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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猛”人“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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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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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鼓屿囚犯与巡捕(陈亚元收藏)

民国时鼓屿,虽为世人仰慕之区,但毕竟不是世外桃源。居其间者,既有文士雅客,亦不乏武夫猛人。猛人们相邀组团,遂有“工农商学”外之“第五阶级”横行屿上。列名其中者,有新聚和社、新联益社、惠鸣社和鼓鸣社等。

“新聚和社”,系吴姓中人组织;“新联益社”,为陈姓份子组成,同是同安籍,而互相对抗。旋惠人陈、何、王、叶四姓所组之“惠鸣社”,继有杂姓所组之“鼓鸣社”,与之对抗。是时每当灯火辉煌,龙头市上,常见有纠纠猛人,三五成群,交头耳语。偶因细故,摩拳擦掌,大演全武行。即两社之互斗时,其份子多30以上之中年人。未几,“刚柔社”“侠义友社”,相继而起,皆20左右之少年,横冲直撞。而建筑工人亦另树一帜,互相角逐。时鼓当局似不甚注意者,对双方互斗案件,只以罚款便了。而各派有的是钱,斗风愈盛。[1]

鼓屿猛人虽是粗人,却颇懂合纵连横之术。帮派相邀,惺惺相惜。遂有“新聚和社”联合“侠义友”,号“二十四猛”;“惠鸣社”联合“新联益社”,号“十九猛”。“二十四猛”与“十九猛”互不相能,争夺利权,恶斗遂势不能免。

1933年7月8日凌晨1时许,“二十四猛”与“十八猛”在黄家渡械斗,开枪三四响。争斗之起,始于码头利权:

有草仔垵人李补鼎,专务包运煤炭进港。李曾与鼓屿新联益社陈姓接洽,煤炭由和记起运者,均由该社承包。近两月来,李补鼎忽将此项权利,移与新聚和社,于是逐相结怨。未出事之前二日,李补鼎与一友由新联益社经过,被该社社员围住,将二人痛殴一顿。讵被殴之李友为“二十四猛”侠义友社社员,以无故被殴,大为不甘。即返社报告。该社领袖洪氏大怒,向新联益社领袖陈国泉交涉。陈知理屈,谓系误会,愿即谢罪。遂于前(7)日晚八时许,由公亲调解,在龙头大街放爆表示道歉。侠义社领袖洪氏认为满意,事遂平息。[2]

纠纷稍息,争端又起。此次事发于河仔墘“十九猛”经营的秘密娼寮。

前(7)日晚11时许,有“二十四猛”新聚和与侠义友社员四五人,前往开消,因茶围费本当纳2元,彼等仅赠1元,双方遂起冲突。当时“二十四猛”以寡众不敌,亏负而返,立向社众报告,谓被“十九猛”侮辱。于是契兄契弟共到黄家渡新联益社质问。该社已预先与惠鸣社结合,准备来到对付。故质问之口未开,而拳脚已下,混打之余,枪声骤发。新联益社灰粉玻璃碎片飞落。站立黄家渡35号巡捕闻枪声,急吹警笛。未几侦探巡捕大动员,到地弹压,双方始各鸟兽散。[3]

巡捕追击,开枪弹伤一人,擒入局中。次日,工部局再在黄家渡码头拘嫌疑三人,均为小舟从业者。12日,斗案嫌犯提交会审公堂。工部局35号巡捕提供证词:

据云,是夜渠在黄家渡站岗,突闻枪声数响,起于黄家渡。渠起初以为抢劫案,独自一人未敢轻身当锋,暗匿于发枪地点数十武,以观动静。未几,察系系斗案,乃狂吹警笛,开枪数响示威,放胆冲进。于是互斗恶汉始东奔西窜。其时渠瞥见被拘之洪勋,尚持枪在手,向空连放两响,比渠追近,又开一响,遂放步疾走。渠尾追其后,至和记渡头,恐被走脱,乃开枪伤其右脚,当场拘获。翌晨,在和记渡头边拾获短枪一杆,殆系洪勋所持者云云。质之洪勋。据称,彼是夜由厦渡鼓访友,行经是处,适逢其事,巡捕诬彼有干预斗案,立加逮捕,彼不服,被开枪击伤足部云云。讯毕,罗委员以该案尚须调查,又以洪勋供词未可靠,着再予扣押,候下期再讯云。[4]

