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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狄族群的兴起
摘要

摘要: 农业类型的差异是古代中国区分华夏与戎狄、我族与他族的重要指标之一。春秋以前,在中国北方地区先后形成了旱作农业、非典型游牧农业和游牧农业三种具有地域性色彩的农业类型。新石器时代早期至晚商以前,北方地区农业类型的趋同发展与区域内部的频繁交流,是造成华夏与戎狄在族源关系上呈现复杂面貌的原因所在。晚商以来,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在黄河上游 - 西辽河流域的发展演变呈现出区域性差异:甘青地区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率先向游牧农业类型转型导致西戎族群最早成为威胁商周王朝西部边疆的劲敌;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非典型农业类型的分化,使北狄族群出现于山陕北部与燕山南麓地带。

关键词: 旱作农业;游牧农业;非典型游牧农业;华夏族群;戎狄族群

戎狄长期活跃于古代中国的北方地区,是影响中原王朝历史进程不可忽视的外部因素之一,因此也历来颇受史家关注,然学界对于戎狄的认知也一直众说纷纭、分歧颇多。若考稽史料并结合现代学人的研究成果则可发现,中国古代的族群界限或曰民族界限,往往以文化的差异、尤其是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为其区分标准。基于这一基本认识,本文试图以中国北方地区农业类型从新石器时代早期至晚商西周春秋时期的形成、发展和演变为切入点,对戎狄族群的兴起及其与华夏族群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初步探讨。

一、农业类型与族群界限

古代中国在讲到蛮夷戎狄时,往往会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但这里所谓“族”却很少有血缘、人种的含义,而多指文化生活的差异。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载“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又如《礼记·王制》也讲,“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这些都是在以衣、食、住等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来区分华夏与戎狄。所以,钱穆讲,“所谓诸夏与戎狄,其实只是文化生活上的一种界线,乃耕稼城郭诸邦与游牧部落之不同。”而王玉哲也认为,“戎狄因营游牧生活,故其居处无定,常逐水草而迁徙……这和诸夏营农业居城郭的定居生活是迥然不同的。华夏与戎狄由于生产方式这一基本的条件不同,因而使各方面都有了差异。”可见,耕稼与游牧之间的差异是造成华夏与戎狄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因素之一,换言之,农业类型的差异是古代中国区分华夏与戎狄、我族与他族的重要指标之一。

所谓农业类型,是指“系统反映农业分布差异特征的农业生产地域综合体”,是由不同的农业生产部门构成的结构性组合,而农业部门则是由特性大致相同的农业生产对象组合而成的。以现代视角来看,农业对象相当繁多,然而,以本文所研究的新石器时代至晚商西周春秋时期这一特定的时代而言,农业对象大体包括传统中国社会中所讲的“五谷”与“六畜”。其中,“五谷”为植物性农业对象,“六畜”为动物性农业对象,分别构成了两大农业部门:种植业与畜牧业。农业是一种认为照料动植物自然再生产的产业,因此,根据人为照料动物生长方式的不同和植物本身自然属性的不同,则可进一步将种植业与畜牧业划分为四个不同的农业部门。其一为旱作种植业,指能够适应旱地种植的农作物,如粟黍等;其二为稻作种植业,指在水田环境下生长的农作物,如“五谷”中的水稻;其三为养畜业,主要对动物进行舍饲,人工喂食植物性饲料,如“六畜”中的猪狗鸡;其四为游牧业,主要对动物进行放养,逐水草而居,如“六畜”中的牛羊马。根据现有材料来看,上述四种农业部门的主要对象,除水稻在南方地区的长江流域起源并获得极大发展之外,其余的至商周之际或以本土起源的形式、或以域外引种的形式在古代中国的北方地区即已大体齐备。旱作种植业、养畜业和游牧业三种农业部门在北方地区不同的区域范围内,以不同的比重构成一种结构性组合,即产生了具有鲜明的地域性色彩的农业类型。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北方地区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起源以来至晚商西周春秋时期产生了三种主要的农业类型:旱作农业类型;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游牧农业类型。

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以下试对上述三种农业类型进行简要说明:

(一)旱作农业类型

旱作农业类型是一种以旱作种植业为主、以养畜业为辅,种养结合的农业类型。前文所述钱穆等人的观点,华夏族群往往给人以从事耕稼农业(即旱作种植业)的印象,但事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历史早期华夏族群在经营旱作种植业的同时,养畜业的比重也是不容忽视的。从目前考古发掘所揭示的情况来看,构成种植业和养畜业的农业对象———粟黍猪等自新石器早期农业起源以来在整个北方地区便是同时共域存在的。如在河北武安磁山遗址中既出土了大量的黍、粟,又出土了数量较多的猪骨。而且,从理论上讲:动、植物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两大食物来源,种植业与养畜业的相互补充能在农业经济条件下为人类提供完整的食物来源体系;同时,种植业能够为养畜业提供必要的饲料来源,人类构成养畜业对象各取所需能够使种植业实现效用最大化。因此,旱作农业类型的结构性组合是比较完整健全的。结合前文所述四种农业部门的特性,旱地种植和舍饲动物是旱作农业类型主要的生产方式,土地和动物饲养场地的不可移动性与固定化使这样的生产方式必然衍生出定居的生活方式。

(二)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

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是一种在农业部门上涵盖旱作种植业、养畜业、游牧业三者的农业类型,在这一农业的结构性组合中,动物性的农业对象与植物性的农业对象占据基本相当的比重,在学界比较流行的概念为半农半牧的混合农业经济。本文之所以将其命名为非典型游牧农业是考虑到这一农业类型产生于旱作农业的基础之上,是一种游牧业因素依托于旱作农业类型的状态,处于由旱作农业向游牧农业过渡的中间环节。详细论述参见下文,此处不再赘述。然而需要提出的是,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比之于旱作农业具有明显的多元性,但在这一结构性组合中却具有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游牧业逐水草而居的迁移性与种植业所要求的定居性。因此,这种农业类型在农业对象上的多元性并非一定能够转化为产量与产出的最大化,反而其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其在结构上存在先天的不稳定性。

(三)游牧农业类型

游牧农业类型是指仅包含游牧业一种农业部门的农业类型。前文已经提到,农业类型是一种结构性组合,很显然,游牧农业类型在结构上是不完整的。农史学界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如王毓瑚便认为:“讲到草原上的牧民,虽说习惯于以乳肉为主食,但由于生理上的原因,他们仍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植物性食物。”李根蟠等则系统说明了“游牧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经济,它需要从邻近的部落或民族换取部分必需的粮食和手工业品。畜牧业并不能完全脱离种植业,游牧部落内部种植业基础薄弱恰恰需要外部的种植业的发展为其必要的补充”。结合前文所论述的游牧业特性,则放养动物是游牧农业类型的主要生产方式,由此则必然衍生出逐水草而居的迁移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不同的农业类型需要不同的生产方式加以经营,而不同的生产方式又会衍生出不同的生活方式,即农业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产生活方式这一基础性的文化表征与文化内容,从而可以成为区分华夏与戎狄,我族与他族之间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上述三种农业类型在产生时间上具有先后性,同时地域性色彩作为农业类型的显著特性之一,三种农业类型在分布地域上也具有一定的固定性。本文以下的部分则重点论述三种农业类型的时空分布,并进一步分析戎狄族群的兴起及其与华夏族群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旱作农业类型的演进与族源复杂性

根据现有材料所揭示的情况来看,旱作种植业的主要对象粟黍等栽培作物和养畜业的主要对象的猪狗等家养动物是北方地区最早起源的几种农业对象,而游牧业的主要对象牛羊马等在北方地区的出现则要相对晚后,且很可能是从域外引进而非本土起源。因此,在前文所述及的三种农业类型中,旱作农业类型是最早形成并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而且其最初的地域范围涵盖了整个北方地区。以下,试以粟、黍、猪三种主要的农业对象对上述观点加以阐述:

在新时期时代早期,粟、黍、猪三种农业对象已经在北方地区相对独立地起源。根据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粟很可能起源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黄土地带和太行山地区;黍则很可能在西辽河流域被人工驯化;家猪的起源地具有多元性,在华北地区和西辽河流域都存在本土起源的迹象。而且,根据上文所述,上述三种农业对象在其起源阶段即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结合,具有地域上的重合性和时间上的同步性。

