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湖畔黄昏第190篇文章
全文5000字
一
都昌龟山曹氏14世丙一公(1206~1274年),在宋朝末年由中堡长平坂迁居六都沙塘,是为墈上枣树下先祖。
彼时,鄱阳湖北岸荒无人烟,先来者优先占有湖基柴山。宋末明初,丙一公曾孙曹亨,亦即龟山曹氏17世万公(1298~1351年)带领5个儿子,筚路蓝缕,始创湖山,拥有近300平方公里的湖洲柴山产权。
诸如石牌湖、竹筒湖、焦潭湖、强山、乌头山、朱袍山等等,所谓“上齐滕王阁,下齐蜈蚣脚,除了禾苗,见青就斫”。
清朝康熙六年(1667年)《曹氏族谱》谱序载,万公:
适当先朝草昧,抄报湖课二百石,以遗子孙,迄今世享其利。
所谓先朝,即元朝、明朝;抄报湖课,即将湖产向官府登记、纳税,得到官府认可和保护,湖产允许子孙继承。
纳课户头曹亨一直沿用到清朝。
万公后裔开枝散叶,在鄱阳湖北岸繁衍成20多个村落。
▲万公后裔村落
二
天气好的时候,站在鄱阳湖北岸南望,约二十里外,隐隐约约可见一片岛屿,那就是鄱阳县强山(长山群岛),明朝永乐年间杨姓迁入岛上居住,繁衍至今。
强山乃都昌墈上曹姓祖业,湖畔君小时候(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村里每年都要组织劳力去“斫下山”,即去强山斫柴,湖畔君的父亲哥哥姐姐都去过。
强山西面水域也是墈上曹姓祖业,鄱阳强山杨姓虽然近在咫尺,但没有捕捞权。
▲都昌墈上、鄱阳强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些规则的形成当然不是理所当然。
数百年来,围绕着湖洲柴山权属,鄱阳湖周边的几大家族,有争执,有诉讼,有械斗,都昌墈上曹氏族谱上还载有明永乐年间20世铎公“穿铁靴争湖产”的故事。
都昌、鄱阳两县虽然为邻县,然而南宋、明、清时期,都昌县属南康府,鄱阳县属饶州府。
时至今日,都昌属九江市,鄱阳属上饶市。两县子民发生纷争,官司常常由县至府,甚至打到省城、京城,旷日持久。
▲南康府、饶州府
都昌墈上曹姓和鄱阳强山杨姓可谓世仇,争斗的最早官方记录可以追溯到乾隆十四年(1749年)。
这一年,就鄱阳强山权属,都昌墈上曹振倚与鄱阳强山杨盛元打起了官司,官司打了7年直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振”字辈为都昌龟山曹氏30世。
这起官司的具体情况已无从得知,仅知墈上曹振倚败诉,由此埋下了祸根,20多年后曹、杨两姓为此打了20多年官司、出了4条人命。
三
强山西南面有三片湖面:佛僧港、均池和水尾,均属都昌县境,为都昌墈上曹姓祖业,一向在南康府交纳税粮。
▲争议湖面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冬,鄱阳县强山杨盛元等人越界抢鱼生事,并恶人先告状,在鄱阳县起诉都昌墈上曹姓。
墈上曹姓赴鄱阳县应诉,县庭查明:
棍课册无户,湖名互异,并查两县志载,强山之背,属鄱在东;强山之面,属都在西。其所控争等湖,俱在山面西界,都邑境内,其为都业无疑。
都昌墈上曹姓称鄱阳强山杨姓为“棍”。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鄱阳县新任县令复审此案,一味偏袒自己的县民,将都昌界内的均池、水尾混淆为鄱阳县汉池内的云池、强港,判给了鄱阳杨姓。
都昌墈上曹姓不接受判决,六月二十三日曹文科等人前往南康府衙,呈上证据,请求南康府出面组织都昌、鄱阳两县会同勘界,以保护曹姓的湖产:
不凭志载疆界东西,不查册名均池、云池,不阅经所勘绘图势,不究越占强夺,惟知各子其民,曲理枉断,混将民业尽归棍管。
六月二十八日,南康府批示勘界:
仰都昌县即将均池、水尾等港实在坐落是否在鄱,抑系在都查明,确切关移鄱阳县,会同鄱阳县勘明定案,毋致延讼,图发还。
七、八、九月间,墈上曹姓又先后到都昌、鄱阳、饶州府、江西布政司状告杨姓,要求勘界。
在这期间,双方发生了命案。
▲墈上曹姓祖祠
四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九月九日,都昌墈上曹常遇等人杀入鄱阳强山杨姓村庄,杨姓死四人,曹姓跌毙一人。
据都昌县档案馆藏《为拥巢捉杀等事》载,鄱阳强山杨盛元、陈大谟为此在鄱阳县衙状告都昌墈上曹姓侵扰祖业、越界烧杀:
