归纳和辨析。
1、减除
主要场合:所得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土地增值税政策中增值额的确定。
表述方式:A减除B的余额,为C。
A:收入
B:成本费用
C:应纳税所得额或土地增值额
2、扣除
主要场合:所得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土地增值税政策中增值税额的确定,以及增值税政策中差额销售额的确定。
表述方式:B准予在计算C时扣除,或,A扣除B的余额,为C。
A:收入
B:成本费用
C:应纳税所得额、土地增值额或差额销售额
具体政策参见: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一)。
3、扣减
主要场合:增值税政策中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后又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的税务处理,以及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税额和销售额的税务处理。
表述方式:将B从当期A中扣减。
A: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或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退还给购买方或自销售方退回的增值税额、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
4、抵扣
主要场合:增值税政策中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确定。
表述方式:C,是指当期A抵扣当期B后的余额,或,B可自A中抵扣。
A:销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增值税应纳税额
具体政策参见: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二)。
5、抵减
主要场合:增值税政策中以预缴税款或者「二项费用」冲抵应纳税额。
表述方式:A抵减B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或,B可在A中(全额)抵减。
A:增值税应纳税额
B:预缴税款、「二项费用」
6、抵免
主要场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应纳所得税额允许减计的某些情形。
表述方式:A可以从B中抵免。
A: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专用设备投资额
B: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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