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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对满族的文化整合
2015-12-20 张佳生 吉祥满族

提示点击上方"吉祥满族"关注微信订阅号:@吉祥满族(微信号:jixiangmanju)中国满学会、满文书法研习会门户网站——吉祥满族,2002-2015年

八旗制度对满洲族的形成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文化方面的整合,对女真向满洲的转化以及满洲族形成后逐渐巩固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也相当巨大。使原本处于无序状态的女真文化改变了原来的面目,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区别于女真文化的满洲文化,从而使满洲成为具有统一文化的民族,八旗制度不仅促使这个民族完成了女真向满洲的过渡,也使这个民族完成了由自在向自觉的过渡。


八旗制度在建立并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对女真的文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整与整合,使女真(满洲)的思想文化发生了许多重要而深刻的变化。正是这种重要而深刻的变化,不仅使他们建立了政权,而且完善了政治制度、兵役制度、法律制度、职官制度、等级制度等等,同时也促进了道德观念的转型和各部落文化的融合与相互吸取,并在各部落原生态文化基础上,形成了更高层次的为八旗中女真共同创造并且认同的思想文化,从而完成了由女真向满洲的转化,并逐渐成为一个强盛的民族,而这一切都是在八旗制度下完成的。

八旗制度建立之前,女真人不仅在形式上处于分裂状态,在思想意识上也处于分裂状态,相互征战甚至兄弟相残的局面就是当时状况最好的证明。

文化整合是女真向满洲转化的重要条件,也是满洲族形成、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在八旗制度的作用下,从后金一直到清政权建立的数十年过程中,对民族文化进行了强而有力的整合,从而促进了八旗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对语言文字的整合

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鲜明标志。八旗建立之前后,努尔哈赤就极为敏感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故首先征服语言相同之女真诸部。天命六年(1621),在灭掉叶赫部后,努尔哈赤率众“对天地焚香祝曰:天,父也;地,母也。今暴国肆虐,奉命征之,其乌喇、辉发、哈达、叶赫,同一语音之国,已蒙垂祐,悉以授予”。皇太极也极重视这个问题。天聪八年(1634)对征黑龙江地方之将领说:“此地人民,语言与我国同,携之而来,皆可以为我用。攻略时宜语之曰:尔之先世,本皆我一国之人,载籍甚明。”

明朝中期以来,女真文字已经失传,女真人往来文书及记事主要使用蒙古文字,语言与文字脱节。1599年,努尔哈赤力主创制满文,女真的社会文化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天聪六年(1632),皇太极下令完善满文,满文由此而成为一种成熟的民族文字,并被运用了数百年之久。

满文之产生对八旗社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举凡往来文书、记录档册、书写政令军令、制定法律等等,皆用满文,满文的地位由此被加强。同时,在入关以前,人名、地名、城邑名一律以满文书写,满文逐渐在八旗中得到推广,《满文老档》等档册用老满文写成,即可看出满文在当时起到的作用。满文在天命间即得到广泛使用,有许多例证能够证明。如《满文老档》记天命四年七月,努尔哈赤命各固山额真,以及“梅勒额真、五牛录额真、牛录额真、章京,以及村拔什库等,亦各书誓言一份”,是以甲兵以上各官皆需书写誓言,并留档备查。另外,天命六年七月档中记载有“每牛录各派十人书写档子”之语,一牛录能出10人书写档册,会满文者应该不会太少。满文创制并开始使用之后,更主要的作用是在八旗中产生了文人阶层,最初之文人有额尔德尼、噶盖、达海、希福、库尔缠、额克兴额等,皆为著名的“巴克什”,在天命年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聪年间出于政权发展的需要,也由于满文推行以来培养了一批文人,天聪三年(1629)设立文馆。“上命儒臣分为两直。巴克什达海,同笔帖式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托布戚等四人,翻译汉文书籍。巴克什库尔禅,同笔帖式吴巴什、查素喀、胡珠、詹霸等四人,记注本朝政事,以昭信史。初太祖制国书,因心肇造,备列孰范。上躬秉圣明之姿,复乐观古来典籍,故分命满汉儒臣,翻译记注,欲以历代帝王得失为鉴,并以记己躬之得失焉。”从此记录中可以看出,文馆之设立,推行文化是其重要目的之一。崇德元年(1636),改文馆为内三院,其中内弘文院之职为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以及负责颁行各种制度。这些职责对在八旗中推行文化并因此而改变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满文的使用还通过翻译汉族传统儒家文化经典,对满洲族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满洲族早期文人中,以达海最有成就,“其平时所译之书,有刑部会典、素书、三略、万宝全书,俱成帙。时方译通鉴、六韬、孟子、三国志及大乘经,未竣而卒。初我国未深谙典故,诸事皆以意果行。达海始用满文译历代史书,颁行国中,人尽通晓”。这段文字记述反映了满文创制之后,通过翻译汉文典籍给八旗社会带来的深刻变化。满文的通行使用和翻译汉文书籍,对八旗社会的思想文化产生巨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促进了八旗社会文人阶层的出现。满文创制之后,随之便有了设立文馆的条件。文馆中之巴克什便是八旗社会中的第一代文人,由于他们通晓文理,故重大军事行动和外交事务,皆派巴克什参加,传谕政令军令也以巴克什承担。巴克什在八旗中具有了以往从来没有的地位与作用,文人的作用在八旗中得到加强。其二,推进了科举制度的实现。满文与教育的推行,使八旗人员中的文化素质有所提高,随着读书人数量的增加,科举之实行成为可能。天聪八年(1634)四月,首次举行八旗科举,取中举人16名。崇德三年(1638)八月,再次举行科举,取中举人10名。崇德六年(1641)七月,取中举人7名。另外与天聪八年(1634)三月,“考试汉人人员,分别等第。一等十六人,二等三十一人,三等三百八十一人”。这些文人均被充实到八旗中去,使八旗渐受文化之渗透。其三,八旗中的尚文风气开始出现。八旗之中长久以来以尚武为荣,自满文实行,文化得以传播以来,在很多方面改变了八旗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尤其是对孔子和关帝的崇拜,使旗人的道德观念及文化追求逐渐纳入到儒家范畴之中,讲明义理,忠君亲上的封建理念,成为八旗普遍存在的一种追求,八旗的思想观念也因而逐渐统一。

