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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分析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分析

                                                     【作者简介】:罗先平 现任安徽省太和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股股长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一直处于高发态势,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调查研究和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及趋势,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普法工作 青少年 违法犯罪 调研
         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未来,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一直处于高发态势,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调查研究和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及趋势,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已满10周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
通过对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不断增多,且呈上升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被视为当今社会三大公害之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相当突出,据统计: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建国初期共占全部犯罪的1﹪。上世纪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以后,增至7﹪左右;50年代,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20%左右,80年代以来,占50﹪左右,有的地方已达6070﹪。从我县来看,2011年1-10月份共破获未成年人抢劫、伤害案件13起,打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数占同期刑事案件发案数的17.5%25岁以下青少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更高达50%以上,呈现出居高不下,难以遏制的发展趋势。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下降,低龄化趋势明显。青少年犯罪中,在校学生占相当大的比例。我县20111-10月份抓获的24名犯罪嫌疑人中,在校学生20人,社会青少年仅4人。在校学生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3.3%犯罪低龄化趋势也日渐明显,初次犯罪年龄越来越小。如2012129发生在我县原墙镇的“虎子”故意杀害其外公韩老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虎子”年仅13岁。
      (三)青少年犯罪类型复杂,暴力犯罪突出由于青少年的年幼,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其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就是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具有较强的模仿性;而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决定了青少年犯罪带有盲目性、突发性的特征。与以往相比,青少年违法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对绑架勒索、拐卖强奸、吸毒贩毒等类型犯罪也有涉足。可以说,几乎什么类型的犯罪都有青少年卷入其中。部分青少年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比成年人更为野蛮、凶狠和残忍的特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实施故意伤害、杀人、放火、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如2011310,我县民族中学学生朱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崇尚暴力、占校为王的思想引发的。
     (四)青少年团伙违法犯罪日趋严重。青少年好交往、讲义气,乐于合群,极易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纠集在一起,因此,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极易以团伙的形式出现。有的属一般结伙犯罪,有的向犯罪集团发展,他们有名称、有头目、有帮规、有分工。近年来人数不断上升,活动地域扩大,组织日趋严密。联系犯罪集团成员的,不仅是“哥们义气”的精神纽带,还有犯罪利益。通过抽取我县某一时段五年间的数据显示:我县公安机关五年间抓获的105名未成年人犯罪成员中,结伙作案的有98名,占作案人数的93.3%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对其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总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主观因素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也可以说是“热变化”状态,加上其生活经历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很容易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具体表现为:
  道德意志薄弱。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极端,形成“好奇模仿”、“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是非观念模糊。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在他们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一是重感情。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见,“从众同流”心理严重,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二是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逞强好胜”、“崇尚暴力”,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青少年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误的价值观,而互助友爱、无私奉献却被他们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扭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在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这么说,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就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许多家长过分溺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手段铤而走险。
也有的父母脾气暴躁,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抬手就打,久而久之,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里,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
还有的由于家庭残缺,或父母去世,或父母离异,加上近几年来留守儿童的大量增加,让孩子从小就缺乏父爱和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导致家庭对孩子的抑制作用减弱,给孩子心灵造成了阴影,使他们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的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和性格障碍。
        另外,有些虽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性教育不良,如家长挥霍浪费、无限制地给予孩子零花钱、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对孩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给其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耳濡目染,逐步染上恶习,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据某项对我国2000名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余下的则是因为父母管教方法不当。
        2、学校教育存在误区。
  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土壤,学校则是孩子心灵成长所需的营养,是塑造孩子美好心灵的生态场。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必将对孩子心灵后天的成长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学校教育的误区主要是教育思想不端正。由于升学的压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对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教育缺失,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致使学生学习“压力山大”,厌学情绪严重。有些学校甚至为保少数“尖子生”而将差生拒之门外,使差生遭受歧视,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低龄化”,原因就是大部分青少年中学毕业后辍学在家,只好走向社会“随波而混”。
教师的职业道德出现滑坡。市场化,为教师的智力财富变成现实的物质利益搭上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但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教师忘记了为人师表的宗旨,利欲薰心,违规收费、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家长索要财物,学生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则遭受百般歧视,造成部分学生产生对抗、敌视心理。
        学校教育方式的误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的教育,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从现实来看却不容乐观,95%以上的基础教育在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即使少数学校有,也只是做个样子。另外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动不动就施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手段,轻则讽刺挖苦、罚做作业、状告家长,重则谩骂殴打、处予罚款、赶出学校,致使学生畏惧,最后干脆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或者违法犯罪。
学校还存在监管方面的盲区。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校风不正,甚至出现违法犯罪团伙。
       3、社会不良诱因的侵蚀。
       社会的影响在孩子心灵成长中担任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常说的“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在一定层面上不无道理,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涌而入,加上我国体制转型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社会环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恶化,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的混乱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抵毁作用。如校园周边开设电子游戏室、网吧、卡拉OK厅等,部分业主唯利是图,播放各种恐怖、枪杀、抢劫、强奸、绑架、色情等影片,吸引青少年出入其中。而青少年正处于从幼稚向成熟的过渡阶段,可塑性很强,思维的批判性不健全,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较弱,极易感染上一些社会“病毒”,从而诱发各种违法犯罪。可以说,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
       另一方面,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的影响。这些不良青少年游离于犯罪边缘、行为异常,对一些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青少年具有极强的影响驱动作用。他们经常在学校周围活动,吸引和拉陇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学生,参与结伙打架,偷盗勒索、赌博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青少年一旦入伙,便难以自拨。
除以上原因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社会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歧视及社会发展中的某些因素都间接助长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和防治对策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可以得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以下规律: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由单差生发展到道德、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成伙或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而违法犯罪;从娇生惯养到称王称霸到行凶打人;从被歧视、虐待而行凶报复,或被遗弃而流落街头,被坏人教唆而犯罪;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模仿影视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探究“病因”、“病源”,找出症结,只是医治的开端。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是要修改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关法律法规,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保障体系。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从思想上、品德上给未成年人以关怀和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法纪观念,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和整顿,把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是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及各类法治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逐步提高防止违法犯罪的免疫力。
       三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大同违法犯罪现象的斗争,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除恶扬善,扶正压邪,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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