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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桥沈氏宗谱》1913年版(4) - 百世风雨的日志 - 网易博客

《师桥沈氏宗谱》1913年版(4)

默认分类 2010-06-06 08:35:37 阅读0 评论0 字号:

沈荣恩编辑

 

凡例

窃念吾宗,自始祖以来,卜居于此,累世劝学业农,遵循礼法,著有贤声非一日矣。历传已久,门多析箸,居处离散,日远日疏,易于间隔。念及一气,中夜徬徨。乃亟修谱以纪宗法而谨守之。继先人之志事,而僭为纂述,溯奕世之源流,而显为昭揭。叙而不乱,质而无文,揆可与之,知能成将来之坊表。所有定例若干条,敬列于左,告我人共慎守之:

一 家有图谱,则本支辨。本支辨则宗族亲,宗族亲则礼义立,礼义立则孝享。诚是谱之不可不修也明矣。后之人若有以谱牒为末务,视宗族如路人者,不足以语于斯也,良可叹哉!

一 沧海变桑田,桑田变沧海,乃元会运世之常①。岂能久于丘坟第宅,决无变迁而永一始祖哉。按礼,以始迁之祖为始祖可也。吾族授氏乃承姬耼之封,世居河南沈邱,后迁浙之湖州,又移居温州。逮宋建炎间,扈从高宗南渡,相择明州慈邑之北,鸣鹤乡新浦居焉。业尔天孙之蔚起,何暇鼻祖之远稽。故庆一提举公创谱、芳六员外公修谱,惟取初迁祖讳恒,行三百八朝奉公为始祖。逮后处四、明四、亮一杲及行锺正富、行汝昭诸公续纂重修,皆承先志弗易,兹亦谨承其旧云。

一 宗族支派不可疏紊,在乎世系明白。始祖而下则系嫡长,嫡长讫则系支庶。分流别派,次第相承,有秩有序,统括在谱,一览可知。虽诜诜振振若螽斯②之繁衍,岂有紊乱之理哉。

一 宗族人众在今日似有远近彼此之分,然溯本初,原从一脉生来,如同一体,无甚分别。孟子云:“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此在同乡且然,况在同族乎。既系同族,使疏远离散,言乎一气,良切隐痛。故吾族先辈,遇宗族之丧,无不知会赴弔,或有丧而无以殡殓,年长而不能婚嫁者,为之酌议捐赀,或买棺具,或助财礼,甚有伶仃孤苦,流落他属,无所倚赖者,必收回本族,以义养之。其敦睦宗族、委曲周全如此,岂于谱牒而或有疏忽弃置乎。故兹者修续世系支图,弗论远近、贫富,搜罗查考,遍尽无遗。倘非真支的派,虽极富贵,必不敢冒认同族,滥收入谱,以贻③紊乱宗族之讥也。

一 婚姻者,男女生而愿有室家。礼之大礼,万化之原,非微文疏节也。必咨访门户相当、年齿相若,男观其能洒扫应对,女察其有德言工容,斯可耳。切不可挟己之富贵而强人,亦不可希人之富贵而屈己。故曰:“媒者谋也,妁者酌也”。必谋虑斟酌,合二姓之好,上以承宗祧,下以启子孙。其所系甚重也。故君子重之,而六礼所由设焉。若非六礼,既行之娶,不得入谱,亦不得入庙。

一 书配氏或元配或继配或副室,宜直书无隐,使名分不致混淆也。皆宜注明某处某人之第几女,使知内德之助,渊源有自也。娶处女,则书某氏孺人,夫有官爵者,则或夫人或淑人、恭人、宜人、安人,随官爵书之。若娶再醮,则无论元配、继配、副室,惟书某氏妇人。若夫死改嫁,去者则不书其生卒,犯七出而去者,亦然。皆所以讽妇节、砺风俗也。

一 无妻者直书未娶,或有妻而离异者,直书某氏出去。夫死而改嫁者,直书某氏改嫁。

一 生子弥月,则以乳讳及行次,或嫡或庶,或继某氏所出,生于某年月日时,先登小谱。待冠而字,方登大谱。何则?恐寿殤之不齐也。

一 生子取名字,须避前人之讳,犯者速改之。或两名同者,后取者改之。不得因循以犯上也。

一 书生几子,某行第几,某讳某字,必须一一依次臚列注明,不可总写,亦不可错落。使历代支派联接,且易于查核也。书生几女,必须一一注明,适某处某姓某人之第几子某人,所以述女子有归也,且使知姻眷流裔,不致亲戚之淆也。初嫁则书。再醮则不书,所以砺女贞、维世风也。