在这一系列变化发展中,满语满文的强化使用是其关键,也是满洲文化发展丰富的重要基础。为此天聪八年(1634)四月,下令“嗣后我国官名及城邑名,俱当易以满语,勿仍袭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旧名。凡赏册书名,悉为厘定”。满语使用于城邑及官名极为紧要,每日见之,每日读之,使用频率极大,使八旗之人沉浸在满语环境之中,满洲旗人之归属意识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增强,语言使用的效果不可忽视。

二、强化骑射传统

“骑射”也是满洲族最为突出的民族特征文化,故清代诸帝对坚持骑射一事从未放松,并在八旗中通过强化手段进行整合。

八旗发展至崇德年间,政治军事均已巩固,尚文之风渐兴。而又由于在战争中俘获大量明朝官兵,并予以任用,汉人之典章制度于是渗透到八旗中来,如六部两院之设立、科举之实施、辨证服制等等,皆因汉官之请而实现。汉文化之影响渐渐深入,以致满洲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皇太极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骑射一事出现渐被淡化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之下,皇太极以《金史》为鉴,坚持满洲传统之语言骑射,致使满洲族及八旗保持了骑射之传统。通过对骑射传统的重新定位与整合,使骑射成为满洲乃至八旗的核心文化。崇德元年(1636)十一月,皇太极与群臣读《金世宗本纪》,云:“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详明,可垂久远。至熙宗合喇及完颜亮之世,尽废之,耽于酒色,盘乐无度,效汉人陋习。世宗即位,奋图法祖,勤求治理,惟恐子孙仍效汉俗,预为禁约。屡以无忘祖宗为训,衣服语言,悉遵旧制。时时练习骑射,以备武功。虽重训如此,后世之君,渐至懈废,忘其骑射。至于哀宗,社稷倾危,国遂灭亡。”崇德二年(1637)四月,皇太极再次重申坚持骑射传统之决心。“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不时亲弓矢,惟耽宴乐,则田猎行阵之事,必致疏旷,武备何由而得习乎?盖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朕欲尔等时时不忘骑射,勤练士卒。”崇德六年(1641)二月,皇太极又谕诸王、贝勒、大臣曰:“尔等何不亲率人习射耶?子弟辈状者,当令以角弓羽箭习射,幼者当令木弓柳箭习射,如不执弓习射,好为搏戏,闲游肆市者,何不执之?我国武功,首重习射,不习射之罪,非烟之可比也。用烟之禁,前因尔等私用,故不能治人。至于射艺,切不可荒废。嗣后尔等当严加督率,互相激劝。”与此同时,凡举行大典、阅兵、出猎,以及与蒙古会盟,皆命较射,以推行骑射。如崇德二年(1637)八月,皇太极率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至演武场较射,并选善射者每旗十人,分为左右翼一争胜负。又令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相互较射,以争高下。时贝勒岳托以病托辞不射,皇太极谕之再三,岳托引弓坠地五次,并将弓掷向诸蒙古部落之长,因此而被降为贝子,罚银五千两,并解兵部之任。

骑射之推行,使这一传统不仅在八旗而且在民间一直被保留,以至于满洲族家生男孩则于大门挂弓箭,幼童以柳为弓习射,骑射之传统因此而被继承。至入关以后,历朝帝王均以“国语骑射”为满洲根本,时加训诫,并于每年大阅之际,马步兵丁以上俱令较射,演武骑射成为八旗最重要的军事训练。如乾隆十七年(1752)曾下令给各省将军、都统:“骑射国语乃满洲之根本,旗人之要务。……著各省将军、都统等将伊不时教导,务令骑射优娴,国语纯熟。”咸丰四年(1854),上谕云:“八旗人员骑射、清文是其本务,即使于清文义理不能精通,亦岂有不晓清语不识清字,遂得自命为旗人之理?”故“国语骑射”已成为八旗尤其是满洲族独立性和凝聚力强弱的主要标志,也成为满洲族乃至八旗文化的核心内容,对满洲族与八旗文化的规范和统一发展具有现实而长远的意义。


三、对民族风俗之整合

民族风俗也属于文化范畴。八旗建立之后,随着各种制度和管理的日趋严密,传统的民族风俗也受到影响,各部族的民族风俗也渐渐趋于相同或相近。

明代以前,女真人分布广泛,部族甚多,其传统风俗于大同中有小异。然八旗既为整体,风俗之杂乱,亦会影响其统一于整体性,故八旗建立之后,虽然对各部族之风俗采取了宽容政策,但是也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干预与整合,从而使八旗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认识上加强了统一性,从而使八旗及旗人形象更为鲜明而突出。

