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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江南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带生专项整治会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全力遏制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带生行为,1月17日晚,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带生专项整治会议,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友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市直属学校、各镇(街道)中小学校长,部分学校校级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督学陈凌晨主持。

蒋友辉局长作重要讲话。蒋局长指出当前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带生现象愈演愈烈,规避整治的花样也越来越多,并分析了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在职教师暗中举办培训机构或办班带生、在职教师与培训机构公私合谋、在职教师利用公共资源暗中办班带生等四方面现象,希望全体参会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面临的严峻形式,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严肃处理违规办班带生教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蒋局长还严厉指出当前教育局和学校在教师违规办班带生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做了严密部署,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学习会、开展一次大排查、签订一份承诺书、发放一份家长书、当好一名宣传员,同时组织机关干部对重点学校进行督查。最后,蒋局长要求机关全体干部和各学校校长将在职教师违规带生办班整治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树立信心、坚定决心,以大无畏的精神,坚决遏制办班带生的顽症固疾,还临海教育一片清朗蓝天。

1月18日下午,江南小学在中心校五楼多功能厅召开“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带生专项整治会议”,校全体教师参加,会议由该校校长倪德国主持。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台州市、市教育局有关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带生办班等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我们再次向全校学生家长告知: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引导孩子充分利用在校学习时间高效学习,提高校内和课内学习质量。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要理性看待和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孩子的实际,盲目跟风从众。

二、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远离无证非法办学

       家长应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坚持“一看、二试、三存”原则,即“看”清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试”听培训教师的课,满意后再签订合同、缴费,“存”好缴费凭证等重要的维权证据。

三、监督校外培训机构 配合做好专项治理

       教育部门将依法从严治教,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同时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

       衷心希望广大家长关心支持临海教育发展,主动参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自觉抵制、积极举报一切非法办学和在职教师违规带生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学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感谢您的支持!

举报电话:0576—85177235


                                         临海市江南小学

                                           2019年1月18日

关于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七个严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巩固扩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进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就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无证经营

      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要在主要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亮证办学。

二、严禁虚假宣传

      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严禁聘用在职教师

       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组织培训行为、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市外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抄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严禁违规教学

       严禁晚上8点30分以后面向中小学开展培训活动,严禁向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布置强制完成的书面作业。坚决杜绝违规培训行为,一经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严禁超标培训

        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与办学层次、类型和形式相匹配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目标、方式、内容、期限以及配合使用的培训教材或讲义,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市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等不良行为。

六、严禁与升学挂钩

       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将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严禁违规收费

      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报审批机关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在培训机构的显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长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收费要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并全额存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临海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中力量,联合市纪委、教育、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税务、新闻传媒以及各镇(街道)等,不定期地对培训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七个严禁”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76-85311910  85311922

临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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