一 无后嗣者,直书无子。有承继子者,直书某公之几子,某人继。其有子而承继他人者,于其子之名下,书:出继某公为子。而其子之行传中,必宜书某公之几子、某公之继子。如此则支派清晰,易于查检矣。

一 人道莫大乎继绝。不幸无子,而以兄弟之子或同宗之子为后者,此天理人情之至顺,万世之通志,天下之公行耳。圣人许之。著之礼经而不韪也。韪则不胜其欺与伪也。若长房无子,可以二房长子继之,以二房不得承统故耳。今人皆曰,长子不可过继,盖不知宗法者也。假如公侯伯子男、指挥千百户等,俱长房世袭,长房若绝,不以二房长子继之,而以次子承继,则以幼者为官,长者为舍人,有是理乎!观此则知二房长子必可继也。在第三房则不可矣。长房长子不可出继,不待言矣。若亲房不继,则以再从、三从之子继之。外此则以各房之子继之。至于外甥、表侄及螟蛉子、义养子,止许靠老,不得承继,载在律例,彰彰可考。切莫冒他姓之子,紊乱宗支,以欺九族,而乱人鬼亲疏之序焉。谚曰:“认他财为己物,呼异姓为亲儿,恥也”。故谱中于非本宗族而抚育之者,必直书不讳。

一 嫡妻无子,先有抚育之子,后娶妾生子,则书妾出之子。其抚子不得与焉。盖妻妾分大小,而子无嫡庶。论抚论脉,岂以大小长幼较之哉。

一 本姓或有过继与他人为子者,或随母去,即从他人之姓者,皆不书,罪其无父也。若过继于舅氏、姑氏及虽从他姓而仍于本族通谊合祀者,则书之,所以联宗支也。

一 子赘他姓为婿,或随母去而不改姓者,书之。冀其后归立业也。脱或有希他姓之贵显富豪,而拜为父母者,即百世之后,虽有孝子慈孙,不能免其恥也。谱不必载,庙不许入。

一 立压子④,宜告祖宗,通知合户并亲戚等。立遗拨产比继不同。如此恩情难割,当附之于谱后。其祖遗里递、差役等项与压者无干。

一 义养子孙,合户当差者,不书。恐伪以乱真也。如怜其数世服役之劳,不忍不载以存绩,当附之谱余。盖所以示义也。

一 他姓之子随母来者,不书。有女赘婿为养子者,不书。盖惧宗支之紊乱也。

一 年寿修短不同,书法亦异。死于七岁以内,曰:“幼亡”。七岁至二十曰:“殤”。二十至三十曰:“夭”。三十以外皆曰:“卒”。未至六十者书年几岁,六十以外者,书寿几岁。

一 茔墓久之恐迷所在,宜设置拦土碑石,志之,使后世子孙不忘弃祖宗之墟墓也。谱中必宜详书,葬某处某山向,特塜曰:“葬”。从葬曰:“祔”。必严昭穆,毋僭紊也。妇从夫葬曰:“合葬”,未入土穴曰:“浮殡”,亦曰:“藁葬”。葬于外土曰:“寓葬”,返葬乡里曰:“归葬”,迁移别地曰:“改葬”。若乎贫贱奸盗、干犯悖逆等辈,虽至富贵有葬所,止书掩于某地而已。所以警将来也。书法之严密如此。

一 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烈女,不但族人乡党推重之,即朝廷遥于九重,亦加旌奖。或致式闾之敬,或施表墓之恩⑤。虽异域、千秋咸知仰慕,况在宗族乎。故凡有善行者,必细传其实,所以劝善也。

一 贪残奸盗、干犯悖逆之辈,宗族乡党皆恶之,故朝廷置设三尺⑥以示不容。或有不遵家法,妄作非为者,初犯则力相训谕,令其改过自亲,再犯则告知尊长,听受警戒,三犯而怙恶不悛,则鸣官以正法。必不书其名,所以惩恶也。

一 为僧为道而还俗归宗者,书之。为其能反邪归正,知根本、重君父也。

一 先人或有遗子孙教戒之言,谓之:“墨训”,有诗文歌赋,谓之:“墨泽”。有他人赠嘉诗赞、序记及碑传、状志,谓之:“墨宝”。皆当详录之明示后世,以征文献,其有遗轶者,或因回禄,或因兵盗,皆直书于列传中。