1.统一发式。发式是满洲族乃至八旗最直接最显著的外部特征,自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对八旗发式之要求即极为严格。此时之发式即已统一,其形式是将两耳际之前的头发剃去,脑后留长发编为发辫,这种发式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努尔哈赤时期女真之发式尚无图录可查,不过皇太极天聪八年(1635)八月成书的《满洲实录》中,其所绘后金女真发式已经是剃前留后,大约这种发式在后金时期已经定型。

从发式形式来看,北方民族均有剃发传统,如辽之契丹、金之女真、西夏之党项、元之蒙古皆有剃发之俗,不过在样式上却无一定之规。契丹之典型发式是剃去头顶之后头发,留额上及两鬓之发,或仅留两鬓之发,或留两鬓及脑后一络之发。金人典型发式为剃去头上大部头发,留耳后两络头发编辫,或剃发梳双髻。西夏党项人与元之蒙古人亦剃发,形式多样,并不统一,许多墓室壁画中已可以找到证据。以上各时期各民族的发式均与后金时期女真人发式不同。从民族分类角度看,金代之女真与后金之女真应属同族源之民族。但从现有资料看,两者之发式并不相同,而且金代女真虽然剃发,然而发式多样并未统一。而明代女真自后金兴起后,发式便逐渐统一,只有一种样式而无其他,从此种情况来看,后金时期女真人之发式应该是被强行统一的,统一发式的目的,当然与后金政权建立后统辖民众有直接的关系。

关于何时起统一发式的记载,所有史书均未涉及。命归降之人剃发的最早记录,始于天命六年(1621),此年三月征沈阳,以沈阳为主的“大小七十余成官民,俱削发降”。同年三月,在给喀尔喀五部蒙古之信中,也提到剃发。《满文老档》记云:“汗已驻跸辽东城,河东乃我征服之地,其国人皆已剃发归降。”这些史料虽没有详细说明,但足已证明统一剃发样式并均需剃发已成定例,八旗各项人等,均需剃如女真人之发式。自此以后,凡俘获归顺之人尤其是汉人,皆强令剃发以示归降,并以此可以证明为后金之属民,从而强化后金政权和民族的独立性。这样的记录在天聪、崇德年间的档册中比比皆是,统一发式成为后金政权以及满洲兴起与强盛的标志性措施,对于民族心理的自强与统一具有最为直接的效果与意义。而满洲发式的统一,大约与宗教及政治有关,而与其他原因关系不大。

2.统一服制。后金政权建立之前,女真人各部大多较为落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服制形式杂乱无章,虽然亦有如蒙古一类样式的服饰,然棉布缺乏,丝绸更为稀少,故服饰很难统一起来。

关于服制的问题,自后金时期即已重视,然未曾规范。天命五年(1620)正月,《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努尔哈赤与察哈尔林丹汗书中即提到:“尔我异国也,言虽殊而服发亦相类。”由此可知努尔哈赤对服饰相当重视。此后皇太极当政时期对蒙古各部也都谈到服制相类的问题,如天聪八年(1634)五月,给察哈尔各部诸部落书云:“我与尔两国,语言虽异,服冠则同。”对服制也相当重视。这个时期所言之服饰主要指服装之样式,而非服饰制度。

服制也是一个民族和一个政权最显著的外部特征,故统一服制相当重要。后金初定服制始于天聪六年(1632)十一月,皇太极下令说:“国家服式之制,所以辨等威、定民志,朝野各有遵守。我国风俗,素敦淳朴,近者奢靡僭越之风,往往而有,不可不定为法制,昭示国中。八固山贝勒在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出外方许服便服。冬月入朝,许戴玄狐大帽。据家,戴尖缨貂帽或貂鼠团帽。春秋入朝,许戴尖缨貂帽。夏月,许戴缀缨凉帽。素蟒段各随其便,不得擅服黄缎及五爪龙等服。若系上赐,不在此例。平时勿着缎靴,惟夏月入朝,乃许用。八家福金等,居家服色,前已有旨。如冬夏外出,俱许服女朝衣。冬月,许戴尖缨貂帽。夏月,戴尖缨凉帽。至于满洲、蒙古、汉人,自固山额真以下,代子、章京、护军及牛录下闲散富足之人以上,冬夏在城,俱服披领袍,不得服小袍。贫人服无开襟袍。其果否贫穷,听各固山额真详查。若外出,俱许服小袍。又闲散侍卫、章京、护军,及诸贝勒下闲散护卫、章京、护军以上,许服缎衣,余者俱用布。……又冬间许戴缀缨团帽,夏间许戴凉帽。应服缎者,不拘蟒素,各随其便。惟不许用黄及杏黄色,并五爪龙等服。若系上赐,不在此例。黑狐大帽,大臣不得自制,惟上帽赐许戴。缎靴,不许平人穿用。应服缎袍者,入朝与宴方许穿。又在城内不许戴黄狐大帽,冬月外出方许戴,其尖缨帽及杂色皮棉帽,概不许戴。又宽带及皮棉齐肩挂外套,在城不许服用,出外许服用。”在此之前,努尔哈赤于天命八年(1623)六月,也曾定官民服制,但不甚周详,如《满文老档》记载云:“汗赐以职衔之诸大臣,皆尚戴金顶大凉帽,着华服。诸贝勒之侍卫,皆戴菊花顶凉帽,着华服。无职巴牙喇之随侍及无职良民,夏则戴菊定新纱帽,着蓝布或葛布之披领,春秋则着毛青布披领。若行围及军事,则用禁戴钉帽缨之凉帽。禁着纱罗,将沙罗与妇人衣之。”八旗之关之后,对服制之规定更为周密,满洲服饰风行海内,尤其旗袍及坎肩一类,成为满洲族的代表服装。