从新石器时代早期至中期,粟、黍、猪三种农业对象在北方地区实现了较为稳定的结构性组合:以粟黍为主的种植业和以猪为主的养畜业相互组合,旱地种植和家庭舍饲的生产方式相结合,催生了定居生活方式,形成了上文中所述的旱作农业类型。在北方地区各区域内粟逐渐占据了种植业的主体地位,黍则始终与粟相伴发展但地位逐渐下降,猪则成为与粟黍结合在一起的养畜业主体。例如,位于黄河上游甘青地区的大地湾遗址中,从距今7800年至4800年间经历了黍由多到少、粟由少到多的历程。同时,对该遗址前仰韶文化时期文化层中出土的猪骨进行碳同位素分析的结果显示,“δ13C值偏负,说明猪可能还是随意散养,它以各种C3 植物为食。”而到仰韶文化早、中期时这一地区“猪骨δ13C值则明显偏正,说明当时猪主要以C4类植物为食,可能是圈养的方式”,粟、黍地位的转变和猪从散养到圈养(即舍饲)、从食用野生C3类杂草到食用粟、黍等C4类植物的转变,表明这一地区旱作农业类型的逐步形成与发展。再如,对于内蒙古中南部地区种植业的相关情况目前虽仍缺乏直接的证据,但相关研究表明,从石虎山上文化类型至海生不浪文化阶段,该区始终呈现出农耕经济的性质,且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从这一地区养畜业的情况来看,猪是出现最早的家养动物,直到新石器时代中期甚至以后,都在当地农业结构型组合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样基本可以表明旱作农业类型在该区的发展。又如,在西辽河流域,黍和猪的出现具有原生性质,且在新石器时代早期,黍与猪两种农业对象以相伴出土,如在距今8000 年左右的兴隆沟遗址中,即“可能存在数量有限的家猪”,又在浮选中发现有人工栽培的炭化黍和粟,其中,“炭化黍的籽粒数量较多,计将近 1500 粒,约占第一地点出土植物种子总数的 15%。炭化粟的籽粒数量很少,仅发现了数十余粒,在植物种子总数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此外,孙永刚对西辽河流域新石器时代至早期青铜时代的植物遗存进行统计分析的结果同样显示粟的重要性随时代逐步增强,而黍的重要性则随时代逐步下降。以上材料表明,新石器时代早期北方地区各种农业对象和农业部门逐渐形成了种植业中以粟为主、黍为辅,养畜业中以猪为主,且种植业为主、养畜业为辅,种养结合的结构性组合,即基本趋于一致的旱作农业类型。换言之,整个北方地区皆为旱作农区,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区别与界限。

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在北方地区形成的旱作农业类型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晚商以前的一段时间里获得了进一步发展与演变,北方地区各区域间存在着广泛的文化交流,主要表现在家养牛羊在这一地区旱作农业类型中的传播与发展。如前文所述,家养牛羊作为游牧业的主要农业对象,首先是依附于旱作农业类型而产生的。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基于旱作农业类型可以为游牧农业对象的出现提供经济基础和技术前提,试作如下分析:

一方面,以粟为主的种植业的发展是家养牛羊得以出现的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种植业可以为牛羊提供必要的饲料来源。如陈相龙通过C、N稳定同位素分析方法对龙山时代的家畜饲养策略进行研究,认为“郑洛地区和临汾盆地黄牛对粟类食物依赖程度较高,东营(位于黄河下游)黄牛也以粟类食物为主食”。

另一方面,旱作农业类型中养畜业的存在为牛羊的饲养提供了技术前提,主要表现在养畜业的主要对象猪和游牧业的主要对象牛羊在饲养方式上虽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如表 1 所列情况:猪和黄牛在食性、饲养方式和食物结构中有较多的共同之处,即两者都需要以舍饲的方式进行饲养,只是黄牛需要一定的放养,同时两者都需要利用种植业的产出。绵羊虽与猪的差异性较大,但却与黄牛的相同之处颇多。换言之,熟悉养猪技术的先民能够很容易地掌握饲养黄牛的技术;而熟悉饲养黄牛技术之后,又能够很容易的掌握绵羊的饲养技术。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家养牛羊在北方地区出现的时间正好是在旱作农业类型在该地区形成之后,且牛出现的时间要略早于羊,从而证明上述分析的合理性。