一方言之凿凿,一方大喊无辜。正当调查继续之际,二猛却在公亲撮合下设宴言欢,共饮“和平酒”。之后数日,双方续在龙头渡“环绕放爆,表示和平之意”。一场恶斗,来得快去得也快。报章惊呼其“鼓屿怪现象”。[5]

民国时的鼓屿龙头街(《厦门旧影》)

当事人无事,但当政者有心。无论在鼓在厦、或华或洋,有司们皆对诸猛大为忧虑,立志取缔:

鼓浪屿有所谓某社某派,每起冲突,迭见报载。会审公堂新任委员吴照轩,据地方人士报告,认为社派不取缔,地方治安,实有妨害。经与领袖领事花芬嫩磋商。结果,花氏亦极端赞同,允饬工部局于数日间,将鼓屿所有社派聚集所,进行解散,并严予惩治。工部局于昨上午10时得公文后,遂饬侦探长凌狗才,带侦探数名,前往会审公堂会同法警十余人,先到内厝澳取缔新联益分社,及新聚和分社。将社牌推下,社门标封,拘新聚和社员吕良飞、陈臭头押局。继往三坵田,标封新联益社总社。又至黄家渡标封新联益分社,及惠鸣社,拘捕惠鸣社员王晚来。至下午1时,再往河仔墘取缔惠商俱乐部,拘捕十九猛社员陈乌金、汪向、黄泉水,又于惠商俱乐部内获鸨首陈锦泉、妓女陈秀珍、宝莲,及一妇人施牡丹,一并拘入工部局。又在途中拘获吴貌。又据报廿四猛头目,在河仔墘,探等即到其处拘捕何再来。是日先后拘捕13人,其中男10人,女3人。据工部局中人云,被捕者均不许具保,待下星期三提往会审公堂讯问,当予处分。又所有未取缔之社派,将在继续标封云。[6]

鼓屿由此斗风稍杀。此后,“新聚和自动解散,惠鸣社销声匿迹,鼓鸣社亦若不闻”,“新联益”招牌还在,但群猛岁月增长,也有“觉今是而昨非”之悟[7]。老“猛”渐退,一代新“猛”仍在继续成长:

新兴者,又有廿二、新廿二、廿四、新廿四、卅六、四十八、五十六,诸猛之派社。中以“廿二”与“廿四”为尤猛。新“廿四”多为杂姓及舟子,“廿二”即前鼓鸣社份子与鼓建筑工友混合而成。次“卅六”为惠鸣社脱化而成。诸猛份子,皆为20以下之少年。[8]

群猛争斗,厦鼓皆不得安宁。

1935年11月,厦门同文码头船户,因与鼓屿龙头码头船户争载。双方不合,诉诸武力,龙头船户一人受伤。鼓方内心不甘,于次日派出数猛,在厦鼓航道中途拦截同文船户,并同样殴出重伤,以一报还一报。不料伤者李添丁,既是同文码头中人,又是鼓屿船户工会会员,大水就这么冲了龙王庙。李氏一面请求警务当局究办,一面呈书鼓屿船户工会,请求援助。船户工会至此,也不好偏袒。于是法院出示拘票,厦市法警会同会审公堂人员,四出搜捕,最终缉获参加行凶人员2名,经指认为鼓屿“三十六猛”人员。[9]

1936年2月,鹭江戏院守门人陈金水、陈金土等,酒后寻欢。直入鼓屿安海角R278号老妇人家中翻箱倒篋,制止无效。工部局认定为“廿二猛在屿胡为闹事,胆敢入人住宅喊搜,显非善意”。[10]