满洲服饰之统一,对满洲族的形成发展也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除了具有政治与民族意义之外,尤其在民族心理和民族自我意识方面影响巨大,同样也是民族发展进步,乃至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故而皇太极自儒臣劝他改换服饰制度时说:“先时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以,辄以为朕不纳谏。朕试设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矢,又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旗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之人,何以异也?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计也,在朕身岂有变之理!恐日后子孙忘旧制,废骑射,以效汉俗,故常切次虑耳。”皇太极将坚持民族服饰与保持民族传统,以及保持民族发展联系起来,所以坚持和统一规范满洲服饰,对延续满洲传统文化与推进满洲族在相对独立道路上的发展,都具有这极为重要的意义。事实证明,满洲服饰的被坚持与规范确实发挥了作用。

3.移风易俗。八旗建立之后,八旗社会之中各民族各部族人等聚集一处,为使八旗稳固而发展,社会风尚和思想观念归于一统十分重要。对于这个方面的整顿,除了制定制度法律规范之外,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是为重要手段。对此在八旗入关之前,后金和清两朝政权均以拨乱反正之法予以规范。天命四年(1619)六月,努尔哈赤开始注意较有系统地整治民风,以促使八旗风气淳良。此月云:“为国之道,以教化为本,移风易俗,实为要务。诚乱者揖之,强者驯之,相关而善,奸慝何自而逞,故残暴者当使之淳厚,强梁者当使之和顺,乃可仁让之风焉。舍之不务,何必克臻上理耶?”在八旗中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一直被推行着,举凡禁止嗜酒、禁烟、禁赌、禁裹足、禁巫、禁私嫁、禁毁寺庙等等,一并实行。在长期不断的移风易俗中,八旗陋习得到遏制,社会崇尚被规划统一,满洲各部及各色人等之差异逐渐缩小,满洲族及八旗之整体意识也随之增强,从而实现了对满洲族乃至八旗风尚与观念的整合。

4.禁戒嗜酒。北方民族多有嗜酒之俗,成为社会不能稳定和阻碍八旗发展的一种障碍。对这种不良习俗努尔哈赤很早就有清醒认识。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曾谈到嗜酒之害:“从来国家之败亡也,非财用不足也,皆骄纵所致耳。若夏桀、商纣、秦始皇、隋炀帝、金完颜亮,咸贪财好色,沉湎于酒,昼夜宴乐,不修国政,遂致身死国亡。近日哈达国万汗,听事不辨是非,富者虽非亦是,贫者虽是亦非。公断不行,惟尚货贿,故所创基业及身而败。昔我六贝勒,原与国君相等,因兄弟交嫉,攘夺货财,几致丧乱。乌喇贝勒布占泰,朕擒之于阵,厚加恩恤,纵令归国,乃不思报德,恃其才力,嗜酒妄行,遂被天谴,国以灭亡。今蒙古贝勒,不务政事,荒废于酒。父因酒殒,子复嗜之。兄因酒殒,弟复嗜之。加以贪财黩货,争夺无已。父子兄弟,互为仇讐,国亦作乱。凡我子孙,若效其所为,耽嗜酒,溺货利,存心邪辟,不敬守基业,则覆辙不远,可不戒欤![1]5在这段话中,努尔哈赤历数嗜酒之害,对嗜酒一事极为反感,力主戒之。

天命十年(1625)八月,努尔哈赤又专门下了禁戒嗜酒之令。汗曰:“饮酒之人自古有之,曾闻有因饮酒而得何物、习何艺之说乎?然饮酒或与人殴斗,以刀伤人抵罪,或坠马伤手足,折颈而亡,或为鬼魅所魇而死,或患闷气噎食之症,或失欢愉父母兄弟,或酗酒损毁器皿,败坏家业之语,确有所闻。酒不果腹矣,或制小面饼煮汤而食,或制麻花而食,或炸饺子而食,或制各种面食、黏饭而食之。酿酒制饽饽皆出于黍也,然毁之于酒而饱之于饽饽,为何不食饱而毁于饮也?无能之辈饮之而丧身,贤德之人饮之而败德,并为汗与诸贝勒所见罪。夫饮则妻厌之,妻饮则见怨于夫,家奴不堪而逃之,饮酒何益!古之贤者云:良药苦口利于病,美酒适口害其身,谗言悦耳毁其道,忠言逆耳利于行。切勿过饮之!”满洲人饮酒常出事,诚如努尔哈赤所言。至皇太极执政时期,以酒而生事者最典型的例子,是四大贝勒之一的莽古尔泰与皇太极之争。天聪五年(1631)八月,莽古尔泰因事与皇太极争执,有拔刀犯上之罪,被“革去大贝勒,降居诸贝勒之列,夺五牛录属员,罚驮甲胄雕鞍马十,进上。甲胄雕鞍一,与代善。素鞍马各一,与诸贝勒。又罚银一万两入官”。对“拔刀犯上”这种举动,莽古尔泰的解释是,“我以枵腹饮酒四杯,因对汗弟狂言,言出于我之口,竟不自知”。此事虽非一定是如此之原因,但可以证明饮酒一事应该在满洲族中习以为常。

