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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环境保护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150702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

“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环保部关于中央巡视组巡视意见的整改方案及《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方案》精神,根据《潜江市关于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检查环评和室内环境检测等中介机构打着主管部门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违规经营、高收费及收费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结、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规问题,查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放开准入,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动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范围及任务

(一)范围

市环保局、市环境保护工程院、市室内环境检测中心

(二)主要任务

1.市局重点排查在办理环评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中有无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资质条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有无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为中介服务;排查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违法执业行为纠正不及时等问题。组织局系统工作人员自查整改在中介机构中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领取报酬、报销费用,收取任何形式的“返还”、“提成”,或利用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小金库”,以及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招揽业务等问题。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权插手、干预中介服务谋取私利的行为。

2、市环工院重点排查有无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等收费,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机构设立无政策依据、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有无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的问题;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是否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承接环评业务,是否转包或变相转包环评业务、转让环评资质证书、擅自降低环评类别、环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合同欺诈、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捏造数据或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环评相关材料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论可信。

3、室内检测中心重点排查有无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等收费,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机构设立无政策依据、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是否与委托方书面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或协议,开展业务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合同欺诈、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捏造数据或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检测相关材料是否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三)规范政府部门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

全面推进脱钩改制。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全面推进市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的环评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做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妥善解决双重登记问题,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规范政府行为。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把职能调整到真正对中介市场进行监管上来,不得干预中介组织的正常经营和有序竞争。禁止以主管部门(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禁止环保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在环评中介机构兼职、参股或变相参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环评中介机构聘任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5月起,至2015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6月)

成立潜江市环保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有关单位和科室主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检查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2015年7月)

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自我整改,各相关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分别于2015年7月底前报市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发现和纠正专项检查工作中的问题,专项督查督办重点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局环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市环工院推进脱钩改制,年底完成任务。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5年8月—11月)

根据省、市检查情况进一步整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11月—12月)

全面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各项制度建设任务,建立市场中介领域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组织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指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破解工作难题。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要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理念,发扬“严、细、深、实”优良作风以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治病树、拔乱树,重拳整治行业中介乱象。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查办案件,解决突出问题。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专项治理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局监察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治理工作迟缓的,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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