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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法治化 规范化 精细化管理实施意
豫地税发(2016)14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法治化 规范化 精细化管理实施意
(2016-12-21 11:33:58)
分类: 土地增值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6)145号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9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地方税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04号)要求,特制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
2.财税〔2015〕5号规定的不征税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以下简称“三化”)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职能作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开展地方税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工作要求和省局党组地方税“三化”管理工作部署,立足“营改增”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给土地增值税管理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土地增值税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管理,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依法实施税收管理,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强化信息管税,提高土地增值税精细管理程度,全面提升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水平和纳税遵从度,有效发挥土地增值税在稳增长、保态势中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税收法治原则、规范管理原则和精细管理原则,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推进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逐步实现如下目标:
法治化管理目标:坚持全面依法治税,正确贯彻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法规,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着力厘清土地增值税执法依据和征纳权责边界,严格土地增值税管理,加强政策执行效果监督,全面提升土地增值税执法质量,有效防范土地增值税执法风险,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
规范化管理目标:坚持按规矩办事,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河南地税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土地增值税各项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重点,完善征管手段,依托“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实现土地增值税管理流程规范化、风险集成化、预警前置化、防控实时化、问责常态化,科学合理设定岗责体系,做到岗责清晰、权责清晰、任务明确、管理规范,不断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质效。
精细化管理目标:坚持弘扬工匠精神,树立精细管理理念,以第三方信息获取、应用及数据管理为抓手,实施风险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增值税控管的广度、深度和精细程度,堵塞管理漏洞,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实现土地增值税应收尽收。
二、主要任务
针对目前土地增值税管理现状,着力解决纳税申报质量不高、预征管理不到位、清算审核质效不高、核定征收把关不严、减免税管理不规范、税收分析缺失、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等问题。
(一)提高纳税人申报质量
1.按照(税总函〔2016〕309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由纳税服务部门做好纳税人初始登记、补充登记和完工登记时资料申报的受理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打下坚实基础。
(1)初始登记。对纳税人初次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时提供的以下资料: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土地受让合同;项目开发计划(包含开发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计划等)以及合作开发相关资料(包含合作方、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等),纳税服务部门应进行电子数据采集。
(2)补充登记。对纳税人自项目初始登记之后,项目开发完工之前提供的以下资料:建筑工程预算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录入全部可售房产信息,包含预售、现售房信息);工程造价情况备案表、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房屋测量成果报告表;销售计划以及上述内容的变更信息,纳税服务部门应进行电子数据采集。
(3)完工登记。对纳税人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提供的以下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建设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三方盖章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及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的人员情况和开发间接费用等相关资料,纳税服务部门应进行电子数据采集。
资料缺失的,纳税服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的资料。
2.在纳税人办理项目登记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码,项目编码为房地产项目征管档案编码。县(市、区)主管地税机关按此编码对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申报、税款补缴、减免税办理等事项进行管理。
3.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将已办理项目登记名单与政府立项审批部门审批立项名单进行比对,产生风险任务,推送风险应对部门应对,使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省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类型:普通标准住宅、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及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暂按0.5%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
1.纳税服务部门按《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三条规定受理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后,由风险管理部门推送清算审核任务,由税源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算审核,审核小组人员组成由县(市、区)主管地税机关确定,清算审核结束后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1),告知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
2.审核小组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内容逐项审核,同时加强收入、成本、费用等内容与第三方信息的比对。重点关注合法有效凭据、价格明显偏低、视同销售、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等问题。
(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不得扣除。
(2)对于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20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处理。
(3)对视同销售的情形,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的规定和(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4)对拆迁补偿时支付个人的拆迁补偿费,审核小组重点审核以下资料:拆迁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合同、身份证明和银行转账凭据。
3.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对清算资料齐全的,应在90日内审核完毕。
4.认真做好清算后再销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严格按清算审核确定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主管地税机关要做好再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催报、催缴和欠税追征工作。
(四)严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
根据(国税发)〔2010〕53号)的精神,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现象。县(市、区)地税机关要严格控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清算审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对无法查账征收的,由审核小组提出核定征收的初步意见,提交县(市、区)地税机关局长办公会,经集体合议确定征收方式。
(五)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
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河南地税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土地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实行风险管理。同时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的暂不征收的情形也纳入风险管理,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2。
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模型、进行风险扫描、分析识别,与其他任务进行一户式归集、统筹推送税收风险应对类、调查核实类、事务办理类任务,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税务稽查,依法实施催报、催缴和欠税追征。因土地增值税政策复杂,执法任务重,风险管理部门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任务单独推送,由审核小组实施审核,依法处理。
(六)开展收入分析
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收入情况的分析,尤其对大额或收入异常的土地增值税入库现象进行相关性分析,查找收入增减变化原因,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控和纠正未征、少征、提前征收、延期征收和虚征、强征等问题的发生,提高收入质量。
(七)实施风险管理
开展土地增值税征管现状分析和历史数据测算,根据本辖区土地增值税税源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排查本辖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重点项目,梳理风险问题,研究设计土地增值税建模需求,结合现有数据建立风险模型,合理确定土地增值税风险预警值,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本地区的土地增值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以土地增值税管理项目为基础,运用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土地增值税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对符合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的项目,建立、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同时,各地地税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存量房评估系统所载评估价格,防止因评估价格偏低或偏高,造成税收流失或影响纳税人正当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拓宽涉税信息获取渠道
按照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数据管理部门依托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财政、国税、土地、房管、法院、破产清算机构、拍卖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获取土地增值税相关涉税信息,对涉税信息进行初步加工、整理,建立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为数据应用奠定基础。
(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明确系统内各部门职责责任,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业务合作,实现风险管理无缝隙衔接。税政、征管和科技发展、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部门提出业务需求,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模型进行风险扫描、分析识别,与其他任务进行一户式归集,扎口统筹推送税收风险应对类、调查核实类、事务办理类任务。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部门负责利用提醒提示、约谈、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手段实施任务应对。中、高等风险应对部门采取催报、催缴、欠税追征、强制执行、阻止出境、行政处罚等措施,实施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对巡视、巡察、审计、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实施扎口统筹和应对;对发现的地税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
紧紧围绕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目标,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要上下联动,省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辖市局根据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土地增值税风险管理,督促指导县(市、区)局开展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工作。县(市、区)局全面落实《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实施意见》,应对处置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风险任务,确保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施团队化管理
以土地增值税专业人才库为基础,建立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团队。省局每年对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团队开展一到两期业务培训,提升团队人员的业务技能,使每个县(市、区)局懂政策、会审核的人员达到10人以上。对团队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通过业务考试和组织推荐,充实调整团队人员。实行团队攻坚,围绕土地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调查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完善激励机制,结合数字人事工作要求,建立土地增值税“三化”管理团队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土地增值税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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