皇太极对八旗饮酒之风气亦多警惕,多次训诫不许酗酒。如天聪八年(1634)五月征明,出师之际谕八旗“师行时勿离本纛,勿酗酒,勿践踏田禾”。同时下谕蒙古诸贝勒及三顺王孔有德等,令其“勿餐熟食,勿饮酒”。崇德六年(1641)二月,皇太极查出八旗满洲、蒙古中有48个牛录俱贫。对此种现象皇太极总结为嗜酒所致,故严加训斥:“牛录下多有贫乏者,皆因牛录章京及拔什库等耽嗜饮酒,不办理牛录之事,晨醉则至暮不醒,夜醉则日中不起,荒惰弃业,职此之由。昔皇考太祖时,太祖素不饮酒,因而群臣庶民,凛遵教训,故太祖国势振兴,诸臣迄今殷富。皇叔贝勒嗜酒,其部下臣子俱效之,故皇叔之政渐衰,而部下臣民渐贫。自正蓝旗莽古尔泰、德格类在时,耽于曲蘖,其部下之臣及本旗之人,皆相习成风,以致败亡。镶红旗王、贝勒、公等,亦惟酒是嗜,其部下本旗人,共相仿效,故瓦尔喀什之族,年未老而先衰。镶蓝旗郑亲王,先时嗜酒,一旗人皆效之,令郑亲王虽戒饮,而部下之人积习已久,不能禁止。似此沉湎废事,致令牛录贫困者,诸王、贝勒、贝子、公等,何不明议处,属下贫困者,何不加恩赡养。”自此以后,八旗饮酒之风有所收敛,风气有所改变,致使饮酒滋事之不良习俗得到控制。

5.禁烟。在八旗中禁烟为之已久,但民间多未遵守,对于这种情况,皇太极于天聪八年(1635)十二月,再次提出禁烟之要求,“上谕和硕贝勒萨哈廉曰:烟之为禁已久,民间仍有不遵守而自擅用者。……因谓固山额真纳穆泰曰:尔等诸臣,在公署禁人用烟,及至家又私用之,如此复何颜素责人耶?以此推之,阳奉阴违,尔等竟无一可信之事矣。朕所以禁烟者,每见穷乏之家,其仆人衣服不周,犹复市不已,无益妄费,故禁之耳。”禁烟的法令在当时也是非常严格的,凡违禁者均严厉处罚。如崇德五年(1640)十二月,查出“驻守新城牛录章京张什八、阿球、库尔泰、方金、吴大寿五员下,家人九名,各携银两私出边外,往朝鲜国市烟,被固山额真英尔岱于义州擒获,送户部审实。奏闻,上命张什八等五人革职,各鞭一百。库尔泰罢管牛录事,不令驻防。张什八纳银赎罪,其出边家人,俱没入官”。以上之处罚可用严酷来形容。

6.禁赌。赌博也属于社会不良习气,故亦被禁止列。禁赌令正式颁布是在天聪六年(1633)二月,其令曰:“近闻游惰之民,多以赌博为事。去赌博者,耗财之源,盗贼之薮也。嗣后,凡以钱及货物赌博者,概行禁止,违者照例治罪。”因犯赌博而被处罚最典型的例子是将章京宁完我解职为奴隶。宁完我,天命年间归降,原为贝勒萨哈廉奴仆,后因通文翰被拔入文馆,寻授二等甲喇章京之职,赐田庄奴仆。八旗“征北京时。令宁完我留守永平府,以赌博为李伯龙、佟正首告,审实,汗宥其罪。汗知其行止不端,屡加诫谕,竟不能改。后复与大凌河归附甲喇章京刘思宁赌博,为刘思宁家人告发,审实。拟宁完我罪,革其职,凡汗所赐诸物,悉数夺回。解任,仍给萨哈廉贝勒为奴。籍刘思宁诸物,发尚阳堡为民”。以犯禁赌之罪将二名甲喇章京(参将),一解仼为奴,一抄家谪戍,可以想见执法之严厉和禁赌之决心。以此种力度整治,赌博之风焉能猖獗。

7.规范婚嫁。对婚嫁一事,八旗管理亦甚严格。天聪九年(1635)三月,制定八旗婚嫁制度。“凡官员及官员兄弟、诸贝勒下护军、护军校、骁骑校等女子、寡妇,须赴部报明,部中转向问该管诸贝勒,方准嫁。若不报明而私嫁者,罪之。其小民女子、寡妇,须问明该管牛录章京,方准嫁。凡女子十二岁以上者许嫁,未及十二岁而嫁者,罪之。”此前凡宗室王公贝勒之女出嫁,必经皇上批准。如此以来,八旗婚姻,皆在管理之中,且不许幼女早嫁。此事看似简单,实际亦是整合统一八旗之法也。对婚嫁靡费之风,也有限制。崇德六年(1636)十月,定亲王以下至庶民“娶妻、嫁女、妻媳”筵宴及聘礼制度。其中规定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固山额真、昂邦章京、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庶民等各级官民等娶妻嫁女的聘礼、陪嫁的数额和婚宴的规模。并规定“徜越制多杀(猪、羊)、多用、还礼,则依法罪之。无力之人,少于限额,无罪。”如固山额真(都统)娶妻设宴“准宰羊十,备酒二十五瓶,设席十五桌。前去定亲,准宰羊六,备酒二十瓶,缎衣三袭,缎被褥二套,毛青布衣一袭,毛青布被褥一套。金项圈一、二钱簪子二,金男女大耳坠。……庶民娶妻娶媳举宴,准宰羊二、备酒五瓶。前去定亲,准宰羊一,备酒三瓶,毛青布衣一袭,毛青布被褥一套,银男子大耳坠”。从上面规定的婚娶物品及设宴规模看,均属节俭,并不奢华。此项规定,一可以于八旗中推行节俭之风,二可以阻止婚嫁之攀比风气盛行,对保持淳朴民风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多有益处。

