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广告监管司:明星代言兼任高层不免责 网媒广告年内纳入全面监管
本文来源:化妆品新闻 2015-11-23 09:40:35

直销道道网讯 自9月1日实施的“史上最严”广告法威力初显,违法广告数据实现明显下降。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再次强调一项细则:明星代言兼任高层不免责。估计,这一“刀”让不少明星与广告投放主心碎不已。此外,对于网媒的广告监管细则也将在年底出台。

“对于明星进入其代言产品的公司,并担任高层这一情况,一旦发现该明星如有悖于新《广告法》的代言人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将按照新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不会规避其相应的代言人法律责任。”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在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严防擦边球:明星代言兼任高层依旧负代言人责任

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史上最严”广告法让许多广告商都叫苦不迭。一系列的规定,都在防范广告发布者玩文字游戏,以及防范明星不负责任地代言吸金。

但明星兼职做代言产品公司的高层,应该如何界定责任呢?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即使明星成为该公司高管、也不能减轻或变更依法应承担的代言人责任。他还强调,不只是工商会对其公司进行查处,如果附带民事责任,明星也需进行民事赔偿。

明星自创品牌广告属监管盲区 律师:具体看身份和行为

此前,娱乐圈多位明星瞄准面膜红海开炮,刘嘉玲、郭德纲、张馨予等先后推自创面膜。刘嘉玲更是以自己的名字“嘉玲”命名面膜,并请来老公梁朝伟助阵,杀入微商界。这类从品名上就带有明星光芒的产品,在广告传播中,明星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广告主还是代言人呢?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新《广告法》)规定,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明星自有品牌,自产自销到底该如何界定,这确实是新《广告法》中的一个盲区。”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认为,当产品、品牌是以企业申报时,企业才是广告主,此时若产生明星对商品、服务做推荐的情况,则被认定为是代言人行为。以“嘉玲”面膜为例,作为嘉陵国际旗下的面膜品牌,刘嘉玲仅仅是股东,而不能被称为广告主。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明星直接明确了自己的广告主身份。在去年,郭德纲发表长微博介绍一款名为Bobl Water(碧波水)的面膜,声称此次进军面膜界,他自己不是代理、不是零售,而是负责人,并表示“要对这个牌子负责”。

但就记者了解到,明星与面膜之间的“爱情”,大多无疾而终。“嘉玲”面膜品牌成立3个月被爆税后亏损净额为233万元人民币,随后便被数字王国以3.125亿元收购嘉陵国际51%的股权。目前,尚有台湾歌手伊能静自创品牌膜法伊人JQUEEN仍在微商界苦撑。

互联网媒体广告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其实,不仅仅是明星电视代言、广告代言应被规范,在新媒体极其活跃的今天,明星转发一条微博都能掀起“病毒式”营销。

张国华表示,在加强传统媒体广告日常监测的同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计划今年年底初步建成,明年投入使用。届时,将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全方位监测,互联网媒体也和传统媒体一样纳入广告日常监管范围。依法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了解,工商总局已经在组织起草、修订《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在2015年底前公之于众。

互联网中社交平台成为名人的重要推广窗口。在新浪微博11月20日发布的第三季度财报中,有关用户规模的总结数据十分亮眼:2015年9月,微博日均活跃用户(DAU)为1亿,同比猛增30%,达到一个新的里程碑,而月活用户也增长33%,达到了2.22亿。

这不禁让记者联想到,一直活跃于荧屏和社交媒体的聚美优品CEO陈欧。翻阅陈欧的个人微博时,记者发现,一条关于聚美APP转发抽奖的微博,转发量已达到15万,而一条简短的“早”微博点赞数也高达7万,这个垂直美妆电商掌门人自身的明星传播效应已然明显。

新《广告法》虽被评论过于严苛,但其起到的成效却十分显著。

新《广告法》实施一个月 违法数量下降80%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监测数据显示,从4月底新《广告法》颁布,到9月1日正式实施,4个月时间,违法广告数量下降近70%,违法广告时长下降近87%。

在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月,情况便进一步好转,与新法颁布前比,违法广告数量下降80%以上,违法广告时长下降90%以上。10月份,违法广告数量和时长又有超过50%的下降。新法正式实施以来,违法广告几项主要数据指标已经连续2个月实现50%左右的下降。

张国华介绍,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9至10月份,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421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1729.36万元。但他同时也强调,虽然广告市场秩序正日趋规范,如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整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从目前监管实践看,收藏类、招商投资类、酒类、电视购物类等虚假违法广告有所升温。

【责编:孖烟囱】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许辉:要让违法广告“罪有应得”
扎牢监管篱笆 铸造监管利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简评
【探讨】新修订的广告法有哪些关注重点?
从一起违法广告案件看广告主体的违法行为定性及责任
HiLEGAL实录:虚假广告的罪与罚(全文版)|高杉LEGAL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