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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修订版)》

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修订版)

 

    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途径,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一[2014]10号)和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常规包括课程计划管理、教材与教辅使用、教学管理、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活动与辅导、教学研究、教学总结与反思、教学评价等内容,是指导和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常规的实施目标是:

1.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改变过于强调学科本位、学科之间缺乏整合的现状,正确处理课程的分科性与综合性、统一性与选择性的矛盾,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3.切实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的现状,提倡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4.建立发展性教学评价机制。建立基础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体系,改变过于重视甄别与选拔功能的评价观念,充分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通过本常规的落实,促进教师积极开展评价内容与方法的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分  则

    一、课程计划管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达到各学科教学的目标。

第四条  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学校要安排好学校课程的门类、开设年级、课时分配、实施要求与课程评价等。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开发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在实施中要不断修改、完善,体现地域特点、学校特色。

第五条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队伍,利用本地、本校资源,分年级确定综合实践主题活动的内容,认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  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齐相关课程教师,完善艺术活动场所和设施器材,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艺术爱好,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  学校要配齐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完善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每年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运动会。

二、 教材与教辅使用

第八条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从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中选用教材,不得擅自增加、改换目录所列用书品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目录以外的教科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或少订教科书。学校、班级不得使用盗版教材。

第九条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规范管理,各中小学要从市教育局确定的《长沙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严格遵守“自愿征订、一科一辅、无偿代购、规范使用”的原则,不得再向学生重复推荐和增加或变更使用教辅材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读本,禁止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擅自扩大推荐教辅和读本品种等违规行为。

三、教学管理

第十条  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计划组织教学,定期对所属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学校也要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过程进行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评价、听课议课等进行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

第十一条 学期初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计划、备课组计划和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含辅导计划)。教学计划要具备以下内容: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包含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及目标、实施措施和时间安排等。

    2.教研组计划包括教研组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及目标、具体措施和活动安排等。

    3.备课组计划包括备课组基本情况与学情分析、教学要求、具体措施、活动安排及教学检测与评价等。

4.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包括课程总目标或学期课程目标、学情分析、教材和其它课程资源分析、减负提质的措施、教学进度及活动安排、教学检测及评价、学生辅导等。

四、教学准备

第十二条 备课要采取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提倡以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为单位的集体备课(农村规模小的学校或小学科倡导在片区内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校际集体备课)。至少按每个单元(或章节)召集教师集体备课一次,资源共享,但共享教案要留一定空间供个人创造发挥和教学反思之用,体现集体智慧和教师的个性化教学。集体备课要有详细记录,禁止以分工备课代替集体备课。

第十三条  备课包括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教学过程、备作业等内容。备教材包括精读教材,深入钻研教材,准确把握学科的育人价值,准确把握教学的目标、重点、难点等,要研究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选择合适的社会热点问题纳入教学内容中;备学生要分析学生的认知状况、实际的技能水平与教学目标的实际差距,预测不同程度的学生在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依据学生 “最近发展区”及“最佳发展区”,对教材进行适当重组和整合;备教法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出符合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发挥自身特长的教学方法;备教学过程要精心设计教学环节,选择有效的教学方式,精心设计学生活动与训练材料;备作业要根据学生学习基础和接受程度,精心设计富有趣味性、差异性、多元性、实践性、创造性、合作性的作业练习,提高教学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学业负担。

第十四条  认真撰写教案,教案编写要求包括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法设计、教具准备、教学步骤、作业布置、板书设计、课后反思等内容。严禁从网上直接下载教案使用,采用电子教案必须有明显的二次备课痕迹,不允许用PPT课件替代教案。提倡适度超前备课。提倡从教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备详细的手写教案。

五、课堂教学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要努力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在教学过程中树立课程意识,用自身的教学实践和经验来丰富课程内涵,重视教学活动的生成性,以创新、发展的观点正确把握生成性过程,提高课堂教学的艺术性,打造高效课堂,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十六条 教师必须按学校课表上课。调课权在学校教务处,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以及请人代课。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教室,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接打电话,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一切事情。

第十七条 教师要在上课铃响前到达教学地点,认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如情绪的调整、各种教学资源和实验仪器的准备等)。

第十八条 教师要运用科学的教学策略组织教学,创设宽松、愉悦的课堂学习氛围,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与师生共进、教学相长的活动过程,体现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九条  教学中要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状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运用教学机智应对教学中生成的问题,并做到有效调整。要坚持因材施教,让不同层面的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所发展与提高。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要依据课程标准,做到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疑点抓准、条理分明、简洁生动、深入浅出,不能随意拔高教学难度。课堂练习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体现代表性、层次性、实践性(口头、书面、操作等形式相结合)。每节课中保证学生有充分的课堂练习时间,并及时反馈讲评。