8.规范丧葬。丧葬之风气于社会风俗关系甚大,故也被重视,屡次规范。天聪二年(1628)正月,皇太极重申丧葬之制度。“丧葬之礼,原有定制。我国风俗,殉葬燔化之物过多,徒为靡费,甚是无益。夫人生则资衣食为养,及其死也,以人间有用之物为之殉化,死者安所用之乎?俟后,凡殉葬燔化之物,务遵定制,勿得奢费。”天聪八年(1634)二月,定丧祭焚衣及殉葬制。“自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上,凡有死葬者,许焚冬衣、春秋衣、夏衣各三袭。庶人许焚冬衣一袭、夏衣一袭、春秋衣一袭。自贝勒至庶人,有不及此数者听之。若原制有衣服者,仍照定数焚化。如旧衣不足,毋得新制充数。若逾定数,及无旧衣而新制以焚化者,被人告发,首告之人,准离本主。将焚化衣物赔出,以二分入官,一分给首告之人,该管牛录额真及代子、章京,俱坐以应得之罪。又妇人有欲殉其夫者,平居夫妇相得,夫死,许其妻殉,仍行旌表。若相得之妻不殉,而强逼侍妾殉者,其妻论死。其不相得之妻及媵妾,俱不许殉。违律自殉者,弃其尸,仍令其家赔妇人一口入官。有首告者,将首告之人,准离本主。夫族兄弟,各坐以应得之罪。”这一规定,不仅在物资缺乏之际推行节约之观念,而且开启了杜绝落后的殉葬习俗之法,对八旗社会移风易俗,铲除愚昧思想,均大有益处。

至于禁娼妓、禁裹足、禁盗窃、禁斗殴等等法令,于天命至崇德年间也多次颁布,法令即下,惩治亦严,效果显著。这些禁令于前面所列之法令,成为满洲族乃至八旗文化观念与举止言行的规范,八旗之素质也因此迅速提高,一统性与整体性也随之增强。

四、禁巫觋邪教

八旗满洲素信奉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并极为笃诚。如后金时期,努尔哈赤就在赫图阿拉建玉皇庙、佛寺等七大庙。崇德年间,于沈阳建实胜寺等喇嘛庙,并延请高僧,宣扬佛教。与此同时,对八旗中拆毁寺庙之人,严加惩罚,敬佛一事在八旗中广为推行。除了对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尊崇之外,凡以佛道之名蛊惑人心或另立新教招徒授法之现象,概予取缔。皇太极时期第一次惩罚僧人,是在天聪初年。此时清太祖努尔哈赤陵寝尚未修成,其梓宫暂停城内,有僧名陈相子者率徒于梓宫前诵经,其意是求佛引太祖之灵受生善地。皇太极闻之曰:“太祖神灵上升于天,岂待众僧祷求,始受生善地耶?自来惑众罔民者,皆此辈僧人也。因下相子于所司,仗四十,勒令还俗为民。”天聪五年(1631)闰十一月,对和尚、喇嘛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其时新造寺庙颇多,对“违法新造者,务治其罪”,对“诈称喇嘛班第和尚,容留妇女,不守清规者,勒令还俗”。至于“满洲、蒙古、汉人、土默特、喀喇沁巫觋星士等,妄言凶吉,蛊惑妇女,诱取财物者,实繁有徒。此等满洲、蒙古、汉人,岂无本主该管,何以不加禁止,仼其妄行?嗣后,若不严行禁止,有被获者,将此妄行之人,必杀无赦。该管牛录额真、章京及本主,各坐以应得之罪。有用巫觋星士者,亦坐应得之罪。若道士及持斋之人,妄行惑众,亦一体治罪。”这次清理涉及到了和尚、喇嘛、道士及巫觋星士,凡清静正直守法之人皆不干预,而对蛊惑妄行不守清规者,严厉打击,以此来保护社会的稳定性。

对于喇嘛的妄行,皇太极亦给予揭露及禁止。天聪十年(1636)三月,谓诸大臣曰:“喇嘛等口作讹言,假以供佛持戒为名,潜肆邪淫,贪图财物,悖逆造罪。又索取生人财帛牲畜,诡称使人免罪于幽冥,其诞妄为尤甚。喇嘛等不过身在世间,造作罪孽,欺诳无知之人耳。至于冥司,孰念彼之情面,遂免其罪孽乎!今之喇嘛,当称为妄人,不宜称为喇嘛。乃蒙古等深信喇嘛,靡费财物,忏悔罪过,欲求冥魂超生福地,是以有悬转轮,结布旛之事,甚属愚谬。嗣后俱宜禁止。”其后尚有多次训诫喇嘛及处死女巫之事。如崇德七年(1642)十月。便处死了巫人荆古达。其缘由起自多罗安平贝勒杜度有病时,巫人荆古达至其家作祈祷,并剪纸作九人,半焚半瘗之。杜度死后,其妻瞒其事并怨怒于皇太极。此案处理的结果是杜度之三个儿子俱被革去公爵,黜宗室籍,与之有牵连之太监、仆人俱鞭一百,貫耳鼻。巫人荆古达照议正法。对这些事的处理,表现了皇太极整肃宗教的决心。与此同时,对传统之宗教如佛教、喇嘛教、道教允许其正常活动外,对新创之教则严厉制裁。