对家养牛羊在古代中国出现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分析,一方面可以为上述理论分析提供材料依据,更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周本雄对甘肃天水师赵村遗址出土的牛羊遗存进行分析鉴定,认为在师赵村遗址马家窑文化层中所出现的牛“肯定为当时人们饲养的家畜”,而在该遗址齐家文化层中出土的羊是家畜,并且是这一时期“新增加的种类”,年代为距今5400~4700年;袁靖等人对龙山时代四个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研究,认为:在黄河中下游流域,家养绵羊“大致在公元前2500~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现,而“黄牛作为家养动物起源的时间至少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即黄牛先于绵羊出现;蔡大伟等通过对新疆地区的小河墓地遗址、甘青地区的长宁遗址、西辽河流域的大山前遗址以及中原地区的陶寺遗址和二里头遗址等五个青铜时代早期的考古遗址中出土的黄牛的线粒体DNA进行鉴定分析,结果显示,在五个遗址中各世系在古代黄牛中的频率为:T4世系仅在位于西辽河流域的大山前遗址和位于中原地区的陶寺遗址、二里头遗址中均有出现,而在位于甘青地区的长宁遗址和位于新疆地区的小河墓地中却不见T4世系,考虑到黄牛的“世系呈现一定的地理分布特征……T4是东北亚的特殊类型……是T3的分支,可能是近东黄牛向东扩散的过程中形成的”,且公元前7500 ~前3000年间的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的考古遗址中都发现了野牛的遗存,即当地存在独立驯化黄牛的可能性,那么,上述地区可能是中原地区黄牛的一个来源……对上述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则可得出进一步结论:若将北方地区划分为两个亚区——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则家养牛羊大体上先后出现于上述两个区域,且在两大区域之间存在着广泛的文化交流。并且,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家养牛羊首先是以依附于旱作农业类型的形式出现的。以内蒙古朱开沟遗址为例:在龙山文化早期家养牛羊已经出现,并占有一定规模,家养牛(0. 36)羊(0. 45)的总体比重已经接近猪的饲养量(1.00),而在龙山时代晚期,单论家养绵羊的比重(1. 29)已经超过家猪比重(1. 00),进入夏商时代,家养绵羊与家猪始终呈现出略多或持平的迹象,加之家养黄牛的比重在晚商以前的夏商时代同样增加至与家猪比重相当或略多。表明游牧业对象的持续发展是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晚商以前整个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的主体性历史趋势,然而,与此同时,游牧业经济因素却又一直未曾从旱作农业类型中独立出来。换言之,至晚商以前,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形成了一种区别于旱作农业类型的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

综上所述,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北方地区逐渐形成了旱作农业类型而成为典型的旱作农区;而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晚商以前,旱作农业类型的演变使得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形成了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为北方地区内部基于生产生活方式这一基础性文化表征与文化内容的差异而出现区域间提供了前提条件。然而,总体上来讲,由于非典型游牧农业与旱作农业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且在经济与技术层面上非典型游牧农业中的游牧业因素需要依托于旱作农业的母体,加之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晚商以前这一时段内,北方地区内部存在着极为频繁的文化交流,因此,严格的族群界限尚未形成。换言之,整个北方地区在晚商以前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族群差异,作为历史时期活跃于北方地区的、区别于华夏族群的戎狄族群尚未真正产生,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一时期的北方地区仅仅存在华夏族群,并无所谓的戎狄族群。事实上,晚商以前的中国历史也仅仅维持着基于旱作农业、稻旱混作农业和稻作农业三种农业类型所形成的“华夏”、“东夷”与“南蛮”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夏商王朝在晚商以前处理族群间关系的行为一直表现为:对南蛮族群的武力打击与对东夷族群的政治拉拢,即傅斯年所谓夷夏东西的历史格局。此外,从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依托于旱作农业类型而产生的史实来看,晚商以前北方地区皆为华夏族群的活动地域,所谓“戎狄”族群应当是下一历史阶段里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去的一部分,因此,华夏与戎狄在血缘上本亦同源,而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晚商以前北方地区内部频繁的区域间交流或正是造成后世从血缘上追溯戎狄与华夏起源时出现族源复杂性局面的原因之一。若从这一层面来讲,则以顾颉刚为代表的认为“夫戎与华本出一家”的观点应该是正确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在晚商以前或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戎狄”族群,但这一时期里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非典型游牧农业的产生已然标志着戎狄族群的蕴育与即将兴起。

