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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缅北人员注意了,湖南公安机关“喊”你回家

2020年,湖南省反诈中心发布紧急预警,针对“赴缅甸打工”被骗事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外出务工,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的招工信息。

近期,湖南衡阳常宁市、祁东县,郴州桂阳县,湘西龙山县,常德鼎城区、临澧县、桃源县、澧县、汉寿县、石门县、西湖管理区、津市等多地发出劝返滞留缅北人员通告,正告滞留缅北人员及其家属,请及时联系劝促亲人尽快回国入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衡 阳 市 
常宁市

关于敦促缅北地区非法出入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缅北地区非法出入境人员是指涉嫌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人员。本通告所称常宁市籍是指以常宁市作为户籍地人员。

二、目前仍然滞留缅北的常宁市籍非法出入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要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于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顶格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四、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按照《常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在6月30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人员,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到位。

2、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将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并暂停银行的非柜面业务功能,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由政府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暂时封号。

3、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4、一律没收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用赃款购买的商品房,拆除用赃款在宅基地上建设的自建房屋。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

5、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户口做“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停止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6、一律对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直系三代家庭成员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7、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取消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8、一律列管为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列管列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常宁市公安局

202159

祁东县

关于敦促缅北地区非法出入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缅北地区非法出入境人员是指涉嫌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人员。本通告所称祁东籍是指祁东县户籍地人员。

二、目前仍然滞留缅北的祁东籍非法出入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要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管理处)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于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顶格追究刑事责任。

四、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按照《祁东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在6月30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村(居、社区)、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人员,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的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深挖余罪,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2、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村(居、社区)、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取消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3、一律暂停为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新批宅基地,对于未批先建及超面积建房的一律拆除。

4、一律没收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用赃款购买的商品房,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一律拆除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用赃款承建的自建房。

5、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户口做“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停止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6、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将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暂停银行的非柜台业务功能,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暂时封号。

7、一律将经劝返拒不回国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以及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8、一律列管为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列管列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祁东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祁东县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


 郴 州 市 
桂阳县

桂阳县人民法院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桂阳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桂阳籍滞留缅甸北部等

境外违法犯罪人员

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出境和我国居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防控国内外新冠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滞留缅甸北部等地涉嫌非法出境、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法务工的桂阳籍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自首。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判决免于刑事追究或者缓刑。(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三)对准备实施非法越境前往缅甸北部等地从事非法务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尚未出境经劝阻返回,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不再处罚。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仍滞留境外的桂阳籍违法犯罪人员及非法务工人员,可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桂阳县公安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非法出境和在境外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回国并投案自首,可以向公安机关代为办理投案报备登记手续,受委托人应及时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桂阳县公安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报备登记。

三、对境外回国投案自首人员,桂阳县公安局将提前协调移民管理部门及边境口岸做好入境投案相关工作对接,简化入境手续,提供疫情防控物质和相关便利条件,联系方式:桂阳县公安局邓警官(联系电话:13975575808)、周警官(联系电话:13975575951)、0735-110。

四、非法出境及在境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非法务工人员及其亲属应当认清形势,尽早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桂阳县公安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报备登记,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回国仍然滞留在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当前,我县少数群众受利诱和误导,轻信缅北地区是“人间天堂、遍地黄金”的谎言,铤而走险,偷渡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实际上,偷越国(边)境人员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经常遭遇当地非法武装绑架、拘禁、殴打、勒索,从而丧失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最终人财两空、追悔莫及。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前往缅北地区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凡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0735-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桂阳县人民法院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桂阳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0日


 湘 西 州 
龙山县

龙山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打击治理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及县委政府关于打击整治涉缅北重点人员工作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我县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龙山县已组织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两委等对龙山籍涉缅北重点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动员劝返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非法滞留境外的龙山籍人员务必于2021年5月31日前,主动向龙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或户籍地派出所报备,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二、严禁私自闯关偷渡,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须通过家属提前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未提前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经多次劝返拒绝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村(社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取消滞留境外人员及其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涉嫌跨境违法犯罪问题 ,将严重影响本人及子女入学、参军、招录等。

四、犯罪嫌疑人举报他人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别是举报组织偷渡者、境外犯罪团伙头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有效举报、劝返他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1000-3000元的奖励(公职人员除外)。

非法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仍滞留境外,不按相关规定回国投案自首的,龙山县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将采取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743-6261438(110)
             0743-6261371

