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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男性与女性最不可饶恕的行为?

朋友向我询问早年农村妇女拐卖的情况,他想知道村民面对拐卖案件的反应是什么。我以为他要探究拐卖现象,我告诉他山东是平原,不同于山沟沟,人们的反应受许多因素影响。

就我所知,提到“拐卖”大家的普遍感受是“同情”,并不会出现电影里演的那种“不分青红皂白一味维护同村村民”的情况,只不过这种“同情”单纯基于“良心”的存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人们能不能在“良心显现”的基础上做出“报警”的举动,这其中还有一大段路要走。

这段路要依赖制度的完善与环境的良健。村里出现了“买来的媳妇”或“买来的孩子”,难道村长会不知道?一村之长尚且都“不能”承担“报警”带来的打击报复,遑论其他村民呢?

朋友问:有警察来解救,村民会阻拦吗?

我告诉他不会。我们还是要分析山东这块土地,分析制度与环境。乡村管理制度与发展模式依靠什么?血缘纽带?法治规则?宗法制度?哪个占比更重?谁的拳头更硬?处在不同的环境下,人们做出的反应就有可能不同。山东是平原,不是山沟沟,怎么可能会和法律做对抗?难不成血缘与宗法大过了法律?

同情但不报警这是出于现实考量,警察来解救不会阻挠同样也是出于现实考量。

就在我以为我们要就此问题一直深挖下去的时候,朋友突然说:我是想了解中国男女关系的演变史。

一个大的急转弯,差点闪了我的腰。熟悉我的观众比较了解,我一向回避此类话题,我不希望男女互相打拳,我希望男女能够相亲相爱,合作共赢。

男人很好,我爱男人;女人很好,我不可能讨厌我的同性。

但既然当话题聊了,还是要真诚聊一聊的。

朋友觉得男女关系紧张并非近年才有的事,而是一直存在。我告诉他我的观点是:工业社会成熟前,女性是男性的附庸。后来我觉得这种表达不够严谨,又慎重回了一句:(工业社会成熟前)无子女性是大家长的附庸。

就我所看到的文史资料而言,恶臭的“皇权+父权”制度毒害了中国几千年,其受害者当然不只有女性而已,也包括底层男性。所以,该话题讨论的虽是男女关系,却我们还是要适当跳出性别桎梏。

女性,有分类。以有无子嗣而论,可分为有子女性与无子女性两大类。其中,无子女性包括未婚未育女性、已婚未育女性与已婚已育但子嗣在法理上不属己的女性;有子女性包括未婚生育女性、已婚生育女性已经已婚未育但法理上膝下有子的女性。

通常人们习惯以婚配与否来区分工业社会成熟前的女性,我却觉得,以有无拥有法理继承权的子嗣来区分工业社会成熟前的女性更为重要。我为什么会这样分?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需要确定什么才是决定女性能够逃离“餐桌”坐到“餐桌旁”的主要因素。

难道是已婚与未婚的婚姻状态吗?历史上多的是因无子被休被卖的已婚女性与虽育有子嗣却因子嗣在法理上不属自己而导致结局悲惨的姬妾群体。显然,因拥有法理子嗣而荣升为“母亲大人”的女性才算是真正逃离了“餐桌”做到了“餐桌旁”。

皇权社会向来需要强调“孝道”,把“孝道”推向台前,“君道”才好躲在幕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维护了父父子子,君君臣臣自然也就被维护住了。而“子”又不能凭空产生,这就需要“母”的存在。以情理而言,谁生了“子”谁就是“母”,可当时的社会制度却更认可法理上的“母”。

拿《金瓶梅》举例,生了儿子的小妾李瓶儿仍旧需要依靠大家长西门庆的羽翼生活,而主母吴月娘无论拥有法理儿子官哥还是亲生儿子孝哥都可以坐稳“餐桌旁”。虽然于广义来说,升级为“母亲大人”的吴月娘依旧需要挂靠在“男性”的户头上生活,但她确实已算逃离了“餐桌”,不似潘金莲等类,纵使再要强,终究还是男人的玩物而已。

朋友说:有一个调查,认为现在女人出轨率比男人高很多。理由是,现在女方提出离婚,一般是外面有人了,而现在的离婚大多是女方提出来的。问我怎么看。

我说我不太认同,他说他也觉得太夸张。

我说:不考虑性别,我觉得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是“自认为高另一方一等”的原因居多,比如发展呀、未来呀。