三、游牧农业类型的产生与西戎族群

基于上文所述,新石器晚期至晚商以前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形成了非典型游牧农业,却并没有迅速地向游牧农业进行转变。本文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家马的缺失。只有当家马起源并被作为骑乘的对象加以使用,非典型游牧农业才具备了向游牧农业转变的现实可能性。

马在游牧农业类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很多学者都对此提出精辟见解:王明柯曾对鄂尔多斯及其邻近地区游牧农业类型的形成问题通进行过详细论证,认为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这一区域内存在着一种混合经济(即非典型游牧农业)族群,而其在较长的时间内未产生专化游牧业(即游牧农业)的原因在于家马尚未传入或普及,从而揭示出家马在游牧农业类型形成中的重要作用;易华则认为“马使游牧生活如虎添翼,有了纵横欧亚大陆的可能性……游牧民族横跨欧亚大草原具有军事上的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马……马是草原游牧生活或游牧民族的标志”;许倬云也认为,在家马出现之前,“初步的游牧生活,限于人类的体力,不能超越一定的空间……须在驯养马匹的知识,由中亚逐步传入东方草原后,东亚方才有了长程移动的游牧,谋生的能力遂大为增强。”……综合上述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家马的出现是游牧农业类型得以产生的关键性条件。换言之,至晚商以前已经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形成和初步发展的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向游牧农业类型的转变需要等待家马的出现。

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中国家马起源应该在晚商西周时期。袁靖比较可信的提出,“至少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家马起源于商代晚期,”同时,鉴于“新石器时代马与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而到了商代时期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突然出现了大量的家马,这可能和外来文化的传播有关”。本文基本认同袁靖提出的上述诸观点。在甘青地区,多数遗址出土马骨骼,根据何锟宇的统计,主要有永靖大何庄遗址、秦魏家墓地,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和玉门火烧沟墓地,何锟宇据此进一步认为,这一时期“甘青地区出现的祭祀随葬等文化现象显示马有可能被初步驯化”。此外,从甲骨文和古典文献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出甘青地区或为家马率先产生的地区。甲骨卜辞中即有“马羌”、“马方”、“多马羌”、“多马方”等记录。陈梦家认为,“'马羌’或为马方之羌或是马方、羌方。”而根据顾颉刚的考证,之所以叫做“马羌,或者是为了他们善于养马的缘故;否则便是以马为图腾……大体说来,他们占有了现今甘肃省大部和陕西省西部”。再如,诗经中亦有“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的记载,古公时期的周人居于甘青地区附近的关中西部,也可以说明甘青地区在晚商时期家马似已很普及。由此基本可以看出,位于商周王朝统治核心地区以西的甘青地区是率先出现家马的区域。

家马在甘青地区的出现,使得这一区域在晚商以前形成的非典型游牧农业开始向游牧农业转变。根据王明柯的研究,在齐家文化之后的辛店、卡约文化时期,甘青地区的河湟地带已经开始了向游牧农业的转型。与此同时,位于关中地区的商、周文化与刘家文化在商代经历了一系列消长:“在商代的关中地区西部,这里与商文化相邻的考古学文化,除了以武功郑家坡遗址为代表的周人的考古学文化——先周文化,只剩下以扶风刘家墓葬为代表的刘家文化一支了……殷墟一、二期即殷墟卜辞的一至三期,刘家文化分布于关中西部的扶风、眉县南北一线以西和岐山以北的广大地区,与商文化呈直接对峙态势……殷墟三期偏早之时,这里又成为刘家文化的势力范围……可见,这一带是商王朝与刘家文化族群争夺的战场……刘家文化族群才是与商王朝角逐关中地区的本土主导力量。直到殷墟三期以后,先周文化的地位才日渐显现,向东扩展到原商文化分布区,向西、向北扩展到原刘家文化分布区,而刘家文化则逐渐融合于先周文化之中。”可知关中地区在晚商时期逐渐成为进行从事旱作农业的周人的地盘。换言之,晚商时期在渭河流域的关中地区与黄河流域上游的甘青地区之间逐渐形成了一条界限明确的农业类型分界线。在分界线以西,基于游牧农业形成了游牧族群;而在分界线以东,则基于旱作农业形成了农耕民族,标志着“西戎”族群从“华夏”族群中分离出来并逐步兴起。