崇德年间,镶红旗满洲有创善友教者,其信徒分布于镶白旗、镶黄旗、镶红旗、正蓝旗中,共300余人,皇太极云:“自古僧以供佛为事,道以祀神为事。近有善友邪教,非僧非道,一无所归,实系左道也。且人生为善,则死亦无罪。若无罪戾,虽为善友何益?与其积恶为善友,何若行善之为愈乎!”于是杀为首之13人,并永行禁止,再有违禁者,杀无赦。

皇太极在执政期间对于宗教的整治,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当时还不十分秩序化的八旗社会,对满洲族和八旗的宗教观念及认识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佛教、喇嘛教、道教较为正常的发展,也是在这种背景下的现实。自此以后,满洲和八旗在宗教问题上,并没有发生重大事件,这也表现了八旗入关前对宗教进行干预管理的突出效果。

五、统一民族信仰崇拜

民族信仰是一个民族内在的精神支柱与追求,也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灵魂之所在,故而对一个民族来讲能否坚持继承民族信仰,是这个民族能否存在的关键因素。

明代以前,女真各部都极重祭神、祭天与祭祖,各部落部族均设有专门祭祀的“堂子”。在平定征服各部族过程中,其城寨部主凡抵抗者皆杀之,其所属人民尽皆迁走,其城寨亦多被毁,如长白山之纳殷、朱舍里二部,扈伦之辉发、乌拉、哈达、叶赫四部,以及东海及黑龙江诸部,均是如此。这些部族抵抗之部主皆被杀,其堂子木主亦被毁,各部女真便失去了作为原部族共同的祭祀主体。即便是主动投顺者,亦不许自立堂子祭祀。但从目前搜集到的满洲萨满文本看,作为部落中的许多家族还保存了本家族的祭祀传统,然而部落的堂子祭祀除了爱新觉罗家族之外,一概销声匿迹,不再存在。

后金时期筑城于赫图阿拉,其时已有堂子,天命年以来由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主持拜谒堂子的记载开始增多,如天命三年(1618)四月征明,“上率诸贝勒及统军诸将,鸣鼓奏乐,谒堂子而

行”。天聪元年(1627)正月,“上率诸贝勒大臣,诣堂子,拜天,行三跪九叩礼”。天聪八年(1634)十二月,牛录章京刘学诚奏:“立郊社坛以敬示天地。今盛京门外,设立堂子,遇朔望,车架亲诣行礼。昭事之诚,亦已至矣”。可知堂子祭祀已成制度。从以上记载中可以看出,设立和拜谒堂子,不再是民间行为而是政权行为了。八旗入关之前,堂子建于盛京抚近门外。八旗入关之后,“建堂子于长安左门外,建祭神坛于正中,即汇祀诸神祇者。南向前为拜天圆殿,殿南正中设大门祭立杆石座。次稍后两翼分设各六行,行各六重。第一重为诸皇子致祭立杆石座,诸王、贝勒、公等各依次序列。均向北。东南建上神殿,南向,相传为祀明将邓子龙位。盖子龙与太祖有旧谊,故附祀之。岁正朔,皇上率宗室、王、公、满一品文武官诣堂子,行拜天礼。凡立杆祭神于堂子之礼,岁以季春、季秋月朔日举行。……大内祭祀后,越日为马祭神于堂子如仪。……凡出师展拜堂子之礼,皇上亲征。诹吉起行。内府官预设御拜褥于圆殿外,及内门外御营黄龙大纛前,兵部陈螺角,銮仪卫陈鹵薄均如仪。皇上先诣圆殿,次诣前,均行三跪九叩礼。六军凯旋,皇上入都门,先诣堂子行礼。命将出师,皇上率大将军及随征将士诣堂子行礼,仪均与亲征同。凯旋日,诣堂子行告诫礼。”