1936年9月,鼓屿发生绑案。侨商报告遭“二十四猛”绑至日兴街,勒索赎票1000元,幽禁约历12小时。此案虽另有内情,但“二十四猛”之行为,难脱绑架罪名。[11]

鼓屿好汉,既在鼓屿斗,也在厦市争。1937年7月,猛汉跨海,将厦城闹市化作战场:

昨晚8时许,思明西路有恶少年聚众而斗,终于两败俱伤。据警探调查报告,系为鼓屿廿四猛与卅六猛对抗。当剧斗时,有数人追捕1人,至思明南路,被岗警截获2人。一人身穿白汗衫、白哔叽裤,左手肱出血;一则全身只穿短裤,一足着袜无鞋,胸背红肿数处。警将其送入一分局。另有一人逃入附近杨约来医院,自楼上扳过思明西路65号纪查某妓寮,被对方数人追入,将其禁住三楼。寮主恐生不祥事件,乃报岗警卢友川。制止无效,后报日领事署,馆员到地,该辈始各逃散。旋该段巡官卢亮巡至,乃复入内,拟将被禁三楼之人带案。日领馆员谓其未曾会同,不得入其侨民住所拘拿案犯。双方争执良久。其时楼下有人呐喊,巡官乃下楼,转报三分局,再派特务巡官叶泽霖,率长警数名,会同日警员赶至。于是始将被禁之人带局,由局员分别审问。[12]

有日人撑腰,“二十四猛”在群“猛”中所向无敌,张狂至极。“二十四猛”与日人关系微妙,有日人撰《鼓浪屿的暴力团体》自曝内幕:

二十四猛:原名“侠义友”。(注:疑有脱字)于民国十九年组成“抗日救国会”,专门从事排斥日货运动,即在“抗日救国会”之下设立纠察队,因其以恶劣方法对进港之日本船舶进行排斥日货,以致乘客及货物上岸,陷入不得不全部依赖我领事馆出面交涉办理的境地。由当时的三浦领事和小川警长设法,让领馆的谍报员洪文忠和洪武义兄弟组织“厦门工界抗日会”。洪文忠与杨聚才合作,在组建时洪担任抗日救国会执行委员,杨任厦门工界抗日会会长,下面分别设立与“抗日救国会”同级的纠察队。表面上厦门有两个抗日救国会,其实暗地里接受我领事馆的指令与抗日救国会对抗,终于将其压倒。虽因达到目的而解散了工界抗日救国会,但仍保持其所属武力派势力,即纠察队改名为“侠义友”而一直持续拥有势力。因看不过陈氏家族自治会派分裂而产生的“新联益”武力派的一再威胁等暴行,洪派与之抗争大胜。然因造成鼓浪屿治安的破坏,几人受到工部局的扣留。[13]

“二十四猛”首领洪文忠,人称“鼓浪屿皇帝”,在鼓屿之上“炙手可热,人畏如虎”[14]

战前的流氓头子洪文忠系台湾人,依靠日本领事馆的势力,经营屿光戏院,组织24猛向妓寮、赌场、烟馆收看头钱,放高利贷,横行鼓浪屿。厦门沦陷期间,充当日本总领事馆情报员,开设鼓浪屿联欢社(即400号俱乐部)为半公开赌场,并组织一百猛、虎爷会。1940年6月,洪带领日本总领事馆警察署高等主任小坂等一批人,到鼓浪屿兆和酱油厂抓捕军统潜伏人员陈清保等二三十人,后造成9人被腰斩和酷刑致死的兆和惨案。[15]

战后,洪文忠被捕法办,二十四猛、一百猛,已无猛可言。趁势而起的,有“虎爷会”:

二十二猛,亦称为“虎爷会”,四年(即1935年)前成立,总数22人,以郑豆粒(现任中国水警队小组长,驻扎于海门)黄芋仁、黄大岸等为首,曾一时与二十四猛激烈争斗而不敌,暗中窥伺报仇机会。恰逢事变爆发,立即潜入中国军厦门警备司令部特务队,立即对当然亲日的台湾人进行检举,肆无忌惮地报复陷害多年仇恨的二十四猛。然风云突变,厦门沦陷后,害怕被作为抗日分子而受害,遂逃亡内陆而销声匿迹。[16]