出轨这等因素只是听起来很有噱头,实际上这更像是结果,而不是原因。缔结婚姻关系是有成本的。包括滥 交成性的浪子与骚 货在内,处在婚姻关系里的人在做出出轨的举动前,早已明里暗里进行过分析与博弈了,事实也正是如此,在婚姻关系中处在高位与强势的一方对待出轨问题会更加肆无忌惮一些,原因无他,只因“成本可控”。大白话讲就是不怕对方发现。

为什么不怕对方发现呢?还不是因为“自认为高对方一等”嘛。有多少处在婚姻关系劣势的一方面对伴侣背叛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人们只会误判自己处于优势,绝不会身处优势而不自知。吃到了婚姻关系红利的人们不太可能放弃缔结婚姻关系。

朋友说:据说中国有一半以上的妇女看不起自己老公。

这……这让我怎么回答?私下里,我愿意承认,公开的话,我可不敢承认。

要说看不起,夫妻双方都有看不起对方的时候,夫妻之间的高低态势是变化的,高的那个总是容易看不起低的那个。高与低的判断是很复杂的一套系统,并不能简单罗列几个因素就得出结局。我只想说,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确实更需要仰视对方。而随着工业社会的成熟,处在婚姻高位的女性越来越多,哪有这么多男性给她们仰视呢?

张爱玲说:“一般人总是怕把女人的程度提高,一提高了,女人就会看不起男人。其实用不着担忧到这一点。如果男女的知识程度一样高,女人在男人之前还是会很谦虚,因为那是女性的本质,因为女人要崇拜才快乐,男人要被崇拜才快乐。”类似的观点,张还通过小说《心经》这样表达过:“男人对于女人的怜悯,也许是近于爱。一个女人决不会爱上一个她认为楚楚可怜的男人。女人对于男人的爱,总得带点崇拜性。”而苏青说:“假使女人的程度太高了,男的都低,女人是悲哀的,我就独怕做女皇,做了女皇谁又配做我的配偶呢?”(出自《苏青张爱玲对谈记》)

我同意“女性要崇拜”的观点,因为我确实不会看得上一点也产生不了崇拜心理的男性,更别提爱了。也许有人会说,这不就是“慕强心理”吗?说的这么复杂,说来说去还是雌性的慕强心理在作祟。

我不认可把崇拜与慕强划等号。崇拜包括慕强,却绝不等同于慕强。有些男人很强,能力很强,社会地位也很高,女人们却不一定崇拜他,甚至会在心里鄙视他、想上去踩他一脚。

以具体对抽象,以历史对逻辑。我们无需陷入逻辑泥潭,放眼望去,不属强者范畴的男性比比皆是,可这些男性照样有女性跟随,有女性崇拜。笃信慕强理论的人又作何解释呢?

我不能代表全体女性,我只能代表我自己。就我以及我所观察的情况而言,我与我观察的女性最在乎的男性特点不是强不强,而是是否有情有义。

一个薄情寡义的男人,即便他强如皇帝、将军,在我眼中,他也是个臭虫。

臭虫不值得女人爱,当然更谈不上崇拜。

朋友问:女人呢,你觉得有多少女人值得爱?

我说,女性不要背叛老公的基因,这个错不能犯。男性不要薄情寡义,不要当臭虫。其他的摩擦都在可磨合范围内。

总结一下:

两个人并排走,总要有个主次主从。主的那个就多承担点责任,多点情义,从的那个要多忍让,默默奉献。谁主谁从既要看社会发展、大环境,也要看具体的小家庭状况。而且主从关系也会变化。能和谐地维持下去,真的需要多一点真情实意。否则外部环境与内部境况日新月异,很容易走着走着就散了。

我还是觉得男女合作生活要优于一个人单打独斗,当然前提是你找到了一个品性合格的伴侣,而不是找到一个剥削者、压迫者、吸血鬼。

压迫无处不在,小到家务谁做,大到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没有情义的婚姻,要它干什么?还不如叫老板与员工。

朋友说,讨论这个是说不清的,男女问题本来就无解。男女想长期处的好挺难,双方都要有觉悟,还要看缘分。

我倒觉得没这么复杂。长久相处还生不了情分,那是真的不适合。但凡有情分,许多磨难都能度过去。

以我个人感受来说,我可能焦虑未来、焦虑发展,但我从没有焦虑过感情。有一种感觉说出来有点尴尬,但确实是我的真实感受,就是“有一个人无论如何都会坚定选择你”的感觉。就这点,父母兄弟都不一定会做到,而你的爱人却能做到,你就会明白也许冥冥之中也许真的有缘分存在。

假如你身边也有这么一个人,恭喜你,你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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