八旗入关之前,王公及民间祭祀并不规范,为此皇太极于崇德元年(1636)六月,定祭堂子、神位典礼制度,谕云:“前以国小,未诸典礼,祭堂子、神位,并不斋戒,不限次数,率行往祭。今蒙天眷,帝业克成,故做大典,始行祭天。伏思天者,上帝也,及天祭神,亦无异也。祭天祭神,徜不斋戒,不限次数,率行往祭,实属不宜。嗣后,每月固山贝子以上各家,各出一人,斋戒一日,于次早加一日,遣彼诣堂子神位前,供献饼酒,悬掛纸钱。春秋举杆致祭时,固山贝子、固山福晋以上往祭,祭前亦须斋戒。除此外其妄率行祭祀之举,永行禁止。”。随之又“训谕致祭之人:在神位前祝辞:`上天之子,尚锡之神,月已更矣。某年生小子具挂钱,惠我某年生小子,赐以嘉祥兮,畀以康宁,'在堂子前挂钱时祝文:`钮欢台吉,武笃本贝子,月已更矣,某年生小子具喜挂钱,惠我某年生小子,赐以嘉祥兮,畀以康宁'”。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皇室成员的祭礼行为,也广泛影响到了八旗满洲各姓之祭祀活动。满洲族入关之前祭神祭天已有定制,各部族姓氏也都有祭神祭天之俗。爱新觉罗氏以政权掌控者身份之祭神祭天,可视为“国祭”。各姓氏之祭神祭天,可视为“家祭”。至乾隆朝,命臣下“依据清文详加推译”,编定为《钦定满州祭神祭天典礼》一书。书中云:“我满洲国自昔敬天与佛与神,出于至诚,故创业盛京,即恭建堂子以祀天。又于寝宫正殿,恭建神位以祀佛、菩萨、神及诸祀位,嗣后建立坛、庙分祀天、佛暨神,而旧俗未敢或改,与祭祀之礼并行。至我列圣,定鼎中原,迁都京师,祭祀仍遵昔日之制,由来久矣。而满洲各姓,亦均以祭神为至重。虽各姓祭祀皆随土俗微有差异,大端亦不甚相远。若大内及王、贝勒、贝子、公等,均于堂子内向南祭祀。至若满洲人等,均于各家院内向南以祭。又有建立神杆以祭者,此皆祭天也。凡朝祭之神,皆系恭祀佛、菩萨、关帝。惟夕祭之神,则各姓微有不同。原其祭祀所由,盖以各尽敬诫,以溯本源。或受土地山川神灵显佑默相之恩而报祭也。”以上面记之中可以知道,其一,堂子祭祀是皇家之专利,其他满洲各姓均不许建堂子,只能在各家院内祭祀。其二,规定了朝祭的对象,夕祭则满洲各姓可以祭祀本姓神灵。其三是规定了祭神祭天的内容及程序。其四是从《典礼》中,大致可以得知后金至清时期满洲祭神祭天的情况。

《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实际是对前代满洲族祭祀的一个总结,也是对后世满洲各姓祭祀的一种规范,故在成书之后,“满洲人等有情愿抄录者,俱准其抄录。庶为臣仆者,仰沐皇仁,满洲旧俗,不致湮没而永远奉行”。查嘉道间河道总督镶黄旗人麟庆,曾写有《鸿雪因缘图记》,其中有“五福祭神”一篇。其家祭之内容、程序、用具,均与《典礼》所记相似,唯规模小些。而就目前搜集到的满洲各姓家祭文本看,绝大多数也与《典礼》相近,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显而易见。

总之,在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和建立政权以后,满洲族最为重要的传统精神文化即民族信仰,从一开始就被进行了规范。满洲各姓之祭祀不仅附属于皇家祭祀之下,而且祭祀之主要神灵包括释迦牟尼佛、观世音菩萨、关圣帝君均为满洲族崇拜之对象。而在满洲诸神中,绝大多数有满语读音之神而不知其为何种神,然传承已久,不敢更改,这些神灵仍被各姓祭祀。从这种情况中可以看出,满洲祭祀一直被坚持和传承了下来,但与满洲未被统一之前相比,他们的祭祀活动被纳入了八旗体制的管理之中,尽管他们各姓在祭祀中尤其是在夕祭中可以祭祀不同的神灵和各自的祖先,但是皇家倡导和祭祀的主神如释迦牟尼佛、观世音菩萨和关圣帝君等等,都已被八旗及满洲各姓接受,成为满洲各姓和八旗共同祭祀的神祇,加之普遍存在于满洲各姓中的大体相同的,具有鲜明民族信仰特色的祭祀内容及形式本身,在被统一规范之下,形成了共同性鲜明的民族信仰文化。这种在八旗制度影响之下形成的民族内部相近与相同的民族信仰,从另一个方面,增进了满洲各姓以及八旗内部的凝聚力,这也是八旗制度对民族信仰整合的效果之一。

六、结论

女真为什么能够完成向满洲的过渡?满洲为什么会实现由一个自在的民族向自觉的民族的转化?满洲为什么会成为那个时期最强盛的民族?应该说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存在有着众多的原因,而在这些众多原因之中,八旗制度的建立以及它逐渐完善的组织形式,是其中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原因。

八旗制度是一种最适合于满洲形成和崛起的制度,它在将原本处于分裂状态的各个部落、部族纳入到统一管辖体制内的同时,还对原来处于纷乱状态的文化进行了多方面的整合。在八旗制度建立以后,尤其以坚持民族特征文化和核心文化为本务,并重新对民族文化进行了定位。将“国语骑射”视为民族和立国的根本,强化了最具民族特色文化的服饰制度。与此同时,在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有所变化的基础上,对社会上流行的种种不适于时代发展的观念和习俗加以禁止。八旗制度对满洲族的这种文化整合,使八旗中的满洲族成为有了新的文化认知和归属感的民族。正是因为通过文化的整合,女真文化发生了许多重大的改变,它不仅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在发展层次和阶段上也更加先进,女真文化也由此脱胎演变成满洲文化,完成了这一时期的文化过渡。八旗制度对文化整合的另一个结果,是将处于自在状态的女真文化推进到了自觉状态的满洲文化。自从八旗制度建立以来,在八旗范围内所有的文化都要受到八旗制度的制约,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便有了规范性,不再处于盲目自在状态,而当这种文化自觉形成的时候,民族自觉也随之出现。满洲族的强盛以及他们控制局势的能力,便是这种民族自觉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因此可以说,八旗制度对民族文化的整合,是使满洲族形成并强盛不可忽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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