将“戎”理解为生活于华夏族群西部的诸少数民族的通称似为学术界普遍的看法。如郭沫若讲:“所谓西戎,主要指活动在陕甘青藏的一些分散的羌人部落或方国。”林剑鸣也认为:“所谓西戎乃是泛指秦国西方散布于广大地区的许多戎族。”……虽然对这样的观点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因为古典文献中也称其他方位的族群为“戎”,如东方的徐戎等,但是正如王晖所讲,“尽管西周春秋时古文献及金文中夷、蛮、戎、狄和东南西北的方国部族不一定有完全对应的关系,但相对来看,西北多称戎狄。”本文遵从是说,虽然“戎”或指诸多方位的族群,但总体而言,多指居于西方的族群似不会差。此外,甲骨文中“戎”的字形像是执戈执盾的武士,《说文解字》也将“戎”释为“兵也,从戈从甲”,可见“戎”本身拥有武力征伐的意思。

上述信息可以根据本文所论述的农业类型加以说明:首先,由前文可知,游牧农业在其结构上并不完整,需要从邻近的部落获取一部分粮食,即种植业的产出,因此游牧农业与旱作农业之间必然存在一种天然的掠夺与反掠夺的关系。换言之,游牧农业率先在甘青地区的形成使得该地区活动的游牧族群必须向邻近的农耕族群进行掠夺以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而这种掠夺行为一方面为作为农耕族群的华夏族留下了游牧族群喜好武力征伐的印象,另一方面也对华夏族群所控制的西部边疆造成了极大威胁。其次,从晚商西周王朝对外战争的情况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如前文所述,晚商以前,商周王朝仅仅着力于对南蛮的打击和对东夷的拉拢,但在晚商以后,则出现了新的作战动态,即对西部边疆的防御。如晚商武丁时期便进行了抵御畜牧族内侵的战争以保卫西、北边境,此后,商代后期还进行了对羌人、对西北方国的征伐。又如,猃狁作为西戎中较为强大的一支,“《诗经》和西周金文中周王室对猃狁的战争,均是猃狁首先挑起,周人只是防御性的。”此外,就众多西戎族群中极为强大的羌来讲,也是很早就威胁到了商周王朝的西部边疆,俞伟超便提到,“古代文献中,羌人这一名称出现最早,”且“安阳出土的甲骨文从第一期起,即武丁时期起,就经常提到俘虏羌人,用来供祭祀”,可见西戎族群之最早成为威胁商周王朝西部边疆的劲敌。这一现象与“戎”相对于“狄”在甲骨文和古典文献中都出现较早的史实也是相符的。

因此,可以判断,游牧农业类型在甘青地区的率先形成促使在文化面貌上区别于商周王朝的“西戎”族群在西部地区得以产生,由于游牧农业自身的结构性缺失,使得“西戎”族群兴起并最早成为威胁商周王朝西部边疆的劲敌。换言之,晚商时期在甘青与关中地区之间基于不同的农业类型形成了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最终造成华夏族群与西戎族群之间的文化界限开始明晰。

四、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的分化与北狄族群

然而,相比于甘青地区非典型游牧农业在家马率先产生的条件下实现了向游牧农业的转变而言,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家马起源的时间可能相对晚后。在西辽河流域,虽然在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至少已经存在家马起源的可能性,但发展却相对滞后,直到春秋战国时期的考古遗址中家马遗存才大出现量,导致该区域在晚商以前已形成的非典型游牧农业缺乏向游牧农业转变的基本条件。当遭遇晚商西周以来气候干冷化的挑战时,只能选择向南迁移的办法来寻找新的适宜经营非典型游牧农业的地区。即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的非典型游牧农业从晚商时期开始出现分化:一部分人继续留在当地进行缓慢的农业类型转换,另一部分人开始了向南迁徙。