胜利后,组织复员,但遭官府取缔:

鼓浪屿区迩来竟发现所谓“虎爷会”之无法组织团体,市警局据报后,已饬该管鼓分局查明,饬令即日自动解散。[17]

说是“自动解散”,但“虎爷”们依然无法无天于厦鼓两地:

本市开元路洪源草药店,洪保长之弟洪仲秋,于前(7)日被暴徒闯入店中,向仲秋开枪射击。当局据报,经派员调查,据悉起事原因,缘鼓浪屿虎爷会份子郑大目,于去年持鱼刀刺杀陈少华,即逃走无踪。至今时日已久,大目潜返厦门,于前日被捕带鼓屿分局归案。大目之同伙坎寿等误为洪保长带队,于心不甘,是以纠集虎兄弟七八人,到店寻仇。由坎寿进店,假意购买鸡屎藤。洪弟仲秋在店招徕顾客,店外伺伏五六人随后进店。坎寿即藉故生事。当双方争夺药刀时,坎寿即抽出曲七手枪,向仲秋射击。幸急逃避,始仅手臂及腹部被子弹擦伤二处,未中要害。开枪后,即向二王巷逃去。虽经多方派员缉捕,然已逃匿无踪云。[18]

鼓屿诸猛,与厦市的“角头好汉”同质。其兴起之原因,鼓屿工部局1935年的报告书作如是言:

近几年来违法秘密结社似觉更多,名为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而实则恃势欺人、以众凌寡者也。其发展之初因,莫非根源于法律之紊乱,且属虚悬而等于具文,原鲜效力也。凡诉诸法律者,每须经年累月,既费唇舌,又耗财力,终仍不得要领。因是如遇债务或欠租而赶搬,抑毁谤破坏名誉等,被害人每喜断然自行执法。曾入恶党者,当然藉其武力,则不党者亦必营谋,加入流氓匪类之党,而凭其气焰焉。时或两家冤主,竟各买弄结死冤相敌对之匪党,致演成党际之械斗剧争,无已时矣。[19]

[1]《鼓浪屿史料(三)》,《江声报》1936年3月25日。
[2]《鼓屿午夜枪声,十八猛与廿四猛斗》,《江声报》1933年7月9日。
[3] 前引文。
[4]《鼓屿斗案,昨送会审》,《江声报》1933年7月13日。
[5]《鼓屿斗案和解,泗兴楼痛饮和平酒》,《江声报》1933年7月14日;《杯酒联欢,放炮庆升平》,《江声报》1933年7月20日;
[6]《鼓工部局昨大捕“好汉”》,《江声报》1933年8月2日。
[7]《鼓浪屿史料(三)》,《江声报》1936年3月25日。
[8] 前引文。
[9]《厦鼓船户各据码头,连日激斗》,《江声报》1935年11月22日;《鼓屿三十六猛,昨二猛被捕》,《江声报》1935年11月23日。
[10]《廿二猛陈金土昨晚被拘》,《江声报》1936年2月4日;《擅入民居,廿二猛四人扣押,今送会审》,《江声报》1936年2月5日。
[11]《廿四猛在鼓屿绑票》,《江声报》1936年9月15日。
[12]《昨晚廿四猛与卅六猛斗》,《江声报》1937年7月1日。
[13]《鼓浪屿的暴力团体》(昭和14[1939]年7月18日),陈亚元藏本,朱家麟翻译。
[14] 黄伯远:《红叶草堂笔记》,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46页。
[15]《厦门政法史实》第30页。
[16]《鼓浪屿的暴力团体》。
[17]《鼓非法组织虎爷会限令解散》,《江声报》1947年7月11日。
[18]《虎爷会份子寻仇,开元路杀人未遂》,《江声报》1948年7月9日。
[19]《鼓浪屿工部局报告书(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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