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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十一 秦汉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性格和命运

四、削除王国的行政司法权,分封政治被彻底根除

        景帝打败了七国,但他也没有借机削减他们的封地,而是封他们的后代继承王国。但是景帝因此取消了所有诸侯国的特权,他们虽然还保有王国的封号,其权利却与侯国相同了。可见景帝本意并不是贪图他们的土地,而是要树立皇帝的绝对权威,实现全面专制。因此,自七国之叛平息后,在政治体制上,汉朝天下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藩国了,皇帝的专制权利畅通无阻了。至此(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发端于秦国的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终于战胜了古老的分封政治,取得了彻底胜利,并一直延续至今。

        汉初,高祖大封功臣,出现了许多王国和侯国。侯不是封建领主,他们没有领地上的行政权力,官员都是朝廷派遣的,侯只享受领地的赋税。王则不同,他们是西周意义上的封建领主,不但享有封地上的经济利益,还拥有军队和国家权力。当时,高祖的子弟年来都很小,所以高祖给他们委派了丞相和太傅,其余官吏由王国自己任用,实际是丞相掌权。后来这些国王长大了,就从丞相手里夺回了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利,任用忠于自己的官员。平定七国之后,景帝就剥夺了国王所有权力,使王国降到与侯国相同的政治地位,王国的官员都由朝廷任命,国王也像侯一样,只享有封地上的经济权利即赋税,形成了所谓的分土不治民的制度。

        说到这里,不禁让我想起一千三百多年以后发生在英国国王与封建领主之间的斗争。把它讲给国内的读者听听,或许有助于了解不同民族的历史命运是如何形成的。

        1215年,叛乱的贵族强迫英王约翰(1199—1216在位)签下停战协议,即历史上闻名的《大宪章》。叛乱的起因是,国王为对外战争筹措经费而任意向臣民增加赋税,最关键的是,1214年,约翰与法王腓力争夺领土的战争失败了。《大宪章》的主要内容是重申封建贵族和国王的权利,要求国王在传统习俗的规定范围之内统治臣民,尤其是限制了国王征税的权利,规定只有在征得大贵族的同意才能增加税赋。也就是说,叛乱的起因是税赋,贵族们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约翰不甘心自己的权利被束缚,他总想推翻《大宪章》,但总是遭到封建贵族的反抗。

        1216年,约翰死了,他9岁的儿子亨利三世(1216—1272在位)继位。他在一群贵族和教会职员的帮助下,行使王权。亨利长大后,就开始自作主张。他并不尊重《大宪章》所重申的传统,只是在需要征税时,才不得已召开御前会议,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征税许可。1258年,亨利面临更大的财政危机,为了弄到足够的钱,亨利同意签订一项有贵族来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牛津条例》强迫国王以合乎传统的方式来统治国家,要求国王和重要人士商议国事,在这方面比《大宪章》走得更远。大型会议现在改名为“议会”,每年必须举行一次。与会人员包括国内要员选举出的和由国王任命的一些男性。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主要由贵族组成的“十五人议会”,其职责是协助国王管理国家,特别是监督财务署的工作和国务大臣及其他国家高官的任命。

        随后,贵族间产生了派系斗争,这给了腓力机会,他又开始独断专行起来。1264年,贵族孟福尔领导的军队打败了国王的军队,并活捉了国王腓力。其后贵族孟福尔伯爵以国王的名义进行统治。在此期间,孟福尔召开了一次旨在获得支持的大型会议,除了大领主和王室官员外,与会人员中包括每个郡县的两名骑士和每个城市的两个市民。尽管如此,贵族中的亲王派在亨利三世儿子爱德华的带领下还是占了上风,15个月后1265年,孟福尔领导的叛乱被平息。

        1272年,爱德华一世(1272—1307)继位。他与约翰和腓力不同,转而接受并积极执行《大宪章》和《牛津条例》中的要求。他经常召开议会,并开始着手修订法律,他发现王权力量可以通过议政和协商得到加强。从此英国走上了政治协商的道路。

        从上面简要的叙述中,我们发现,每一次争斗的发生,都是国王在过度征收赋税上表现出来的滥用权力,而贵族们斗争的目的都是要限制国王的权力过度。起因都是最直接的经济利益,因为每一次加税都是从贵族们的口袋里掏钱,并最终导致经济衰落;斗争的结果都是重申贵族们的政治权力,限制国王的权力。爱德华一世对待贵族态度的转变和加大司法力度的行为,促成了英格兰在14世纪初贵族与国王之间政治权力的平衡,既巩固了王权也巩固了封建制度。

        同样是封建领主与皇权/王权的斗争,在中国则是皇权彻底击败领主,在英国则是王权为法律所约束。其后的历史发展这里就暂不细说了,总之,集权体制在中国加强并延续下去,在英国则进一步发展出民主政治。两个民主的命运,从那一时刻起,似乎就命中注定了。

        为何中国的王侯或者官僚从未对赋税有过不满呢?原因也出奇的简单,因为中国赋税制度免除了王侯或官僚甚至包括读书人的纳税义务。关于汉朝的税赋,范文澜所著《中国通史》(第二册)有较为详细的论述,摘录如下:

        朝廷规定的赋钱和徭役,主要有下列几种:

        口赋——民年七岁到十四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口赋钱二十。汉武帝改为三岁起出口赋,二十钱改为二十三钱。汉元帝时改三岁起为七岁起。

        算赋——民十五岁以上,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算赋一百二十钱,叫做一算。商贾与奴婢,每人算赋加倍。

更赋——更是力役的一种。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都得服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个月,称为更卒或卒更。每人按一定次序轮流到京师服役一年,称为正卒。雇贫民代本人服役,每月出钱二千,称为践更。每人每年戍边三日,称为徭戍,不能去的人出钱三百,称为过更。照晁错说,农夫五口之家至少要有两人服役。照董仲舒说,农民每年平均要服役三个月。这是何等严重的负担。

        户赋——每户每年出户赋二百钱。

        献费——每人每年给皇帝六十三钱,称为献费。

        地主有钱,缴纳租赋本不嫌重,朝廷还要给他们多种免赋免役的特权。自汉惠帝时期,优待地主的法令,略举如下:

        优待官吏——六百石(中级官)以上官,全家人免一切徭役,只有军赋不免。

        优待皇帝同姓——凡诸刘全家人免一切徭役。西汉末,诸刘凡十余万人。

        优待有爵人——第九级爵五大夫以上,本人终身免役。买五大夫爵,价值四千石。(汉惠帝时开始卖爵)

        优待武功爵——汉武帝卖武功爵,规定用金钱,不得用粟。第七级武功爵千夫相当于五大夫,本人终身免役。(可能粮食多了,改卖武功爵,用钱买)

        优待下级官吏——凡下级官吏,本人终身免役。

        优待士人——凡士人入太学读书,本人终身免役。

        (以上参见范文澜所著《中国通史》第二册第59—61页)

        王、侯和中级以上官吏赋役全免,有爵位的人、下级官吏和太学学生,本人免更赋。有粮有钱的地主可以买爵位,买不起爵位也可雇人或交钱。这样一来,纳税和服役就是社会下层的义务,自然就形成了纳税(和服役)可耻的观念。既然王侯和官员无需履行纳税义务,朝廷无论怎样更改或加税都与他们无关。所以在中国,通常只有为了权力而进行的政治斗争,这种斗争必然是你死我活的结果。而英国的税赋则不同,封建领主也要纳税,所以他们才会与君王抗争,限制其加税的权力,进而产生协商政治,乃至后来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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