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实业银行/中法工商银行
中法实业银行(Banque Industrielle de Chine)成立于民国2年(1913年)1月18日,为中法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根据法国法律办理注册,并取得中国政府准许。总行设于法国巴黎,在中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设有分行。中法双方于民国2年1月18日签订合同,资本总额定为4500万法郎。中国政府认购该行股票3万股,计1500万法郎,但实际上由法方垫付,实权全由法方掌管。
该行成立后,即取得发行纸币权,京、津、沪各行并兼办储蓄存款。中法间的外债亦由该行包揽。最大的借款是钦渝铁路借款,金额为6亿法郎。民国7年在半年结帐时,该行上海分行按总行来电,嘱其立即停业。此消息一经传出,市面银根骤然紧张,7月3日上午银拆上涨,拆息之高为半年来所未见。据上海《字林西报》说,此次中法实业银行的失败,其原因皆由做华丝投机所致。又据《大陆报》说,中法实业银行失败,是由法国二大金融组织彼此竞争而起。法国政府人物牵涉此案者甚多。该行总董事即法国外交部次长之兄弟。此次歇业,黑幕重重,损失颇大。结果中法实业银行总理德人斐格德、董事长法国人柏德鲁,均于民国12年7月16日在法国法庭判决有罪,罪名是营业舞弊。
中法实业银行停业后,对上海分行债务之清理,法国政府一直未有表示。上海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发起组织债权团,组织催债及清理。中法实业银行发行的钞票,于7月13日起由银行公会代为兑现。此项代兑款后于民国14年收回。
民国14年中法实业银行改组后复业,改名为“中法工商银行”Banque Franco Chinoise Pour le Commerce et P Industrie。至此中国银行代兑的钞票款虽如数收回,但所有存款、汇款则以五厘美金债票换给存款人和汇款人,损失不貲。中法实业银行的停业清理,使中国人民看到并非所有外资银行均不会发生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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