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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再为房子纠缠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热议:离婚,不再为房子纠缠
和过去每次对社会新动态的关注一样,《婚姻法解释(三)》因涉及了房产分割、生育权等近年来婚姻官司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而备受关注。
因为《婚姻法解释(三)》解决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孩子等问题,有些规定甚至被认为具有“颠覆性”。而对于这次司法解释的内容,社会各界反响热烈,褒贬不一。不少读者认为,司法解释(三)的实施,将对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产生重大影响;法律界人士则有着他们的看法。
谁买房子就归谁
忧虑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份’太伤感情”;“忽视对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不利于弱者”。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通俗地说,就是婚前谁掏钱买的房,离婚时该房还是谁的。
时下,婚前由男方准备婚房已经成为我国普遍现象,假如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认定方法,丈母娘们的“盘算”可能要落空了。
法官观点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郭菡法官认为,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特别加入“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但10年来,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离婚率逐年上涨。高房价也是目前不能回避的现状,大部分80后、90后的青年人大部分不可能靠自己的能力购买婚房,许多是由父母倾其一生的积蓄为子女购买,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故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符合实际情况。这些规定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
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人有通过婚姻“致富”的想法,把婚姻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婚姻法解释(三)》对净化婚姻伦理有促进作用,通过一定程度上解除婚姻的财产功能,让婚姻的缔结更注重感情基础。司法解释堵塞了一些通过结婚“致富”的可能性,即排除掉了一些通过婚姻形成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塑造新的人际伦理方面有积极意义。
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李国生庭长分析,房子是不动产,离婚时只能判给一方,做出这样明确规定,对法院来说,这样的规定处理起来更方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就小了,结果也会相对公正。同时,这样还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减小了举证压力。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任何一个司法解释出台都不可能完美,但会是最得当的解决方法。
律师观点 律师李建国分析,假如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认定方法,丈母娘们的“盘算”可能要落空了。为避免这种结果,律师建议夫妻双方结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约定婚前所购的房产为共有财产。
不过,此前有媒体的一项网络民调结果显示,超过七成网友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太伤感情。
律师李妹格分析,如果觉得公证太伤感情,也可以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判断是否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又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一般以结婚登记的时间、支付首付款的时间,房屋所登记的时间及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就可以做出判断。
傍大款的婚姻失去市场
忧虑 “新规可能会推高离婚率”;“为男人离婚扫清经济障碍”。
在《婚姻法解释(三)》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上,人们最担心的是,新规定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离婚率攀升,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当婚姻遭遇困境,更容易选择放弃,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
法官观点 郭菡法官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自然会影响到千家万户,从司法解释制定的角度看,它是以纠纷解决为宗旨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追求某种体系或价值上的圆满。再者,财产的事儿说清楚了,才有可能更注重感情,傍大款的情形会减少,但婚前财产公证的功能会增加,司法实践会对维护善良风俗和道德起到推动作用。
律师观点 保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刘海军分析,《婚姻法解释(三)》上述规定乍一看也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婚姻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忽视了一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不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是依附于婚姻关系的从属关系,对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的处理不能简单适用《物权法》,如果这样做的话,不仅体现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对于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的误解,也体现了其对于《物权法》适用范围的误解。
此外,《婚姻法解释(三)》的制定者也忽视了我国国情和伦理传统,《婚姻法解释(三)》把“谁投资、谁受益”的资本原则,引入到了原本由伦理亲情主导的家庭财产领域,若称之为“从人身关系法,变成投资促进法”也不为过。
其他声音
对女孩们来说———
自立自强最重要
嫁有房男不如找“潜力股”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家子。”文佳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买车,这样过着才踏实。”
对丈母娘来说———
出钱装修不如给女儿买车
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给女性出主意: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按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但记者近年来听到不只一个人说: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
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不“亏”不用防儿媳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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