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 16:11
来源:日照日报 作者:王大鹏
本报讯(记者 王大鹏)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12月1日起,我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将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从12月1日起,市区的所有存量房交易中,当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或等于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价格时,即按纳税人申报的价格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价格低于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价格征税。也就是说,今后市区存量房交易纳税额度将设底线,防止一些阴阳合同中出现的高价交易、低价纳税等行为。
同时,今后我市城区存量房交易计税过程中,还将取消强制评估。仅此一项,以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城区存量房交易额计算,共可为纳税人累计节约成本1000余万元。
据了解,我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是根据2013年5月份交易的市场价格水平进行评估调整后确定的。今后还将由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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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一般指“二手房”。按照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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