一 家之有谱,如国之有史,著为列传者,所以纪其生平、传其行实,令后人读之想见其为人也。第称美而不称恶,则家谱与国史异耳。故于先人之德业事功、庆赏声名,必详记而备言之。俾世世子孙景仰、兴起效其所为。即一善一长亦必曲绘流传,使后人有程有式,特不可用过实之言,徒弔诡以耸虚誉耳。孟子曰:“声闻过情,君子恥之”,《礼经》曰:“其先人无美而称之,是诬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传,不仁也”。故谱中列传所载,皆细考其实,愿后贤续修增补者,必务传其真。

一 行传与支图相为表里,必详书某公之第几子、某行某讳、某字某号,有官爵者,书某官爵,生于某年月日时,卒于某年某日时,配某氏,生卒亦如之。生几子、几女,葬于某地某山向,务须确覈周至⑦,切莫潦草疏忽,以致或有错误,启后人疑惑、争辨之端。

一 前人所遗传记、诗文等,旧谱多不载作者姓名。今亦无从考稽,惟仍其旧。

一 旧谱中序文传志之类,有泛从湖州、绍兴等族抄入,与师桥无涉者,俱从删,以省简牍。

一 庆一提举公创立宗谱支图,以及元、明诸公续修之,皆奉始迁祖为第一世。盖始迁以前之世系稽考,未确难信也,今亦谨遵守之。然迩来百余年间,伪传沈氏世系、源流两图,族内既抄存之,未便迳删,姑附录之。又,节录沈氏统宗源流考、略两篇,及休文自叙一篇,并博采经史诸书为沈氏族谱引,俱以备参考云。

一 吾族之移居外土者,近则本乡本邑,远则他省、他府、前代、今朝,多多难理。宜各处查确,合统入谱。今因吾族人事不齐,未能遍往稽查,故阙以俟会谱。僅于行传中书:“移居某地”而已。

一 吾族支繁、人众,各房各编行字,各不相知。同族会晤,每因不识行字,故不识辈分,至有混乱称呼之过。今用千字文,另编新行,合全族而统串之。此人人共晓者,庶无蹈前失矣。

一 吾族统宗世谱,前人屡修未成,迩来几二百年,无事斯者矣。即偶有抄存者,不过各自貯藏,从未会集校对。异同、遗漏、舛误殊多。否则或仅本支,或仅本房,或并本房、本支而置之。今谋汇辑付梓,遍征各房所藏旧本。竭访寻、搜采之劳,乃有再四恳求,未肯付出者,实所不解也。遂勉就所征获多本,参互考订、芟芜正伪、续断补遗,从事数年,聊且完竣。恨未尽见合族藏本,差误必不能免。敬告族人统祈曲谅。

一 吾族宗谱,向无刻板,因兴此以劝始,非敢言修谱也。况所刻仅自一世至十四世,尚未续成全谱。倘贤才奋起,协同阖族,开局兴工,分人派任,尽搜各房藏本,将是编重加釐订。自十四世至目前,穷源竟委,修续完全。更派人远近四出,访查移播外土者,一一与本宗会合,联贯始终,刊成大谱。俾祖宗欣喜于九京⑧,子孙流传于百世,尤为幸甚幸甚。

右例三十四则,计旧录二十七则,新增七则。

 

注释:

①元会运世:宇宙演化与历史演变循环无穷。

②螽斯:蝗类。诜诜振振:众多的样子。

③贻:遗留。

④压子:因病或无子领养他人子女以求改善家运的迷信作法。双方情感日深,于是也有立压子为子的。

⑤式闾:车过里门,人立车中,俯凭车轼,表示敬意。式,通“ 軾 ”。《书·武成》:“释 箕子 囚,封 比干 墓,式 商容 閭。” 孔颖达 疏:“式者,车上之横木,男子立乘,有所敬则俯而凭式。”后以“式闆”为敬贤之词。 王闿运《影山草堂铭》:“是以式閭者怀古,升堂如景行。”引申指登门拜谒。《梁书·何胤传》:“太守 衡阳王 元简 深加礼敬,月中常命驾式閭,谈论终日。”

表墓:在死者墓前刻石,以彰其善,谓之表墓。 汉 蔡邕 《郭有道碑文》:“於是树碑表墓,昭铭景行。” 明 何景明 《上作篇》:“兴劝赏之法,致式閭之敬,施表墓之恩,故立激励之方。” 郭沫若 《孔雀胆》附《资料汇辑》:“至若立碑表墓之事,则纵有心人亦不敢付诸行动也。”

⑥三尺sānchǐ∶指剑,剑约长三尺,故以“三尺”为剑的代称。这里指法律。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⑦覈:通核,核实。

⑧九京:即九原。《礼·檀弓·下》“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注》:“晋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京盖字之误,当为原。”后世因称墓地为九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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