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一玛莎拉蒂撞上外卖员!
怎么回事?
先看看视频——
昨天(10月17日)中午,深圳坪山一名外卖小哥在斑马线上被玛莎拉蒂撞倒,腿部骨折。因外卖小哥佩戴头盔,没有对头部造成伤害。
事故发生在坪山区振环路与牛昌路交汇处,下午3时许,事发道路已被清理完毕,但路口还有明显的刹车痕迹,以及没有清理干净的血迹。
从市民提供的画面可以看到,被撞外卖员身着蓝色外卖服,送餐的电动车倒在一旁,地上还有掉落的外卖餐品。外卖员后面是一辆黑色的玛莎拉蒂跑车。
玛莎拉蒂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也出现破碎的痕迹,照片显示,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在车旁正在打电话。
现场一名目击者称,外卖小哥当时可能着急送单子,而玛莎拉蒂当时时速有些快,径直将外卖员撞倒,外卖员先是砸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后来被弹到地上,“当时玛莎拉蒂想刹车已经晚了。”
经过初步判定——
事故是由于小车未让右侧通行的外卖电单车先行,故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了解,这名外卖员在骑行过程中有佩戴头盔,因此没有对头部造成伤害,仅是腿部骨折,已被坪山区人民医院骨科收治,目前生命体征稳定。
@深圳交警 发布微博:10月17日12时22分,坪山区振环路发生一起小车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腿部骨折,下巴受伤,因佩戴头盔人无生命危险,被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表示,车辆途经斑马线时,一定要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这是我们深圳交警在近期一直严查的交通行为,也呼吁电动车驾驶员,在驾驶电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带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新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原特区条例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处五百元罚款,记3分: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修改改为第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处五百元罚款,记3分: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车避让的。
这项修改处罚力度不变,依然是罚款500元、记3分;变化的是增加了:
1、车辆被允许通行的情况下,机动车遇人行横道必须减速;
2、在遇人行横道有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
的规定。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圆饼红灯允许右转的情况下,遇行人、非机动车通行要停车让行;
2、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没有行人通过也要减速;
3、在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的行人、非机动车。
“开车只要遇到斑马线就要减速。”深圳交警提醒深圳驾驶员,新《条例》实施后,只要是在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圆饼红灯可以右转或者其他被允许通行的左转弯、掉头路口,斑马线前必须减速让行,遇到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违者都将罚500元、记3分。
接下来,深圳交警将继续采取“现场执法+视频抓拍”的方式进行查处。据统计,2019年现场执法8426宗,非现场执法9.9万宗,执法总量10.78万宗,同比2018年下降9.5%。
来源 深圳大件事、读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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