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领 导 机 构
校长、书记:于学虎 副校长:张建利
教务主任:孙艳梅 副教务主任:任海珍
教务员:宋霞 德育主任:张建利
团支部书记: 阚辉涛 大队辅导员:何文明
工会主席:张建利
总务主任:郭生明
一.校长职责与分工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人,具有学校日常工作决策权、人事权和经常支配权。校长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按教育规律办事,全面完成学校教学任务。
2、组织、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学年、学期计划,并及时落实,认真总结经验。主持学校行政会议,领导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主任等工作,审批各处工作计划,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3、领导学生思想政策教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大纲》,充分发挥班主任、少先队、团、学生会作用,定期开家长会。
4、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积级发现和培养教育骨干,知人善任。加强体育、卫生工作,保护师生身心健康。加强劳动教育、加强美育。
5、领导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努力引导教师开展教研与教改活动,促进学生智力发展和智能培养。
6、坚持勤俭办学,认真审查学校财务开支,管理好学校校舍、设备、经费,搞好校容、美化校园、改善办学条件,关心教职工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7、工作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加强团结,以身作侧,紧紧依靠广大师大员工办学校,在任期内努力使校容校貌有所改观,不断提高学校威望。
8、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上述工作。
二.教导处主任职责与分工
教导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检查、评估全校教学工作的机构。
1、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协作校长调配、检查、考核教师工作,制订学期或学年教学计划。
2、协助校长修订教学规章制度,贯彻教学常规,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3、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及时掌握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同教科室对教研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教师的考核工作,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4、组织领导教务工作。负责编制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校教学工作行事历等,负责教学人员和学生的考勤。
5、经常检查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情况,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时改进。负责教学质量的分析评估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6、领导管理学生的学籍、招生、编班,处理学生的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入学注册、转学插班、毕业等工作。
7、组织管理学校各科考试工作和学生竞赛活动。
8、领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保健教育,抓好两课两操一会(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和校体育运动会)。
9、负责教材、教学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和文印工作。
10、领导管课外活动课、学科兴趣小组活动和艺术教育等。
11、负责管理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电脑室及其它有关公用教室和有关教室仪器设备。
教导处副主任协助教导主任分管上述具体工作。并具体负责学校电教实验等教学设备的使用及网络的管理工作。
三.政教处主任职责分工
1、制订学校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德育大纲》、《思想品德大纲》、《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上级有关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文件精神,拟订执行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措施与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日常思想、纪律方向管理教育。
2、指导德育课课堂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参与学科渗透德育的课题研究及经验交流活动。
3、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护校队工作、负责召开上述各部门会议,落实任务,并组织考核。
4、负责对学生的奖惩,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对犯错误学生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三好生、优秀干部、先进班级及学生其他评比活动,负责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5、负责学校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协助校长组织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学校校外教育教育委员会,组织家委会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6、领导学校卫生工作,保证学校卫生工作条件的实施。
7、搞好学校文化建设,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8、主持升旗仪式和校晨会及其他一些学生会议。
五.总务处主任职责分工
1、协助校长制订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拟定实施措施。
2、制订学校后勤工作的常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审批制度、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等。
3、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好报帐工作,把好经费关,及时向校长建议,汇报经费使用的情况,保证教学费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4、负责学校财产保管与维修工作,热情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5、负责处理总务处日常行政工作,学校后勤事务工作。
6、负责总务部门职员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所属职员的考勤和考评工作。
7、负责学校环境建设,协助校长搞好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8、管理好传达室,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分管人事档案工作,掌握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情况,按规定做好人事报表,及时上报,编印教职工花名册及教职工任免调动、分配等具体行政手续。
六.工会主席职责与分工
1、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工会主席职责。
2、制度学校教育工作工作计划,及时进行阶段工作总结。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政工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教职工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全体教职工知法执法。
4、协助校长加强对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负责教育的职责,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5、工会主席是教职工的当家人,要发挥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纽带作用,能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及时向校领导反馈群众愿望。
6、负责组织学校教代会(教工大会)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的作用。
7、主持工会委员会工作,负责召集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后勤一条龙工作。
8、负责组织富有教育意义的教工活动,关心教职工活动,做好节假日慰问工作,能主动为改善教工福利生活献计献策。
9、协助总务处做好师生食堂的日常事务管理。
七.团支部书记职责与分工
1、制定团学生会工作与活动计划,设计团学生会系列活动方案和执行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活动措施。
2、领导全校学生会工作,组织全校性团会活动,密切联系学生会,班支部指导开展活动,重视培养学生干部。
3、负责团会宣传窗、广播站等宣传教育阵地和学生社团建设,开展丰富多彩课外活动,配合政教上做好学校文化建设。
4、配合政教处,搞好校内常规管理竞赛评比工作。
5、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支部和校长室汇报。
6、负责组织好团会干部评选和创先进班团集体评比活动,及时组织学生经验交流,树立学习榜样和先进典型,加强校园文明建设。
八、大队辅导员责任与分工
1、负责全校的少先队工作。根据区少先队工作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德育工作及少先队工作经验,制订有关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少年儿童,使学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3、负责各中队少先队辅导员的聘任工作,组织、指导各中队少先队辅导员的教育理论及业务学习。
4、组织中队辅导员会议,经常了解辅导员工作情况。
5、组织、指导、审查中队工作计划,组织好大队的活动,指导各中队活动和少先队干部的改选工作,做好新队员发展工作。
6、组织、指导大队干部、红领巾值勤员、文明监督岗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及时总结。负责学校升旗仪式工作。
7、组织、指导学校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队报、宣传橱窗等工作。负责学校红领巾读书活动,制订计划,指导活动,做好总结。
8、经常反映学生思想情况和少先队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石楼县职业中学中层干部任用、提拔、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四)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其中新任中层正职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年龄37周岁以下,新任中层副职男副职35周岁以下,女32岁以下。
(五)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工作。
(六)特别优秀的,确因工作需要,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可以破格选拔任用。
第四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第七条 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凡确定公开竞聘的,须公布竞聘职位、职数、范围和条件,实行公开报名,通过竞聘、民主评议与推选、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凡确定公选的,采用公开推荐、民主测评、面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层干部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学校规模在16个班以上的,原则上设立中层机构7个,职数10-12人。规模较大确需增设中层机构与职位的,须报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
第九条 对已任命的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每届为3年,同一职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届,期满后由聘任领导小组决定交流和任用。
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 根据学校发展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岗位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的素质。中层干部的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职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研修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等。
第十一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由校党支部负责组织。按照德才兼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变动、晋级评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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