根据王明柯对考古学文化的观察,公元前 2000 之后在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出现一批“失踪的人群”,仅仅保留了朱开沟文化的居民继续在当地生活,然而,“公元前1400左右,晋陕北部山地出现了一些武装化的混合经济人群:他们的出现与他们的文化特质,也能解释鄂尔多斯附近居民的消失”,意即内蒙古中南部地区的非典型游牧经济族群在气候干冷化的压力之下迁移到了山陕北部地区继续经营其原有的农业类型,其中以李家崖文化为其代表。同时,在西辽河流域,如前文所述至夏家店下层文化时已然形成非典型游牧农业,但这一文化在其中晚期逐渐被当地魏营子文化取代的同时,燕山以南地区出现了所谓“夏家店下层文化燕南类型”,在这些遗址的“早期地层中所出的筒形鬲与燕北地区夏家店下层文化中期的器物形制相接近,因此它们的年代应当相近……晚期因有二里岗上层陶鬲伴出,因此其年代应相当于郑州二里岗上层或略晚,相当于中原地区商代晚期”,尽管“夏家店下层文化燕南类型”的命名目前已被“大坨头文化、潍坊三期文化、张家园上层文化”的文化命名与文化序列所取代,但结合西辽河流域夏家店下层文化之后的魏营子文化时期“当地人类遗址的分布急剧减少,文化堆积较薄”的景象,燕山南部夏家店下层文化因素的出现毕竟显示出西辽河流域曾有过向燕山以南地区进行移民迁徙的史实。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晚商以后原先生活于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经营非典型游牧农业的先民开始向南迁徙到山陕北部山地和燕山南麓地带。不可否认,相比于旱作农业与游牧农业之间极为明晰的界限而言,非典型游牧农业的族群南下后与旱作农业族群之间的界限显得较为模糊。但即便是这种模糊的相互关系依然促成了“北狄”族群在商周王朝北部边疆地区的形成。

关于历史时期的“北狄”族群,学界已有诸多研究,主要是指先秦时期活动于中原王朝北部边疆地区的、文化面貌上与华夏族群有所差异的诸多少数民族。如徐中舒通过文献考证便指出,“先秦之称蛮、夷、戎,实为外族之通称,独狄为专名,从不以称东、西、南三方之外族……盖狄居中国北方,种繁族钜,自来即不与他族混,故其名独著。”而且,学界目前也基本认可,商代时的鬼方即为后世所谓“北狄”的一个族源。尤其是在林沄发表《戎狄非胡论》一文后,事实上将商周时期的“北狄”族群与后世的胡人加以区分,认为“西周、春秋时人的观念中,狄其实包括在戎之中,只是与其他戎有别而已”,引起了考古学界的广泛重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近年来形成一些以考古学研究“戎狄”族群的成果:如唐晓峰从历史人文地理的视角对戎狄-匈奴一体化的传统模式进行批判,指出古代中国北方地区存在农业地带、混合经济地带和草原游牧地带三元人文地理结构;杨建华亦以“戎狄非胡”的思路将长城地带南北两侧的考古学文化划分为二,“探讨了戎狄和胡人的遗存以及他们在春秋和战国的替代过程”;单月英则对东周秦代的考古学文化进行考察,探讨戎狄、胡与华夏的互动过程。由此可以看出,本文所论述的“北狄”族群是一种与后世胡人匈奴的游牧文化有所不同的、居于古代中国北部边疆地区的、从事非典型游牧农业的族群。结合前文中关于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晚商时期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产生分化的论述,本文部分认可“戎狄非胡”的思路:从族源上讲,戎与狄皆非后世之胡人匈奴,但从农业类型与文化面貌上来讲,晚商西周春秋时期的“西戎”却与后世胡人匈奴之间存在很大相似之处;此外,“北狄”虽非胡,但“北狄”族群却势必有一部分参与过后世胡人匈奴群体的构建。

