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社会
胡列清
西印中三家因着各自的不同逻辑立场而有不同的世界图景,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组织模式。
实体观传统的西方社会,必然会要将社会看作是独立个体的集合,社会关系则只是“第二性”的“契约”。其标准形态就是所谓“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不管社会关系如何,原则上个体都是独立、自由、平等的。实质是:片面强调人的实体性的一面,而否认关系性的另一面;片面强调人的独立性,而否认人的社会性;片面强调横向的平等向度,而否认纵向的等级向度。
关系观传统的印度社会则恰恰与西方社会相反,将社会看作是由同一个“梵天”通过“因缘果报”所幻化的,皆是处在“轮回”之中的众生的一场暂时性的际遇,个体的自性“本空”,只是因着“业报轮回”而来“践行达摩”,才被赋予了今生的特性,因而实际上个体只是“第二性”,社会关系的整体构造才是“第一性”。其标准形态就是“种姓主义”的社会理论,不管个体自性如何,原则上已由社会关系的整体规定了其社会位置和相应属性。实质是:片面强调人的关系性的一面,而否认实体性的另一面;片面强调人的社会性,而否认人的独立性;片面强调纵向的等级向度,而否认横向的平等向度。
辩证观传统的中华社会,将社会看作是一个生态系统,只是“气化”所成的一个“态”,表现为一个谱系结构。一方面,社会由各式各样的生命个体组成;另方面,这所有的个体又各因其演化脉络而禀赋不同的“天命”,并分处于同一个演化谱系的不同位置。因而,既有平等的一面,也有等级的另一面。故而,“尊尊亲亲”,“和而不同”。并且,在原则上,等级向度由“天道”谱系的自然秩序所决定,即所谓“合道”或者“得道”的程度。表现出来也就是以“贤能”为标准。其标准形态就是“贤能主义”的社会理论,一方面坚持“唯上智下愚不移”,另方面又当是“君子自强不息”,从而通过“选贤举能”,实现“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实质是:同时承认人的实体性和关系性两面;同时承认人的独立性和社会性两面;同时承认社会结构具有横向的平等与纵向的等级两个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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