龙山县公安局

2021年5月20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常 德 市 
鼎城区

鼎城区公安局关于对滞留缅北人员的劝返通告

近年来,鼎城区部分居民怀揣着出门务工创业赚钱的美好憧憬,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或亲朋好友介绍,踏上了缅北淘金之路,误入违法犯罪分子的圈套,落入犯罪团伙的陷阱,被迫成为涉黄、涉赌、涉诈等违法犯罪人员。

当前,缅北涉诈人员信息已悉数被公安机关掌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鼎城区正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将我区滞留缅北的人员劝返回国,现对我区6月30日前仍滞留缅北窝点拒不返回人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入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四、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者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区委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1、缅北窝点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2、缅北窝点人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3、限制缅北窝点人员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4、对缅北窝点人员的银行账户、网银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5、对缅北窝点人员一律取消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一切政策补助和资质审查。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一律停止营业,取消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鼎城区公安局

2021年5月27日

临澧县

临澧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临澧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早归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前回国。对按规定及时回国,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取消滞留缅北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临澧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临澧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桃源县

桃源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桃源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早归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前回国。对按规定及时回国,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取消滞留缅北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桃源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桃源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澧县

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

澧县籍人员回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澧县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早归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于2021年6月15日前回国。对按规定及时回国,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非重大特殊刑事案件,一律取保候审,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取消滞留缅北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五)滞留缅北人员经劝返不回的,一律注销其所有出入境证照,将其列入惩戒人员名单,停止其通讯工具、银行卡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使用。涉嫌犯罪的一律顶格严处,非法定事由,不得办理取保候审,不得判处减刑,并冻结、查封、扣押、收缴其非法所得及衍生物。

(六)、对滞留缅北劝返不回人员的家庭成员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审核。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九)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澧县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澧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汉寿县

汉寿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汉寿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早归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于2021年6月20日前回国。对按规定及时回国,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取消滞留缅北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汉寿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汉寿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石门县

石门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石门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早归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自本通告发布后,滞留缅北人员家属、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应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于2021年6月25日前回国。对按规定及时回国,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非重大特殊刑事案件,可考虑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三)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取消滞留缅北人员及其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四)滞留缅北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滞留缅北人员经劝返不回的,一律依法注销其所有出入境证照,将其列入惩戒人员名单,并依规停止其通讯工具、银行卡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使用。涉嫌犯罪的一律顶格严处,非法定事由不得办理取保候审,并依法冻结、查封、扣押、收缴其非法所得及衍生物。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务、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通告之日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如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八)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石门籍人员的劝返工作,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办公电话:0736-5152587

              18873698695

石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西湖管理区

西湖管理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敦促滞留缅北的常德西湖籍人员

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敦促滞留缅北的常德西湖籍人员限期回国返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滞留在缅北地区的常德西湖籍人员家属,立即联系户籍地派出所、乡镇(街道),为滞留人员申报回国。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合法途径返回境内。

二、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取消滞留缅北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三、对滞留缅北地区从事诈骗等犯罪的常德西湖籍人员,凡在2021年5月31日前不主动登记备案的,除冻结户口、注销护照外,还将冻结本人、非法获利关联人员持有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暂停手机通讯及依法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拒不投案自首、说清问题的,除作出上述惩戒外,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严禁为犯罪提供帮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者提供其他条件协助逃匿,以及包庇犯罪等。经查证属实,将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于2021年5月31日前回国。对按规定及时回国,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非重大特殊刑事案件,一律取保候审,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奉劝缅北地区滞留人员:缅北并非天堂,犯罪必被严惩。回国返乡、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举报地点: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举报电话:0736-2822324

联系人:周警官 15073683050

             邓警官 13007414103

西湖管理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津市

津市市公安局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地区

人员劝返投案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省、市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现对津市籍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其他津市籍人员通告如下:

一、滞留缅北地区津市籍人员要充分认清缅北地区疫情及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复杂,滞留人员极易沦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非法滞留境外的津市籍人员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与津市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或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未提前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滞留缅北地区津市籍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入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经多次劝返拒绝回国的津市籍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或滞留人员家属不配合劝返工作的,镇(街)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取消滞留境外人员及其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涉嫌跨境违法犯罪问题 ,将严重影响本人及子女入学、参军、招录等。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非法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仍滞留境外,不按相关规定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津市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END


 来源:桃源公安、澧州民警、常宁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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