缘蚁祖遗云池、强港,被都蛮曹文科等,恃族千烟,欺占互讼,案经前各宪叠讯叠断,讵凶占心不灭,瞰蚁族栈泊取鱼。
本月初九早晨,不意曹常遇等,哨统千余凶丁,各执刀铳,鸣锣蜂捉。
曹振廷、凌云即曹文科、曹和若、常轼、常典、常如、秀宗、振勿、常候多人,携带枪刀、铁铳,蜂拥入舍。
蚁族杨敬甫、杨辗等在舍,见曹凶势滔天,敬甫奔逃不及,比遭杀毙,尸被抢去……
鄱阳强山杨姓称都昌墈上曹姓为“都蛮”。
曹常遇、常轼、常典、常如、常候……
“常”为龟山曹氏33世,湖畔君父亲的高祖辈。
九月十一日,墈上曹姓到都昌县衙报案,大意为:
杨姓率领百名凶徒,侵入争议湖区,烧杀抢掠。曹姓在自卫过程中,受伤多人,一人不治身亡。
因为事发鄱阳强山杨姓村庄,鄱阳县令禀告南康府,要求将案犯押送鄱阳县受审。
南康府为此命令都昌县:迅将各案犯上紧严拿到案审究明确,刻日押解鄱邑收审。
湖畔君未查得此案的审理结果。
▲鄱阳湖
五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十一月初六日,都昌、鄱阳两县会同勘界。据现有资料,此为第一次两县会同勘界:
雷前令遵即带齐犯、证、卷宗前赴鄱邑,会同谭先诣两造控争处所会勘。
得云池、强港坐落杨盛元、陈大谟屋后长山之西南。下湾池在云池之南。
虽鄱阳、都昌二县交界之虬门远隔十五里,其强山四脑、三塘并草坪在云池之西南,即系杨姓之祖杨时章与曹姓之祖曹文育,康熙五年(1666年)公共承买,经鄱邑各给印照分执,曹管西南,杨管东北。
曹文科等混指长山为强山,并以长山为鄱、都交界之处,以长山东属鄱阳,西属都昌,以云池为匀池,又称均池,以强港为水尾,以下湾池为佛僧港,希图冒占。
勘毕,雷前令复赴都昌境内查勘,得曹文科等所管均池、水尾、佛僧港,坐落强山西南,棠荫四山之内,系都昌六都地方,与鄱邑杨、陈二姓所管之云池、强港、下湾池,各不相扰。
根据勘界结果,湖产被断为陈恒一名下,而陈恒一乃陈大谟先祖。
都昌墈上曹姓认为与事实不符,十二月三日到江西布政司上诉,请求布政司纠正两县的误判:
十一月初六,虽沐谭爷、雷爷会勘,事关疆界,害切课命,尤冀宪天颁恩斧正,以杜后祸。
布政司不置可否,仅批示“严檄催详”。
▲鄱阳湖
六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二月二十三日,都昌墈上曹姓来到省城南昌,至江西按察司上诉:
虽奉会勘,奈终徇获,幸荷宪驳,始知详扯先年曹振倚与棍争山,牵及民湖,默结旧案,不知倚非民宗……不颁斧正,后祸旋踵,伏乞全课杜患,世世啣恩典无饶,上告。
按察司认为布政司对此案已有命令,所以批示墈上曹姓到县衙催促勘界:
两邑分界之处,既经藩司仰饶州、南康二府饬令鄱、都两县会勘,应赴县禀催,订期会勘可也。
三月初三日,曹姓再赴布政司告状,呈上县志和纳税课册证据,恳请布政司“案据作主,全课业,杜后祸”,布政司批示“候檄催”。
四月三日,曹姓上诉至江西巡抚“伏乞按据作主,全课业,杜后祸”。
四月初八,巡抚批示:
云池、强港、下湾池等湖,系杨、 陈二姓共管,坐落鄱境。尔族均池、水尾、佛僧港,坐落都昌,课纳各府,两不相涉。□经前藩司核案批结,今又经两县会勘明确,并无偏抑。
此案因尔族抗断混争,致酿人命,尚复不知悔悟,尚敢以冒掇臆详,捏词混控,实属冥顽姑宽,不准。
都昌墈上曹姓再次受挫,然而不屈不挠,继续上诉。
▲清朝巡抚
七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九月初四日,都昌墈上曹姓奔赴千里之外的南京,到两江总督衙门上诉。
十三日,两江总督萨载批示:
不将断案抄录呈阅,明系隐匿真情,饰词翻控,不准。
十月初三日,曹姓整理证据,再次上诉至两江总督衙门,结果仍然是“不准”。
十月二十六日,曹姓第三次在两江总督衙门上诉。这时候,萨载已调离,杨魁署理两江总督。
杨魁于十一月初一日批示:仰江西布政司查案报。
十二月十二日,墈上曹姓回到江西,布政司批示饶州府移会南康府查案。
▲两江总督
八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三月二十一日,都昌墈上曹姓上书都昌县,请求本县保护自己的产权。
但都昌县却不为所动:
此案尔等如果实有屈抑,前经屡次勘讯,尽力捡呈以为管业铁据。乃案经题结,混图翻控,何不知事理轻重。实属刁蛮,不准。
四月十三日,不服输的曹姓又向南康府递上状纸,历陈己方理由。