第二十一条 注重直观和实践性教学。学校和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上好实验课。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规定的演示实验、学生实验与技能操作的开出率均应达到100%。

第二十二条 教师上课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教学用语要准确、简练、生动,板书要规范、条理、清晰,不能完全用课件代替板书。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需要,创设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的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质疑能力,并通过“问题”的解决推进教学进程。同时因学科、因人、因地制宜地帮助学生开展有效的学习活动。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进行学习,并逐步摸索和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学习方法。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教具及多媒体设备,加强课堂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整合,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促进教学目标的达成。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投入慕课和微课建设,积极开发丰富的高质量的微视频资源,探索翻转课堂的教学改革,改变传统教学模式,让学生自主学习、学会学习,提升学习效率。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穿着服饰朴素大方;教师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不讲不尊重学生的话,不做不尊重学生的事;及时妥善处理好课内发生的偶发事件,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教育,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学生实践教学活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制订并完善操作性强的作业布置与批改制度。教师布置作业要科学、适量,关注学生的差异,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形式讲求多样化,提倡设置实践性与探究性的作业,不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切实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决杜绝把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每日课外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高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和2小时之内。    

第二十八条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督促与指导。学校、教师要积极推荐优秀的课外读物,认真督查,确保学生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外阅读任务,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扩大视野,提升素养。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及时批改作业,倡导面批面改,认真讲评,帮助学生养成自我检查和自我反思的习惯。教师对学生作业批阅要注明日期,提出指导意见,同时督促学生及时改正错误并进行第二次批阅。作文要有眉批和尾批。对于有独特见解或具有代表性错误的作业应予详细记载,以作为讲评辅导的依据。

七、课外活动与辅导

第三十条  学校要指导学生参与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开办专题讲座,组织艺术、体育、科技等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防止加重学生的负担。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加强指导工作。对学生的指导要以正面为主,并运用多种形式,因材施教。要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指导。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既要及时弥补其知识缺陷,又要帮助他们转变学习方式,学会学习。教师要充分运用现代手段及时与家长保持联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谐统一。

八、教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  教学研究工作重在解决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切实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难题。各区县(市)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结对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学校每年应为每门课程订阅相关教学刊物。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组织一定数量的教研活动(校级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两周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积极开展校际间教研活动等),每次教研活动要做到定好时间、定好主题、定好活动主持人,每次时间不少于一课时,并认真研讨,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教科室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上研究课、竞赛课、观摩课。要督促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其中校长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教学副校长、中心校教学专干、教务处、教科室负责人等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30节;任课老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0节,且有听课和评课记录。提倡听推门课,行政听课要兼顾不同学科。

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学校至少要组织一次教学开放活动,片区或中心校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片区教学研讨活动,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倡导广泛开展微型课题研究,从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发现问题,在教中研、在研中教,将研究活动寓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切实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重视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施“名师工程”“青蓝工程”等,培养一支高水平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发挥骨干教师和名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稳定地成长。

九、教学总结与反思

    第三十九条 学校和教师在学期末必须及时对教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与反思,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客观真实。

第四十条  教师可以采用录像反思、日记反思、从学习者角度反思、与同事及专家的交流中反思以及通过向学生征询意见反思等途径进行教学反思。

十、教学评价

    第四十一条  评价学生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导,以新修订的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以开放、多元、多样、发展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进行评价,并要突出对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四十二条 要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可在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全年级性的考试,初中在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全年级性的考试。考试的内容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要充分体现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第四十三条 不公布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不按成绩给班级和学生排队。建立补考制度,为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提供补考的机会。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认真统计分析学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找有效对策,制订可行措施,及时进行试卷讲评。

    第四十四条 严格考纪、考风。考试前向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严密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考务工作。考试时教师严格监考,考试后要对考务、考纪、监考等工作进行总结,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四十五条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分制管理。成立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建立健全学分公示、仲裁等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性评价制度,既要重视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职业道德修养。要把教师的教学业绩、教研科研和校本课程开发以及师生关系引入考评项目。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要改变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鼓励师生建立个性化学习空间。教师空间主要包含教案和学案、教学总结与反思、教学论文和获奖成果等,既可以参加网络培训,又可以进行在线研讨和交流,既体现教师的成长足迹,又可促进专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学生空间主要方便学生进行在线学习与交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上传到自己的学习空间与管理空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四十八条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体系,运用增值评价理论,“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科学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促使学校办出特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本常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常规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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