无论是王明柯所讲的晚商时期出现于山陕北部的“武装化人群”,还是夏家店文化燕南类型的形成,都表明在晚商以后,有一批从事非典型游牧农业的族群进入到山陕北部山地和燕山南麓地带,构成了晚商西周春秋时期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北狄”族群。以山陕北部地区的所谓“武装化人群”为例,现在学界基本将其代表性考古学文化——李家崖文化看成是晚商时期的鬼方文化遗存。并且,唐晓峰通过对文献史料和考古材料进行分析,指出鬼方实为殷周时期北方的农牧混合族群,即经营非典型游牧农业的族群。通过爬梳史料,可以看到晚商西周王朝对这一族群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晚商时期对鬼方的打击是保卫北部边疆的重要方式,晚商王朝和其时隶属于商的周人都对其进行过打击,如《周易·未济》中便有“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邦”的记载,甲骨文中也多次提到征伐鬼方的战争;周人则对鬼方采取了宽容的政策,如周初封叔虞于唐时,便同时“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这里所讲的“怀姓九宗”自王国维首提其为鬼方后裔以来学界深以为然。事实上,对于“居深山之中,戎狄之与邻”、“戎狄之民实环之”的晋国而言自始至终都采取了对“北狄”族群的和平相处政策。此外,直到春秋时期尚有“戎狄错居中国”的现象存在,也说明西周春秋时期与“北狄”族群的交融。

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对非典型游牧农业而言,虽从事一部分游牧业,但其自身内部具有的种植业成分使其并不需要采取对外掠夺的形式维持自身需求,而对于旱作农业而言,非典型游牧农业中的游牧业对象,也可以采取变通其生产方式的形式加以吸纳,如可以改放养牛羊为家庭舍饲为主、近地放养为辅的方式。即从经济结构和技术条件上来讲,非典型游牧农业与旱作农业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交融的可能性。因此,经过西周春秋时期的长时间磨合,“北狄”族群中的大部分都已融于华夏族群而成为华夏人。

当然,由于非典型游牧农业是一种介乎于旱作农业和游牧农业之间的农业类型,它既可以以改变其结构中游牧业对象生产方式的形式融于旱作农业,同时,亦可以通过剔除自身种植业因素的形式转变为游牧农业,因此,当战国以后北方草原地带的胡人兴起之时也存在很大一部分北狄族群参与到胡人匈奴族群构建中去的现象。

五、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从农业类型的视角来看,在新石器时代早期至晚商以前,旱作农业类型在古代中国的北方地区逐渐形成并进一步发展与演进,在如此之长的时代里,北方地区似乎只存在单一的文化面貌,因而,在晚商以前或许也并不存在所谓的戎狄族群。由此看王国维《鬼方昆夷猃狁考》一文,认为“我国古时有一强梁之外族,其族西自汧陇,环中国而北,东及太行、常山间。中间或分或合,时入侵暴中国,其俗尚武力,而文化之度不及诸夏远甚”,将西北方所有的少数民族皆看作同属,从族源上来讲亦不无道理。

晚商以来,以家马的出现和气候干冷化趋势为契机,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非典型农业出现转型与分化:甘青地区率先产生游牧农业使得西戎族群率先成为威胁晚商西周王朝西部边疆的劲敌而遭到华夏族群在商周时期的持续打击;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的非典型游牧族群则进入山陕北部山地和燕山南麓地带成为“北狄”族群,虽遭到晚商王朝的打击却得到西周王朝和春秋诸国宽容的对待而逐渐融于华夏族群。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以旱作农业类型对应华夏族群、以游牧农业类型对应西戎族群、以非典型游牧族群对应北狄族群的分析框架,仅仅适用于本文所论述的晚商西周春秋时期。同时需要看到不同族群对于农业类型的选择具有时代性,如曾经经营游牧农业的西戎族群,在战国秦汉以后由于中原王朝长期打击而失去向外进行掠夺的能力,其中实力强大的一支——羌族开始逐渐接受种植业因素,逐渐由原先的游牧农业族群变为后世农牧兼营的非典型游牧族群;而战国秦汉以来伴随胡人匈奴在北方草原的兴起,原先从事非典型游牧农业的北狄族群也有一部分投向草原参与游牧族群的构建。由此而言,《后汉书》将西戎归入西羌系统和《史记》将北狄纳入匈奴系统最起码在族源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

但是,一直以来将戎狄族群皆视为游牧民族的观点,正如林沄“戎狄非胡论”所讲是存在一定误区的。根据本文所论述的情况来看,戎与狄应该分别对待,二者之间固然有相通之处,但其区别所在也不容忽视,而林沄所谓“狄其实包括在戎之中,只是与其他戎有别而已”的“有别”具体是指什么或亦为应该引起关注的问题。

注:作者赵越云、樊志民,本文刊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1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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