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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法家”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作为学术派别的“法家”一词,最早见于司马迁之父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故曰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法家”和“阴阳、儒、墨、名、道德”并列为“六家”。法家应历史潮流而生,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代,群雄逐鹿,法家的兴起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法家产生的背景主要是以下三个:

一是政治背景。周王室东迁之后,逐步失去了对诸侯国的控制,名存实亡,各诸侯国也竞相扩张势力,会盟称霸,相继出现历史上有名的春秋五霸,年年杀伐不断,民不聊生,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卿大夫阶层在争霸中逐渐发展了自己的实力,攫取了政权,进而控制了国家的部分权力,出现了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新兴地主阶级相继走上政治舞台,他们对于之前的政治制度不再满足于修修补补,而是要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因此,以君主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取代了宗法分封制度,以军功授爵的官僚制度取代了世卿世禄制度。

二是经济背景。铁器和牛耕普遍推广,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提高,耕地面积增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春秋中晚期,私田的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和买卖,井田制逐渐瓦解。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三是文化背景。各诸侯国都想在弱肉强食的残酷竞争中保存自己的国家,强大的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强化国家的统治,就需要中央集权。面对这样的形势,儒家、道家、墨家等各派都力图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即开始了后世学者所称道的先秦诸子之间的“百家争鸣”。各国君王最关注的不是怎样谋求民众的安居乐业,而是如何解决当前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就这样,一班“方术之士”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有一些人为他们鼓吹的统治方略提供理论依据,这就构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张。

在法家大行其道的历史长河中,涌现了许许多多的人物,较为有名的是以下几位:

管仲 (?~前645) 管仲,名夷吾,字仲。春秋时期颍上(今属安徽省)人。早年经商,后被齐国的国君齐桓公任为卿大夫,主持齐国政局40年。他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以法治国”并付诸实践的人,管仲的思想言论收入《管子》一书。

吴起 (约前440~前381) 吴起,战国时期卫国左氏人。曾经投入孔子的学生曾参门下学习,后放弃儒学,研读兵法韬略,走上了从政道路。吴起的改革以“明法审令”为核心,也就是重新修订法令。吴起是战国时期变法的开路者。 留下了一部著作《吴起兵法》。

商鞅 (约前390~前338) 商鞅,本叫公孙鞅,卫国公子。商鞅认为,治国之要在于抓住三个根本,即法、信、权。法就是“任法而治”,也就是以法度为最高准绳,做什么、不做什么、怎样做,一切以法律为转移。信讲的是赏罚,所谓赏罚有信。权就是国家权力,一定要集中在君主手里。 商鞅死后,他的弟子整理他的遗作,编辑成册,命名为“商子”,后人称《商君书》。

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末年韩国宗室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曾与李斯一起求学于荀卿。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以君主专制为基础的“法”“术”“势”是其思想核心。

在所有法家学派的人物当中尤其以韩非子最为出名,将法家思想推向了顶峰。接下来跟大家介绍一下法家的核心思想有哪些:

性恶论。“性恶论”是以荀子为代表的,韩非是在其师荀子思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性恶论”的内容,深化了“性恶论”的内涵。人性是自私自利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为了自己,另一个是追求利益。从这样的人性出发,法家提出了一套以利益为轴心的政治对策。法家认为,人都是利己的,这是人的本性,人人为己。在法家看来,无论是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君臣关系,还是一般的社会关系,人们都不会从对方的角度想问题,每个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的,都是为了自己。那么,人们争来斗去为的是什么呢?为了利益,在从自身利益出发这一点上,二者是没有区别的,正如蠢人和聪明人都是人一样,利益是国家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

重刑。重刑思想源于先秦时期法家的“法治”理论,在中国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重刑”虽给人以不人道甚至残酷的印象,但重刑对历史的进步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刑思想在秦统一六国,建立中国第一个封建专制王朝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此后,由于“重刑”思想适应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使其在以后的各个封建王朝都占据着重要地位。 韩非并不是第一个提出重刑思想的人,他的重刑思想只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代表之一。在韩非以前,商鞅已经系统地论述了重刑理论,他指出只要“重轻罪”,就可以做到“以刑去刑”。韩非继承了先秦法家的重刑思想,并提出了自己的重刑主张:(1)信赏必罚 ;(2)厚赏重罚;(3)轻罪重罚。

法、术、势。法:核心,就是法令,是官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是官吏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术:技巧,就是权术,是君主驾驭、使用、考察臣下的手段。法和术的显著区别,一个是向国人公布,一个是藏在君主的“胸中”;术的主体是君主,由君主掌握和运用;术的对象是臣子,是君主用来专门对付臣下的;术的目的是驾驭臣子,通过考核和赏罚来用好人才;势:基础,就是君主的权威,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力。君主有了这种权力,才能使臣民服从自己,为自己所用。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把这种大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决不能同任何人分享,否则权力就会遭受削弱,甚至丢权丧身。可以把势理解为权位和威力,人们习惯上把它称为权力。

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他们认为要使国家强大,靠的不是道德也不是智慧,而是实力。这就对我们在企业管理以及做人做事有了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应用。

法、术、势的应用:法,制度化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术:人力资源管理,管理艺术和管理方法;势,领导力艺术,集权与分权。

在企业管理的应用:以法治司。1、符合大多数人利益;2、制度成文且明确公开;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4、厚赏重罚。

法家认为德治误国,但法家只是反对把道德作为治国的主体,并不是排斥道德。法家思想离道家是比较近的,老子的无为、阴柔、至公等思想极大地影响了法家。法家主张张力政治,认为智谋不决定成败,要凭实力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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