八月,两江总督催促鄱阳、都昌两县复查此案:
今虽据称曹文科等,混指长山等处为强山等处,希图冒占,但地各有名,何能指此作彼?若不确实讯明,取遵立界,难免复起讼端。
批引再饬二县详勘明晰,绘具切实图说,并查拘人证,讯取切供,取具两造遵依,将如何立定界址,分别管业之处,秉公妥协,会议详报察夺……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都昌、鄱阳两县第二次会勘湖界,结果对曹姓不利。
墈上曹姓一次次被否定,一次次重新起诉。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都昌、鄱阳两县第三次会勘湖界,结果仍然对曹姓不利。
官司经历了多次反反复复,在县、府、布政司、督抚四层官府之间来回流转至少十次。
最后,面对挫折,都昌墈上曹姓并不气馁,走出了最后一步:赴京上诉。
▲县、府、巡抚、总督
九
乾隆六十年(1795年),74岁的曹鹤松和54岁的曹文科跋涉四千华里,从鄱阳湖畔的墈上来到了北京城。
八月初九日,两人赴刑部大堂,状告鄱阳强山杨姓、陈姓侵占自己祖业:
鄱主始藉另族曹振倚争山讼案,牵溷掩占,继掇东界鄱境之云池湖,冒民都土均池,诳蔽冤断,致将民湖尽归棍管。
在这份千余字的状纸中,都昌墈上曹姓上诉“饶郡杨太守与势豪杨姓联宗”,在乾隆十四年(1749年)旧案中舞弊,捏造了杨姓对争议湖港的产权依据,听任杨姓改山占湖,为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开始的湖产之争埋下了祸根。
墈上曹姓诉称:
1749年鄱阳强山杨盛元与墈上曹振倚争抢强山薪柴构讼,但此曹非彼曹,并不与曹鹤松等代表的曹姓共享湖产。
在这场争讼中,杨盛元将都、鄱分界处的上强山改称长山,从而假云池、强港、下湾池水名,影射曹姓佛僧港、均池、水尾。
刑部官员经过初步讯问,认为证据不足,所以并未直接受理此案,而是将问题下发回了地方,批示:
仰江西巡抚委道、府大员亲诣踏勘,核查都、鄱两县志册,究杨、陈坐处山名,或强或长,告石立界。
并查杨姓有湖无湖,果系改山冒占,抑或曹姓希刁翻取具,两造遵依切结,绘妥议详报,以凭核夺,毋任延迟滋祸,致干未便。速速。
八月二十四日曹鹤松、曹文科返乡,十月到达江西省城。
十二月,江西巡抚组织了三方会审:与诉讼双方并无关系的袁州府会同彭泽县(属九江府)审理此案。
这次至关重要的审理记录没有流传下来,根据其他文书可知,官方当场饬令陈姓将云池、强港、下湾池,当堂卖给曹姓(曹俊明)管业。
十二月二十二日,交易完成,都昌墈上曹姓支付鄱阳强山陈姓500两银子,并承担课米五石八斗四升五合。
▲刑部
十
嘉庆四年(1799年)九月十一日,饶州府下行文书至都昌县:
署饶州府正堂、瑞州铜鼓营分防府、加十级纪录十次张为行知事。
本年七月初八日,据该县民曹常明禀称,民与鄱民陈大谟等前因互争湖界不清,控部行江。
饬委袁州府、彭泽县会勘审明,当经大谟即文吉将所争之云池、强港、下湾池三处湖产立契卖与承管,以断葛藤。
兹已将契投税,理合呈请查验过割等情。随经查验无异,并饬承照契在陈大谟五区四甲陈恒一户内,拨除课米五石八斗四升五合,归入曹俊明户下注册,照额纳课,并将印契给还具领外,查此案前据曹俊若等控部,委勘审断有案。今既承买,投税过割立户,合就行知。
为此行县即便知照,毋违。切切。
右票行都昌县。
准此。
至此,这桩打了20余年、付出4条人命的官司总算尘埃落地。
云池、强港、下湾池遂归都昌墈上曹姓。
这一年,湖畔君父亲的高祖常辰公出生。
▲有“课甲一户曹亨”字样的清代课册
十一
时间来到咸丰二年(1852年)。
彼时,云池、强港产权共有96股,墈上曹常满、曹明秀二人共有1股,二人将自己的云池、强港股权出押给鄱阳强山陈、杨两姓,换得7担谷子。
后曹姓众得闻知,不依此事。常满、明秀二人即将此契取回。陈、杨二姓付契是实,在后倘有片纸只字,陈、杨二姓不得为据。
于墈上曹姓而言,祖宗置下的祖业,没有一寸土地一寸湖面是多余的。
付出了鲜血、诉讼二十余年争来的湖产权,岂能出让?
这一年,湖畔君的高祖时年20岁。
“明”为都昌龟山曹氏35世,湖畔君的曾祖辈。
▲鄱阳湖区文书·都昌墈上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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