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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九)公司减资注意!这几种缴税+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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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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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减资就可以零成本规避法律规制了吗?

本系列文章较早发布的还有:

《公司法》改了什么?(一)概述

《公司法》改了什么?(二)专设公司登记章节

《公司法》改了什么?(三)从立法宗旨改变聊一聊

《公司法》改了什么?(四)认缴期限调整相关

《公司法》改了什么?(五)支付宝归国家?新公司法踢爆营销号谣言!

公司法修订(六)很多公司要减资,减资怎么减?

公司法修订(七)关于公司名称

公司法修订(八)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变化大(之一)

近期,为应对《公司法》修订中涉及股东出资责任条款的改变,很多公司突击减资。

新《公司法》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意味着超过五年不实缴的公司,其股东涉嫌违反新《公司法》。

十年前,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政策中,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成了试试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最大理由。

事实上,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确实让办公司门槛更低了,办公司的成本从改革前的几万元,瞬间变成“零元购”,甚至还有赠价值几百元的公章。

改革时,针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国务院说: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十年后,当新《公司法》想要简单地“较真”一下时,股东们都“漏了馅”——很多公司的股东,都在超出自己的投资能力,非理性的做出认缴承诺,并没有践诺守信,这与改革之初的预测并不相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六千万公司喜迎《公司法》修订。

因此,2024年初,很多公司面对不确定的未来,扎堆减资。

那么,公司减资就可以零成本规避法律规制了吗?

这么想的老板,不会以为国家的法律真的漏洞百出,随便就能钻空子吧。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罚款。

减资三宝。专门收拾“不按套路出牌”的公司。

一、原则上要缴税

具体来说,如果是自然人,也就是个人股东减资,那要缴纳的就是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减资,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还有其他税种。

减资涉税,但缴什么税,缴多少税,每个公司情况都不同,可能缴0元税,也可能上不封顶。这波减资潮,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晰的公司可能会掉坑。

二、可能涉及的税种

货物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支付对价,属于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金融商品增值税。如果上市公司以股票回购方式减资撤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假如被回购方是个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项第五小项:“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对于个人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印花税。对股权转移书据等的征税。但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对于股东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契税。如果公司以房地产减资回购支付对价,一般视同为有偿转让房地产,因此需要进行契税的申报,接受房地产的股东依法缴纳契税。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分为三步,第一,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第二,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第三,剩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即财产转让收益。另外,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这些税种缴不缴,如何缴,由每个公司实际的股权结构,出资情况、经营情况等决定。

四、公司减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及处罚

1.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违法。在上之前的文章,《公司法修订(六)很多公司要减资,减资怎么减?》中,我们提到了减资的法定程序,公司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减资,就属于违法。

现行《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很多公司都踩过坑,大把减资时没通知到债权人,最后股东自己掏钱还债的案例。

2.另立会计账簿的的违法。现行《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财务会计报告虚假的违法。现行《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千万不要故意搞事情,这条上的“有关部门”和“等”,包括很多种情形,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很严重,公司被罚款,经办人也会被罚款。

本文所述情形,是按照通常情况举例,不适用于所有公司。如需了解关于涉税问题,请咨询税务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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